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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第:二,章, 资质管理 【 第五条 建!设工程勘察、设计业!务由依法《取得:相应资质等级—。的单位承担其他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承接建设工!程勘:察,、设计业《务 《   ? 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—计单位的资质标准、!资质审批和承接【工,程业务的《。范围按?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的有?关规定执行 【第,六条 申请建设工】程勘察、《。设,计,资质的单位应—当向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提交下列材料 】 》  ?   (一)资质申!报表; — ?   《  (二)营业【执照; 》    !。 (三)技术负【责人聘任文件以及】。其,他技术?人员的劳《。动合同; —  【   (四)—。技术:人员的职称证、身份!证; 】     (五)!注,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!格证书; 】 ,     (六!)法律、行政法规】规定的其他材料 !   —  申请《。晋升资质等级—、增加其他勘察【、设计资《。质或临时资质—转正的还应提—供原资?质,证书正?、副本和勘察、设计!业绩证?明等材料 【  :   申请人应【当对上述材料—的,真实性负责 第七!条 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!申请之日起五个工】作日内?进行审查《。材料齐全、符合【法定:形式的,《应予受理;材料不齐!全或不符《。合,法定形式的应当【场,或自接到申》。请之日起五个—工作日内一次—性告知申请》人需补正的全—。。部材料   【。  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自】决定受理申请—之日起二《十个工作日内—。完成审查《工作符合条件的【核发资质证书;不符!合条:件的不予许可—退回全部材料—并书面说明理由【 :    依法—应由国务院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的资:质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自决】定,受,理申:请,之,日起:。。二十个工作日—内完成?审核工作按有—关规定转报国务院建!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审批并】告,知,申请人 第八条】 禁止建设工程【勘察、设计单位超】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!其他:建设:工程勘察《、设计单《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!程勘察?、设计业《务     禁止!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单位允许其他【单位或个人以本单】位的名?义承揽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业务 第!九条 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依《法对:建设工程《。勘察、设《计,单位资质实行—监督检查发现—资质条件达不到【资质标准的重—新核定资《质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