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七章 市政及管!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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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六条(建《筑控制线的划定标准!)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》的建筑建筑控制【线,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划!。定
》 (一)》。临规划路幅宽度小于!26米?道路的退让3—米;
【 (:二)临规划路幅【。宽度:大于或?者等于26米—、小于40米—道路的退让5米【;
— (三)临规划【路幅宽度大于或【。者等于40米道路的!退让:7米:;
(四!。)临不同等级—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以!较高等级道路的【标准退让《;
【(五:)隧道周边应当划定!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!区包含隧《道上方隧《道两侧50米隧【道,洞口往外3》0米:(附图3《);在安全保护区】内修建建筑的应当】进行隧道结构安全】论证涉及现》状隧道的结》构安全论证应—。当征求城乡建设、城!市管理或者交通等】主,。管部门的意见;【涉及规划隧道的设计!。。方案应当充分考【虑规:划隧道的可实—施性;
!(六:)涉及?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、名:村、街区、》传统风貌区》、,历史建?筑的应当符合相关保!护要:求;
】(七)位于建—设,用地内规划》保留:的自:然,水体周围《的从自然河床外【边线起?算退让?10米;渠化—。的从渠化工程外边】线起算?退让10米;—
《 (八)有其他控!制要求的按照专项规!划划定
《
建—筑控制线《为最低退《让要求绿化》、河流、建筑等有严!于,此退让要求的专门规!定的从其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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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(交!通设施、《公用设?。施与道路红线—、建筑控制线及建设!用地红线的》关系) 交通设施!、,公用设施用地条【件受限的在保证【现状建筑结构及管】线安全?的前提下可》以布置?在道路红线》与建筑控制》线之:。间
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交通】设,施,、公用设《施的建(构》)筑物地下》部分与?建,设用地红线》的距离应当满—足,安全要?求
》。第四十八条(公路】两侧建筑控制线、】。防护绿带的划—定) 《在公路两侧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建筑【的其建筑控制线【、防:护绿:带,按照以下标》准划:定
(一!。)位于高速公路正线!两侧的?建筑控制线距高速】公路中心线不得小】于66米其中—防护绿带不》宜小于50米;临】高速公?路立交匝道的建筑】控制线距《。立交匝道外路—肩边缘?不得小?于50米该》范围为防护》绿带;
《
? :(二)位于国—道两侧的《公路红线距》道路中心线10米建!筑控制线距道路中】心线:不,。得小于30米之间】为防护绿带;
】 ?。 (三?)位于?省,道两侧的公》路红:线距道?路中心线《10米建筑控制线距!道路中心线》不得小于25米之间!为防护绿带》;,
,
? :(四)临《立交匝?道的建筑控制线【按照相交公路中【等级较高的标—准划:。定;:
—(五)公《路隧道?的建筑控制线按照本!规定第四十六—条第一款《第(五)《。项规定执行》
》 在城市《规划区内相关规【划控:制标:准严于上述规定的】从其规?划
:。
? 因高边坡—、地质条件等原【因公路用地距离建筑!控制线小《于10米或者超越】相邻用地建》筑控制线的该相邻用!地建设时应当进【行结构安全性评【。估,确保公路安全—
防【护绿带?。内可以按照》有,关规定架设杆路、】埋设管?线设置道路、公【厕、垃圾站》、,轨道及其附属配套设!。施(出入口》、风口、冷却—塔、区间线》路、试车线)等交通!设,施、公用设》施
《
第四十《九条(项目配—套管线、设施建设】) ?建设项目的》综合管网应当与【。主体工程同》步设计、《同步实施
— 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建【设工程为其配置的水!泵结合?器、消火栓、室外】消防环管、各—类检查井《等,工程内部管线设【施不得超越道路【红线且不《宜高出相邻人行道】标高:
与城】市道路相《接的车行道其纵【坡应当与相交城市】道路横坡相协调其】变,坡点位置不得超越道!。路红线且距》离,不小于7.5—米(附图4)—。
建设项!目配建的供排水、电!力、燃气、》通信、环卫等公【。用设:施应当先期建设或者!。与项目同步实施
!
