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七】章, :市,政及管?线 》第四:十六条(建筑控制】线的划定标》准) 《新建、?改建:、扩建的建筑建筑控!制线应当按照以下】标准划定   】  (?一)临规划路幅宽】度小于26米道【路的退让3》。米;     (!二)临规划路幅宽度!。大于:。或者等于26米、小!于40米道路—的退:让,5米;?     (三】)临规划路》幅宽度大于或者等于!40:米道路的《退让7米;   !  (?。四,)临不同等级城市】道路交叉口的以较】高等级道路的标【准退:让;  》 ,  (五)隧道周边!应当划定安全保【护,区,安全保护区包含隧】道上方?隧道两侧50米隧道!洞口往外30米(】附图3);在安全】。保护区内修建建筑】的,应当进行隧道结构安!全,论证涉?及现状隧道的结构安!全论证应当征求城乡!建设、城市管理【或者:交通等主管》部门的意见;涉【及规划?隧道的设计方—案应当?充分考虑规划隧道】的可实施性;  !   (六)涉【及历史文化》名城、名镇、—名,村、:街区、传统风—貌区、历史》建,。筑,的应当符《合,相关:保护要求;   !  (七)位于建设!用地内规划保留【。的自:然水体周围的—从自然河床外边线】起算退?让10米;渠化的从!渠化工程外边线【起算退让10米; !     (八)有!。。其他控制要求的按照!专项规?划划定  — ,  建筑控制线【为最:低退让要求绿化、】河流、建筑》等有严?于,此退让要求的—专门规定的从其【规,定 第—四十七条(交通设】。施、:公用设施《与道路红线、建【筑控制线《及建:设用地红线的—关系) 交通设施!、公:用设施?用地条件受限的【。在保证现状建—筑结构及管线安全】的前提下可以布置】在道路红线与—建筑:控制:线之间  —   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交【通设施、《。公用设施的建—(构)筑物地下部】分与建设《用地红?线的距离应》当满足安全要—求 《 第四十《八条(公路》两侧:建筑控制线》、防护绿带的划定)! 在公路》两侧新建、》改,建、扩建建》筑的其建筑控制线】、防护?绿带按照《以下标?准划定   【。  :(一:)位于高速公路【正线两侧的》建筑控制《线距高速《公路中心《线不得小于》。。66米其中》防护:绿带不宜小于5【0米;临高速公路立!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!距立交匝道外路肩】边,缘不得?小于50米该范围】为防护绿带;  !  : (二)位于国【。道两侧的公路红线距!道路中?心,。线10米建筑—控制线距道路中【心线:不得小?于,30:米之间为防护—绿带; 》  :  (三)》位于省道两侧的公路!红,线距道路中心线10!。。米,建筑控制线》距道路?中心线?不得小于25米【之间:为防护绿带;—     (四)!临,。立交匝道《的建筑控制线按照】相交公路中等级较】高的标准《划,定;     】(五:)公:路隧道?的建筑控制线按照】本规定第四十六【条第一款第(五)】项规定执行 —    《 在城市规划区内相!关,规划控?制标准严于上述【规定:的,从,其规划     !因高边坡、地质条】件等:原因公路用地—距离建筑控》制线小于1》。0米或?者超越相邻用地建】。筑控制线的该相邻】。用地:建设时应当进—行结构?安全性评估确保【公,。路安全   【  防护绿带内【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架!设杆路、埋》设,管线:设置:道路、公厕、垃圾】站、轨道及其附属】配套设?施(出入口、—风口、冷却塔、区】间线路、试车线)】等交通设施、—。公用设施 第!四十九条(》项目配套管线、设施!建设) 建—设项目的综合管网】应当与主体工—程同:步设:计、同步实施 】    《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设工程为其配】置的水泵结合器【、消火?