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一】章 总 则》 《 第一条《 为加强《河道管理《范围内建设项目【的管理 确保江河】行洪排涝畅》通, 保:障国家和人民—生命财产安》全 根据 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!、 中华《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】 、 重庆》市河道管理条例【 等法律 —、 法规规定—。 结合我市》实际 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》 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的河道(包括【湖泊: 、 水库 —。、 人工水道 、】 行洪区 、 【蓄,洪区 、 滞—洪区) 《管理范围内 兴建】开发:水利 、 防治水害! 、 整《。治河道的《各类工程或》修建拦河 、 跨河! 、 穿河 、【 穿堤 、 临河的!桥梁 、 》隧道 、 管道 】、 缆线 、— 头 、 道路【 、 渡《口 、 《排污口? 、 厂房 、 仓!。库 、 民房等永】久性 、 临时【性建筑物 、 构筑!物以及临时》占用河滩地的 必须!遵守本办法 — 第三条— 河道管《理,范围 有堤》防的河?道 河道管》理范围为两》岸堤防之间的水域 !、 :。沙洲: 、 滩地(包括可!耕,地) 、 行洪【区, ,、, 两岸堤防及护【。。堤地 无堤防的河!道,重庆主城规》划区:内的河道管》理范围 《原则上按 10【。0 年一遇的洪水】位划定; 万州【 、 涪陵 、 】江津 、 合川【。 、 永川等 【五大区?。域性中心《城市规?划区内的《河道管理《范围原则上按 50! 年一遇洪水位划定! 其他?区县(自治县—) :城市规划区》范围:内的:河道管理范围按 】20 年一遇的【洪水位划定》; :其余河道《管理范围原则上按 !10 年一遇—的洪水位划》定 第四条】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!。兴建建设项目 必须!符合国家规定的【防洪标准《 ,、 岸线《规划: 、 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 、】 城乡?规划和航《运,要求及其他技—术要求 不得影【响河势?稳定 、 行—。。洪畅通 、 堤【防安全和航运安全 !。。 :第五条 在》河道:。管,理范围内兴》建建:设,项,目 项目建设单位】或,个人应按《本办法?的规定 《向河道主管机—关提出申请》 经河道主管机关】审查同意 并经具】有相应?资质的单位施—放治导线后方—可进行施工建设 】经河道主管机关【验收后方可投—。入使用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