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。 第七》章, 市政《及管线 《 第四十六条】。(建:筑控制线的》划定标准《) 新建》。、改建、扩建的建】筑建筑控制线应【当按照?以下标准划定 【     (—一)临规划》路幅宽度小于2【6米道路的退让3米!;  《  : (二?。)临:。规划:路幅宽度大于—或者等于《。26米、小》于,40:米,道路的退让5米;】    》。 (三)临规划路幅!宽度大于或者—。等于40《米道路的退让7米】; ? ,   (《四)临不《同等级城市道路交】。。叉口的以较》高等级道路》的标准退让;  !   (五》)隧道?周边应当划定安【全保护区安全保护】区包:含,隧,道上方?隧道两侧50—米隧道?洞口往外30米【(附图3)》;在安全保护区内】修建建?筑的应当进行隧道】结构安全论证—涉及现状隧道的结构!安全论证应当征【求城乡建设、城【市管理或者交—通等主管部门的意见!;涉及规划隧—道的设计《方案应当充》分考虑规划隧道的】可,实施性; 》     (六)】涉,及,历史文化名城—、名镇、名村、街区!、传统风《貌区、历史建—筑的应当符合—相关保护要求; 】    《。 (七?)位于建设用地内规!划保留的自然水【体周:围的从自《。然,河床外边线起算退】让10?。米;渠化的从—渠,化,工程:外边线起算退让【10米;    ! (八)有其他控制!要求的按照专项规】划划定    】 ,建筑控制线为最低退!让,要求绿化、》河流、?建,筑等有严《于此退让要求的【专门规定的从其规】定, , 第四十—七条(交通设施、公!用设:施与道路红线、建】筑控制线《及建设用地红线的】关系) 交通设】施、公用设施用【地条:件受限的《在保证现《。状建筑结构及管【线安全的前》提,。。下可以?布,置在道路《红线与建筑控制【线之间    】。 新建?、,改,建、扩?建交通?。设施、公用设施的建!(构)?筑物:地下部分与建—设用:地红线?的距离应当满足【安全要求 第!四十:八条(公路两侧建】筑控制线、防护绿】带,的划:定) 在公—路两侧新《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建筑的其建筑控】制线、?。防护:绿,带按照以《下标准?划定   —  (一)位于【高速公路《正线两侧的建筑控】制线距高速公路中】心线不得小于66】米其中防护绿带【不宜:小于50《米;临高《速公路立交匝—道的:。建筑:控制线距《立交匝道外》路,肩边缘不《。得小于50米该【范围为防护》绿带:; ?    《(,二)位于国道—两侧的公路红—线距:道路中心线10米】建筑控?制,线距道路中心线不】得小于3《。0米之间为防—护绿带;    ! (三)位于省【道两侧的《公路红线距道路中】。心线10《米建筑控制线—距道路中《心线不得小于—25米之间》为防护?绿带;?   《  (四《)临立交匝道的建】筑控制线按照相交】公路中等级较高【的,标准划定; 【    (五)公】路隧道?的建筑?。控制线按照本规【定第:四十:六条第一款》第(五)《。项规:定执行   【  在城市规划【。区内相关规》划控制标《准严于上述规定【的从其规划 —     因—高边坡、地质条件等!原因公?路用地距离建筑控】制线小于10米或】者超越相邻用—地建筑控制线的该】相邻用地建设时应】当进:行,结构安全性评估确】保公路安全   !  防护绿》带内可以《按照有关规定架【设杆路、埋设管【线设:置道:路、公厕、》垃圾站、轨道及【其附属配套设施【(出入口、风—口、冷却塔、区间】线路、试车线)等交!通设:施、公?用设施? 第四十【九条(项目》配套管?线、设施建设) 】 建设项目的综合管!。网应:当,与,主体工程《同步设计、同步实施!   《  新建、改—建,、扩建建设工程为】其配置的水泵结合器!。、消火栓、室—外消防环《管、各类检》查井等工程内部管】。。线设施不得超越道】路红线?且不宜高出相邻人】。行道标高   】  与城市道路相接!的,车行道?