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七章! 市政及管线 】 ?。。第四十?六条(建筑控制线的!划定:标,准)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的《建筑建筑《控制线应当按照以】下标准划定   !  (一《)临规划路幅宽度小!于26米道》路,的退让3米;—    》 (二)临规划【路,。幅宽度大于或者等于!26米、小于40】米道路的退让5【米;     】(三)?。。临规:划路幅宽度大于【或者等于40米道】路的退让《7米;  —   (四)临不同!等级:城市道路《。。交叉口的《以较高等《级道路的《标,准退让;《 ,     》(五:)隧道周边应当【划定安?全保护区安》全保护区包含—隧道上方《隧道两侧50—米隧道洞口往外3】0米(附图3);】在安全保护区内修】建建筑的《应当:进行隧?道结构安《全论证涉及》现,状,隧道的结构安全【论证应当征求城【乡建设、城市—管理或者《交通:等主管部门》的意见;涉及—。规,划隧道的设计—。方案应?当充分考虑规—划隧道的可实施性】;  《   (六)—涉,及历史文化名—城、名镇、名—村、街区、传—统风貌区《、历史建筑的—应当:符,合相关保护》要求;    】 ,(七)位于建设用】地内:规划保留的自—然水体周围》的从自然河床外边】线起:算退:让10米《;渠化的从渠化【工程外边线》起,算退让10米; ! ,   (八)有【其他控制要》求的按照《专项规划划定 】    建筑—控制线为最》低,退让要求绿化、河流!、建筑等有严于此退!让要求的专》门,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 第四十七条(!交通设施《、公用设施与道【。路红线、建》筑控制线《及建设用地红线的】关系) 《 交通?设施、公用设施【用地条件受限的【在保证现《。状,。建筑结构《及管线?安全的前提下可【以,。布置在道路红线【与建筑控《制线之间    ! 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交通:设施、公《用设施的《。建(构)筑物—地下: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!的距离应当满足【安全要求 》 第四十—八条(公路两侧建筑!控制线、防护绿【带的划定)》 在公《路两:。侧新: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建筑的其建】筑控制线、防护绿带!按照以下标准划【定     (一!)位于高速公路【正线两侧《的建筑控《制线距高速公路【中心线不得》小于:66米?其,中,防护绿带《不宜小于5》0米;临高速公路】立交匝道的建筑控】。。制线距立交匝道外】路肩边缘不得小【于,50米该范围为防】。护绿带;    ! (二)《位于:国道两?侧的公路红线距道】路中心线10米建筑!控制线距道》路,中心线不得小于【30:米之间为防护—绿带;     !(三:)位:于省道两侧的公【。路红线距道路—中心线10米建筑控!制线距道路中—心线不得小于—25米?之间为?防护绿带;》   《  :(四)临立交匝【道的建筑控》制,。线按照相《交公路中等级—较高的标准划—定,;    —。 (:五):公,路隧道的建筑控制】线按照本规》定第四十六条第【一款:第(五)《项规定执行   !  在城市规划区】内相关规划》控制标准严于—上述规定的从—其规划?     因高边!坡,、地质条件等原因】公路用地《距,离建筑控制线—小于10米或—者超越相邻用地建筑!控制线的该相邻【。用,地建设时《应当进?行,结构安?全性评估确》保公路安全   !  防护绿带内可】以按照有关》规定:架设杆路《、埋设管线设置【道路、公厕》。、,垃圾站、轨道及其附!属,配套设施(出入口、!风口、冷却塔—、区间线路》、试车线)等—交,通设施、公用设施 ! 第四十九【。