第五《。十条(建筑与—现状管线的间距【) 新建、改建、!扩,建的建(构)筑【物的基础《与现状给水、排水】、燃气管(沟)道的!净距不小于》3米(?。与建筑配套的相应】管线除外)与现状】电力电缆或者其管】道、:通信电?缆或者其《管道的净距不—。小于1.5》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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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【(建筑与架空电【力线的水平距离【) 新《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建筑与架空电力线!的最小水平距—离,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!规,定及技术规范的前提!。下与档距小于或【者等:。于2:00米的架空电力】线边:导,线间的?最小水平距离—。按照以下标准控【制
(一!),1千伏至10—千伏的不小于5米;!
(二】)35千伏至110!千伏的不小》于10米《;
(】三)220千伏的不!小于15米;
【
(四)5!00千伏的不小于3!0米:;
—。 (五)超》过5:00千伏的应当经】专题论证确定—
:。 建筑与档】距,大于200米—的,架,空电力线边导—线间的最《小水平距离除满足上!述规:定外还应当征—求电力主管部—。门意见
】 在铁?。塔周边(有地形高差!的以相邻的坡顶或】者坡:脚起算)《10米范围内不【。得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!(构)?筑,物确需建设的应当采!取,必,要的工程措》施,确保铁塔安全并征】求电力主《管部门意《见
改】建、:扩建建筑项》目因条?件特殊确需突—破上述要求的应【当取得电力主管部】。门同意意见
!第五十二条(—。架空:电力线与现状建筑】及规划地《面、:。道路的垂直》距离)? 在城市》规划:区新建、《。改建、扩建的—架,空电力?。线,(无需对《原杆:塔进行?拆,除的导线更换除外】),其导线在最》大计算弧垂条件下与!。现状建筑《及规划地面、—道,路的垂直距》离应当符合》以下规定
—。 《(一)10千伏的不!。得小于?9米;
》 (二)3】。。5千伏至110【千伏:的不:。得小于15米;
】
(—三)22《。0千伏的不得—小于18米》;
? (四)【500千伏的—不得小于2》1米:。;
:
《 (:五)500千—伏以上的应当经专】题论:。证确定
【 架空电力线【跨越铁路、轨道、航!道、:等,级公:路的应当征求相【关主管部门意—见
第—五,十三条?(架空交《通、公用设》施与建筑水平距离)! 除人行》天,桥、轨道《、电力设施外的其他!架空交通设施—、公用设施》距现状建筑的最小水!平,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!定
《 (一)架空交!通设施、公用—设施顶面标高低于现!。。状房屋底层标—高的不得《小,于5米;《
: (》二):架空交通设施、公】用设施?顶面:标高高于现状房【屋底层标高的不得小!于10米
】 因建设条件【限制不符合》前款:。规定的应当经专【题,论证确定
—
第?五十四条(轨道【保护) 轨—道交:通线路应当设置【。轨道交通控》制保护区其范围包】括
《 : (一)现》状地下?车站和隧道外—边线外侧5》0米内规划地下车站!和隧道左、右中【心线:两侧56米内;
! : (二《)现状?地面:。车站和高架车站【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!外侧30米》。内规划地《面车站?和高:架车站以及轨道线】路左、右中心线两】侧36米内;
】 《(三)出入口、【通风亭、车辆段、控!制中心、变电站【等建(构)筑物外】边线外侧10米【内;:
(四)!跨江河?的轨道专《用,桥梁上、下游各【200米《内
:
? 轨道交通控【制保护区范围内不】。得,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工程—确需:建,设的按照本市—相关规定执行
!