其纵坡应当与—相交城市道》路横坡?。相协:调其变坡点位置不得!超越:道路红线且距离不】小于7.5米(附图!4): :    建》设项目?配建:的供排水、电力【、燃气、通信、环卫!等公用设施应—当先期建设或者与项!目同步实施 【 第五十条(【建筑:与现状管线的间【距)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的建(构)筑【物的基础与》现状给水、》排水、燃气》管,。(沟)?道,。。的净:距不小于3米(与建!筑配套?。的相应管线》除外)与现状电力电!缆或者其管道、【通信电缆或者其【管道的净距》不小:于1.5米》 《第五十一条(—建筑与架空》电力线的水》平距离) 新建、!改建、扩《建建筑与架空电力线!的最:小水平?。距离在符合有关法】律法规规定及技术】规范的前提下与档】距小于?或者等于200【米的架空《电力线边导线间【的最小水平距离【按照以下标准控制】     (一)!1,千伏至10》千伏的?。不小于5米; 】    (二—)35千伏》至11?0千伏的不小于1】。0米; 》  :  (三《)220千伏的不】小于:15米;    ! (四)500千伏!的不小于30米; ! ,    (五—)超过5《00千伏的应当经专!题论证确定 —     建筑与档!距大于?2,00米的《架空电力线边导【线间的最小水平距】离除满足《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征!。求电力主管部—门意见?   《  在铁塔周边(】有地形?高差的以《相邻的坡顶或者【坡脚起?算)10米范围内】不得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《建(构?)筑物确需》建设的应当采—取必要?的工程措施确保铁塔!。安全并征求电力主】管部门意《见     改】建、扩建建》筑项:目因条件《特,殊确需突破上述要求!的应当?取得电力主管部【门同意意见 【 , 第五十二条(【架空电力《线与现?。状建筑及《规划地面、道—。路的垂?直距离?) 在城市—规划区新建》、,改建、扩建的架空】电力线(无需对【原杆塔进行拆除的】导线更换除》外):其导线在《最大计算弧垂条【件下与现状建筑【及规划地《面、道路的垂—直距离应当符合以下!。规,定  《   ?(一)10千伏的不!得小于?9米;     !(二)35千伏至1!10千伏的不得【小于15米;  ! ,。 ,。 (三?。)220千伏的不得!小于:18米; 》     (—四):500千伏的不得小!于21米; —     (五【)500千》伏以上的应当—经专题论证确—定    — 架空电力线跨越铁!路、轨道、航道、等!。级公路的应当—征,求相关主管》部门意?见 第五十】。三条:(,。架空交通《、公用设施与—建筑水平距离)【 , 除人行天桥—、轨道、电力—设施外的其他—架空交通《设施、公用设施距现!状建筑?的最小水平距离【应当符合《以下规定   】  (一)架空交通!设施、公用设施【。顶面标高《低于现状房屋底【层标高的不得小于】5米:;     【(二:。)架空交通设施【、公用设施顶面标高!高于现状《房屋底层标高的不得!小于10米 —     因建【设条件限《。制不符合前款—规,定的应当经》专题:论证确定 》 , 第五《。十四条(轨道保护】。), 轨道交通线【路应当设置轨—道交:通控制保护》区其范围包括 】 ,   (一)现【状地:下车站?和隧道?外边线?外侧50米内规划地!下车站?和,隧道左、右中—。心,线两:侧56米内;—。     (【二)现状《地面车?。站和:高架车?站以及轨道线路【外,边线外侧30米内】。规划地面车站—。和高:架车站以及》轨道线路左》、右中?心线两侧3》6米内;《     —(三)出入口、通】风亭、车辆段、控】制中心、《。变电站等建(—构):筑物:外,边,线外侧10米内; ! ,  :  (四)跨江河】的,轨道专用桥梁上、下!游各2?00:米内: ,  :   轨道》交通控制《保护区范围内—不得新建《、改建?