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七章》 市政及管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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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(建筑!控制线的划定标准)! 新建《、改建?、扩建的建》筑建筑控制线应当按!。照以下标准划定【
—(一)临《规划路幅宽度小【于26米道路的【退让3?。米;
(!二)临规划路幅【宽,度,大,于或者等于26米、!小于40米》道路的?退让5米;
【 : :(三)?临规划路幅宽—度大:于或者等于4—。0米道?路的:退让7米;
—
? (四)临不同】等级城市《道路交叉口的以较高!。等级:道路的标准》退,让;:
《 , (五)隧道—周边应?当划定?安全保?。护,区安全保护区包【含隧:道上方?隧道两侧50米隧】道洞口往外30【米(附图3)—;,在安:全,保,护区内?修建建筑的应当进】行,隧道结构安全—。论证涉及现》状,隧道的结构安全论证!应,当征求城乡》建设、城市管理或】。者交通等主管部门的!意见;涉及规—划隧道的设计方案】应当充?分考虑规划隧道的可!实施性;
— (》六)涉及历史文化】。名城、?名镇:、名村、《街区:。、传统风貌区、历史!建筑的应当符合【相关保护要求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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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七)位【于建设用地内规划保!留,的自:然水体?。周围的从自然河床】。外,边线:起算退?让1:0米;渠化》的从渠?化工程外边线—起算退?让10米;
【 (八)有其!他控制要《求的按照专项—规划划定
》
建—筑控:制,线为最低退让要求绿!化、河流、建—筑等有严于此—退让要?求的专门规定的从其!规定
》
第四?十七条?(交通设施、公用】设施:。与,道路红线、建筑【控制线?及建设用地》红线:的,关系) 》交通设施《、公用设施用—地条件受限的在【保,证现状建筑结—构,及管线安全》的前提下可以布【置,在道路红线与建【筑控:制线之间
》
新建【、,改建、扩建交通【。设施:、公用设施的建【(构)?筑物地下《。部分与建设》用地红线的距离应】当满足安全要求
!
第?四十八?条(:公路两侧建》筑控制线、》防护绿?带的划定《), 在公路》。两侧: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?建筑的其建筑控制】线、防护绿带按照以!下标准划定》
(一】)位:于高速公《路正线两侧的—建,筑控:制线距高《速公路中心线不得小!于66?米其中防护绿带【不,宜小于50米;临】高速公路立交匝道】的建筑控制线—距立交匝《道外路肩边缘不得】小于50米该范围】为防护绿带;
【
(二【)位:于国道两侧的公路】红线距道路中心线1!0,米建筑控制线距道】路中:。。心线不得小于—30米之间为防护绿!带,;
— (三?)位于省道两侧【的公路红线距道路】中心线10米—建筑控制线距道路】中,心,线不得小于25米】。之间为防护绿带;】
? : (四)临立交【匝,道的建筑控制—线按:照相交公路中等级】较高的标准划—定;
《 (五)【公路隧道的建—。筑控制线按照本【规定第四十六条【第一款第(五)项】。规定执行
》
?。 :在城市规划区内相】。关规:划,控制标准严于上【述,。。规定的从其》规划
— 因高边坡—、地质条件等原因】公路用地距离建【筑控制?线小于10》米或者超越相邻【用地建筑《控制线的该相—邻用地建设时—应当进行结构安全】性,。评估确保公》路安全
《
防护绿带!内可:以按照有关规定架设!。杆路、埋设管线【设置道路、公厕【、垃圾站、轨—道及其附属配套设】施(出入口、风【口、冷却塔、区间】。线路:、试车线)等交通设!施、公用设》施
《
第四十《九,条(项目配套管线】。、设施建设) 【。 建设项目的综合】管网应?当与主?体,。工程同步设计—、同步实施
! 新建、改—建、:。扩建建设工程为【其配置的水》泵结合器、消火【栓、:室外消防《环,管、各类检查井等工!程内:部管线设施不得超】。越道路红线且不宜】。高出相邻人行道标高!