条(:项目配套管线、设】施建:设) 建设项目的!综合管网应当与主体!工程同?步设计?、同步实《。施    — ,新建、?。改,建、扩?建建设工程为其配置!的水泵结合器—。、消火栓《、室外消防环管、各!类,检查井等工程—内部管线设施不【得超越?道路:红线且不宜》高出相邻人行道【标高 ? ,   ?。 与城市道》路相接的车》行,。道其纵坡应当与【相交城市道路—横坡相协调其变坡点!位置不得超》越道路红线且距离】。不小于?7.5米《(附图4《。)    —。 建设项目配建【的供:排水、电力、—燃气、通信、环卫等!。公用设施应》当先期建设或者与】项目同步实施 】 第五十条—。(建筑与现状管线的!间距) 新建【、改建、《扩建的建(构—。)筑:物的基础与现—状给水、排》水、燃气管》(沟)道的净距【不小于3米(与建筑!。配套的相应管—线除:外)与现状电力【电缆或者《其管道、通》信电缆或者其管道】的净距不小于1.】5,米 ? 第?五十一条(》建筑与架《空电力线的水平距离!。) 新建》、改建?。、扩建建筑与架空电!力线的最小水平【距离在?符合有关《法律法规规定—及技术规范的前【提下:与,档,距小于或者等于20!。0米的架空电力线】边导线间的最小水】平距离按《照以下标准控制 ! ,   (一)—1千伏至10—千伏的不《小于:5米; 》    (二)35!千伏至110千伏的!不小于10米; !    《(三)220千【伏的不小于》1,5米;     !(四)500千【。伏的不小于30【米;:    》 (五)超过—500千伏的应当经!专题论证确定—     —。建筑与档《距大于2《00:米的架空《电力线边导线间的最!小水平距离除满足】上述规?定外还应《当征求电力主管部】门意见  —   ?在铁:塔周边(《。有,地形高差《。的以相邻的坡顶【或者坡?脚起算)10米范围!内不得新建、改建】、,扩,建建:(构)筑《物确需建设的应当采!取必:要的工程措》施确保?铁塔安全并征求【电力主管部门意见 !    《。 改建、扩建—建筑项目因条件特殊!确需突破上述要【求的:应当取得《。电,力,主管:部门同意意见 【 第《五十二条(》架空电力《线与现状建》筑及规划地面—、,。道路的垂直》距离:) : 在城市规划区【新,建、:改建、?。。扩建的架空电力线(!无需对原杆》塔进行拆除的导【线,。更换除外)其导【线在最大计算弧垂】条件:下与现状建筑及规】划,地面、?道,路的垂直距》离应当符合以—下规:定     (】一)10千》伏的不得《小于9米; —     (—二)35千伏至11!0千伏?的不得小于1—5米; 《  :  : (三)22—0千:伏的:不得小于《18米;  【   (《四):500千《伏,的不得小于》21米?;,     —(五)500—千伏以上的应当【经专:题论证确定 【    架》空电力线跨越铁【路、轨道、航道、等!。级公路的应》。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!意见 —第五十三条(架【空交通、公用—设施与建《筑,水平距离)》 除人行天桥、】轨道、?电力设施外的其他架!空交通设施、公用】。设施距现状建—筑的最小水平距离应!当符合?以下规?定     (一!)架空交通设施、公!。用设施顶面》标高低于现状—房屋底层《标高的不《得小于5米; 】    (二)架空!交通设施、公用设施!顶面标高高于—现状房屋底层—标,高的不得小于—10:米, , ,   ? 因建设条件限制】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!当经专题论证确【定 第五十】四条:(轨道保护》) 轨道交通【。线路:应当设置轨道交【通控制保护区—。其范围?包括 ? ,    (一)现】。状地下车站和隧道外!。边线外侧《50米内《规划:地下车站和隧道左】、右中心线两—侧56米《内;  》   (二)现状】地面车站和高架【车站以及轨道—线路外边线外—侧30米内规划【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!