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《 : 第三章 防】汛抗旱准备》 《第十三条 市—。、区县(自治县)人!民政:府水行?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: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!区域内的防汛抗旱规!划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批《准并报上《。一,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!指,挥机构备案 第十!四条 编制防—汛抗:旱规划应当》。充分考虑本行政【区域的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水】平、水资源综合【开发利用情况、洪旱!规律和特《点、防汛抗》旱能力等并与上【。一级的防汛抗旱规划!相协调 第十五条! 防汛抗旱规—划应当包《。括组织体系建设、】应急工?程,体系和设施建设【。、物资和《技术储备、抢险队伍!和服:。务,组织:建设:、,监,测网络?建设:以及:保障措?施等主要内容 】第十六条 》市、:区县(自《治县)人《民政府防汛》抗,旱指:挥机构应当组织【编制: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!旱应急预案报—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并报上一【级人民政府防—汛,。抗旱指挥机构备【案   市、区】县(自治县)人民】政,府,。防汛抗旱指》挥机构的成》员单位应当根据【防汛抗旱应》急预案编制专—项应急?预案报?本级人民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】机构备案  【 有防汛抗旱—任务的乡镇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编制防汛抗旱【应急预案《报区县(自治县)人!民政府防汛》抗旱指挥机构—批准   水库】、水电站、电灌【站、堤防、水闸【、堰坝?等水工?程管理单位》应当编制《应急预案报有—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!。挥机构批准》 第十《七条 ?防,汛抗旱应急预—案应当包括》预案的执行机构【、相关部门的职责、!预警、洪涝干旱【。等级划分《以及不同等级条件】下的应?急措施、紧急情况】。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和!保障措施等内容 !第十八条 市、区】县(自治县)人【民政府?防汛抗旱指挥—机构应当定期组【织对:防汛:抗旱:责任制的《落实、?防,汛,抗,。。旱规划?和预案?的编制和执行、防】汛抗旱设《施的建?设和维护《、,防汛:抗旱物资的储备、河!道行洪安全》等情:况的监督《检,查以及对易受洪旱灾!害影响地《区的调查与认定监】督检:查中发现《问题的应当及—时处理或者》责成有关部门和单】位限期处理》  ? 对存在安全隐患】的居:民,住宅区当地人民政府!应当:及,时组织、指导—和督促实施迁建【、加固维修》。或拆旧建《新   》对河道、湖泊范围内!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!照“谁设障、—谁清除”的》原则由防汛》抗旱指挥机构责【令限期清《除;逾期《不,清除的由防》汛抗旱指挥机构【。组织:。强行清除《所需费用由设障者】承担 第十—九条 市、》区县(自《治,县)人民政府防【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!。责,成,有关部门和》单位加强对水库、】。水电站?、电灌站、堤防【、水闸、堰坝等【水工程的《运行管理落实—安全管理《责任 《  有关水工程管理!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当建立完善工程】巡,测巡查制度加强巡】查和监测《对,存在:安全隐?患的工程《。及时进行除险—加固:消除隐患  【 市政、电力、【。。交通、通信、—气象、?水文、农业等部门】应当在汛前和汛期加!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!防汛安全《检查发?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!改 第二十条 】市、区?。县(自?治县)人民政府防】汛抗:旱指挥机《构应当加强雨情、】水情、墒情》、工情等防》汛抗:旱信息的收集、分】析实现各《成员单位之间—的资源共享 【第二十一条》 市、区县(自【治县)人民政府【防汛抗旱指挥—机,构应当定期组织气】象、水利等》有关部?门开展防汛》抗旱会商对洪—旱灾害和发展—趋势进行评估、分】析和预?测并依法发布—有关防汛《抗旱信息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