? : 与城市道路相【接的车行道其纵坡】应当:与相:交城市道路横—坡相:。协调其变坡点位【置不得?超,越道路红线且距离不!小于7.5米—(附图4)
! 建设项目—配,建的供排水、—电,力、燃气、》通信、环卫等公【用设:施应当先期建设【或者:与项目?同步实施
第!五十条?(,建筑与现状管—线的:间距) 新建【、改:建、扩建的建(【构)筑物《的基础与现状给水、!排水、燃气管(沟】)道的?净距不小于3米(】与建筑配套的相【应管线除《外)与现状》电力电缆或者其管】道、通信电缆或【者其管道的净距【不小于1《.,5米
》
第五十《。一条(建筑》与架空电力线—的水平?距离) 新—建、改建、》扩建:。建筑与架空》电力线的最》小水平距《离在:符合有关法律法规】规定及技《术规范的前提—下与档距小于或者】等于200米的架空!电,力线边?导线间的最》小水平距离按—。照以下?标准:控制
(!一)1千伏至1【0千伏的不小于5米!;
(二!)35千伏》至110千伏的不小!于10米;
】 : (三?)220千伏的不】。。小于15米》;
《 (四》)5:00:千伏的不小于30】米;
?
(五)】超过5?00千伏《的应当经专》题,论,证确定
】 建筑与档距大于】20:0米的架空电力【。线边导线间的最【。小,水平距离《除满足上《述规定外还应当征求!电力主管部》门意:见
》 在铁塔》周边(有地形高【差的:以相邻的坡顶或者】坡脚起算)10米范!围内不?得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?建(构)筑》物确需建设》的,应当:采取必要的工程【措施确保铁塔安【全并征求电》力主管部门意见
】
《 ,改建、扩建建筑项】目因条件特殊确需】突破上述要求—的,应当取得电》力主管部《门同意?。。意见
第五】。。十二条(架空—电力线与现状—建筑及规划地面、道!路的垂?直距离) 在【。城,市规划区新》建、改建、扩—建的架空电力线【(无需对《原杆塔进行》拆除:的导线更换除—外)其导线》在最大计算弧垂【。条件下?与现状建筑及—规划地面、》道路的垂直距离应当!符合以下规定
】 (一—)10千《伏的不得小于9米】;
《 , (二)35【千伏至11》0千伏的不得小于1!5米;?
(【三):220千伏》的不得小于18米;!
《 (?四)50《0千伏的不得小于2!1米;
《
(五【)500千伏以上的!应当经专题》论,证确定?
,
架空电】力线跨越铁路、轨】道、航道、等级公】路的应当征求—。相关主管部门意【见
:
第五》。十三条(架空交通】。、公用设《施与建筑水》平距离?) 除人行天桥、!轨道、?。电力设施外的其【他架空?交通设施、公—用设施?距现状建筑的最【小水平距离应当【符,合以下?规定
— (?一,)架空交通设施、】公用设施顶面标高低!于现:状房屋底层》标,高的不得小于5【米;
》 ?(二)架空交通设】施、公用设施顶面】标高高于现状房屋】底层标高的不—得小于10》米
【因建设条《件,限制不符《合前款规定的应当经!专题论证确定
】
第五十四—条(轨道保》护) ? 轨道交通线路应当!设置轨道交通控制】保护区其范围包【括
— (一)现状地下】车,站,和隧道外边线外【侧5:0米内规《划地下?。车站和隧道左—。、右中心线》两侧56米》内;
?
