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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章—。 资格管理 【 : 第十条 建—。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《专业技术人员应【受聘:于建设工《程,。勘察、设计单位并】经省级以上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注册后方可以注】册执业人员》的名:义在执业资格范围】内从事勘察、设计】。活动    【 注册?。执业:人员及其他专业【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!一,个勘察、设》计单位 第十【一条 在本市申【请执业?资格:注册:的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计专业技术人】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!料 !    《(一:。)注册申请表;【 : —  :  (二)执—业资格证; !   —  (三)劳—动合同?; 《  —。   (四》)法:律、行?政,法规规定《的其:他材料 《   ?  :申请变更注》册的还应提供—原注册执业专用章】;注册期满继续注】册的还应提供—注册期内工作业绩情!况和达到继续教育】标准的证明材料 】 第十二条 —市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。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!起,五个工作《日内进行审查材料齐!。。全、符合《法定形式的应予受】理;材料《不齐全?或不符合法定—形式:的应当场或自收【到申请之《日起五个《工作日内一次性告】知申请人《需补正的全部材【料     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自决定受理申请之】日起:二十个工作日—内完成审查工作【符合条件《。的核发注册证书、注!册执业印章;不【符合条件的不予注】册退回全部材料【并书:面说:明理由 《    《 依:法应:由国务院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,注册的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自决?定,受理申?请之:日起二十个工—作日内完成审核工】作按有关《规定转?。报,国务院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批并—告,知申请人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