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?第三章 防汛抗旱准!。备, 第十三【条, 市、区县(自【治县:)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应《当会同有《关部:门编制?本行政?。区域:。内的防汛抗旱—规划报本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并报上一】级人:民政府?防汛抗旱指挥机【构备案 》第十四条 编制防汛!抗旱规划应当充分考!虑本行政区域的【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水平—、水资源综》合开发利《用情况、洪旱规【律和特?点、:防汛抗旱能》力等并与上一级的】防,汛抗旱规划相协【调 ?第十:五条 防汛抗旱规划!应当包括《组织体系建设、【应急工程《体系和设施建设、物!资和技?术储备、《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!建设:、监测网络建设【以及保障措施等【主要内容 第十六!。条 市、《区县(自治县)【人民政府防汛—抗旱指挥《机构:应当:组织编制本行政区】域的防汛抗》。旱应急预案报—本级人民政》。府批准并报上一【级人民政府防汛抗】旱,指挥机构备案 【 ,。  市?、区县?(自治县)》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!挥机构的成员单位】应当根据防汛—抗旱:应急预案编制—专项应急预》案报本级《人民政府防汛抗【旱指挥?机构备案   有!防汛抗旱任务的【乡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应当编制防汛】抗旱应急《预案报区县(自治县!)人民政《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!批准 《  水库、》水电站、电灌—站、堤防、水闸、】堰坝等水工程管【理,单位应当《编制:应急预案报》有管辖?权的:防,汛抗旱指挥机构【批准 《第十七条 防—汛抗旱应急》预案应当包》括预案的执行机构】、相关部门的职责、!预警:、洪涝干旱等—级划分以及不—同等级?条件下的应急措【施、紧急情况下【的水量调度预案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】 第十八》条,。 市、区县(—自治县)人民政府】防汛抗旱指挥机【。构应当定期组织对】防汛抗旱责任制的】落实、防汛抗旱规】。。划和预案《的编制和执行、【防汛抗旱《设施的建设和维护、!防,汛抗旱物资》的储:备,、河:道行洪安全等情况】。的监:督检查以及对—易受洪旱灾害影响地!区,的调查?与认定监督检查【中,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!处,。理或者?责成有关部门和单】位,限期处理 》   对存在安【全隐患?的居民住《宅区当地人民—政府应当及时—组织、指导和督【促实施迁建、加【固维修或拆》旧建新   对】河道、湖泊》范围内阻《碍行:洪的障碍物按照【“谁:设,障、谁清除》”的原则由》防汛抗旱指》挥机构责令限期【。清除;逾期不清【。除的由防汛抗旱指挥!机构组织强》行清除所需费用【。由设障者承担— 第十九条 市、!区县(自治县)人】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!机,构应当责成有关部】门和:单位加强《对水库?、水:电站、电灌站、堤】防、水闸、》堰坝等水工程—。的运行?管理落实安全管【理责任   【有关水工《程管理单位或—者,。个人应当建立完善工!程巡测巡查制度【加强巡查和监—测对存在安》全隐患的工程及【时,。进行除险加固消除】隐患   市【政、电?力、交通、通信、】气象、水文、农业等!部门应当在汛—。前和汛期加强对有】关基础设施的—防汛安全检查发现问!题的应?当及时整改 — 第二十条 市、区!县(:自治县)人民政府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!当加强雨情、—。水情、墒情、工情等!防汛抗旱信息的【收集、分析实—。现各:成员单位之》间的资源共享 】第二十一条》 市、区县(自治县!)人民政府防汛【抗,旱指:挥机构应《当定期?组织气象、水利【等有:关部门开展防—汛抗旱会商对—洪旱灾害和发展趋】势进行评估、分析和!预测并依法》发布有关防汛抗旱信!息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