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— , 第《七章 ?法律:责任 — 第五十条 有下】列行为之《一的: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!应,。当予以?治安管理处罚的由】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:人民:共和国治《安管理处罚法的【。规定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。究刑事责任 —   ?(,一)哄抢《、盗窃防汛抗旱的】物资或?资,金的:; :。   ?(二)盗窃、—毁坏或者破坏堤【。防、:护,岸、闸坝《等防洪?工,程建(构)筑物和】防汛抗旱工程—设施以及水文、墒情!监,测与测量设施—、气象探测设施与】。探测环境、地质【。灾害监测《。设施、河《岸地质监《测设施的;   !。(三)阻碍工作【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!;, :  (四)不执行当!地,。人民政府或防汛【抗旱指挥机构下达】。。的指:令的 第五十一条! 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水行政?主管部?门或者建设、交【通、人防部门—按照各自职责责令】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—的,处五千元以》上五万元以》下的罚款  【 (一)水》库,、水电站、电灌站】、堤:防、水闸、堰—坝和其他易出险工】程的管理单位—对存在安全隐—患的:工程: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消!除隐:患的;?   (二)隧道!、涵洞、地下通道】、地下商场、地下】。停,车场和处于地—势低洼地带的—建,筑、设施等工—。。程建设单位未按【照防洪标准要求【建设排水设施配【备,排涝设备的 — ,第五十二条 旱情】解除后不按》规定拆除临时—取水:和截水设施的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处五—千元以上《三,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;造成其他损失的】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 ?第,五十三?条 在防汛紧—急状态下学校、影剧!院、会堂、》体育场(馆》。)等公共建筑物的管!理单位拒绝执行有关!人民政府的》指令不提供应急避】灾,安置场所的由有【管辖权的人》民政府或其授权的】部,门对该单位》。处,五千元以《上五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,  ?。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!的还应当《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《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处分 【 第五?十四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相—关部门及《。其,工,作人员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机关责【令限期改正;—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,责任人员依》。法给予处分对防汛抗!旱,责任人依法追究【责任: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 ,   ?(一)应当编制防汛!抗旱预案而未—。编制的?;  《 (二)防洪工程发!生险情时未及—时,组织抢险的; 】 , (三)未按规定】开展汛前《。检查或在《检查中发现问题没】有及时处理的—;   (四【)拒不执行经批【准的防汛抗旱应急】预案、江河》洪水调度方案—、水库?或水电站闸坝汛【期调度?运,用计划、《。防洪抢险指令或【者抗旱应急供水方案!。的;   —。(五:)在汛期和紧急【抗,旱期未按规》定建立二《十四小?时,值班制度的; 】  (六)截留、挪!用、贪污防》汛抗旱经费或者【。物资:的,;   (七)在!防汛抗旱紧》要关:。头临阵脱逃》的;:   (八)【未及时采取必—要的防范措施导【致发生严重》次生、衍生事件的】;   (九【)滥:。用强制措施侵犯公】民权利和自由并造】成,损害的;  【 (十)其》他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,守、徇?私舞:弊的行?为 : 第五?十五条 对》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!为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水法》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。防洪法、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防《汛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已有法律责》任规定?的依照?有关规定执行—。 第五十六—条 当事人认—为具体行政行为【侵,犯,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!法,申请行政《。复议或者向》人民法院《提起行政诉讼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