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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章 防汛与!。抗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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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条 本【市的汛期为每年的5!月1日至9月—30:日情:况,特殊时市人民政府防!汛,抗,旱,指挥机构应当决定提!前进入汛期或者延】长汛期?
当江—河水位接近保—证水位、水》库水位接近设计洪】水位、防洪》工程发生重大—险情时?市或者区县(自【治县)人民政府【防汛抗?旱指挥机构经本级】人民政府《批准后?应当宣布进入紧急】防汛期并《及时:报告上?一级人民政府防【汛抗:旱指挥?机构
汛情缓!解后:市或者区县(自【治县)人民政府防汛!抗旱指挥《机构应当《宣布结?束紧急防《汛,期并及时报告上【一级人民政府—防汛抗旱指挥机【构
第二》十,三条 ?旱情发生时市、区】县(自?治,县)人民政府—防汛抗旱指挥—机构应当根据—受旱面积占》播种面积的比例和饮!水困难人口占—所在地区人口比【例等情况确定干【旱等级
当】发生:特大干旱严》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!、生产用水安全可】能影响社《会稳定时市、—区县(自治》县)人民《政府防汛《抗旱指挥机构经本】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应当《宣,布相: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!抗旱期并及时—。报告上一级防汛【抗,旱指挥机构
!旱,情缓解后《市、区县(自—治县)人民政府防】汛,。抗旱指挥机构—应当宣布结束—紧急抗?旱期:并,及时:报告上一级人—民政府防汛》。抗旱指挥机构
第!二十:四条 在汛期和紧急!抗旱:。期市、区县(自治县!)人民政府防汛【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!员单位和重点防洪抗!旱工程管理单位【、有防汛抗旱—任务的乡镇》、街道?办事处等应当建【立并严格执行防汛抗!旱二十四小时值班制!度值班电话号码应当!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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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发现灾害征兆和防】洪工程险情应当立即!。向当地人民政—府或者?。有关部门、单位报告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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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地人民【政府或?者有关部门、单位】接到报告后应—当及:。时核查处《理,并报告相《。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!
第《二十六条《 已经发生或者【。即将发生洪》旱灾害时市》、区:县(自治县)人民】政府防汛《抗旱指?挥机:构应当按照》防汛抗旱应急预【案规定的级别和权】限,。及,时发:布洪旱灾害预警启】。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!
各相关【部门和单位应当迅】速,做出应?急响应分类分级启】动专项应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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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七条 广【播、电视等》新闻单位应当根【据市、区《县(自治县)—人民政府防汛抗旱】指挥:机构提?供,的汛情、旱情及时向!公,众发布防汛抗旱信】息
第二十八【条, 市、区县(—自治县)人民政【府防汛抗旱》指挥机构应当根据】。兴利与除害相结【。。合的:原则统筹兼顾防汛】安全与抗旱用—水需要科学组织实施!。水量调度
【 市人民政府—防汛抗旱指》挥机构负责实施【市管河流、大—中型水库(水—电,站,)和重点小型水库的!洪水调度和抗—旱应急水源调度协】调长江、嘉陵江、乌!江及其他省际、省界!河流的水量调—度
其它河】流和水库(水电站】),工,。程的:水量调度由区县(】。自,治县)人民政—府防汛抗旱》指挥机构负责实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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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【在紧:急防汛期市、区县(!自治县)人民政【府防汛抗旱指—挥机构可以依照职】权采取下列》措施
(【一)因抢险需—要征:用物资、《设,备、交通运输—工具和人力取土、占!地、砍伐林木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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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依【法对壅水、阻水严重!的,。桥梁:、,。引道、码头和—其他跨河工程—设施作出紧急—处,置;
—(三)统一》调度、指挥水库、闸!坝,、河堤、泵站、码】头、排水《工,程设施等《的使用;
— (四)统—。一管:。理,。利,用水工程设施和与】防汛抗旱有关的【水体从事旅游、航】运、体育、餐—饮、娱乐等的活动】;
? (五)可以采取!停止户外集体活动】、学校停课》、工厂停工、—。市场停市等措施;】
(》六,)依:法,。决定实施陆地和【水面交通管制;
! :(七)其他应—急,措施
—市、区县(自—治县)人民》政府防汛抗》。旱指挥机《构采取以上措—施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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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当洪水!威,胁群众安全时受威胁!地区的群众应当【。按照:转移:信息自主分》。散转移并及》时,向村(居《)民:委员会或者有关部】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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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《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当!地人:民政府?应,当依照防汛预案组】织群众转移》实行集中转移的【。应当:告,知转移?地点和?转移方式妥》善安:排被转移群众的基】本生活被转移—群,众应当服从统—一安排在转》。移指:令解除?前不得擅自返回
! 情况《特别紧急时有关【人民政府可以—对经劝导仍拒—绝转移的群》众实施强制》转移:
:第三十一条 —学校、影剧》。院、会堂、体育【场(馆)等》公共建筑物在防【汛紧急状态下应当】按照有?关人民政《府的指?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!急避灾安置》场所
第三十二条! 在紧急抗旱期市、!区县(自治县)人民!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】机构应当按照“【先生活、《后生:产先节水、后—调水先?取河道水《、,后用水库水》先用:地表水、后取地下】水”的原《则,优先保障群众基本】生活:用水并可以》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!列应急供水措施
】
(一)—启用应急水源统【一对地表水》、地下水《、再生?水等水源进行调配】;
? (?。二)核减用水—计划和?供水指标实行定时】。、定点、限》量供应;
【 (三)暂停—洗车、洗浴等服【务业用水和高耗水】。工业用水;
!(四)临时设—置抽水?泵,站开挖输水渠道应】急,性打:井、挖泉、建蓄水池!;
? , (五)应急—性,跨流域调《水;
》。 (:六,)实施人工》增雨作?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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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—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!地区:实行人?工送水;
】(八)必要时封【堵有关排水、排【污口:门保:护水源水质;—
(》。九)其他《应急措施《。
: 前?款规定的措施—跨行政区域的—应当:报,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!府批准同时报该上一!级人:民政府?防汛抗旱《指挥机构备案;旱情!解除:。后应:当立即停止临—时,应急供?水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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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三条 公安消防、国!土资源?、林业、卫生等行政!主管:。部门应当《。根据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做好—洪旱次生灾害—的监测、预》报和应急处置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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