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: 第二章】 资质管理 】 第五条 【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业务由依法取【得相应资质》等,级的单位承担其【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承:接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计【业务 《     建设【工程勘察、》设,计单位?的资质标《准、资质审批—和承接工程业务的】范围:按,国务院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!关规定执《行 第六条— ,申请建设工程—勘察、?设计资质的》单位应当《向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提交下《列,。材,料 》。   —  (?一)资质申》报,表; 《 :  》。。   (二)营业】执照;? ?   【  (三)技术【负责人聘任文—件以及其他技术人员!的劳动合同;— 《     】(四)?技,术人员的《职称证、身》份证;? ?    】 (五)注册—执业人员的》。执业资格证书—; 》     (!六)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《。的其他材《料 【    申请晋升资!。质等级、增加—其他勘察、设计资质!或临时资质》转,正的还应提供原【。资,质证书正、副—本和勘察、设计业绩!证明等材料 —  《   申《请人应当对上—述材料?的,真实性负责 第七!条 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自接到申请之日】起五个工作》日内进行审查—。。材料齐全《、符合?法定形式《的,应予受理—;材料?不齐全或不符合【法定:形式:的应当场或自接【到申请?之日:起五个工《作日内一次》性告知?申请人需补正的【全部:材,料,     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自决》定,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!个工作日内完—成审查工作》符合条件的》核发资质证书;【不符合条件》的不予许可》退,回全部材《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!     依法应由!国务院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的?资质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自?决,定受理申《请之:日起二十个工作【日内:完,成审核工作按有【关规定?转报国务院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审批并告知申!请人 第八—条 禁止《。建,设工程勘《察、:设计单位《超越资质许可范【。围或以其他建设工】程勘察、设计单位的!名义承揽建设—工程勘察、设计【业务   —  禁止建设工程勘!察、:设计单位《。允许其他单位—或个人?以本单位的名—义承揽建设》工程勘察、设计业】务 第《九条 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当依法对建—设工程勘察》、设计单位资质实】行监:督检查发现资质条】件达不到《资质标准的》重新核定《。资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