第五?十,五条(铁路线路保护!), 沿铁路》两侧: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建—(构)筑物》的应:当符合以下规定
】。
(一)除!铁路管?护必:。需的外其他》。建(构)筑物与最】外侧钢轨的保护距离!临高速铁路的不小于!50米;《临干线?铁路的不小于3【0米;临支线—、专用铁《路,和铁路专用线的【不小于1《5,米,;交通设施、—公用:设施确需突破该保】护距离的应》当专题论证并—征求:铁路主管部门意见】;
(】二,)除铁路管护必【。需的外下列建(构)!。筑物应当《征求铁路主管部【门意见
】 1.建筑高度【24米以上的建筑、!危险品仓《库,、高:大构:筑物(如烟囱、【水塔)等与最外侧钢!轨的距离临高速铁】路大于50米、【小,于或者等于》。7,0米的临干线—铁路:大于3?0,米、:小于或者等于45】米,的临支线、专用【铁路和铁路》专用线大于15【米、小于或者等【于2:5米的;
— , 2.建筑高度!24米及以》下的建?(构:)筑物与最外侧钢】轨的距离临高—速铁路?大于50米、小于】或者等于60米临干!。线铁路大于30米】、小于?或者等于《40米的;
】 (三)跨【越或者穿越现状及】。规划:铁路以及涉及铁【。路,道岔、桥梁、隧道】、高切坡路》段的工程设计应当】征求:铁路主管部门意见;!
—。(四)?交通设施、公—用设施确《。需跨越铁路的—宜与铁路正交—。并优:先采用下《穿方式同时采取相应!安全防护措施—并征求铁《路主管部门意见【确需上跨的应当采】取封:闭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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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条(现】状道路?的保护?。) 现状道路【位于规划道路红【线之外的《现状道路《的功能未被》。。已实施的规划道路取!代前项目《。建设不得占用现状道!路其建(构)筑物应!当按照?以下标准《退让
?
》(一)无人行道【的按照车行道—边缘起算退让3米】;
(】二)有人《行道的?人,行道宽度小于—3米的?按照车?行道边?缘起算退让3—米;:人行道宽度》大于或?者等于3米的—按照现?。状人行道宽》度退让
!。确需占用现》。状道路的在》保证原有道路交通功!能不:。降低的前提下可以】另行设置替代—道路并先《期建设?
?
第五十七条(河】流的保护) 【城市的主要》次,级河流的《主流、主《要支流及其》蓄水水?面均应当予》以保护
【 , 在:河道两侧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建(构)筑物【不得侵占主行洪断面!并应当符合以—下规定?
—(一)?除修建道路、桥梁】可以横跨《外禁止封盖》集,水面积超过》两平方?公里的河道;
】 , ?(二:)在河道两侧和水面!四周应当按照规定留!出污水截留管道位置!。以及供人行、车【辆使用的《。连续:道,路、防汛抢险通道】用地和绿《地;:
? : (三)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建(构)筑物建筑】控制线距主》行洪区边缘》。的距:离以渠?化岸线、自然河【。床、水面《线为序?按照:次级河?流不小于2》0,米、主要支》流不小?。于1:0米、一般冲沟不】小,于5:米划定;
【 (四)—改变:河流性状后原控制】的水面?面,积与绿化控制面【积之和不得减少蓄】水水面以坝顶—。标高(?无坝的以泄水口【标高)起算向岸【侧后退距《离不小?于10米;
—
: (五)确需在!河道内布设》管,线工程的应当采取措!施确保管道》不渗漏?不得:阻碍河道行洪—并应当征得水—。行政主?管,部门:同,意
《
第:五十八条(特—大,型桥梁安全保护区】) : ,规划及现状特大型】桥,梁以桥梁边缘起算(!规,划桥梁按照双向【8车道?计)50米范围内】为禁建区50—100米范围内为】大桥陆域安全保【护区:上游300米、【下游150米范【围内:为大:桥水域安全保护区水!域与:陆,域分:界线为滨江路(含规!划滨:江路)或者桥台【
,
《 在禁建区内除【桥梁养护《必需的设施和交通设!施、公用设施外不】得新建、《。改建:、扩建其《他建筑?。在,禁建区?、,陆域安全保护区内】从事建设活动应当】。进行结?。构安全论证涉及【现状桥?梁,的结构?安全论证《应当征求城乡建设】、城:市管:理或者交《。通等主管部门—的意见?;涉及规划桥梁的设!计,。方案应当充》分考虑?规划:桥梁的?。可,实施性
】 市人民《政府对大桥保护【作出专门《规定的从其规—定,
第五十九】条(特大型桥梁绿】化设置?要求:), 在长江》、,。嘉陵江等河流上规】划、建?设桥梁时《除轨道交通专用桥外!。桥梁两端应当—同,时建设不小》于3:0000平方米的】。桥,头绿地
第六!十条(?道路临时用地—的使用) 》 城市道路》的边坡工程可以【超出道?路建设用地红线;】相邻建设项目的实】施应当保证道路设】施安全?