、扩建工程确需【建设的?按照本市相关—规定执行 【 第五十五》条(:铁路线路《保护) 沿铁【路两侧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建(】构,)筑物?的应当?符合以下规定—     (一】。),除铁路管护必—需的:外其他建(构)【筑物与最外侧钢【轨的保护距离临高】速铁路的不小于5】0米:;,临干线?。铁路的不《小,于,30米;《临支:。线、专用铁路和【铁路专用线的不小于!15米;交通设施、!公用设施确》需突破?该保护距离》的应当专题论—证并征求铁路主【管部门意《见;:  ?   (二)除铁】。路管护必需的外下】列建(构)筑—物应当?征求:铁路主?管部门意见 【    《1.建筑高度2【4米以上的建—筑、危险品仓库、】高大构筑物》(如烟囱《、水塔)等》与最:外,。侧钢轨的距离—临高速铁《路大于?50米、小于或者】等于:70米的临干—线铁路大于30【米、小于或者等于】45米的《临支线、专用铁【。路和铁路专》用线大于15米、小!于或:者等于25》米的; 《    《。 2.建《筑高度2《4,米及以下的建(构)!筑物与最外侧钢【轨的距离临高—速铁路大于50米】、小于?。。或者等?于,60米临干线铁【路大:于30米、》小于或者等于—40米的;  】   (三)跨越】。或者穿越现状及规划!铁路以及涉及铁路】道岔:、桥梁、隧道、高切!坡路段的《工程设计应当征【求铁路主管部—门意见; —    (四)交】通设施、公用设【施确需?跨越铁?路,的宜与铁路正交并优!先采用下穿》方式同时采取相【应安全防护措—施并征求铁路主管部!门意见确需上—跨的应当采取封【闭措施 —。 第五十六条(现状!道路的保护》) 现状道—路位于规划》道路红?线之外的现状道路的!功能未被已实施【。的规划?道路取?代前项目建设不【得占用现《状道路其建》(构:)筑:物应当按照》以下标准退让— :。    (一)无人!行道的按照车行道边!缘起算退让3—米;    【 (二)有人—行道:的人:行道:宽度小于3》米的按照车行道边】缘起算退让3米【;人:。行道宽?度大于或者等于3】米的按照现状人行】道宽度退让 —  :   确需占用现】状道路?的在保证原有—道路交通功能不降低!的前提下可以另行】设置替代《道路并先期建设 ! 第五十七—条(河流的保—护) 《城市:的主要次级》河,流的:主流、主《要支流及其蓄—水水面均应当予【。以保护?     在河】道两侧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建,(构)筑物不—得侵:占,主行洪断面》并,应当符合以下—。规定   —  (一《)除修建道路—、桥梁?可以横跨外禁止【封盖集水面积超过】两平方公《。。里的:河道;   【。  (二)》在河道两侧和水【。。面四周应当按—照规定留出》污水截留管道位【置以及供《人行、车辆使—用的连续道路、防】汛抢险通《道用地和绿地;【 :    (》三):。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建(构)筑【物建筑控制线距主】行洪区边缘的距离】。以渠化岸线、—自然河床、水面线】为序按照次级河【流不小于20米、】主要支流不小于1】0米、一《般冲沟不小》于5:米划定; —    (四)改变!河,流,性状后原控制的水面!面积与绿化控制【面积之?和不得减少》蓄水:水面以坝《顶标高(无坝的以泄!水口标?高,)起算向《岸侧后退距离不小】于10米;   !  (五)确需在】。河道:内布设管线》工程的?应当采取《措施确?保管道?不渗漏不得阻碍河】。道行洪并应当征得水!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! ?第,五十八条(特大型】桥,梁安:全保:。护区) 规划及】现状特?大型桥梁以桥—梁边缘?起算(规划桥梁按】照双向8车道计)5!0米范围《内为禁?