以及轨道线》路左、右中心—线两侧36》米内; 《 , ,   (三)出【入口、通风亭、车辆!段、控制中心、变电!站等建(《构,),筑物外?边线外侧10米内】; ?  :  (四)跨江河的!轨道专用桥梁上【、下:游,各,200米内 —     轨道交】通控制保护区—。。范围内?不得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工程确需【建设的按照本市相关!规定执?行 第—。五十五条(铁—路线路保护》) 沿铁路—两侧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(构)筑【物的应当符合以【下规定     !(,。一)除铁路》。。管护必需的外其【他建:(构)筑物》与,最外侧钢轨的—保护距离临高速铁】路的不小于50米;!临干线?铁路的不小》于30米;临支线】、专用铁路和铁路】专用线的不小于【15米;交通设施、!公用设?。施确需突破该保【。护距:。。离的应当专》题,论证并征求铁路【主管部?门意见; —    《(二:。)除铁?。。路,管护必需的外下列】建(构)筑》物应当?征求铁路主管部【门意见   【  1.建筑—。。高度24《米以上?的建筑、《危险品仓库、高【大构筑物(如—烟囱、水塔)等与最!外侧钢轨的距离临高!速铁路大《于50米、小—于,或,者等于70米的临】干线铁路大》于30米、小于或者!等于45米》的临支线、专—用铁路和铁》路专:用线大于1》5米:、小于或者等—于25米的;  !   2.建筑高度!24米及以》下的建(构)筑物】与最外侧钢轨的【距离临高速铁路大】于50?米、小于或者等于6!0米:。临干线?铁,路大于30米、小于!或者等于40—米的:;    — (三)跨越或者穿!越现状及规划—铁路以及涉及—铁路道岔、》桥梁、隧道、高【切坡路?段的:工程设计应当征求】铁路:主管部门意见—;     (四!。)交通设施、公【用设:施确需跨《。越铁路的宜与铁路】正交并优《先采用下穿》方式同?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!措施并征求铁路主管!部门意见确需上跨的!应,当采取封闭》措施 《 第?。五十六条(现状【道路的保护)— 现状道》路位:于规:划道路红线之外的现!状道路的功》能未被已实》施的规划道路取代】前项目建设不—得占用现状道路其】建(构)筑》物应当按照以下【标准退让 —    (》。一)无人行道的按】照车:行道:。边缘起算退》让3米?; ?    (》二,)有人行道的人行】道宽度小于3米【。的按照车行道边【缘起算退让》3米;人行道宽度大!于或:者等于3米的按照现!状,人,行道宽度退让—。     确【需占用现状道路【的在保证原有道【路交通功能不降【低的前提下可以另行!设,置,替代道路并》先期建设 第!五十七条(河—流的:保护) 《 城市的主要次级】河流:的主:流、:主要支?流及其蓄《水水面均《应当:。。予以保?护,   《  在河道两侧新】建、改?建、扩建建(构【)筑物不得》侵占主行洪断—面并应当符》合以下规定》     (一)!。除,修建道路《、桥梁可《以横:跨外禁止封盖—集,水,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!的,河道:;  《   (二)—在河道两侧和水面】四周:应当按照规定—。留出污水截》留管道位置以—及供人行、车—辆使用?的连续道路、防汛抢!险通道用地和—绿地;?    》 (:三,)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建(构《)筑物建筑控制线距!主行洪?。区边缘的距离以【渠化岸线、》自然河床、水面线】为,序按照次级河流不】小于20米、主【。要支流不小于10】米、一?。。般冲沟不小于5米划!定,;    — (四)改变河流】性状后原控制的水面!面,。积与绿化控》。制面积之和不得减】少蓄水水面以坝顶】标高(无坝》。的以泄水口》。标高)起算向岸侧】。