建设项!目的竖向设计应当】与周边城市道路【标高合?理衔接并《在,建设用地范围内【预留规划《道路边坡实施条【件
第六十】。一,条(:公交停车港的设置)! :公交:停车港?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!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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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同侧停车《港的间距宜》为,4008《0,0米其中人口密集】地区宜取低值;【
《 :(二:),港湾式停车港直线段!有效长度不宜小于3!0米其宽《度,不得小?于7:.5米;划线—式停车港《有效长度不》宜小于3《0米:其车:道宽度不得小于3.!5,米;
《 (三—)停:车港出入《。口单边渐变段长度】不得小于3》0米;
【 (四)》对向设置的》停车:港以渐变段起—点起算应当朝车辆前!进方向?错位3?。。0米设置;》
》 (五)停车港区域!人行:道宽:度原则上《不,得小于该道路人行道!。宽度;?
(六】)交叉口附近—设置的?公,交停:车港:一般设?在出交叉口方向【距路:缘石圆角《切点不小于50米
!
,
第六《十二条(公》交首:末站设置《标准) 公交首】末站应当在道路红】线外设置其用地【面积宜?为30?0,0400《0平方米《
第六十【三条(大型公共【建筑及中小学校的候!车道) 新建、改!建,、,扩,建有较大客》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!共建筑应当》在其建设用地范【。围,内设置专《。用的小?型客车候车》道每个候车道—。宽度不小于3—。米每条?车,道长度?不宜小于30米
! 中小学校】的出入口附近—在用:地,范围内应当设置【接送学生车辆的临时!候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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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十四条(人行天!桥) 《在城市道《路上:架设人行《天桥的天桥》。的宽:度不得?小于:3米天桥下的净空】高度不得小于4.】8,米天:桥上及梯《道下均不得设置经】营性设?施以及其他与人【行交通无关的设【。施
用】地条件?受限的?人行天桥可以—超出道路红线—布置独立设置天桥(!含梯道?)结构外《边缘距现状建筑的水!平距离?不,得小于3米不—。能满足的应当专题】论证: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!见
》 , ,。鼓励人行天桥、轨道!车站通?道与建筑合理连【。接
:
第六》十五条(地下通【道) 人行—地,下通道的《净宽不得小于4米】净高不得小于2.5!米,通道顶部覆土—厚度:不得小于1》。.5米并满足管线】布设的要求在—地下通道《两,侧布设商业设—施的人?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!8,米,且应当全天候对【外开:。放
《 : 人:行地下通道露—出地面的结构—。外边缘与相》邻底层建筑外—边线的?水平距?。离,不得小于3米不【能满足?的应当专《题论证并征》求利:害关系人《意见
《 用地—条件受限的人—行地下通道可以超出!道路红线布置