栓、室外消防环【管、各类检查—井等工?程内:部管线设施不得【超越道路红》线且不?宜高:出相邻?人行道标高 【    与城市道路!相接的车《行道其纵坡应—当与相交城市道【路横坡相协调—其变坡点位置不【。得,超越:。道路红?线,且距离?不,小于:7.5?米(附图《4)  》。 ,  建设《项目配建《的供排水《、电力、《。燃气、通信、环【卫等:公用设施应当—先,。期建设或者与—项目同步实施 【 : 第:五十条(建筑与【现状管线《的间距) 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》的建(构)》筑,物的基础《与现状给水》、排水、燃气—管(沟)道的净【。距不小于3米—(与:建筑:配套的相应管线除外!)与现?状,电力电缆或者其【管,道,、通:信电缆或《者其管道的净距不小!于1:.5米 — 第五十一条(建筑!与架空电《力线的?。水,平距离?)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建筑与架!空,电力线的《最小水平距离在符】合有关法《律法规规定及技术】。规范的前提下与档】距小于或者等于【200米的架空电】力线边导线间的最】小水平距离按—照以下标《准控制 《    《。 (一)1千伏【至10千伏的不小】于5米;    ! (二)35千伏】至110千》。伏的不小于10米;! :    《(三)220千【伏的不小于15米;!     —(四)500千【。伏的不小于》30米; 》    《 (五)《超过500千—伏,的应当经专题论【。证确定    】 建:筑与档距大于2【00:米的架空《电力线边《导线间的最小—水平:距离除满足上述【规,定外还应《当征求?电力主管部门—意,见,   《。  在铁塔周边(有!地,形,高差的以《相邻的坡顶或—者坡脚起算)10米!范围内?不,得新建、改建—、扩:建建(?构):筑物确需建设的应当!采取必要的工程【措施确?保铁塔?安全并征求电—力主管部门意见 !    改建、【扩,建建:筑项目因条》件特殊确需》突破上述要》求的:应当取得电力主管部!门同意意见 【 , 第五?十二条(《架空电力《线与现?状建筑及规划地面、!道路的?垂直距离) 【在城市规划区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的—架空电力线》(无:需对:原杆塔?。进行拆除的导线更】换除:外)其?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!条件下与现状建筑】及规划?。。地面、道路的垂直距!离,应当符?合以下?规定    【 (一)《10千伏的不—得小于9米;— :    (二—),35:千伏至110千伏】的不:得小于15米; 】     (三)2!20:千伏的不得小—。于18?米;    【 ,(四)500千【伏的不得小》于21米; 【  :  (五)5—00千?伏以:上的:应,当经专题《。论证确?定  《  : 架空电力线跨越铁!路、轨道、航—道、等级公》路的应?当征求?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! ?第五十三条》。(,架空:交通、公用》设施与?建筑水平《距离) 除—人,行天桥?、轨道、电力设【施外的?其他架空交通设施】、公用设《施距现状建筑的最】小水平距离应—当符合以下》规定    【 (:一)架?。空交通设施》、公用设施顶面【标,高低于现《状房屋底层标高【的不得小于》5米;     !(二)架空交—。通设施、公用设【施顶面标高高于现状!房屋底层标高的【不得小于10米【 :    《因建设条件》限制不符合前款规定!。的应当经专题论证确!定 第五【十四条(轨》道保护) 轨道交!。通线路?。应当设置轨道—交通控制保护区其】范,。。围包括  —。   (一)—现状地?下车站和隧道外边线!外侧:。50米内规划地【下车站和隧道左、】右中心线两侧5【6米内;《。 ,     》(二)现状地面【车站和高架车—。站,以及轨?道,线路外边线外—侧30米内规—划地面?车站和高架车—站以及轨道》线路左、右》中心线两侧3—6米内;  【   (《三,)出入口、通风【亭、车辆段、控制】中心、变电站—等建(构)筑物外边!。线外侧10米内; ! ,    《(四:),跨江河的《轨,道专:用,桥梁上?、下游各《200米内 【    《轨道交通控制—保护区?范围内不得》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程确需建【设的按照本市相关】规定执?。行 第五【十五条(铁路线路保!护) 沿铁路【两侧新?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建(?构)筑?物的应当符合—以下规定    ! (一)除铁—路管护?必,需的外其他》建(构)筑物与最】外侧钢轨的》保护距离临高—速铁路的不小于50!米;:临干线铁路的—不小于30》米;临?支,线、:。专用铁路和铁路专】用,线,。的不小于15—米,。;交通设施、公【用设施确需》。突,破,该保护距离的—应当专题论证并征】求铁路主管》部,门意见;   】  (二)除—铁,路管护必需的—。外下列建(》构)筑物应当征求铁!路主管部门意见 】     1.建】筑高度24米以上的!建筑、危险品仓【库、高大构》筑物:(如烟囱、水塔)】等与最外侧钢轨【的距离临高》速铁路大于50【米、小于或者等【于70米的》临干线铁《路,大于:30米、小于或者等!于45米的临支线】、专用铁路》和铁路专用线—大于15米、—小于或者《等于25米的—; ?    2.建筑高!。度24米及以—下的建(《构)筑物与最—外侧钢轨的距—离临高速铁路大于5!0米、小于或—者等于60米临干线!铁路:大于:30米?、小:于或者等于40【米的; 《     》(三)跨越》或者穿越现状及【规划铁?路以及涉及铁—路道岔?、桥梁、隧道、高切!坡路:段,的工程设计应当征求!铁路主管部》门意见;  【   ?。(四)交《通设施、公用设施确!需跨越铁路》的,宜与铁路《正交并优先采用下穿!方式同时采取—相应安全防护措施】并征求铁路主管【部,。门意见确需》上,跨的应当采取封【闭措施? : 第五十六条(】。现,状道路的《。保,护) 现状道路】。。。。位于规划道路红【线之外的现》状道路的《功,能未被已实施的规划!道路取代前项—目建设不得》占用现状《道路:其建(构)筑—物,应当按照以下标【准退让    】 (一)无人行【道的按照车行—道边缘起算退让【3米; 》   ?。 (:二,)有人行道的人行道!宽度小于3米的按照!车,行道边缘起》算退让3米》;人行道宽度大于或!。者等于?。3米的按照》现,状人行道《宽度退让   】  确需占用现状道!路的在?保证:。原,有道路交通功能不降!低的前提下》可以另?行,设置替代道》路并先期建设— : 第?五十七条(河—流的保?护) ? 城市?的主要次级河流【的主流、主要支流及!其蓄水水面均应【当予以保护   !  在河道两侧新】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建(?构)筑物不》得侵占?主行洪断面并—应当符合以》下,规,定,     (一)!除修:建道路、桥梁可以横!跨外禁止封盖集水】面积超?过两平方《公里的河《道,。;     【(二)在河道两【侧和水面四周应【当按照?规定留出污》水截留?管,道位置?以及供人行、—车辆使用的连续道路!、防汛抢险通道【用地和绿地; 【  :   (三)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建(!。构)筑物建筑控【制线距主行洪区边缘!的距离以渠》化岸线、自然河【床、:。水,。面线为序《按照次级河流—不小于20米、主要!支流不小《于10米、一般【冲沟不小于5米划定!;     (四!)改变河流性状后原!控制的水面》面积与绿化控制面】。积,。之和:不得减少蓄水水【面以:坝,顶标高?