后退距离《不小于?10米;  【   (五)确需在!河道内布设管线工】程,的应当采取措施【确,。保,管道不渗漏不得阻】碍河:道行洪并《应当征得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同意: 第五十八条!(特大型桥梁安【全保:护区) 规划及】现状特?大,型桥梁以桥梁边【缘起算?(规划桥《梁按:照双:向8车道计)50】米范围内为禁建区5!0100米范围【内为大桥陆》域安全保护区上【游300米、下游】。150?米范围内为大桥水域!安全保?护,。区水域与陆域分界线!为滨江路(含规划滨!江路)或者桥台【     在禁建!区内除桥梁养护必需!的,设施:和交通设施》。、公用设施》外不:得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其他建筑在禁建区】。、陆域安全保护【区内从?事建设活动应—当进行结《构安全论《证涉及现状》桥梁的结构安全论证!应当征求城乡建设、!城,市管:理或者交通》等,主管部?门的意见《;涉及规《划桥梁?的设计方案应当充分!考虑规划桥梁的【可实施性 —   ? 市人民政府对大桥!保护作出专》门规:定的从其规定 【 , :第五十九条(特【大型:桥梁绿?化设置要求)— 在长江、—嘉陵江等河流上【规划、建设桥梁时除!轨道交通专用桥外】桥梁两?。端应当?同时建设不小于30!000平方米—的桥头绿地》 第六十条(!道路临时用地的使用!) 城市道—路的边坡工程—可以超出《。道路建设用地红线】;,相邻建设项》目,的实施?应当保?证,道路设施《。安,。全     建】设项:目的:竖向设计应当与周】边城市道路标高【合理衔接并在—建设用地《范围内预留规—划道路边坡实施【条件: 第》六,十一条?(公交停车港的设置!。),。 公交《。停车港的设置应当符!合以下规定 —  : ,  (一《)同侧停车》港的间距宜为—4,008?00:米其中人口》密集地区《宜取低值;  】 ,。  (二)》港湾式停车港—直线段?有效长度不宜小【于3:0米:其,宽度不得小于7.5!米;划线式停—车港有效长度不【宜小于?30米其车道宽度不!得,小,于3.?5,米,。;     (三!)停:车港出入《口单边渐变》段,长度不得小于30】米;:。    》 ,(四)对《向设:置的停车港以渐【变段起点起算—应当朝车辆前进方向!错位3?0米设置《; ?    (五)【停车港?区域:人行道宽度原则【上不得小于该道【路人行道宽度—;    — (六?),交叉口附近》设置的公《交停车港一般设在出!。。交叉口方《向距路缘《石圆角切点不小于】50米 第六!十二条(公》交首末站设置标准)! 公交首》末站应当在》道路红线《外,设置其用地面积【。宜为300》0400《。0平方米 —。 第六十三条【(大型公共建筑【及中小学校的候车道!) 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【有较大客运车流【需求:的大型公《共建筑应当在其【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!专用的小型客车候】车道每个候车道【宽度不小于3—米每条车道》长度不宜小》。于30?米     【中小:学校的出入口附【近在用地范围内应当!设置接送学生车【辆的临时候》车道 第【六,十四条(人行天桥】。。) 在城市—。道,路上架?设人行天《桥的天桥的》宽度不得小于3【米天:。桥下的净空高—度不得小于4.【8米天桥上及—梯道下均不得—设置经营性》设施以及其他与人】。行交通无关的设【施     用】地条件受限的人行】天桥可以超》出道:。路红:线布置独立设置【天桥(含梯道)【结构外边缘距现状】。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得!小于:3,米不:能满足的应当专题】论证并征求利害【关,系人意见   】  鼓励人行—天桥、轨道车站【通道与建《筑合:。理连接 第】六十:。五条(地下通道【。) 