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: 第《六章 防范与保【障 ? 第三十九—条, 市、区县(自治县!)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水库、堤防【护岸、?水源等骨干》。工程和?防汛抗旱应急设【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!防,灾抗灾能力  】 隧道?、,涵洞、地《下通道?、地下商《场、地下停车—场和处于地势低洼地!带,的,建筑、设施等的工程!。建设单?。位,应当按照防》洪标:准要求建设》排水设施配备排【涝设备相关管理【部门应当加强监督】管理   —市、区县(自治【县):人民政?府应:当根据?需要兴建避灾安【置场所经质》量检验合格后—投入使用 》 第四十条 —市,、区县(自治县)】人民政府应当加【。强防:汛抗:旱信:息系统的规划和建】设提高信息传输【的质量和速度 【  : 气象、《水文: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当!地灾害性《天气的监测和—预,。报并将结果及时【报送有关防汛抗旱】指挥机构   区!县,(自:治县:)人民政府所—在城镇、其他防汛抗!旱,重,点,城镇和流域面积二】百平方?公里以上《的河流应当规—划建:设雨情、水情和墒】情监测站《网 :。 第:四十一条 市、区县!(自:治县)人民政府防汛!。。抗旱指挥《机构:。应当组建《和管理防汛抗旱【抢险服务队伍—建立防汛抗旱—抢险救灾《专家库组织开展防汛!抗旱培训和应急【演练   —市、区县(自治县)!人民政府应当—为专业抢险》救灾人员《购买人?身,意,外伤害保险并对【在抢险救灾中伤亡】的抢险救《灾人员给予补助【或者抚恤 第四】十二条 市、区县(!。自治县)人民政府防!汛抗旱指《。挥机构应当根据当】地防汛抗旱的需【要加强防汛》。抗,旱,抢险救灾物资储【备并按?照“分级储备、分】级管理、统一—调配、?合理负担《”的:原则加强管理和调度!   水》库、水电站、电灌】站、堤防、水—闸、堰坝等水工程管!理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和本市有关储【备标准加强》防汛抗旱物资储备 !   有防汛抗旱】任,务,的,乡镇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—、企事业《单,位和群?众组织应当储备必】要的:防汛抗旱物》资 第四十—三,条, 任何通信营—运单位都有依法保】障防汛抗《旱通信畅通的责【任,   《出现突发《事件后通信部门【应当:迅速调集力》量抢修损《坏的: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!汛抗旱?通,信,畅通必要时调—度应急通《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!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!障 第《四十四条 电力部】门负责落实防汛抗旱!应急供电保》。障措施保障抗洪抢险!、抢排渍涝、抗【旱救灾?等方面的供》电和:应急救援现场的【临时供?电 ?第四十五条 公【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。依法加强《对特定的重点防汛抗!旱区域的《交通管制《确保道?路畅通?   市和区县】(自治县)》人民:政府防?汛抗旱指《挥机构用于防汛【抗旱:指挥和抢险救灾【的车辆在执》。行防汛抗旱紧—急,任务时可以使—用警报器和标志【灯具执行防汛抢险】救灾紧急任务的车】辆免缴通行费— , 第四十六条— ,市、:。区县(自治县)卫】生,部门应当做好洪旱灾!害地:区的医?。疗救护和卫生—防疫工作加强受【影响地区的饮水卫生!、食品卫《生、流行性疾—病,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!的监测?和报告?指导有关部门和【单位开展《环境卫生防疫工作 !。 第四十七条 【洪旱灾害期间公【安机关应当加强【治安管理和安—全保:。卫工:作依:法严厉打击》破坏:防汛抗?旱救灾行动和工【程,。设施安全的违法行】为保证抢险救灾【。工作顺利《进行: 第四《十,。八条 防汛抗旱经】。费主:要用于下《列事项 》  (一)防汛【抗旱工程《设施建设、》维护和修复;  ! (二)水文—测报、旱情监测【。、通信预《警、生?物,措施等防《汛抗旱非工程—设,。施的建设、维护和】。水毁修复《;   (—三)防汛抗旱—抢险救灾《。;,   (四—)防:汛抗:旱物:资和技术储》备;   (五)!防汛机动抢险队【伍和抗旱服务组织】建设;  — (六)《防汛抗旱日常工【作   》防汛抗旱经》费必须专款专用【。严格:审计监督 —。第,四十九条 市—、区县(自》治县)人民政—府应当组织开—展对洪旱灾害的预】。测、预?警技术?和发生规律以及应急!处置等?科学技?术的研究加》。强技术储备》和科技应用不—断提高洪旱灾害应】急处置?能力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