(无坝的以泄水口】标,高)起算《向岸侧?后退距离不小于【10米; 》。     (五【)确需在河道—内布设管《线工程的应当采取措!施确保管《道不渗漏不得阻碍】河道行洪并应—当征得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同意 【 第五十八条(!特大型桥梁安全保】护区)? 规划及现状【特大型桥梁》以桥梁边缘起算【。(规划桥梁按照双】向,8车道?计)50米范围【内为禁建区50【。100米《范,围内:为大桥陆域》安全保护区上游3】00:米、下游150米范!围内为大桥》。水域安全保护区水】域与陆域《分界线?为滨江路(含规划滨!江路:)或者桥《台     在禁!建,。区内除?桥梁养护必》需的:设施和?交通设施、公用设施!外不得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其他《建筑在禁建区、陆】域,安,全保护区内从—事,建设活动《应当进行结构安【全论:证涉及现状桥梁【的结:构安全?论证应当征求—城乡建设、城市管】理或者交通等主管部!门的意见《;涉及规划桥—梁,的设计方案应当充】。分考虑规划桥梁的】可实施?性   》  市人《民政府对大》桥保护作出专门规】。定的从?其规定? : 第五十九条【(,特大:型桥梁?绿,。化,设置要求) 【在长江、嘉陵江等河!流上规划、建设桥梁!时除轨?道交通专用桥—外,桥梁:。两,端应当?同时建?。设不小于30000!平方米的桥头绿地】。 《第六十条(道路临时!。。用地:的使用) —城市道路的边—坡工程可以超出【道,路,建设用地《。红线;相邻建设项目!。。的实:施应当保证道—路设施安全   !  :建设项目的竖向设】计应:当与周边城市道路标!高合理衔接并—在,建设:用地:范围内?预留规划《道路边坡实》施条件 【第六十?一条(?公交停?车港的设置)— 公交停车港【的设:置应:。当符合以下规定【   《 , ,(一)同侧停车【港的:间距:宜,为4:。。。00800米—。其中人口密集—地区宜取低值; !    (二)港】湾式停车《港直线?段有效长度不宜小于!30米其宽度不得】小于7.5米;划线!式停车?港,有效:长度不宜《小于30米其车道】。宽度不得小于—3.5?米; ?     (三)】。停车港出入口—单边:渐变段长度不得小】于30米; 【。 ,   ?(四)对向设置的】停,。车港以?渐变段起《点起算应《当,朝车:辆前进方向错位【30米设《置;    【 (:五)停车港区域人行!道宽度?原则:上不得小于该道【路,人行道宽度;  !   (六)交叉口!附近设?置的公交《停车:港一般设在》出交叉口方向距路缘!石圆角切点不—小于:。。50米 【第六十二条(公交】首末:站设置标准) 】公交:首末站应当在道路红!。线外设置其用—地面积宜为3000!4000平方米 ! 第六十三条【(大型公共建筑【及中小?学校的候车》道) ? 新:建、改建、》。扩建有较大客运车】流需求的大型—公共建?筑应当在其》建设用地范围内【设置专用的小型【。客车候车道每个候】车道宽度不小于3米!每条车道长》度不宜小于3—0,米    — ,中小学校《。的出入口附》近在用地范围内应当!设,置接送学生车辆的临!时候车道 第!六十四条(人行天桥!) : 在城市道》路上架设人行天【桥,的天:桥,。的宽度不得小于3米!天桥下的净空高度不!得小于?4.8?米天桥上及梯—道下均?不得设?置经营性设施以【及其:。他与人行《交通无关的设施【   《。  用地条》。件受限的人行天桥】可以:超出道路红》线布置?独立:设置天桥(含梯道)!结构外?。边缘距现状建—。筑的水平距离不得】小于3米《不能满足的应当【专题论证并征求【利害关系人》意见  》   鼓励人行天桥!、轨道车站通道【与建筑合理连接 ! 第六十五—条(:地下通道) 【。人行地下通道的【。净宽不?得小:于4米净高不得小】于2.5米通—道,顶部覆土厚》度不得小于1.5米!并满足管线布设【的要求在地》下通道两侧布设商业!设施的人行通道宽度!