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
《 第二章 建设】项目的申请》
《
第六条 在河道管!理范:围内:修建:各类永久性》。建,筑物 、 构筑【物的项目《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!以下规定向河道【主管机关《提出申?请
】(,一)列入国家基本】建设计划的建设项】。目 应在按照国家】规,定的基本建》设程序报批立项【前 :向河道主管机关【。提出申请;
】 (》二):未列:入国:家基本建设计划的】。建设项目 》应在:申办建设用》地,规划选?址,手续前 向河道主管!机关提出申请 【
?第,七条 在河道管理】。范围:内修建各《。类永久性建筑物 】、, 构筑物 的 【项目:建设单?。位或个?人在向河道主管机】关提:出建设申请时 应提!交以下材《料,
— (一)《兴建建设项目的依】据;
》 , ,
— (二) 建设项!。目的:防洪评价报告;
!
《
— ,(,三) 建设项目涉】及河道部《分的工程建设方案 !、 :图纸以及防》御洪水的标》准与防范措施;【
— ,(四)建《。设项目占《。用,河道岸线《和河道?管,理范围内的土地情】况;
!(五:)水:文资料使《用批准文件》 防洪评价—报告应包括河道演】变 、 防》洪评价计算》 、 防洪综合评价! 、 防治》与补:救措施?等内容 》建,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!者合法水事》权益的还《应提:供建设项目影响【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!的情况和相》关协议书 在河道!内实施航道治 、】 地质灾害防治【 ,、, 地质遗址保—护等工程 可—以简化有关申请【材料
—第八条 在河道管理!范围内修建各类【临时建筑物》 、 构筑物或【占用河滩地开展生产!经营等各类临时活动!的 项?目建设单位或个人】应向河?道主管?机关提出申请 并同!。时提交以下材料【。
(】。一)建设《项目涉?及,河道部分的》工程建设方案 、 !。图纸以及《防御洪水的标准和度!汛措施?;
?
? (二)建设【项目占用《河道岸线《和河: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!情况;
【 : (三)建筑—物 、 《构筑物的拆除日【期 建设项目可】能影: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!益,的 还应提供—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!合法水?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!协议书 》
,
第九条 建设【项目的防洪评价报】。告应由具有相应【级别的?水利水电《勘察:设计资质或水文【水资源调查评价资】质的:单位编制 —其中 ?长江 、 》嘉陵江 、》 乌江河道管—理范围内《的市级审查权限以】上,的建设项目 其防洪!评价:报告应由《具有甲级《水利水电《勘察:设计资质或甲—。级,水文水?资源:调,查,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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