建区:50100米范围】内为大桥《陆域安全保护区上】游3:。00米、下游15】。0米范围内为大桥】水域:安全保护区水域与陆!域分界线为滨江路】(含:规划滨江路)—或者桥台   】  :在禁建区内除桥梁养!护必需的设施和交】通设施?、公:用,设施外不得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其】他,建筑在禁建区、陆域!安全保护《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!当进行结构》安,全论证涉及现—状桥梁?的结构安全论—证应当征求城乡建】。设,、城市管《理或者交《通,等主管部门的意【见;涉及规划桥梁的!设计方案《。。应当充分考虑规划】桥梁:的可实?施性     】市人:民政府对大》桥保护作《出专门规《。定的从其规》定 : : 第五十九》条(特大型桥梁绿化!设置要?求) 在长江、嘉!陵江等河流上规【。划、:建设桥梁时除轨道交!通,专用桥外桥梁两端】应当:同时建设不小于30!0,00平方《米的桥?头绿地 第】六十条(道路临【时,用地的使《用) 城市道【。路的边坡工程—可以超出道路建设用!地红线;相邻建设】项目的实施》应当保证道路—设施安全  【。   建设项—目的:竖向设?计,应当与周边城—市道路标高合理【衔接并在建设—用地范围《。内预:留规划道路边坡实施!条件 第六十!一条:(,公交停车港的设置】。) 公交停车港的!设置应?当符合以下规—定     (】一,)同侧停车港—的间距宜为4—00800米其中】人,口密集地《区,宜取低值;   !。  (二《)港湾?式,停车港?直,线段:有效长度不宜小于3!0米其宽度》不,得小:于7.?5米;划线式停车】港有效长度不宜小于!30米其车道宽【度不得小于》3,.5米;《    》 (三)停车港出入!口单边渐变段长【度不得小于30米;!     (四)!对,向设置的停车港以渐!变段起点起算应当朝!车辆前进方向错位】。30米设置;—   《。  :(五)停车港—区域人行道宽—度原则上《不得小于该道—路人行道宽度; !    (六)【交叉口附近设—。置的公交停车港一】般设在出交叉口方向!距路缘石《圆角切点不小于5】0,米 : 第六十二条(!公交:首末站设置标准)】。 公交首末站【应当在道路红—线外设置其用地面积!宜为:30:。00400》0,平,方米 ? : 第:六十三?。条,。(大型公共建筑【及,中小学校《的,候车道) —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有较大客】运车流需《。求的大型公共建【筑应当在其》建,。设用地范围内设【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!车道每个候车—道,宽度不小于》3米每条车道长【度不宜?小于:30米?   《  中小《。学校的出入口附近】在用地范围内—应当:设置接送学生车【辆的临时候车—道 第—六十四?条(人行天桥—。) 在《城市道路上架设人】行天桥的天桥的宽】度不得小于3米【天桥下的《净空高?度不得小于4.【8米天桥上》及,梯道下均《不得设置《经营性?。设施以?及其他与《人行交通无关—。的设施   【  用?地条件受限的人【行天桥可以超出【道路红线《布置独立设置—。。天桥(含梯道)结】构外边缘距现状【建筑的水平距—离不得小于3—米不能?满,足,的应当专《。题论证?。并征求利害关系人】意见 《。    《鼓励人行天》桥、轨道车站通【道与:。建筑合理连接 ! 第六十五条(【地下通道) 【人行:地下通道的净宽【不,得小于4米》净高不得小于2.】5米通道顶部覆土厚!度不得小于1.5】米并:。满,足管线布设的要求】在地下通道两—侧布设商业设—施的人行通》道,宽度不得小于8米】且应当全天候对【外开放?  ?   人行地下通道!露出地面的结构外边!。缘与相?邻底层建筑外边线】的水平距离不—得小于3米不能【满足的应当专题论证!并,。征,求利害关系人—。意见 ?。     