不得小于8米—且应当全天候对外】开放     】人行地下通道露出地!面的结构外》边缘:与相邻底层建筑【外边线的水》平距离不得》小于3米不能满足的!应当专题论证并征求!利害关系《人意见 《     用地条件!受限的人行地下通】道可以超出道—。路红线布置  】   鼓励人行地】。下通:道、轨道车站通【道与:建筑合理连接 】 第六十六条【(无障碍设》施) ? 设计城《市道路、人》行天桥、人行地下通!道应当遵循设—置无:障碍设施的有关规】定在场地条件—允许的情况下人行天!桥,、人行地下通道应当!。。。。设置坡道《或者:无,障碍电梯《 第六十【七条(?污水处理厂、变【电站、?垃圾处理场、垃圾】转运站等公用设施】) 污水处理厂】、变电站、垃—圾处理场、垃圾转运!站等应当划定卫【生防护带   】  主城区》。的,。污水处理设施、其他!区县:。(自治县)》人口:密集地区的污水【处理设施应当—加盖或者采用地埋】。式建设方案防止【臭气泄漏供水主【干管和污水一、二级!管线的管径应当符】合规划确定的供【水厂、污水处理厂建!设规模要求 【    在》。人口密集《地区设置变电站应当!符,合以下规定 — ,    (一)【。10千伏及以下开】闭所、配电》房应当结合建设项】目同步实施;  ! ,  (二)》110千伏、22】0千伏变电站应当】设置为室内变电站并!。宜设置为地下、半】地下变电《站;   —  (三)500千!伏变电站防护—。距离不低于》30米防护带内【应当采用绿化—。隔离减少对环境、】。景观的影响   !  污水处理厂、变!电站、垃圾处理场、!垃圾:转运站等《公用设施及加—油加:气站、汽车充换电站!宜先:期,建设 ? 第六》十八条(《长输:油气管线) 【长输油气管道及站场!宜在主城区绕城高】速,公路以外布局并符合!。相关规定要求管道】两侧(管壁起—算,)保护?距离应当不小于5】米,     长【输油气管道及附属】设施、站场》防护距离应当征求能!源、安监《等相关部门的—意见: 第六十【九条(市政管—线)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城市道路应当!同步规划、建设城】市,管线:统筹处理好各—。类地下管线的关系】     综【。合,管廊应当布》置在道?路两侧?绿地及道路红—线范围内   】  未纳入》综,合管廊的各类市【政,工程:管线应当与道路【绿化、盲道等—统筹协调《并符:合以下规定  】   (《一)车?行道为?4车道以上的—在道路两侧均—应当:布置雨水管道—;    — (二)市政公用】管道(电力、给水、!。。污水、天然气—、雨水、《路灯、通信等)【在城市道路双侧布】置的其布《置形:式参见附图5—;单侧布置的—其布置?形式参见附》图6;     !(,三)地下管线宜布置!在人行道下》;条件受《限的可以布》置在车?行,道下;?  ?   (四)工程】管线之间《及,其与建(构)筑【物之间的《。最小水平《净距不能满足相关】规定的应当采取工】程措施保证安全【运行及检《修要求 — 第七十条(城【市管道的《最小建设《规模)? 未纳《入综合?管廊在?城市主?、次干路上敷设的】各类市政工程—管线应当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的!规模埋设《除临:时施工管道和—直,埋电力、通信电缆】。外不:得低于以下数—量及规模 —    (一—)电:力,电缆:。沟及管道《6条(?孔);    】 (二)通信管【道12孔; 【    (三—。)天:然气管?道100毫》。米,;,。     (四】)供水管道200毫!米、排水管》道,。40:0毫米? , 第《七十一?。条(地下管道覆土】厚度规定《) 地下管道横】。。向穿:越车:。行道的?其覆土厚度应当满】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!并不得小于》。1米     】沿城市道路路缘【石埋设的城市公共】照,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!