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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【资质管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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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五条 ? 建设工程勘—察、设计业务由依法!取得相应《资质等级的单—位承担其他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承接建设《工程勘察、》。设计业务《
,
《 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单【。位的:资质标?准、:资质审批和承接工程!业务的范《围按国务院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的有关规定执行
!第六条 申》请建设工程勘察、】设计:资质的单位》应当:向市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?提交下列材料—
》
(一!)资质申报表—;
! , , (二《)营业执《。照;
—
? (三【)技术负责人—聘任文件以及—。其他技术人员—的劳动合同;
【
《
, , : (四)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】、身份证;
】。
!(五)注册执业【人员的执业》资,格证:。书;
【。
《 (六)法律、!行政法规规定—。。。的其:他材料
】
》申请晋?升资质等级、增加】其他勘察、》设计:资质或临时资质转正!的还:应提:供原资质证书正、副!本和勘察、》。设,计业:绩证明等《材料
】。 申请人应当对】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!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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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自接到申请之日】起五个工作日—内进行审查》材料齐全、符—合法:定形式的,应予【受理;材《料不齐全或》不符合法定形—式的应?当场或自接到申请之!日起:五个工作日内一【次性告?。知申:请人需补正的全部】材料
市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,应当自决定受—。理申请之日》起二十个工作日内】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!。件的核发资》质,证,书;不符合条件的】不予许可退回全部】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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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依:法应由国务院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审批的资质市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自决定】受理申?请之日起二十个工】作日内完成审—核,工作按有关规定转报!国务院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审》。批并告知申请—人,
:第八条 禁止建设】工程勘察、设—计,单,位超越资质许—可范围或以其他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单】位的:名义承揽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业务】
? 禁止》建设工程勘》察,、设:计单位允许》其他单位或个人以】本单位的名义承揽】建设工?程勘:察、:。设计业务《
第九条 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依法对?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单位资】质实:行监督检《查发现资《质条件达不》到资质标准的重新核!定资质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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