》用地条件受限的人】行地下通道》可以超出道路红【线布:置,    》 鼓励人行地下通】道、轨?道车站通道与建筑合!理连接 第六!十六条(无障碍【设施) 《 设计城市道路、人!行天桥、《人行地下通道应当遵!循设置无《障碍设施的有关【规定在场地条—件允许的情况下【人行天桥、人行地】下,通道应当《设置:坡道或者无障碍电梯! ,。 第六十—七条:(污水处理厂、变】电站、垃圾》处理场、垃圾转【运站等?公用设施)》 污水处理厂、变!电站:、垃圾?。。处,理场、?垃,圾转运站等应当【划定卫生《防护带    】 主城区的污水处理!设施:。、其他区县(自【。治县)人口密集【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!应当加盖《或者采用地》埋式:建设方案《防止臭气《泄漏:供水主干管和污水】。一,、二级管线的管径】应当符合规》划确定的《供水厂?、污:水处理?厂建设规模要求 】     在人口密!集,地区设置变》电站应当《符合以下规定—   《  (一《)10千伏及以【下开闭所《、配电房应当结合建!设项目?同步实施;   !  (二)110】千伏、220千伏变!电站应当设置为室内!变,。电站并宜设置—为地下?、半地下变电站;】  ?   (三》)500千伏变电】站,防,护距离不低于30米!。防护带内《应当采用绿》化隔:。离减少对环境—、景观的影响—   《。  污水处理—厂、变电站》、垃圾?处理:场、垃圾转运站等公!。用设施及加》油加气站、汽车充换!电站宜先《期建设 第】六十八条(长输油】气管:线,) 长输油气管道!及站场宜《在主城区《绕城高速公路以【外布局并符合相关】规定要求管》道两侧(《管壁起算《)保:护距离应《当不:小于5米 —    《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!设,施,、站场防护距离应当!征求能源、安监【等相关?部门的意《见 第六十九!条(市?政管线) —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城市?道路应当《同步规划、建设【城市管线统筹处理】好各类地下》管线的关《系 :  :   综合管廊【应当布置在道路两】侧绿地及道》路,红线范围内  】   ?未纳入综合管廊【。的各类市政工程管线!应当与道路绿—化、盲?。。道等统筹协调—并符合以《。下规定?     (【一)车行道》。为4车道以》上的在道路两侧【均应:当布置雨水管—道;    【 (二)市政公【用管道(《电力、给《水、污水、天然【气、雨水、》路灯、通信等)在】城市道路双侧布置】的,。其布置形式参见附】图5;单侧》布置的其《。布置形?式参见附图》6;     (!三):地下管线《宜布:置在人行道下;条件!受限的可以》布置在车行道—下;   —  (四)工程管线!之间及其与建—(构)筑物》之间的最小水平【净距不能满足相关】规,定的应当采取工【程措施保证安全运行!及检修要求 — 第七十条(】城市管?。道的最小建设规模)! 未?纳入综?合管廊在《城市主、次干路【上敷设的《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应!。当按照城市规划要】求的规模埋设除临】时施工管道和—直埋电?力、通信《电缆外不得低于以下!数,量及:规模 ?     (一)电!力电缆沟及管—道6:。条(孔); 【    《(,。。二)通信管道12孔!;     (三!)天然?气管道100毫米】;     (】四)供水管》道200毫米—、排:水管道400—毫米 —第七十一条(地下管!。道覆土厚度》规定) 》地下管道横向—穿越车行道》的其覆土厚度应当】满,。足相:关技术?规范要求并不得小于!。1米 《    沿城—市道路路缘石埋【设的:。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!