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第七章 市—政,及管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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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》条(建筑控制线【的划定标准) 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的】建筑建筑《控制线应当按—照以:下标准划定
】 (一)临规划!路幅宽?度小于26米道路的!退让3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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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临规划路!幅宽度?大于或?者,等于:26米、小于40米!道路的退让5米;
!
(三【)临规划路幅宽度大!。于或者等于》。40米道路的退【让7米?;
? (》四,)临不?同等级城市道—路,交叉口的以较高【等级道路的标准【退让;
》 (五)隧道!周边应当划定安全保!护区安全保护区【包含:隧道上?方隧:道两:。侧,50米隧《道洞口?往外30《米(:附图3);在—安全保?护区内修建建筑的】应当进行隧道结【构安:全论证涉及现状隧道!的结构安全论—证应当征求城乡【建设、城《市管理或者交通【等主管部门的—意见;?涉及规划隧道的设计!方案应?当充分考虑规划隧】。道的:可实施性《;
》 :(六)涉及历史文】化名城?、名:镇、名村《、街区、传统—风貌区、历史—建筑的应《当符合相关保护【。要求;
《
》(七)位《于建设用地内规划】。保留的自然水体周围!的从自然河床外【边线起算《退让10米;渠化的!从渠化工程外边线起!算退让10米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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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】有其他控制》要,。求的按照专项规划划!定
《 建筑控制线为!最低退?让要求绿化、河流、!建筑等有严于此退】让要求的专门规定的!从其规定
【
第:四十七条《(交:通,设施、?。公用设施与》道路红线《、建筑控制线及建】设用地红线的关【。系): :交通设施、》公用设施用地条件】受限的在《。保证现状建》筑结:构及管线安》全的前提下可以布】置,在道路红线与建筑控!制线之间
】 ,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交通【设,施、公用设》施的建?。(构)筑物》地下部分与建—设用地红线的—距离应当满》足安全要求》
第四—十八条(公路—。两侧建筑控制线、】防护绿?带的:划定:), 在公路》两侧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筑的其建【筑控制?线、防护绿》带按照以《下标准?划定
《 (》一)位于《高速公路正线两侧的!建,筑控制线《距高速公《。路中心线不得小于6!6米其?中防护?绿带不宜小于50米!;临高速公》路立交匝道的—建筑控制《线距立交匝》道外路肩边缘—不得小于50米该范!围为防?护绿带;
】 (二《)位于国《道两侧的《公路:红线距道路》中心线10米建筑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】线不得?小于:30米之间为—防护绿?带;
—。。 (三)》。位于:省道两侧的公路【红线距道《。路,中心线10》米,建筑控制线》距道路中心线不得小!于25?米之间为防护绿【带;
《。 ? ,(四)临《立交:匝道的建筑控—制线按照相交公路】中等级较高的标准划!定,;,
《 :(五)公路隧—道,的建筑控制线按照】本规: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!第(五)项规定【执行
】在城市规划》。区内相关《规划控?制标准严于上述规】定的从其《规划:
—因高边坡、地质条】件等原?因公路用地距离建】筑控:制,线,小于1?0米:或者超越相邻用地建!筑控制线的》该相邻用地建设时应!当进行结《构安全性《评,估确保公路安—全
防】。护绿:带内:可以按照《有关规定架设杆路、!埋设管线设置道【路、公厕、垃圾站、!轨道及其附属—配套:设施(出《入,口、风口《、冷却塔、区—间线路、试车线)等!交通:设施、公用设施
!