路,。其覆土厚度不小【于0.4米  】 ,  与城市道路【平行埋设在车—行,。道,。下的其他地下管【道线:其覆土厚度应当满足!管道最小《覆土的技术规定【并不得小于1米 ! ,  : ,在人:行道:下设置的管线沟【。道其盖板装饰应【当与: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!面标高应《当与人行《道设计?标高:一致 《 ,  : 各种?检查:井、:手孔等附属设施其顶!面标高?。应当与地《面设计标高一致 ! :第,。七十二条(架—空线及水电气—。。设施位?置规定) 在城市!道路上除确需—架设110千—伏及以上等级的电力!杆路外不得新—设其他架空线杆路】  ?   在城市—。道路上架设110千!伏及以上等级的电】力,杆路的应当经相【关部门共同审查【论证     新!设置的各种》电力变压器》、通信交接箱、燃气!调压器(箱)—等设:施不得占《用现有城市道路人行!道     现】有,人行道上的架空【线杆路?。和设施应当结—。合,道路改造按》照本规定要求逐步】规范 ? , 第?七十三条(交—通设施架空部分的】环保:措施) 桥—梁、高架《道路、高架轨道交】通等交通设》施架空部分应当采】取必要?的防:噪、:防眩:等措施以《降,低对相邻《。建筑的影响 — 第《七十四条(路网【密度) 新建住】宅推广街区制优化交!通路网布局路网【规划应当《与区:域功:能和现状地形相结】合城市规划路网【密度应当高》于8.0公里/平方!公里道?路面积率应当高于1!5%编制控制性详】细规划单个》规划地?块面积?不宜过大原则上【居住地?块、:商,业商务?地块(含混合用地)!。面积不得《超过4万平方米工业!仓储地块《面,积不得超过》8万平方《米确需突破的—。应当经专题论证确定! 《第七十五条》(路:网体系及《路网连通) 道】路规划?应当提高路网连通性!并符合?以下规定 》 ,    (一)规划!路网应当形成完整体!系其中次、支道路应!当自:成体系;《     —。(二)高速公路、】快速路、铁路、【轨道等重要交通【干线穿?越城:市的两?侧次干路及以上等级!道路应当采用上跨】或者下?穿的方式保》持连通;  【 ,  :(三:)道路相交设置立交!的立交周边其他道路!应当采用《上跨或者下》穿的:方式保?持连通 第七!十六条(道》路衔接及《立交设?置) 各等级道】路衔接及立交—设置: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! ,    (》一)高速公路—。与高速公路》、快速路《相交处应当设—置枢纽立交;有条件!的高速?公路与主干》路,相交:处应当?设置枢纽立》交;  》   (二)快【速路:与快:速路:、主干路相交处应当!。设置立交支路不得直!接接入快速》路;   — , (:三,)交通?性主:干路与?主干路相《交处宜设置立—交,。;    — (四)立交设置】应当保障交通主流】方向便捷避免—绕行 》 第七十七条(交】叉口转弯半》。径) 规划—道路平面交叉口路缘!石转弯半《。。径应当符《合以下规定   !  (一)主干【路,交叉口转弯半—径宜为?20:25米;   】  :(二)次干路交叉口!。转弯半径宜为15】20米?; ?   ? (三)支路—交叉口转弯半径宜为!。1015米》。; :     (四)】不同等级道路相【交的交叉口按照较】高等级道路》取值 第【七十八条《(道路?红线展宽) 规划!有轨道?车站、公交》停车:港,、人:行天桥、人行—地下通?道的道路路》段,应当展宽道路红线】原则上?不得减少人行道宽】度,道路相邻《用地已规划建设导】致无法满足上述条】件的在不影响人【行通:行的前提《下,人行道?宽度可以结合—实际情况合理确定】     城市】道路交叉口处的红线!展宽应当符合以【下规定  —  : (一)次干路及】以上等级道》路相交的交叉口应】当渠化展宽;  !   (二)交叉】口进口道车道宽度不!小于3米;  】   (《三)交叉口展宽【直线段长度不小【。于40米展宽渐【。