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》 , 第—。二章 资质管理 】 《第五条 建设【工程勘?察、设计业务—由,依,法取得相应资质等】级的单位承》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承接建设工】程勘:察、设计业务 【  ? ,  建设《工程勘察、设计【单位的资质标—准,、资质审批和承接】工程业务的范—围按:国务院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的有关规定—执行 第六条 】申请建设工》程勘察、设计—资质的单《位应当向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提交下列材料【 【。     (一)资!。质申报?表; 】     (二】)营业执照;—  !。   (三)—技术负责人聘任【文件以及其》他技术?。。人员的?劳动合?同; 】。     (【四)技术《人员的职称》。证,、身份?证; !  :   (五》),。注册:执业:人员的执业》。资格证?书;: ? 《     (六)】法律:、,行政法规规定—的,其他材料 【     申】请晋升资《质等:级、增加其他勘察】、设计资质》或临时?资,质转正的还应提供】原资质证书》正、副本和勘察、设!计业:绩证明等材》料    】 申请人应当对上述!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! 第七条 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当自接到申【。请之日起《五个工作《。日内进?行审查材料齐全【、符合法定形式【。的,应予受理;材】。料不齐全或不符【合法定形式的—应当场或自接到【申请之?日起:五个:工作日内一次性告】知申请人需补—正的全部《。材料     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自?决定受理申请之【日起二十个工—作日内完成审查【工作符合条件的【核发资质《证书;不《符合条件《的不予许可退回全部!材料并书面说明【理,由     依法!应,由国务?院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审批的资质市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自决?定受:理申请之日起二十】个工作日内完成【审核工?作按有关《规,定转报国务院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审批:。并告知申请人 第!八条 禁止建设工程!。勘,察、设计单位超【越资质许《可范围或以》其他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单?位的名义承揽—建设工程《。。勘察、设《计业务    】 ,禁止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单位允许其他】单位或个《人以本单位的名【义承揽?建设工?程勘察、设》计业务 第—九条 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!法对建?设工:程勘察、设》计单位资质实行【监督检查发现—资质条?件达不到资质标【准的重新核定—资,。质,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