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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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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加强河道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】目的管理 确保江河!行洪:排涝畅通《 保障国家和人民生!命财产安全》 根据 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水法 、 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防洪法 、 重【庆市河道管理—条,例 ?。等法律 、》 法:规,规定 ?结合我市实际 【制定本?办,法
第二条【。 在本市行》政区域内的河道【(包括湖泊 、【 水:库 :、 人工水道 【、 行洪《区 、 蓄洪—区 、 《滞洪区) 管—理范围内 》兴建:开发水利 》、 防治水害— 、 整治河道的各!类工程或修建拦河 !、 :跨河 、 穿河 、! 穿堤 、》 临河的桥》梁 、? ,隧道 、 管—道 、 缆线 、 !。头 、 道路 【、, 渡口 、 排【污口 、 厂—。房, 、 仓库 、【 ,民房:等永久性 、 临时!性,建筑物 、 构筑】物以:及,临,时占:用,河滩:地的 必须》遵守本办法 【
第三条 河道】。管理范围 有—堤,防的河?道 河道《管理范围《为两岸堤防》之间:的水域 、 —沙洲 ?、, 滩地(包括可耕】地): 、 行洪》区 、 两》岸堤防及护堤地【。 无堤《防的河道《重庆主城规划区【。内的:河道管理范围 【原则上按 10【0, 年一遇的洪水位划!定; 万州 、【 涪陵? 、: 江:津 、 合川 、 !永,川,等 :五大区域性中心【城市规划《区内的河道》管理:范围原则上》按 50 年一【遇,洪水位划定 其他区!县(自治县)— 城市规划》。区范围内的河道管理!。范围按 20— 年一遇的》洪水位划定》;, 其余河道管理范】。。围原则上按 1【0 年一遇的洪【水位划定
第!四条 在《河道:管理范围内》兴建建设项目— 必:。须符合国《家规定的《防洪标准 、 岸线!规划 、 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 、! 城乡规划和航【。运,要求及其他技术要】求 不得影响河势】稳定 、 行洪【畅通 、 》。堤防安全和航—运,安全
第五【条 :在河道管理范围内】兴,建建设项目 项【目建设单位或—。。。个,人应按本《。办法的规定》 ,。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!。申请 经河道主管机!关审查同意 并经具!有,相,。应资:。质的单位施放治导线!后方可进《行施工建《设 经?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后!方可:投入使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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