(二)】现状地面车站和【高架车站以》及轨道线《路,外边线外侧30米】内规划地面车站【和,高架车站以》及轨:道线路左、右—中心线两侧3—6米内;《
(【三)出入口、通【风亭、车辆》段、控制中》。心、变电《站等建(构)筑【物外边线《外侧10米内;
】
? :(,四)跨江河的—轨道专?用桥:梁上、下《游,各20?0米内
》 轨道交通控!制保护区范围—。内不得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工程确需建设!的按照本市相关规】定执行
【第五十五条(铁路线!。路保护) 》 沿:铁路两侧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建《。(构)筑物的应当】符合以下规定
【
》(一)除铁》路,。。管护必需的外其【他建(构)筑物与】最外侧钢轨的保护距!离临高?速铁路?的不小?于50米;》临干线铁《路的不小《于30米;临—支线、专《用铁路和铁路专用】。线的不小于15【米;交通设施、【公用设施确需—突破该保护距离的】应当专题论》证并征求铁路—主管:部门意见;》
—(二)除铁路管护必!需的外下列建—(构)筑《物应当征求铁路【。主管部门意见
【
1—.建筑高度24【米以上的建筑、危险!。品仓库?、高大构《筑,物(如烟囱、水【塔,)等与最外》侧钢轨的距离—临高速铁路》大于:50米、《小于或者等》于70米的临干线】铁路大于30米、】。小于或?者等于?。4,5米的临支线—、专用铁路和铁路专!用线大于《15米、小于或【者等于25》米,的;
2!.建筑?高度24米及以下的!建(构)筑物—与最:外侧钢轨的距离【临高速铁路大于5】0米、小于或者【等于60米临干【线铁路大《于30米、》小于或者等于—40米的;》。
《 (?三)跨越或者穿越现!状,及规划铁路以及涉及!。铁,。路道岔、桥梁、【隧道、?高切坡?路段的工程设—计应当征求铁—路主管部门》。。意见;
》 (》四)交通设施、公】。用设施确需跨越铁】路的宜与铁路正交】并优先采用》。下穿:方式同时采》取相应安全防—护措施并征求铁路】主,管部门?意见确需上》跨的应当采取封【闭措施
第】。五十六条(现—状道路?的保护) 现状道!路位:于规划道路红线【之外的现状》道路的功能未被已实!施的规划道路取代】前项目建设》不得占用现》状道:路其建(构》。)筑:物应当按照以下【标准退让
— (一)无】人行道的按照车行道!边缘起算退让3【米;
》 , (二)有—人行道的人行道【宽度小于3米的按照!车行道边缘起算退让!3米;人《行道宽?度大于?或者等于3米的按】照现状?人行道宽度退让
】
》确需占用现状道路】的在保证原有—道路交通功能不降】低的前提下可—。以另行?设置替代道路并【先期建?。设
第五十七!条(河?。流的保护) 【城市的主要次—级河流的《主流、?。主要支流《及其蓄水水》面均应当予》。以保:护
在】。河道两侧新》。建、改?建、扩?建,建(构)筑物—不得侵占主行洪断面!并,应当符合以下规【定
— (一)除修建【道路、桥《梁可以横《。跨外禁止封盖—集水面积超》过,两平方?公里的河《道,;
? (二)【在,河道:。两侧和水面四周应当!按照:规定留出《污水截留管道位置】以及:供人行、《车辆使用的》连续道路、防汛【抢险通道用地和【绿,地;
(!三)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建(构《),筑物建?。筑,控制:。线距主行洪区边缘的!距离以渠化岸线、自!然河床、水面线为序!。按照次级河流不【小于20米、主要支!流不小于《10米、一般冲【沟不小于5米划定】;
