安全验证
。 ! :第四章 《建筑:物退让 【 第二十》一条 沿建—筑用地边界和沿城市!道路、公路、河(】。渠,)道:、铁路两侧》以及电力线路、【文物、绿地保护区范!围内的建筑物其退】让距离除符合消防、!防汛、交《通安全、景》观、文物保护、【环保要求外并—同,时符合?本章规定 】第二十二条》 :沿,。建筑用?地边界建《筑物其离界距离【按,。。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!距离小于消防要【。求时应?按消防要求控制 !    (一)【离界距离在满足【被遮挡建筑》间距要求的前—。提下投入在相邻地】界投影的垂直—距离不大于9米且其!最小控制离界距离】不得小于《表4所列值 — 表4 建【筑物退离建筑基【地边界?。距离控制《指标表 【 (单位米) ! — 【 》 建?筑类别 》 》 ? ? 离界!距,离 》 【 , 建筑朝向 】 》 文教卫《建筑 】 居住建筑 ! , 》 非:。居住建筑 ! : : — —最小距离 — 最小!距离 】 最小距离 ! — : 】 ?主 》 《 ? :要 ! : 朝 — 向】 《 《 ,低层: 】 ,6 ? 《 , 5 ? , —5 — 】 : , 多层 】 10! — 9? , , 6 】 《 ? 《。。 》 高层 【 , ? 18 — , 《 15 】 , 1《2 】 》 》 ?次 】 ?。 : 要 【 朝【 , , ? 向 ! 》 :低层 — ? 3.5》 — 3 ! 按?消,防要求?控制 ! ? , 】。 多层 《 《 《。6 《 , , 5 【 按消防】要求:控制 》 ? , 【 : 高层 】 ? 《 1:0 【 9? 《。 ? 9 《 《 《 ?  :   ?(二)地下》建筑:物的:最小:离界:距离不?小于地下建筑物【深,度(自室外地面至】地下建筑物底板的】底部的距《离)的0《.7倍且不得小于】3,。米 ?     (三】)多、低层住—宅次朝向宽度大于1!5米、高《层住宅次要》朝向宽度大于16米!时离界距离按主朝】向,控制  【。   ?(,四)在双方相—邻产权人协商达成协!议后经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同意退界》距离可适《当调整 — ?第,二十三条 沿城市!道路两侧的》建筑物除经详细规】划,另有:规定的其后》退道路规《划红线?的最小控制距离不】得小于表5》所列值 表】5 :。 建筑后退道—路规划红线最小距】离控制指《标表 【(单位米) 】 — ? , 《 , 红线宽度 ! 后—退距离 》 建筑高!。度 — L≥40 ! 《 《   — , 40>L】。。≥25? ? 《 《   【 25>L≥】12 《 《   】 》 : ! : H<24米 】 》。 8 !。 6 《 ? 5 ! 》 【 24—米≤H?<60米 【 15 ! , 《 12 — 10 ! 】 【 《60米?≤H<10》0米: !20 ? — 15 【 《12 】 注!建筑退让道路—规,划红线?。距离按建筑物临道】路一侧最《突出部位水平—投,影最外线《与道路红线的—。距离控制 】    (》一)建筑高度大于】。。等于100米的应相!应加:。大,后退距离具》体标准由《城,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核定 《。     (】。二)建筑次要—朝向后退距离按表】5所列指标的—0.5倍《控制且最小值为【5米  【   (三)高层建!筑,裙房部?分后退道路规划红】线距:离按主体退让距离的!2/3控制 !    (四)沿】道路规?。划红线?两侧有绿化》带设置要求的建筑物!退让距离《从绿线算起 】   ?  (五)地—下建筑物《和地下附《属设施退让规—划道路?红,线最小距离不小于地!下建筑物深》度(自室外地—面至地下建筑物底】板的底部的》距离)的0.—7倍且不《得小于3米 —。    — ,(六)除满足上【述规定外同时应符】合第五章规定 】 第二十四—条,。。 :新建影剧院、游【乐,场,、体育馆《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!。大型商场《、宾:馆等有?大,量,人流、车流集散的建!。筑物其后《退道路规划红线【距离:应满足停车、人流】集散:的要求除《经批准?的详:细规划?另有规定外不—小于25米并应留出!临时停车或回车【场地 《 :第二十五条》 围墙退规划道路!红线不少于0—.5米;大》门退规划《道路红?线不少?于3米 》。 第二十六条 】。 历史街区和传【统街道两侧的建【筑,在满足?消,防、交通、》管线敷设前提下依】据批准的控制—。性详细?。规划后退道路—规划红线距离可【适当减少 第!二十七条 》沿河(渠)道—规划蓝线(城市总体!规划确定《的长期保《留,的河道规划线)【两侧或沿《河道规划蓝线外绿】化控制带外侧的建】筑物:其后退河(渠—)道规划蓝线—的距离除详细规【划另有规定外—均不得小于7米【 第二十八】条 沿铁路两【侧新建?、扩建建筑工程【(直接为《铁路服务的设施【除外:)应符合以下规定 ! : ,。。    《(一)高速铁路两】侧的建筑工》程与:最近一侧铁路边轨】的最小距离》不得小于50米;】铁路干线两侧—的建筑?工,程与最近一》侧铁路边轨的—最小距?离不:得小于30米;铁】路支线?。、专用线《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!近,。一侧:铁路边轨的》最小距?离不:。得小于1《5米;铁路两侧的】围墙与最《。近,一侧铁?。路边轨的最小—。。距离不?。得小于10米且【。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!。2.5?米铁路两侧的—建,筑工程、围墙与【铁路路基《坡脚:的距离不得小于5】米    】 (二)铁路两侧】的高层建筑、高【大构:筑物(水塔、烟囱等!。),、危:险,。品仓库和厂房与最】近,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!距,离应征?求铁路主管部门意见!后确:定 》    (三)【在,铁路道口附近进行】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!。口管理的有关规【定 第二十】九条:。 在电力线路保】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!、,改建、扩建》建(构)筑物— ,。   》  :(一)架《空,电,力线路保护区—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!伸所形成的两平【行,。线内的区域 !        】1.一般地区沿架空!电力线路两侧新建】。、改建、扩建—建筑物其后退导线边!线,距离除有关规—。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!于以下距离 !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?      —。  :  1?。~10千《伏 : 5米 ! 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》。   ?。 3:5,~110 千伏【。 10米 】       !   ?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:1,54~?330 千伏 !1,5,米  —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   5《50 千伏》 — 2?0,米 》      —  2.市区和城镇!。人口:。。密集地区沿架空电】力线路两侧新建【、改建、扩》建建筑物其后退线】路中心线距离应【符,合电力管理的—有关:规定 ?   ?  (二)电力电】缆线路保《。护区指地下电力电】。缆线路?向外两侧延伸所形】成的两平行线内的】区域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