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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《章 法律责任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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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 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有关部门责—令停止应当予以治】安管理处罚》的由公安机》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的规定》处罚;?构成犯?罪的: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
—(一:)哄抢?、盗窃防汛抗旱【的物资?或资金的;
!(二)盗窃、毁坏】或者破坏堤防、护岸!、,闸,坝等防洪工》程建(构)筑物和防!汛抗:旱工:程设施以及水—文、墒情监测与测量!设施、气象探—测设施与探测环境】、地质灾《害监测设《施、河岸地质—监测设?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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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《阻碍工作人员依【法执行公务的—;
? (四)不执【行,当地人民政》府,。或防汛?抗旱指挥机构—下达:。的指令的
—第五十?。一条 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建设》、交通?、人防部门按—照各:自职责责令限—。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的处五【千元以上五》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(一)水】库、水电站、电【灌站:、堤防、水闸、堰】坝,和其他?易出险工程的—管理单?位对存在安》全隐:患的工程没有及时进!行处理消除》隐患的;《
(二)隧】道、涵洞、地下通道!、地下商场》、地下?停车场和处于地势】低洼地带的建筑、设!施等工程《建设单位《未,按照防洪标准—要求建设排水设【施配备排涝设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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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 旱】情解除后不按规【定拆除临《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!由水:行,政主管部《。门责令?限期: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处《五千元以《上三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:造成其他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
第五十三条】 在防汛紧急—状态下学校、—影剧院、会堂、体育!场(馆)等公共建筑!物的管理单位拒绝】执行有?关,人民政府的指令【不提供应急避灾【安置场所的由有【管,辖权的?人民政府或其授【。权的部门《对该单位处五千元】以上:五万元以下》的罚:款
《 属:于,国家工作人》员的还应当》。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: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
第五十四条【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相关部门及—其工:。。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!。期改正;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处分对防汛!。抗旱责任《人依法追究责—。任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【 (一)应》当编:制防汛抗旱预—案而未编制》。的;
《 (二)防洪工】程,。。发生险情时未及时】组织抢险的;
【。
(《三)未按规定—开展汛前《检查或在检查中发现!问题没?有及时处理的;
! :(四)拒不执—行,经批准的防汛—抗旱应急预案—、江河洪水调度【方案、水库或水电】站闸坝汛期》调度运用计划、防洪!抢险:指令或者抗旱—。应急供?水方案?。的,;
《 (五)在汛—期和紧急《。抗旱期未按》。规定建立二十四【小时值班制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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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截【留、挪用、贪污【防汛抗旱经费—或者物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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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》)在防?汛抗旱紧要关头临阵!脱逃的;
— (八)未—及时采取必要—的防范?。措施导?致发生严重》次生、衍生事件的;!
(九)滥】用强:制措施侵犯公民权】利和自由并造成损】害的;
(十!)其他滥《。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?、徇私舞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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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,十五条 对违反本】条例规定的》行为中?华人民?共和:国水法、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防洪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!。法,。律、法规已有—法律:。责任规?定的依照有关—规定执行
第五十!六条 当事人认为具!体行政行为侵犯【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!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向人民法—院提起行政诉讼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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