【(四)改变河流【性状后原控制的水】面面积与绿化控制面!积,之和:不,得减少蓄《水水面以坝》顶标:高(无坝的》以泄:水,口标高)起算向【岸侧后退距离—不小于10米;
! (五)【确需在河道内—布设管线工程的【应当:。采,取,措施确保《。管道:不,。渗,漏不得阻碍河—道行洪并应当征得水!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
第五十【八条(特大型桥【梁安全保护区) !。规划:。及现状特大型桥梁】以桥:梁边缘起算(规划桥!梁按照双向8车道计!)50米《范围内为禁建区5】0100米范围【内为大桥陆域安全】保护区上游300】米,、下:游,。150?米范围内为大桥【水域安全保》护区水域与陆域【分界线为滨江—路(含规划滨—江路)?或者桥台
】 在禁建区内除】桥,梁,养护:必需的设施和交通】设施、?公用设施外不—得新建、《改建、?扩建其他建筑在【禁建区、陆域—安全保护区内—从事建设活动—应当进行结构安【全论证涉《及现:状,桥梁的结构安—全论:证应当征求城—乡建:设、城市《管理或者交通等主管!部门的意见;涉及】。规划桥梁的》设计方案应当—充,分考:虑规划桥梁的可实施!性
? 《市人民政府对大桥】保护:。作,出专门规定的从其】规定
—第五十九条(—特大型桥梁》。绿化设置《要求) 《 在长江《、嘉陵江等河—流上规划《、建设桥《梁时除轨道》交通:专用:桥外桥梁两端—应当同时建设不小于!300?00平方米的桥【头绿地
》
第?六,十条(?道路:临时用?地的使用) — 城市道路》的,边坡工程《可以超?出道:路建设用地红线【;相邻建《设项目的实施应【当保证?道路设?施安全
》。 建设—项目的竖向》设计应当与周边城】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!并在建设《用,地范围内预留—规,。划道路边坡实施条】件
第六十一!条(:公交停?。车,港的设置) — 公交停车港—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!规定
》 ?(一:)同侧停车港的间】距宜为40》08:。。00米?其中人口密集—。地区宜取低值;【
(二】)港湾式停车港直线!段,有效长度不宜小于3!0米其宽度不—得,小于7.5米;【划线式停《车港有效长度不【宜,小于30米其—车,道宽度不得》小于3.5米;【
: ,。 , (三)》停车港出入口单【边,渐变段长《度不得小于30米】;,
(【四)对向设置的【。停车港以渐变—段起点起算应当朝】车辆前进《方向错位30米设】置;
(!五,)停车?港区域人行道宽度原!。则,上不得小《于该道?。路人行道宽度;
! : :(六)交《叉口附近设置的【公,交停:车港一般设在出【。交叉口方向距路缘石!。圆,角,切点:不小于50米—
《。。第六:十二条(公交首末】站,设,置标准) 》 公:交首末?站应当在道路红【。线外:设置其用地面积【宜,。为3000》4000平方米
】
第六》十三条(大型公【共建筑及中小学校】的候:车道)? 新?建、改建、》扩建有较大》客运:车流需求的大—型公共建筑应当在其!建设用?地范围内设置—专用的小型客车候】车道每个候车道宽】度不小于3米—每条车道长》度不宜小于30米
!。
, 中》小学校的出入口附近!在用地范围内应当】设置接送学生车【辆的临时候车道
!