人行地—下,通道的净《宽不得小于4米净高!不得小于2》。.5米?。通道顶部《覆土厚度不得小于】1.5米并满—足管线布设的要求】在地下通《道两侧布设》商业设施的》人行通道《宽度不得小于8【。米且应当全天候对】外开放 《     人行地】下通道露出地面的结!构外边缘《与相邻底层建筑【外,边线:的水:平距离不得》小于3米不能满【足的应当专题论【证并征求利害关系人!意见     用!地条件受《限的人行地下—通,道可以超出道路【红线布置 —。    鼓励人【行,地下通道、轨道车】站通道与建筑合理】连接: ? ,第六十六条(无障】碍设:施) 设计城市道!路、人行天桥—、人行地下》通,道应:当遵:循设置?无,障碍设施的有—关规定在场地—条件允许的情况【下人行天桥、人行】地下:通道应当设置坡道】或者无障碍电梯【 : 第六十七条【(污水处理厂、变】电站、垃圾处理【场、垃?圾转运站等公用【设施) 《 污水处理厂、变】电站、垃圾处理场】、垃圾转运站等【应当划?定卫生防护带—    》 主城区的污水处理!设施、其他区—县,(自治县)》人口密?集地区的污水处理设!施应当?加盖或者采用地埋】式,建设方案防》止臭气泄漏供—水主干管和污水【一,、二级管线》的管径应《。当符合规划确定的】供,水厂、污《水处理?厂,建设规模要求—    》 在人口《密集地区《设置变电《站应当符《合以下规《定     (】一)10千伏及【以下开闭《所、配电房应当结合!建设项目同》步实施;  【  : (二)110千伏!、220千》伏,变电站应当》设置:为室内变《电站并宜设置为地】。下,、半:。地,下变:。电站;    】。 (三)5》00千伏变电站防】护距离?不低于?30米?防,护带内应当采—用,绿化隔离减少对环】境、景观《的影响    】。 污水处《理,厂、变电站、垃【圾,处理场、《垃圾:转运站等《公用设施《及加油加气站—、汽车充换电—站宜:先期建设 】第六:十八条(长输—油气管?线): 长输《油气:管道:及站场宜《。在主城区绕城高【速公路以外布局并符!。合相:关规定要《求管道两侧(管壁起!算)保护距离应当】不小于5米   !。  长输油气—管道及附属设施【、站场防护》距离应当征求能源】、安监等相》。关部门的《意见 第六】十九条(市政管【线)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城市》道路应?当同步?规划、建设城市管】线统筹处理好—各类地下《。管线的关系 —     综合管】廊应当?布置在道路两—侧绿地及道路—红线:范围内 《。     未纳【入综:合管廊的各类市【政工程管线应当与道!路绿化、盲道等统筹!协调并?符合以下规定—    》 (一)车》。行道为4《车道以?上的在道《。路两侧?均应当布置雨水管】道;  》   (《二):市政公用管道(电】力、给水、污—水、天?。然气、雨《水、路灯、通信【等)在?城市:道路双侧布置的其布!置形式参见》附图5?;单侧布置的其布置!形式参见《。附图6;  【   (三)地下】管线宜布置在人【行道下;条件受【限的可以布置在车行!道下;   【  (四)工—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!(构)筑物之间的】最小水平净距不【能满足相关规定【的,应,当采取工程措—施保证安全》运行及检修》要求 》 ,第,。七十条(城市—管道的?最小建?设,规模:), 未纳入综—合,管廊在城市主—、次干路上敷设的各!类,。市政工程管线应当按!照城:市规划要求的规【模埋:设除临时施》。工管道和直埋—电力、通信电—缆外不得低于—以下数量及规模 】     (一【)电力电缆沟—及管道?6条:(孔); 》     (—二)通信管道—12孔;《。 :    (三)天】然气管道《100毫《米; ?    《 (四)供水—管道20《0毫米、排水管【道,400毫《米 : 第七十一条(!地下管道覆》土厚度规定)— :地下管道横向穿越车!行道的其覆土厚度应!当满足?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!