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三《章 防?。汛抗旱准备》
第十—三,条 :市、区?。县(自治县)人【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有关?部门:编制本行政区—域内的防汛》抗旱规划报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并报—上一级人民政府【防汛:抗旱指挥机构备【案,
第十四条 【编,制防汛?抗旱规划应当充分考!虑,本行政区《域的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水平、水资源综【合开发?利用情况、洪旱【规律和特点、—防汛抗旱能力—。等,并与上一级的防【汛抗旱规划相协调】
第十五条 防】汛抗旱规划应当包括!组织体系建设—。、应急工程体—系和设施建设、物】资和技术储》备、抢险《队伍和服务组—织建设、监测网络】建设以及保障措【施等主要内容
第!十六条 市》、区县(自治县【)人民政府防汛抗】旱指:挥机构?应当组织编》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汛!抗,旱应急预案报本【。级人民政府批准【。并报:。。上一:级人民政府防—汛抗旱指挥机—构备案
— 市、区《县(:自治县)人民政府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】的成:。员,。单位应?当根据防汛抗旱【应急预案《编制专项应》急预案报本级—人民政府防》汛抗旱指挥机构备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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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防汛—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!政府、街《道办:事处应当《编制:防汛抗旱应》。急预案报区县(自】治,县)人民政》府防汛抗旱指挥机】构批准
》 水库、水电【站、电?灌站、堤防、水闸】、堰坝等水工程管理!单,位应当?编制应急预案报【有管辖权的防—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!
第十七》条, 防:汛抗旱应急》预案应当包》括预案?的执:行机构、相》关,部门的职责》、预警?、洪涝干旱等级划】分以及不《同等级?条,件下的应《急,措施:、紧急情况下—的水量调度预案和】保障措施等内容
!第,十八条 《市、:区县(自治》县)人民政》府防汛抗《旱指挥机构应—当定期组织》对防汛抗《旱,。责任制的落》实、防汛抗旱规【划和预?案的:。编制和执行、防汛抗!旱设施的建设—和维:护、防汛抗旱物【资的储?。。备、河道《行洪安全等情况【的监督?检查以及对易受洪旱!灾害影响地区—的调查与认》。定,监,督检查中发现问【题的应当及时处理或!者责成有《关部门和单位限【期处理
对存!在安全隐患的居民住!。宅区当地人民政府应!当及时组织、—指导和督促实施迁建!、加固维修或拆【旧建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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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对河:道、湖泊范围—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!按照“谁设障、谁清!除”的?原则:由防汛抗旱指—挥机构责《。令限期清除;—逾,期不清除《的由防汛抗旱指挥】机构组织强行清除】所需:费用由设《障者承担
第十九!。条 市、《区县(自治县)人民!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!构应当责成有关【部门和单位加强对】水库、水电站、电灌!站、堤防、》水,闸、堰坝等水工程的!运行管理落》实安:全,管理责任《
: 有关水》工,程管理单《位或者个人应—。当建立完善工程【巡,测巡查制度加强【巡查和监测》对存在安全隐—患的工程及时进【行除险?加固消?除隐: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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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、电力】、交通、《通信、气象、—水文、农业等部门】应当在?汛前和汛《期加强对《有关基础《设施的防汛安全检】。查发现问《题,的应当?。及,时整改
第二十条! ,市、区县(自治县】)人民政府防汛抗】旱指挥机构应—当加强?雨情、水情》、墒情、《工情:等防汛抗旱信息的】收集、分析实—现各成员《单位:。之间的资源》共享
第》二十一?。条 市、区县(【自治县)人民政【府防汛抗旱指挥机】构应当定《期组织气象、—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!防,汛抗旱会商对洪【旱灾害和发展趋势进!行评估、分析和【预测并依法发布有关!防汛抗?旱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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