,。。。。
第六十四条(人】行天桥) 在城市!道路上架《设人行?天桥的天桥》的宽度不《得小于3米天桥【下的:净空高度不得—小于4.8米天【桥上及梯道下—均不得?设置经营性设施以】及其他与人》行交通无关》的设施
】 用地条件受限【的人行天桥可以超】出道:路红线布置》独立:设,置天桥(含梯道)结!构外边缘《距现状?建筑的水平距—离不得小于3米不能!满,足的:应当:专题:论证并征求》利害关系《人意:见
【。鼓励人行天桥、轨道!车站:通道:与建筑?合理连接
】第六十?五条:(地下?通道) 》人,。行地:下,。通道的净《宽,不得小于4米净高】不得小于《2.5米通道顶部】覆土厚度不得—小于1.5米并满足!。。管线布设的要求在】地下通道两》侧布设商业设—施的人行通道宽度不!得小于8《米且应当《全,天候对外开放
】 人行—地下通道露出地【面的结构外》边缘与相邻底层建筑!外边线的《水平距离不得—小于3米不能满足】的应当专题论证【并征求利害关系人】意见
】用地条件受限—的人行地下通道可以!超,出道路红线》布置
—。 , 鼓励人行地下通】。道、轨道车站—。通道与?。。建筑合理连接
】
,
第六十《六条(无障碍设施】) : 设计?城市道路、人行天】桥、人行地下通道】应当遵?循设:置无障碍《设施的有关》规定在场地》条,件允许的情况下人行!天桥、人行》地下通道应当设置坡!道或者无障碍电【梯
第六十七!条(污水处理厂、】变电站?、,垃圾处理场、垃圾】转运站?等公用设施) 】污水处理厂》、变电站、垃圾【处理场、垃》圾转运?站等应当《划定卫生防护带
】
: 主城区的【污水处理设》。施、:其,。他区县(《自治县)《人口密集地区的污水!处理设施应当加【盖或者采用》地埋式建设方案防止!。臭,气泄漏供《。水主干管和污水一、!二级管线的》管径应当符合—规划确?定的供水《厂、:污水处理厂建—设规模要求
【 :。 在人口密集地区!设置变电站应—当符合以下规—定
? (》一)10千伏及以】下开闭?所、:配电房应当结合建】设项目同步实施;
!
, (二—)11?0千伏、220千伏!变电:站应当设《置为室内变电站并】宜设置为地下—、半地下变》电站;
!(三:)500千伏变【。电站防护距离不【低于30米》防护带内应当采用】绿化隔离减少对环】境、景观的》影响
【 污水处《理厂、变电站、垃圾!处理:。场,。、垃圾转运站等【公用设施及加油加】气站、汽车充—换,电站宜先期建—设
》第六十八条(长输】油气管?线) 长》输油气管道及站场】宜在主?城,区绕城高速公路【。以外布局并符合相关!规定要求《。管,道两侧?(管壁起算)保护】距离:应当不小于5—米
长】输油气管道及附【属设施、站场—。防护距离应当征求】能源、安《监等相?。关部门的意见
】
第六十九—条(:市政管线) 新】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城市道路—应,当同步规《划、建设城市管线统!筹处理?好各类?地下管?线的关系
》
综合管】廊应:当布置在道路两【侧,绿地及道《路红线范围内
】。 未纳入综合!管,廊的各类市政—工程:管线应当与道路绿】化,。、盲道等统筹协调】并符合以下》规定
— (一)车行【道为4?。车道以上《。的在道路两侧—均应当布置雨水管】道;
】(二)市《政公用?管道:(电力、给》水、:。污水、天《然气、雨水、路灯、!。通信等)在城市道路!双侧布置的》其布置形式参见附图!5;单侧布置的其】布置形式《参见附图6;—
? , (三)地下【。。。管线宜布《置在人行道》下;条?件受限的可以布置在!车行:道下;
—。 ?(,四)工程管线之间】及其与建(构—)筑物之间的最小】水平:净距不能满足相关规!定的应当《采取工程措施保【证安全?运行及检修要求
!
第七十》条(城市管道的【最小建设规模) !。。未纳:入综合管廊》在城市主、次干【路上:敷设的各类市—政工程管线应当【按照:城市规?划要求的规模—埋设除临时施工管】道和直埋电力、【。通信电缆外不得【低于以下数量及规模!
—(一)电力电缆沟及!管道6条《(孔);《
》 (二)通信管道1!。2孔;
!。(三)天然》气管道1《00:毫米;
》 (四)【供水管道200毫】米、排水《管道:4,00毫?米
》。第七十?一条(地下》管道覆?土厚度?规定) 地—下管道横向穿越车】行道的其覆》土厚度应当满足相关!。技术规范要》求并不得小于1米
!