第四十九条(项!目配套管线、设施建!设) 建设项目的!综合管网应当—与主体?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!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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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建设工程为其配!置的水泵结合器【。、消:火栓、?室外消防《环管、各《类检查井等》工程内?部管线设施不—得超:越道路红线且不【宜高出相邻人—行,道标高
《
:。 与城市—道路相接的车行道其!纵坡应当与相交城市!道路横坡相》协调其变坡点位置不!得超:越道路红线且距离不!小于7.《5米(附图》4,。)
》。 建设项目配建的!供,排,。水、电力、燃气、】通,信、环卫等公—用设施应当先期建设!。或者与项目同步【实施
第五十!条,(建筑与现》状管线的间距—) 新建、改【建,、扩:建的建(构)筑物】的,基,础与现状给水、排水!、燃气管(沟—),道的:净距不小《于3米(与建筑配套!的相应管《。线除外)与现状电】力电缆或者其管道】、通:信电缆?。或者:其管道的净距—不,小于1.5米—
第五—十一:条(:建筑与架空》。电力线的水平—距离:。) 新《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建筑》与,架空:电力:线的:最小水平距离在符】合有关?法,律法规?规定及技术规范的前!提下与档距小于或者!等于200》米的架空电力线边导!线间的最小水平【距离按照以》下,标准:控制
《 (》。一)1?。千伏至10千—伏的不小于》5米;
》 (》二)35千伏至11!0千伏的不》小于10米;
】。 (三)22!0千:。伏的不小于》15米;
! (四)500千】伏的不小于》30米;
》。
》(五)超过5—。00:千,伏的应当经专—。题论证?确定
》 建筑与档距大!于200米的架空电!力线边?导线间的最小水【平距离除《满足上?。述规定外《还应当征求》电力主管部门—意见
— 在铁塔周—边(有地形高差的以!相邻的坡顶或者坡】脚起算?)10?。米范围内不得—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建《(构)筑物确需建】设的应当采取必【要的工程措施—确保铁塔安全—并征求电《。力主管部《门意:见
改】建、扩建建》筑项目因条件特殊】确需突破上》述要:求的应?当取得电力》主管部门同意意见】
第五—十,二条(架空电力线】与现状建筑及规【划地面、《道路的垂《直距离?) 在城市规划】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架空?电力线(无》需对原杆塔进行拆】除的导线更换除【外)其导线在最大】。。计算弧垂条》件下与现状建筑及规!划地面、道路—的垂:直距离?应当符合以下规【定
:
? (一)10千】伏的不得小于9米】;
—。 (二)35千伏】至,110千《伏的不得小》于1:5米;
《
(三【)220千伏的不】得小于18米;【
(四】)500千伏的不得!小于21《米;
?
(五【)500千伏以【。上的应当经》专题论证确定—
》。 架空电《力线跨越铁路、轨】。道、航?道、等级公路—的应:当征求相关》主管部门意见
】
第五十三条(架!空交通、公》用设施与建筑水平】距离) 》除人行天桥、轨【道、:。电力设施外的其【他架空交通设施、】公用设施距现状建筑!的最小水平》距离:。应当:符合:以下规定
— (一)架空!交通:设施、公用设施顶面!标高低于现》。状,房屋底层标高的不】得小:于5米?;
— (二)架空—交通设施、公用设施!顶,面,标高高于现状房屋】底层标高的不得小于!10米
!因建设条件限制不符!合前款规定的应当经!专题:。论证确定《
第五—。十四条(轨道保【护) 轨道交通线!路,应当设置轨》。道交:通控制保护区其范围!包,括
— (一?)现状?地下车?站和隧?道外边线外侧50米!内规划地下车站【和隧道左、右中【心线两侧56米【内;
》 : ,(二)现状地—。面车站和高》架车站以及轨道【。线路外边线》外侧3?。0米:内规划地面车站和高!架车站以及轨—道线路左、》右中心线两侧—36米内;
】 (三)出【入,口、通风亭、车辆段!、控:制中:。心、变电站等—建(构)《筑物外?边线外侧10米内】;
【(四)跨《江河的轨道专—用桥梁上、下游各2!00:米内:
》 轨道交《通,控制保护《区范围内《不得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工《程确需建《设的按照《本市相关规》定执行
第五!十五条(铁路线路】保护) 沿铁路】两侧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建(构【)筑物的应当符合】以下规定
【 (一》),除铁路管护必—需的外其他建(【构)筑物《与最外?侧钢:轨的保护距》离,临高速铁路的—不小于50米;【临干线铁路的不小于!30米;临》支线、专用铁路和铁!路专用?线的不小于15米】。;交通设《施,、公用?设施:确需突?。破该保护距离的【应当专题论》证并征求铁路主管】部门意见;
【。 (二)【除铁路管护必—需的外下列建(【。构)筑物应当征求铁!路主管部门意见【。
1【.建筑高度2—4米以上的》建,筑,、危险品仓库、高】大构筑物(如烟囱】、水:。塔)等与最外—侧钢轨的《距离临高速铁路大】于50米、》小于或者等于—。70米的临干线铁】路大:于30米、小—于或者等《于45米《的,。临支线、专用铁路和!铁,路专用线大于—15米、小》于或:者等于25米的【;
》 2.建筑高度2!4米及以下的—。建(构)筑物与【最外侧钢轨的距离】临高速铁路大—于5:0米、小于》或者等?于60米临干线铁路!大于30《米、小于《。。。。或者等于40米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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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跨越【或者穿越现状及规】划铁路以及》涉及铁路《道岔、桥《梁、隧?道、高切坡路段的工!程设计应当征—求铁路主管部门【意见;?
