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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《 第二章》 建设项目的申请 ! : 第六条 在河道!管理:范围内修建》各类永久性建筑物 !、 构筑物的项目建!设单位或《个,人应按以下规定向河!道主管机关提—出申请 《     —(一)列《入国家基本建—设计划的《建设项目 应在【按照国家规》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!批立项前《 向:河道主管机关—提出申请;  !。   (二)未列入!。国家基本建设—计划的建设项目 】。。应在申办建设—用地规划选址手续】前 向河道主管【机关提出申请 】 :第七条 在河—道管理范围内—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!。物 :、 构筑物 的【 项目建设单位【或个人?在向河道《主管机关提出建设】申请时 应提交以下!材料  —  :。 (一)兴建建设项!目,的依据; 【 ?。 ?   ? (:二) 建设项目的防!洪评:价报告;《 ?。 ?。 :     (三)】 建设项目涉及【河道部分的工程建】设,。方案 、 图纸以】及防御洪水的标准】与防范措施》;    【 (四)建设—项目占用河》道岸线?和河道管理》范,围内的土地情况; !  ?   (《五)水文资料使用】批,准文件 防洪评价!报告应包括河道演变! 、 防洪》评价计算 、— 防洪综合》评价 、 防治与补!救措施?等内容 建设【项目可能影响—第三者合法》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!建设项目影响第【三者合法《水事权?益的:。情况:和相关协议书 】。在河道内实施航道治!。 、 ?地质:灾害防治 》、 地质《遗址保护等工程【。 可以简化有关【申请材料 【 第八?。条 在河道管理范】围内:修,建,各类临?时建筑?。物 :、 :构筑物或占用—河,滩地:开展生产经营等各类!临时活动的 项【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!向,。河道:主,管机关提出申请【 并同时提》交以下材《料     】。(一)建设项—目涉及河道部—分的工程建设方案 !、 :图纸以及防御洪【水的标准和度汛措施!;   —  (二)建设项目!占用河?道岸线和《。河道管理《范围:内的:土地情况;  !   (三)建【筑,物 、 构筑—物的拆除日期 【 建: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!。者合:法水事权益的 还】应提供建设》项目影响第三—。者合法水《事权益的情况—和相关协议》书 》第九条 《建设项?。目的防洪《评价报告应由—具有相?应级别的水利水电】勘察设计资》质或水?。文,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!的单位编《制 其中 —长江 、《 嘉陵江 、 乌】江河道管理范围【内的市?级审查权《限以上的建》设项目 其防洪评价!报告应由具有—甲级水利水电—。勘察设计资》质或甲?。级水文水资源调【。查评价资质的单位】编,制 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