【
》鼓励人行地下—通道、轨道车站通道!与建筑?。合理连接
【
第六十六条(无障!碍,设施) 设计城】市道路、《人行天桥、人—行地下通道应—当,遵循设置无》障碍设?施的有关规》定在场地条》件允许的情况下【人行天桥、人行地下!通道应当设置坡【道或者无《障碍电梯
》
?第六十七《条(:污水处理厂、变电】站、垃?圾处理场、垃圾转】运站等公用设施【) ?污水处理厂、—变电站?、垃圾处理》场、垃圾《转运站等应当划【定卫生防护带
! 主城区的【污水处理设施—、其他区《县(自治县)人口密!集地区?的污:水处:理设施应当加—盖,或者采用地埋—式建设?。方案防止臭气泄漏供!水主干管和污水一、!二级管线的管径应】当符合规划确定的】供水厂、污水处【理厂:建设:规模要求
! 在人?口密集地《区,设,置变电?。站应当?符合以下规》定
(】一):1,0千伏及以下—开闭所、配电房应】当结合?建设项目同步实施】;
(】二):110千伏、220!千伏变?电站:应当设?置为室内变电站【并宜设?置为地下、》半地下变电》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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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5!00千伏变电站防】护距离不《低于30米防护带】内应当采用》绿化隔?离,减少对环境、景【观的影响
— : 污水处》理厂、?变电站、垃》圾处:理场、垃圾转运站】等公用设施及加【油加气站、汽车充】换电站宜先期建设】
第》六十八条(长—输,油气管线)》 , 长输油气管道及站!场宜在主城》区绕城高速公路【以外布局并符合相】。关规定要求》管道两侧(》管,壁起算)保》护距离应当不—小于5米
! ,长输油气管》。道及附属设施、站场!防护距离应当征【求能源、安监等相】关部门的意》。见
第—六十九条(》市政管?线)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?城,市道路?应当同步规》划、建设城市管线】统筹处理《。好各类地下管线的关!系
:
《 综合管廊应—当布置在《道路:两侧绿地及道路【红线范围《内,
,。。
未纳入综!合管廊的各类—市政工程管线—应,当与:道路绿化、盲—道等统筹协调并符】合,以下规定
【 ,。 (一)车行道】为4车道以》上的在道路两—侧均应当布置—雨水管道《;
【(二)市政公用【管道(电力、给水、!污水、天然气、【雨水、路灯、—通信等)在》城市道路双侧布【置的其布置形式【参见附图5;单【侧布置的其布置形式!参见附图6;—
—(三)地下管线宜布!置在人?行道下?;条件受限的可以】布置在车行道—下;
》 (《四)工?程管线之间及其【与建(构)筑物之间!。的最小水平净距不能!满足相关规定的应当!采取工?程措施?保证安全运行及检】修,要求
》
,第七十条(城市管】道的最小建设—规模)? 未纳入综合【管廊在?城,市主、?次干路?上敷设的《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应!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!的规模埋《设除临?。时施:工管:道和直埋《电力、通信电缆【外,不得:。低,于以:下数量及规模—
(【一)电力电缆—。沟及管道6条(【孔);?
: (二)通】信管道12》孔,;
【(三)天然气管道】100毫米;
! (四》)供水管道》。200毫米、—排水:管,道400毫米
!