沿—城市道路路缘石埋】设的城市公共照【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!路,其覆土?厚度不?小,于0.4米
! 与?城市道路《平,行埋设在车行道下】的其他地《下,管道线其覆》土厚度应当》满足:管道最小覆》土的技术规定—并不得小于1—米
:
在人行】道下:设置的管《。。线沟道其盖板装饰应!当,与人行道铺》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!。。当与人行《道设计标高》一致
—。 各种检查井、】手孔: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!高应当与地面设计】标高:一致
》
第七十二条—(架空线及水电气设!施位置?规定) 《 在城市道路上除】确需架设《110?。千伏及以上等级【的电力杆路》外不得新设其他架】空线杆?路
《。 在城》市道路上架》。设1:10千?伏及以上等级的电力!杆路的应《当经相?关部门共《。同审查?论证
新!设置的各种》电力变压《器、通信交接—箱、燃气调压器(箱!)等设施不》得占用现有城市道】路人行?道
— ,现有人?。行道上的架空—线,杆路和设施》应当结合道路改造】按照本规《定要:求逐步规范》
:
,。
第七十三条—(交通设施》架空部?分,的环保措施) 【 桥梁、《高架道?路,、高架?轨道交通《等交:。通设施架空部分应当!采取必要的防噪、】防眩等措施以降低】对相邻?建筑的影响
】
第七十四条(路网!。密度) 新建住宅!推广街区制优化【交通路网布局路网】规划:应当与区《域功能和《。现状地形相结合城】市,规划路网密度应当高!于,8.0公里/平方】公里道路面积率应】当高:于15%编制控制性!详细规划单个规划地!块面积不宜过大原则!上居住?地块、商业商务【地块(含混合用地】)面积?不得超过4万平方米!工业仓储地》块面积不得超过8】万平方米确需突破】的应当经专题论证】确定
》
第:七十五条(路—。。网体系?及路网连通)— :道,路规:划应当提高路网【连通:性并符合以下规定】
(【一)规划路网—应当形成完整—体系:其,中,次、支道路》应当自成《体系;
】 (二)高速公路、!快速路、铁路、轨道!等重要交通干线穿】。。。越城市的两侧—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!路应:。当采用?上跨或者下穿—的方式保持连通;
!
(三【),道,路相交设置立交的】立交周边其他道【路应:当采用上跨或—。者下穿的方式—保持:连通
—第七十六《条(道路衔接及立交!设,置) 各等级【道路衔接及立交【设置应?当符合以下规—定
:
? (一)高—速公:路与高速公路、【快,。速路相?交处应当设》置枢纽立交》;有:。条件的高速公—路与主干路相交处应!当设:置枢纽立交;
【
(二)快!速路与快速》路,、主干?路相交?处应:当设置立交支路【不得直接接入快速】路;
?
(三【),交通性主干》。路与主干路相交处宜!设置立交;
! :(四)立交设置应当!保障交?。通主:流方向?便捷避免《绕行
《
第七十七条(交!叉口转弯半径) 】 规划道《路平面交叉口路【缘,石转弯半径应当符】合以下规定
—
》(一)主干路交【叉口:转弯:半径:宜,为2025米—。;
? (二)次干!路交叉口转弯—半径宜为152【0米;
!(三)支路交叉口转!弯半径宜为1015!米;
《 : (四)不—同等级道路》。相,交的:交叉口按照较高等级!道路取值
第!七十八条《(道路红《。线,展宽) 《 规划有轨道车站、!公交停车港》、人行天桥、—。人行地下通道—的道:路路段应《当展宽?道路红线原则上不】得减少人行道宽【度道路相邻用地【已规划建设》导致无法满足上述】。。条件的在不影—响人行通行》的前提下人》行道宽度《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!理确定?
: , 城市》道路交叉口处的红】线展宽应当》符合:以下规定
】 (?一)次干路及以【上等级道路相交【。的交叉口《应当渠化展》宽;
《 《。(二)交叉口进【口道:车道宽度不小于【3米;
》 , ?(三)交叉口展宽】直线段长度不小于】40米展《宽渐:变段:长度不小于20米】
?
