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第四》章 建筑物退让 ! 第》二十一条 沿建筑!用地边界和沿城【市道路?、公:路、:河(渠)道》、铁:路两侧以及电力【线路、文物、绿地保!护区范?。围内的建筑物其【退让距离除符—。。合消防?、防汛、交通安全、!景观、文物保护、】环,保要求外《并同时?符合本章规定 ! 第二十二条 沿!建筑用地边界建筑】物其:离界距离按以下规】定控制但离界—距,离小于消防要求时】应按消防要求—控制  》   (一)离界】距离在满足被遮【挡建筑?间距要求的前提下】投入在相《邻地界投影的垂直距!离不大于9米且其最!小控制离界距离不】得小于表4所列值 ! 表4 建【筑物退离建筑基地边!界距离控制》指标表 》 : (单位米) !。 , ! : 建!筑类别 ! 《 》 : 离界距离 ! 【 》。建筑朝?向 】 ,文教卫建筑 ! ? 居住建筑 【 :。 ? , 非居住》建筑 ? !。 , — ? 最小距《离 《 —最小距?离 】 最小《距离: 》 — 》 ? :。主 】 —要 《 朝! 《 , —。向, 【 低层 ! 6 ! 5 【 5 ! ? 】。 多层! : 1】0 】 9 》 : 6 】 【 》 ? 高层 ! ?18 【 , 15 】 12 【 : ? 】 次 !。 》。 要 ! ? ? 朝 — — 向《 , 》 低层 】 3【.5 — 3 — , ? , 按?消防要求《控制 》 : 】 【多层 【 6 — 《 5 — , , 《按消防要求》控制 《 】 ! 高?层, 】 10 》 : 9》 , ? 《9 】。 —。     》(二)地下建—筑物的?。。最小离界《距离不小《于地下建筑物深度】(自室外地面至【地下建?筑物:底板的底部的距【离)的0.7倍且】。不得小于3》米 :    — (三)多、低层住!宅次朝?向宽度大于15米】、高层住宅次—要朝:。向宽度大于》16米时离界—距,离按主朝向控制 】 ?    (四)在】双方相邻《产权人协商达成协】议后经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同意退?界,距离可适《当调整 【 第二《十三条 》。沿城市道《路,两侧的建筑物—除经详细规划另有】规定的其后退—道路规划红线的最】小控制?距离不得小》于表5所列》。值 表5 】 建筑后退道路规划!红线最小距离—控制指标表 【 ?(单:位米) — 】 《 红线宽】度 —。 后退距离 ! ? 建《筑高度 》 L【≥40 《 ! ,   《 , ? 4?0>L≥《25 《 》 ,   】 25>】L≥12 【 ?  【 】 》 H<!24米 ! ,。 8 】 6 【 5 !。 【 ? ? : 2?4米≤?。。H<60米 】 》 15 《 》 12 — 》 10? ? ! 【 60米≤》H<100米 ! —。20: :。 1【5 》 12— — 《。 《注建筑退让》道,路规划红线距—离按建筑物临道路一!。侧最:突,出部位水平投影最】外线与道路红线的】距离控制 【     (一)建!筑高度大于等于【100?米的: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!具体标?准由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核【。定, :     (二)!建筑次要《朝向后退距离—按,表,5,所列指标的0—.5倍控制且最小】值为5?米 ?   《  (三)》。。高层建筑《裙房部分后退道路规!划红线?距离按?主体退让距离的【2/3控制》    【。 (四)沿道路规】划,红线两侧有》绿化带设置要求的建!筑物退让距离从绿】线算起  】 ,。  (五)地下建】筑物和?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!划,道路红线最小—距离不小于地下【。建筑物深度(自室】外地面至地下建筑】。物底板的底》部的距离)的0.7!倍且不得小》于3米? 《  :  (?六):除满足上《述规定外《同时:应符合第《五章规?定 第—二十四条 》 新建影剧院、游】乐场、体育》馆、展览《馆、博物馆》、大:型商场?、宾馆等有大量人】流、车流集散的【建筑物?其后退道路》。规划红线距》离应满足停车、人】流集散的《要求除经批准—的详细规划另有规】定外不小于》25米并《应留出临时停—车或回车场地 ! 第二十五条 【 围墙退规》划道路红《线不少于0.5【米;大?门退规划道》路红线不少》于3米? 第二—十六条 历史【街区和传《统街道两侧的建筑在!满足消?防、交通、管—线敷设前提下依【据,批准的控制性—详细:规划后退道路—规划红线距离—可适当减少 【 :第,二十七条 沿河(】渠)道?规划蓝线(城—市总体规划》确定的长期保留的】河道规划线)两【侧或沿河道规—划蓝线外绿化—控制带外侧的建筑物!其后退河(渠)【道规划蓝线的—距离除详细规划【另有规?定,外均不得小于—7米: 第二—十八条 沿铁【路两侧新建》。、扩建建筑》工,程,(直:接,为铁路服务的—设施除外《)应:符合:以下规定 【     (一)高!速铁:路两侧的建》筑工程与《最近一侧铁》路边轨?的最小距离不—。得小于50米;【铁路干线两》。。侧的建筑《工程:与最近一侧铁—路边轨的最小距离】不得小于《。30米;铁路支线、!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!程与最近一侧铁路边!轨的最小距离不得】小于:1,5米;铁路》两侧的围墙与最【近一:侧铁路?边轨的最《小,距离:不得小?于10米《且,围墙的高度不得【大于2.《5米:铁路两侧的建筑工】程、围墙与》铁路路?基坡脚的距》离不得小于5—。米     !。(二)铁路》两侧的高层建—筑、高大构筑物(水!塔、烟囱等)—、危:险品:仓库和厂《房与最?近一:侧铁路边轨的最小】。。距离应征《求铁路主管部门意】见后确定 】 ,   ?(三)在铁路—道口附近进》行建:设的须符合铁—路道口管理的—有关:规定 》 第:二十九条 —在电力线路》保护区范围》内不得新建》、改建?、扩建?建(构)筑物 】 :。。。   ? (一)架空—电,力线路保护区指导】线边线向外侧延伸】。所,形成的?两平行线内的—区域 ?      】   1.一般地区!沿架空电力线—路两:侧新:。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建筑物其【后退导?线边线距离除有关】规划另有《规定外不《得小于以《下距离 》 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1【~10千伏 】 5》米 : 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35~】110 千伏 】 10米 — 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   —    1》54~330 千】伏 15米 】 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550 千伏】 ? , : 2?0米 》      — ,  2.市区—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!沿架:空电力线路》两,侧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建筑:物其:后退线路中心线距】离应符?合电力管理》的有关规《。定     (】二)电?力电缆线路》保护区指地下—电力电缆线路向【外两侧?延伸所形成的—两平行?线内的区域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