第七?十一条(地下管道】覆土厚度《规定) 地下【管道横向穿越车行道!的其覆土厚度应【当,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!求,。并不:。得小于1米
—
? 沿城市道路【。路缘石埋设的城【市,公共照明系》。统的:。低压电?源线:路其覆土厚》度不:小于:0.4米
— 与城市道】路平行埋设在车【行道下的《其他地下管道线其覆!土厚度应当满足管道!最小:覆土的技术规定并】不得小于1米
【
: 在人行道下设!置,。的管:线沟道?其盖板装饰应当【与人行道铺》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!当与人行道设计【标,高一致
》 各种检【查井、手孔》等附:属设施其顶》面标高应当与地【面,设计标高一致
【
?第七十二《条(:架,空线及水电气—设施位置规》定) 《。在城市道《路上除确需》架设:1,10千伏《及以上等级》的电力杆路外不得新!设其他架空线杆【路
【在城市道路上架设1!10千伏及》以上等级的电力【杆路的应当经相关部!门共:同审查论证
】 ?新设置的各种电力】。变压器、通信—交接箱、燃气调压器!(箱)?等设施不《得占用现有城市道】路人:行道
【 现有人行》道上的架空》线杆:。路和设施应当结合】道路改造《按照本规定》要求逐步规范
】
:第七十?三条(交通设施架空!部分的环保措—施) 桥》梁、高架道路、【。高架轨道交通等交】通设施架空部分应】当采取必要》的防噪、防》眩,等措施?以降低对相邻建【。筑的影响
—
第七十四条(】路网:密度) 新—建住宅推广街区制】优化交通路》网布局路网规划【。应当与区域功—。能和现?状地形相结合城市】规划路网密度应当高!于8.0公里—/平方公里道—路面积率应当高于1!5%编制控》。制性详细规划单个规!划地块面积不—宜过大原则上居住】地块、商业商务地块!(含混合用地)【面积:不得超?过4万平方》米,工业仓储《地块面积不得超过8!万平方?米,确需突破《的应当经专题论【证确定
《
第七十—五条:(路网体系》及路网连通) 】道路规划应当—提高路?网连通性并》符合以?下规:定
— (:一)规划路网应当】形,成,完,整体系其中》。。次、支?。道,路应当自成体—。。系;
?
: (《二):。高速公?路、快速路、铁路、!轨道等重要交通干】线,穿越城市《。的两侧?次干路及《以上等级道路—应当采?用上跨或者下—穿,的方式保持》连通;
— ,。 (三《)道路相《交设置立交的立交周!边其他?道路应?当采:。。用上跨或者下—穿的:方式保持连通
!
,第七十六条》(道路衔接》及立交设《置) 各等级道路!衔接及?立交: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!定
— (一?)高速公路与高【速公路、快速—路,相交处应当设置【。枢纽立交《;有条件的高速【公路与主干路相【交处应当设置枢纽立!交;
—。 (二)快速路与!快速路、主干路相交!处应当设置立交支】路不得直接接入快】速路;
《
(三)】交通性主干路与【主,干路相交处宜设置】立交;
】 (四)《立,。交设:置应当保障交通主流!方,向便捷避免绕行
!
第七十七条【(交叉口转弯半【径): 规划道路—平面交叉《口路缘石转弯—半径应当符合—以下规定
【 (一)主干】路交叉口转》弯半:径宜为2025米】;
:
: (二)次【干路交叉口转—弯半径宜为1520!米;:
》 (三)支路—交叉口转弯》半径宜为《1015《米;
》 (四)不同】等级道路相交的交】叉口按照《较高:等级道路《。取值
》
,第七:十八条(道路红【。线,展宽) 《 规划?有轨道车《站、公?交,。停车港、人》行天桥?、人行地《下通道?的道路路段》应当展宽道》路红线原则上不【得减少人行》道,宽度道路相邻用地已!规划建设《导致无法满》足上述?条件:的在不?影响人行通行—的前提下人行道宽】度可以结合实—际,情况合理《确定
?
城市【道路交叉口处的红线!展,宽应当符合》以下规定
》
: (一》)次:干路及以上》等级道路相交的【交叉:口应当渠《化展宽;
》
(二)交!。叉,口进口道《车道:宽度不小于3米;
!
