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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章 资质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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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 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业务由依】法取得相应资—质等级的单位—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《承接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业务
! 建设工程勘【。察、设计《单位的资质标—准,、资质审《批和:承接:工程业务《的范:围,按国:务院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的—有关规定执行
】第六条 申请建【设,工程勘察、设计资】质的:单位应当《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提交下列》材料:
— (一)!资质申报表;
!
?。 —(二)?。营业执照《。。;
! ? (三?。),。技术:负责人聘任》文件以及其》他技术?人员:的劳动合同;
!
】 (:。四)技术人员的职称!证、身份《。证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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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五):注册执业人员的【执业资格证书;
】
【 : , ,(六)法律》、,行,政法规规定的—其他: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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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请晋升《资质等?级,、增加其他勘察【、,设,计资质?或临时资质转正的还!应提供原资质证书正!、副本?。。和,。勘察、设计业绩【证明等材料
】
申请人应!当对:上述材料的》。真实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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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》市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!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!。。内进行?审,查材料齐全》、符合法定形式【的,应?予受理;《材料不齐全》或不符合法》定形式?的应当?。场或自?接到申请之日—起五个?工作日内一次性告】知申请人《需补正的全部材【料,
市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自】决定受?理申:请之日?起二十个工作日【内完成审《。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!发资质证书;不符合!条件的不予许可退】回全部材料并书面】说明:理,由
? 依》法应由国务院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的资质?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自决定【受理申请《之,日起二十《个工作日内完—成审:核,工作按有《关规定?转报国务院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并告知申请》人
第八条 【。禁止建设工程勘察】、,。设计单位超越资质】许,可范围或以其他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!的名义?承揽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—业务
《 《禁止建设工程勘【察、:设计:单位允许其他单【。位或个人以本—单位的?名义承揽《建设:工程勘察、设—计业务
第九【条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依》法,对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单位资质!实行监督检查发【现资:质条件达不到资质标!准的重?。新核:定资: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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