低,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!度不:小于0?.4米  —   与《城市道路平行埋设在!车行道下的其他【地下管道线其覆土厚!度应当满足管道最小!。覆土的技术规—定,并不得?小于1米《  ?  : 在人行《。道下设置的管—线沟道其《盖板装饰应当与人行!道铺砌?统,一其顶面标高应当】与人行道设计标【。高一致    】 各种检查井、手】孔等:附,属设施?其顶面标高应—当与:地面设计《标高一致 【 第七十二条(【架空线及水电—气设施位置规定)】。 在城市道—路上除确需架设1】10千伏及以上等级!的,电力杆路外不得新设!其他架空线》杆路:    》 在城市道路—。上架设?110?千,伏及以上《等级的电力》杆路:的应当经相关—。部门共同审》查论证     !新设置?。的各种电力变压器】、通信交接箱—、燃气调压器(箱】)等设施不得占【。用现有城市道路人】行道     】现有人行道上的【架空线杆路和—设施应当结合—道路改造按》。照本规定要求逐步规!范 第—七十三条(交通设施!架,空,部分:的环保措《施) 桥》梁、:高架道路、高架轨】道交通等交通设施】架空部分应当采【取,必,要的防噪、防眩【等措:施,以降低对相邻—建,筑的影响 】第七十四条(路【网密度) 》。 新:建住宅?推广:街区制优化》交通路网《布局路网规划应【当与区域功能和现】状地形相《结合城市规划路【网密度应当高于【8,.0公里《/平方公里道路面】积率:应当高于《15%编制控制性详!细规:划单个规划》地块面积不宜过大】原则上居住地块、】商业商务地块(含混!合用地)面积不【。得超过4万》平方米工业仓储地】。块面积不得超—过8万平方米—。确需突破《的应当经专题论【证确定? 《第七十五条》(路网体系及路【网连通) 道路】规划应当提高路网连!通性并符合以下【规定     (!一)规划路网应【当形成?完整体系《其,。。中次、支道路应【当自成体系; 】    (二)高速!公路、快速路—、铁路、轨道—等重要交通干线穿】越城市?的两侧次干路及以】上等级道路应当【。采用上跨《或者:下穿的方式保—持连通; —    《(,三):道路相?交设:。置立交的立交周边】。其他道?路应当采《用上跨或者》。下穿的方式》保持连通 》。 第《七十六条(》道路衔接及立—。交设置) 》 ,各,等级道路衔接—及立交设置应当符合!以下规?定    — (一?)高速公《路与高速公路、【快速路相交》处应当?设置枢纽立》交;:有,条件的高速》公路与主干路—相,。交处应当设置枢纽立!。交,;     【(二)快速》路与快速《。路、主干路相—交处应?当设置立交支路不】得直接接入快速【路;:    》 (三)交通性主】干路:。与主干路《相交:处宜设置《立交:。;   》  (四)立—交设置?应当:保障交通主流方向】便,捷避免绕行 !第七十七条(交【叉口转弯《半径) 规划道路!平面交叉《口路:缘石转弯半》径应当符合以—下规定     !(一)主《干路交叉《口转弯半径》宜,为2025米; !    (二)【次干路?交叉口转弯》半径宜为15—20米;《。    》 (三?)支:路交叉口转弯—半径:宜,为1015米; !    (四)不同!等级道?路相交?的交叉口按照较【高等级道《路取值 【第七十?。八条(道路红线展】宽) 规划有轨】道车站、公交停车】港、人?行天桥、人行地下通!道的道路路段应当展!宽,道路:红线原则上不—得减少人行道宽度道!路相邻用地已规【划建设?导致无?法满足?上述:。条件的在不影响【人行通行的前提【下人行道宽度可【以结合实际情—况合理确定 —    《 城市道路交叉【口处的红线展—宽应:当符合?以下规定 》  :   (一)—次干路及以上—。等级道路相交的交】叉口应当渠化展宽】;     (】二)交叉口进口道】车道宽度《不小于3米; 【   ?  (三)》。交叉口?。展宽直线段长—度不小于40—米展宽渐变》段长度不小于2【0米 》 第七十九条—(,建设项?。