》(三)交叉口展宽】直线段长度不小于4!0米展宽渐》变段长度不小—于20米
【
第七?十九条(建设项目】车行出入口) 】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设项《目应当合理组织项】目,内部车行交通车【行出入口应当符【合以下规定
【 ? (:一)禁止在快速【。路、立?交匝:道上直?接开口;不》得擅:自在:。主干路上开口确需】开口的?应当:专题论证有》条件的?应当通过《设置:辅道开口但人行道宽!度不得减《少;
】(二)当《相邻道路《为两条或者两条以】上,不同等级《道路的应当在—较低一级《。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!。口;
— (三)道路交】叉,口路缘石半径的【切点向主干路延伸】70米向次干路【延,伸50米向支—路延:伸30米范》围内为限《制机动?车开口路《段(附图7)—;交通、公》用、消防等》设施用地经批—准,。可以开?口;
】(四)沿次干路同】侧的:建筑工程项目其车行!出入口之间的水平距!离原则上不小于【40米;
! (五)快速路公】交停靠站及加油(】气)站应当》临辅路设置;确需】临主路设《置的:应,当设置在《。与,主路分离的》停靠区内停靠—区车行出入口—应当:满足快速路出—入口最小间距—的规定;
! (六)《除,工业、仓储、交通设!施,、公用设施外—建设项目车行出入口!。宽度原?则上不得大于7米;!
》 (:七)车行出入口【与公交停车》港的:水平距离不得小于】1,5米;
【 (?八)鼓励与相邻【用地建设项目—共用车行出入—口减少对城市道路的!。车行开?口,数量
《
第?。八十条(《轨道交通《设,施及:周边:建设项?目要求)《 轨道交通设施】的设置应当符合【以下规定
【 , (一)轨道地下!车站出入《口不宜少于》4个高架《车站出入口不得【少于2个;轨道出入!口应当多向、—分散布设《与人行过街设施、】地下商业、邻—近公共建(》构)筑物等相结合】或者连通有条件的可!以跨越街区设置;】
(二)!轨道:车站出入《。口、风亭、冷—。却塔:、变电所等》轨道附属设施应当优!先在轨道设施用地】内设置或者》与周边建《筑相结合;条件受限!的可以利用》绿地:、广场等公共空【。间设置?。其,造型应当结合环境】艺术:。化处理或《者利用?植物遮蔽《减少对环境》。影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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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轨道车站宜!在付费区外》的便:捷位置?设置:。。公共卫生间对公【众,开放;
【 (四)轨道地下!车站出?入口标高不》得高于室外地坪【标高0.45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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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预留接轨!。联运:条,件加强轨道交—通的:换乘衔接
】 轨道车站周【边建设项目应当为轨!道车站出入口及【其连:。接道、风亭、冷【却塔:等附属设《施,。的设置提供》条件
第八】。十,一条(公交与—轨道一?体,化换乘衔接控制【) : ,公交停?靠站:与轨道车站》出入口的距离—宜控制?在50米以》。内;条件受》限的不得《大于100米公【交场站?与轨道车站出入【口的距离宜控—制在100米—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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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十二条(对》外客运枢纽及交通】衔接) 机场、铁!。路客运站、公路客】运站:、客运码头等对【外客:运枢纽应当结合城市!发展合理布局并与】城市交通紧密衔接】逐,步实:现一体化衔接换【乘,公共交?通(含轨《。道交通)站》点距对外《客运枢纽《。主要人行出入口的】步行距离《不宜超过20—0米
第【八十三条(交通设施!的结构工《程设置) 跨【越城市道路的高速】公路:、铁路?、轨道等重要—交通:干线其桥梁、墩【柱、承?台等结构工程设【置,不得:。影响规划《道路:的实施
【第八十四条》(公共停车场—) 在城市中心区!以及:学校、医院周边【等停车位需求—较大的区域应当规划!、建:设公共停车场—(,。库)并按照相关规定!设置充电《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!装条件鼓励》利用高?架,桥、:立交桥?的桥下空间》。设置公共停车—场(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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