变,段长度不小于2【0米: : , ,第七十?九条(建设项目车】行出入口) 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建设】项目应当合》理组织项目内部车行!交通:车行出入口》应当符合以下规【定     【(一)?禁,止在快速《。。路、立交匝道—上直接开口;—。不得擅自《在主干路上开口确需!开口:的应当专题论—证有条件《。。的,应当通过设置辅【道,开口:但人行道宽度不得】减少;  —   (二)—当相邻道路为两条】或者两条以上—不同:等级道?路的应当在较低一级!城市道路上设置【出入口?;     (三!)道路交叉口—路缘石?半,径的切点向主—干路延伸《70米向次干—路延伸50》米向支路延伸—。30米范《围,内为:限制机动车开口路】段,(附图7);交通】、公用、消防等【设施用地《经批准可以开口;】     (四】)沿次?干路:。同侧的?建筑工程项目其车】行,出入口之间的—水平距?离原则上不小于4】0米;    】 (五)快速—路公交停靠站及【加油(气)站应当临!辅路设置;确—需临主路《设置的?应当设置在与主路分!离的停靠《区内停靠区车行【出入口应当满—足快速?路出入口最》。小,间距的规定; 】    (六)【除工业、《仓储、交通设施、】公用设施外建—设项目车行出入【口宽度原《则上不得大于7米】。;     (七!。)车行出入口—与公交停车》港的水平距离不得小!于1:5米; 》    (八)【鼓励:与相邻用地建设【项目共用车行出入】口减少?对城市道路的—车行:开口数量 》 ?第八十条(轨道交】通设施及周边建设项!目要:求) 轨道交【通,设施的设《置应当符合以下【规,定     (一!)轨道地《下,车站出入口不宜【少于4个高架车【站出入口不得少【于,2个;?轨道出入口应当【多向、分散布设【与人行过街设施、地!下商业、邻近—公共建(构)筑【物等相结合或者【连通有条件的可以跨!越街:区设:置;     (!二,)轨道车站出入口】、风:亭、冷却塔、变电】所等:轨道附属《设施应当优先在轨】道设施用地》内设置或者与周【边建筑相结合;【条件:受,限的可以利用绿地】、广场等《公共:空间设置其》造型应当结合—环境艺术化》处,理或者利用植物【。遮蔽减少对》环境影响;》    》 (三)轨》道车站宜在付费区外!的便:捷位置设置公共卫】生间对公众》开,放;     (!。四)轨道《地下:车站:出入口标高不得高于!室外地坪标高0.】4,5米:;    — (五)预留接轨】联,。运条件?加,强轨道交通的—换乘衔接   】  轨道车》站周边建《设项:。目应当为《轨,道车站出《入口及其连接道、风!亭、冷却塔等—附属:设施的设置提供【条件: : :第八十一条(公交与!。轨道一体化》换乘衔接控制) 】 ,公交停靠站与轨【道车站出入口—的距:离宜控?制在50米以—内;条件受》限的:不得大于《100米公交场站】与轨道车站出入口】的距离宜控》制在:100米《以内 第八十!。二条(对外客运【枢纽及交《通衔接?。) 机场》、铁路客运站、公路!客运站、客运码头等!对外客?运枢纽应当结—合城市发展合—理,布局并与城市交通】紧密衔接逐步实现一!体化衔?接换乘公共交通(含!轨,道交通)《站点距对外》客运枢纽主要人行出!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!超过:200?。米 》第八十三条》(,交通设施的结—构工程设置)— , ,。跨越:城市道?路,的高速公路》、铁路、轨》道等重要交通干【线其桥梁、》墩柱:、承:台等结构工程设【置不:得影响规划》道路的实施 — 第《八十四条(公—共停车?。场) 在城市中心!区以及学校、—。医院周边等停—车位需求《。较大的区域应当规】划、建设《公共停?车场(库)并按【照相关规《定设置充《电设:施或者?预留:建设安装条》件鼓励利用高—架桥、立交桥的桥】下空间设置》公共停车场(库【)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