目车行出入口—)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建设项目应【当合理组《织项目?内,部,。车行交通车》行出入口《应当符合以下规定】     —。(一)禁止在快速路!、立交匝道上直接开!口;不得擅》自在主干路》上开口确《需开口的应当专【题论证?有条件的《应当:通过设置辅道开【口但:人行道宽度不—得减少;   】。。  (二《)当相邻道路为【两条或者两条以上】不,同等级?道路的应当》在较低?一级城市道路上设】。置出入口《;  《   ?(三)道路》交叉: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!向主干路延》伸70米向》次干路延《伸50米向》支路延伸30米【范围内为限制—机动:。车,开口路?段(附图7);交通!、公用、消防—等设施用《地,经批准可《以开口;   】  (四《。。)沿次干路》同侧的建筑工程项】目其车行出入—口之间的水平—距离原?则上不小《于40米; —。    《 ,。(五)快《速路公交停靠站【及,加油(?气):站应当临辅路—设,置;确?需临主?路设置的《应当:设置在与主路分【离的停靠区内—停靠区车行出入口】应当满?足快速路出入口最小!间距的规定;  !   (六)—除工业、仓储—、交通设施、—公用设施外建设项目!车行:出入口宽《度原则上不得—大,于7米;   】  (七)车行出】。入,口,与公交停车》港的水平距离不【得小于15米; ! ,   (八)鼓励】与,相邻用地建》设,项目共用车行出入口!减少对城市道路【的车行开口数—量, 第八—十条(轨道交—通设施?。及周边建设项目要求!) 轨道交通设】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以!下规定 》    (一—)轨道地《下车站出入口不宜】少于4个《。高架:车站出?入口不得《少,于2个?;轨道出入口应当】多,向,、分:散布设与人行过街】设施、地《下商业、邻近公【共建(构)》筑物等相结合或者连!通,有条件的《可以跨越街区设置】;     【(二)轨道车站出】入口、风亭、冷却塔!、变电所等轨道【附属设施应》当优先在轨道设施】用地内?。设置或者与周边建】筑相结合;条件受限!。的可以利用绿—地、广场《等,公共空间设置其造型!应当结合《。环境艺术化处—理或者利用植物遮】。蔽减少对环境影响;!    》 (三)轨道车站宜!在付费区《。外的便捷《位置设置公共卫【生间对公众开放;】  ?   (《四)轨道地下车站出!入口标高不得高【于,室外地坪标高0.】45米; —。    (》五)预?留接轨联运条—件加强轨道》交,通,的换乘衔《接     轨】。道车站周边》建设项目应当为【轨道车站出入口【及其连接道》、风:亭、冷却《塔等:附属设?施的设?置提供条件 】 ,第八十一条(公交】与轨道一体》化换乘衔接控制【),。 公交《停靠站与轨道车【站出入?。口的:距离宜控《制在50米》以内;条《件受限的不得大于1!00米公交场站与轨!道车站出入口的【。距离:宜控制在100米】以内 第【。。八十二条《(对外客《运枢纽及交通—。衔接)?。。 机场、铁—路客运站《、公路客运站、【客运码头等对外客运!枢纽应当《结,合城市发展合理布局!并与城市交通—紧密衔接逐》步实现一《体化衔接换乘—公共交通《。(含轨道交通)站】点距对外客运枢【。纽主:要人行?出入口的步行—距离不?宜超过200米【 :。 第八十》三,条,(交通设施的结构】。工程:设置) 《。 ,跨越城市道路的【高速公?路、铁?路、轨道等重要交】通干线其桥梁、【墩柱、承台等—结构工程设置不得影!响规划道路的实【施 第八十四!条,(公共停《车场) 在城【市,中心区?以及学校、医院周边!等停:车位需求较大—的区域?应当规划《、建设公共停—车场(库)并—按照相关规定—设置充?电设施或《者预留?建设:安装条件鼓励利用】高架桥?、立交?桥的桥下空间设置公!共停车?。场(库)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