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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四章 发包【与承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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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建【设,工程勘察、设计依法!实行招?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!
招标发!包分为公开招—标发包和邀请—招标发包
第【十四条 下》列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应当实《。行招标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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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!。大型基础《设施、?公用事业等关系社】会公共利益、公众安!全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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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: (二)全》部或者?部分使用国》有资金投资》或者国家融资的【;,。
【 ? (三《)使用国际组织【或者外国政》府贷款、援助资【金的
第十五【条 应当实—行招标发《包,。的,。下列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应当实行—公开:招标: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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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(一)?。。全部使用国有资【金,投资或者国》有资金?投,资,控股或?占主导地位的建设】工程;?
》
: : (二)市重】点建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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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《 应当实行公【开招标发包》的下:列建设工程》勘,察、:设计经有关主—。管部:门核准可以实行邀请!招,标发包?
】 《(一)技术性、【专业性较强或者【环境资源条件特【殊的:;
【 》 (二)建设条件受!自然因?素限制若采》用公开招《。标发:包将影响建设—工程实施时》机的
采用邀请】招标发包的应—当保证有三个及【以上符合条》件,的建设?工程勘察、》设计投标单位
】。第十七条《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计可《以直接发包》
》
, : (一)本条!。。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外!的其他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《
》
》 (二)应当招标!发包但单项》勘察、设《计合同估《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下!且项目总投资额【在三千万元》以下的建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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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》(三:)应当招标发—包,但符合下列》条件之一并经有关】主管部门核准的
】
1—.采:用特定?专利:。技术或者《专,有技术?的;
《 2.建筑艺!术造:型有特殊要求—的;
— 3?.,涉,及国家安全》、秘密、应急—、抢险救灾等建设】工,程的;
】 4.?技术特别复杂或专业!。性特别强符合条件】的勘察、《设计单?位少于三家不—能形成有效竞争的;!
? 5.改建、扩!建工程由其》他,。单位承担设计影【响项:目,功能配套性的—
第《十八条 应当招标发!包申:请直接发包或—者应:当公开招标发—包申请邀请招—标发包的应当在建设!工程勘察《、设计招标和发包】前向有?。。关行政主管》部门提供下列—材料
【
(一!)发包?方式核?准申:请表或?招标方式核准—。申请书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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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— (二)建》设工程选址意—见书及附件》;
! (三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!料,
第十九条 有关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自接:。到招:标方式和《发包方式核准申报材!。料之日起五》个工: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!材料:齐全、?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!受理;?。申报材料《不齐全或不符合法】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自!收到:申请之日五个工作】日内一次性告知需】补正的全部材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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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有关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!受理申?请之日起十个工【作日:内完成审《。查,工作对符《合条件的核发—核准通知书;不符】合条件的不予核【准退:。回全部材料并书面】说明理?由
第二十—条 发包方》应当在?发出招标《文件之前将招标文】件送有关行政—主管部门进行—备,案并在确定中—标,。。人之日起十五—日内将?。招标:情况书面报送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
!第二十一条 —评标由招《标人依法组建—的评:标委员?会负责评标委员【会中的专家成员应】当,由招标人在建设工程!勘察:、设计专家》库中:随机:抽取
【 ,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,专家库?由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:交通、水利、发展改!革等:部门:。。按有关?。规定组建并》。予以公示
—第二十二条 —发包方应当将建【设工程?勘察、?设计业?务发包给具有相【应勘察?、设:计资质的单位—
—依法应当实行招【标的建设工程—勘察、设《计招标投标应—当在有?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!
?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!不得转包建设工【程,勘察、设计业—务;经发包方书面】同,意可以将主体工【程以外的勘察、【设,计业务分《包,给具:有相应?资质的单位;分包】方不得再行分—包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业务
》 承包方对】勘察、设《计质量负责;分包】方对分?包范围内的勘察【、,设计质量负责承包】方,负连带责任
【第,二十四条《 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计收】费应当符合》国家的规定;国【家,。。没有规定的由工【程勘察、设计单位同!发包方协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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