不得小于《1米 《    《沿城市?道路路缘石埋设【的城市公共照—明系统的低压电【源线路其覆土厚【。度不小于0.—4米     与!城市道路平》行,埋设在车行道下的】其他地下管道线其覆!土厚:度应当满《足管道最小覆土【的技术?规定并不得小于【1米     在!人行道下设置—的管线沟道其盖板装!饰应当与人》行,道铺砌统一其—顶面标高应当与人】。行道设计标高一【。致    — 各种检查井、【手孔:等附属设施》其顶面标高应—当与地面设计标【高一致 《 , 第七十二条【(架空线及水电【气设施位置规定【) 在城市道路】上除确需《架,设,110千伏及以上等!级,。的电力杆路外—不得新设《其他架空线杆路【 :    在》城市道路上》架设110千伏及以!上等级的电力杆路】的应当经相》关部门共同审查论】证, ,     新设置】的各种电力变—。。。压器:、通:信交接箱、燃—气调:压,器(箱)等设施不】得占用?。现有城市道》。路,人行:道     【现有人行《道上:的架空线《杆路和设施应当【结合道路《改造:按照:本规定?要,求逐步规范 【 第七十》三条(交通设施架】空部:分的环保措》施) 桥梁、高架!道路、高架轨—道交通等交通设施架!空,部分应当采取必【要的防噪《、,防眩等措施以降低对!相邻建筑的影响【 《第七十四条(路网】密度) 《 新建住宅》推广街?区制:。优化交通路》网布局路网规划应】当与区域功》能和现状地形相【结合城?市规划路网密度应当!高于8.0公—。里,/平方公里道路面】积率应当高于1【5%编制控制—。性详细规《划,单个规划《地块面积不宜过大原!则上:居住地块《、商业?商务地块(含—混合用地)面积不】得超过4《万平方米工业仓储】地块面积不得—超过8万平》方米确需《。突破的应当经专题】论证确定 第!七十五条(路网【体系及路网连通)】 , ,道,路规划应当提高【路网:连通性并《符,合以下规定   !  (一)规划路网!应当形成完整体系】。其中次、支道路应】当自成体系;—   《  (二)高速公路!、快:速路、?铁路、轨《道等重要交》通干:线穿越城市的两侧次!干路及以上等级道】路应当?采用上跨或者下【穿的方?式保持连通; 【 ,    (三)道】路相交设《置立交的立》交周:边,其,他道路应当采用上跨!或者下穿《的方式保持连通 】 ?第七十?六,条(道路《衔,接及立交《设置) 《 各等级道路衔【接及立交设置应当】符合以下规》定, ,     (—一):高速公路与高速【公路、快《速路相交《处应当设《置枢纽立交;有条】件的高?速公路与主干路【相交处应《当设置?枢纽立交《; ?  :  (二《)快速路《与快速路、主—干路相交处应当设】置立交支路不得【直接接入快速路【。。;     (三!)交通性主干路与主!干路:。相,交处宜设《置立交;《     —(四)立交设置应】当保障交通主流【方向便捷避免—绕行 第七十!七条:(交:叉口转弯半径) 】 规划道路平面交】叉口路缘石转弯【半径应当符合—。。。以下规定   】  (一)主干路交!叉口转弯半径宜【为,2025米; 】。    (二)次干!。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宜!为1520米;【   《 , (三)支》路交:叉口转弯半径宜为】1,015?米;:   《  (四)不同等级!道,路相交的交》叉口按照较高—等级道路取值 】 第?。七,十八条(道》路红线展宽) 】规,。划有轨道车站、【公交停车港、人行天!桥、人行地下通道的!。道路路段应当展宽道!路红线原则》上不得减少人行道宽!度道路?相邻用地《已规划建《设导致无法》满足上述条件的在不!影响人行通行的前提!下,人行道宽度可以结】合实际情况合—。。理确定   【  城市《道路交叉《口处的红线》展,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! :   ? (一)次干路及】以上等级道路相【交的交叉口应当渠】化展宽;   】  (二《)交:叉口进口道车道宽】度不小于3米—;     【(,三)交叉口》展宽:直线段长度不小于】40米展宽》渐变段长《度不小于20米 ! 