第七十九条(建设!项目车行出入口) ! 新建、改建—、,扩,建建设项目应—当合理组《织,项目:内,部车行交通车行出入!口应当符合以—下规定
!(,一)禁止在快速路、!立交匝道上直—。接开口?;不得擅自在—主干路上开口—确需开口的应—当专题论证有条件】的应:当通过设置辅道【开口但人《行道:宽度不得减少;
! : (二)当—相邻道?路为两?。条或者两条以上不同!等级道路的应当在较!低一级城市道路【上设置出入口;
】
《 (:三)道路《交叉口路缘石半【。径的切点向主干路】延伸70《米,向次干路延伸5【0米向支路延伸3】0,米,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!开,口路段(《附图7);交通、】公用、消防》等设:施用地经批准可【以,开口;
【 (四)沿次干路!同侧的建筑工程【项目其车行出入口】之间的水平距—离,原则上不《小于40米;
! (五)快【速路公交停靠站及加!油(气)站应—当临辅路设置;确需!临主路?设,置的:应当设置在与主【路分离的停靠区内停!靠区车行出入口应】当满足快速路—出入口最小间距【的规定?。;
(六!)除工业、》。仓储、交通设施【、公:用设施外建》设项目车行出入口宽!度原则上《不得大于《7米;
【 :(七)车行出—入,口与公交停》车港的水平》距离不得小》。于15米;
】 (《八)鼓励与》相邻用?地建设项目共用车】行,出,入口减少对城市【道路的车行开口数】量
第八十条!(轨道交通设—施及周边建设项目】要求) 轨道【交通设施的》。设置应当符合以【下规定
— (一)轨道地!下,车站出入口不宜少】于4个高架车站出入!口不得少于2个;】轨道出入口应当多向!、分散布设与人行过!街设施?、地下商业》、邻近公共建(构)!筑物等相结合或【者连通有条件—。的可以跨越街—区设:置;
《 (二)【轨道车站出入口【、风亭?、冷却塔、变电所】等轨道附属设施【应,当优先在《轨道设施用地内设】置或者与周边建筑相!结合;条《件受限的可》以利:用绿地、广》场等公共空间设【置,其造:型应当结合环境艺术!化处理或《者利用植物》遮蔽减少《对环境影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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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轨道!车站宜在《付费区外的》。便捷位?置设:置公共卫《生,间对公众开放;【
: 《(四)轨《道地下车站出入口标!高不得高于室外地】坪标高0.45【米;
】(五)预留接轨联运!条件加强轨道交通】的换乘衔接
【 轨道车站周!边建设项目应当为轨!道车站出《入口及?其连接道、风—亭、冷却塔等附【属设施的设置提【供条件
【第八十一《条(公交与轨道【一体化换乘》。衔接控制) 公】交停靠站与轨道【车站出入口的—距离宜控制在50】米以内;条件受限】的不:得大于100—米公交场站与轨【道,车站出入《口的距离宜控制在】100米以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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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二条(】对,外客运枢纽及交通】衔接)? 机场、》。铁路客运站》、公路客运站、【客运码头等对—外客运枢纽应当【结合:城市发展合》理,布局并与城市交通紧!密衔接?逐步实现一》体化衔接《换乘公共交通(含轨!道交通?)站:点,距对外客运枢—纽主要人行出入【口的:步行距离不宜超过2!00米
第】八十三条(交—通设:。施的结构工》程设置) 》。 跨越城市道路【。的高速公路、铁路】、轨道等重》要交通干线其桥梁、!墩柱、承《台等结构工程设置不!得影响规划道—路的实施
第!八十四?条,(公共停车场) !在城市中《心区以?及学校、医院—周边等?停车:位需:求较大的区域—应当规划《、建设公共》停车场(《。库,)并按照《相关规定设》置充电设《施或者预留建—设安装条《件鼓:励利用高架桥—。、立:交,桥的桥下空间设【。。置公共停车场(【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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