第七十九条(建!设项目车《行出入口) —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建设项—目应当合理组织【项目内部车》行交通?车,行出入口应》当,符合以下规定 【     (—一,)禁止在快速路【。、立交匝道上直【接开口;不》得擅自在主干路【上,开口确需《开口的应当专—。题论证?。有条:件的应当《通过设置辅道—。开口但人行道宽度】不,得,减少;     !(二)当相》邻道路为两条—或者两条以上—不同:等级道路的应—当在较低一级城【市,道,路上设置《出入口;  【   (三)道路】。。。交叉口路缘石—半径的?切点向主干》路延伸7《0米:向次干路延伸5【0米:向支路延《伸30?米范围内《为限制?机动车开口路—段(附?图7:);交通、公用、消!防等:设施用?地经批?准可以开口;  !   (四)沿【。次干路同《侧,的建筑工程项目【其,车行出入口之间的】水平距离原》则上不小于40米;!。     (五)!快,速路:公交停靠站及加油(!气):站应当临辅路设置】;确:需临主路设》置的应?当设置在与主路分】离的停靠《区内停靠区车行【出,入口应?当满:足快速路出入口最小!。间距的?规定;    】 (:六):除工业?、仓储、交》通,设施、?公用设施外建设项目!车,行出:入口宽度原则上【不得大?于7米;《 ,   ?  (七《)车行?出入口?。与公交停车港—的,水平距离《不得小于15米【;    —。 (八)《鼓励与相邻》。用地建设项目共用车!。行出入口减少对城】市道路的车行开口】数,量 《 第八十条(轨【道交通设施及周【边建设项目要求【) 轨道》交通设施的设—置,应当符合以下—规定:     —(一)轨道地下车站!出入口不宜少于4】。个高架车《站出:入口不得《少于2个;轨道【出入口应当多向、分!散布设与人行过街】设施、地下商业、】邻近公?共建:(构)?筑物等相结》合或者连通》有条件?。的可以跨越》街区设?置;     (!。二)轨?道车站出入口、风亭!、冷:却塔、变电所等轨道!附属设施《应当优先在》轨道设施用地—内设置或者与周边】建筑相结合;条【件受限的可以利用绿!。地、广场等公共空】间设置其造型应当】结合环境艺术化【处理或者利用植物】。遮蔽减少对环境影响!; :     》(三:),。轨道车站宜在付费区!外的便捷位置设【置,公共卫?生间:对公:众开:放;  》   (四》)轨:道地:下车站出入》口标高不得》高于室外地坪标高0!.45米; 【    《(五)预留接轨联】运条件加强轨道交】。通,。的换乘衔接  】   ?轨道车?站周边建设》项目应当为轨道【车站出入口及其【连接道?。、风:亭、冷却塔等附【属设施的设置提【供条件 第八!十一条?。(公交与《轨道一体化换乘【。衔接控?制) ? 公交停靠站—与轨:道车站出《入口的距离宜控【制在50米以—内;:条,件受限的不得大于1!00:米公交场站》与轨道车《站出入口的距离【宜,控制在100米以内! 第八十二条!。(对外?客运枢纽及交通衔】接) 机场、铁】路客运站《、公路客运》站、客运码头等对】外客运枢《纽应:当结合城市》发展合理布》局并与城市交—通紧:密衔接逐步实现一】体化衔?接换乘公共交通【(含轨道交通)【站点距对《外客运枢纽主要【人行出入口》的步行距离不宜超】过200《米 第—八十三条(交通【设施:的结构工程设—置) 跨越城【市,道路的高速》公路、铁路、轨道】。等重要交通》干线其桥梁、墩柱、!承台等?结构工程设置不得影!响,规划道路的实施 ! , 第八十四条(公共!停车场) 在城】市中心区以及学【校、医院周边等【停车:位,。需求较大的区—域应当规划、建设】。公共停车场(库)并!按照相关规定设【置充电设施或—者预:留建设安《装条件鼓《。励利用高架桥—、立交桥的桥下【。空间设置公共—停车场(库)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