《 (四)》交通设施、公—。用设施确需跨越【。铁路的宜与铁路正交!并优先采《。用下穿方式同时【。采取相应安全防【护措:施并征求铁路主管部!门意见确需上—跨的应当采取封闭措!。。。施
第五十】。六条(现状道—路的保护《) 现状道路位】。于规划道路红线【之外的现《状道:路的功能未》被已实施《的规划道路取代前项!目建设不得占用现状!道路其建(》构,)筑物应当按照以】下标准?退让
】(一)?无人行?。。道的按照车》行道边缘起算退让】3米;?
? (二)有人行!道的人行道》宽度小于3米—的按照车行道边【缘起算退让》3米;?人行道宽度大于或】者等于3米的—按照现状人行道宽】度退:让
【确,需占用现状道路的】在保证原有道路交通!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!可以另行设置—替代道路并先—期建设
第五!十七条(河流—的保护) 城市】。的主:要,。次级河?流,的主流、主要—支流及其蓄水水【面均应当予以保护
!
在河【道两侧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(,构)筑物《不,得侵:占主行洪断面并应】当符合以下》。规,定,
? (一)—除修建道路、桥梁】。可以:。横跨外?禁止封盖《集水面积《超过两平《方公里的河道—;
:
《 (二?)在河道两侧—和水面?四周应当按》照规定?留出污?水截留管道位—。置以及供人行—。、车辆使用的连【续道路、防汛抢险通!道用地和绿地;
! ? (三)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建(构【)筑物建筑控制线】距,主行洪区边缘的距离!以渠化岸线》、自然河床、水【面线为序按照—次级河流不》小于2?0米、主要支流不小!于,1,0米、?一般冲?沟不小于5》米划定?;
(】四)改变河》流性状后原控—。制的水面《面积与绿化控制面积!之和:不,得减少蓄水水—面以坝顶《。标高(无坝的以【泄水口标高)—。起,算向:岸侧后退距离—不小于1《0米;
【 (五)》确需:在河道内布设管【线工程的应当采【取措施确保管道【不渗漏不得阻碍【。。河道行洪并》应当:征得:水行:政主管部门同意【。
第五十【八条(特大型桥梁安!全保护区《) : 规划?及现状特《大型桥梁以桥梁【边缘起算(》。规划:。桥梁按照双向8【车道计)50米范围!内为禁建区5010!0米:范围内为大桥陆域】安全保护区上游3】00米、《下游150米范围】内为大桥水域—安全保护区水域与陆!域,。分界线为滨江路【(含规划滨江路)或!者桥台?
? 在禁建区内除!桥梁养护必需的【设施和交通设施、】公用设?施,外不:得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其他建筑在】。禁建区、陆域—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建!设活:。动应当进行结构安全!。论,证涉及现《状桥梁的结构安【。全论证应当征求【城,乡建设、城市管【理或者交通等—主管部门《的意见;涉及规【划桥梁的《设,。计方案应当》充分考虑规划桥梁的!可实施性
— ? 市人民政府对大桥!。保护作出专门规定】的从其规定
】
,第五十九条(特大型!桥梁绿化设置要求】) 在《长江、?。嘉陵:江,等河流上规划、建】设,桥梁时除轨道交通】专用桥外桥梁—两端应当同时建设不!小于30000平方!米的桥头绿》。地
第六十条!(道路临时用—地的:使用:。) 城《市道路的边》坡工程可以超出【道,路建设用地》红线:;,。相邻建设项目—的实施?应当保证道路设施安!。全
:
建设项目!的竖向设计》应当与周边城市道路!标高合理衔》接并在建《。设用地范围》内预留规《划道路边坡》实施条件
》
第六》十一条(《公,交停车港的设—置) ? 公交停车》港的设置《应当符?合以下规定
】 (一)—同侧停车港的间距】宜为40080【0米其?。中人:口密集地区宜取【低值;
【。。 :(二)港湾式停车】港直线段有效长度】不宜小于30—米其宽度不得小【于7.5米;划线式!。停,车港有?效长:度,不宜小于30米【其车道宽度》不得小于3.5米;!
(三)!停车:港出入口单边—渐变段长《度不得小于3—0米;
】 (四)对》向,设置的停车港以渐变!段,起点起算《应当朝?车辆:前,进方向错位30米】设置:;
— (:五)停车《港区域?人行:道宽度原则上不【得小于该道路—人行道宽度;
】 《(六)交叉口附【近设置?的公交?停,车,港一般设在出—交叉口方向距路缘石!圆角:切点不小于50米】
《第六十二条(公交】首末站设置标—准) ? ,公交:首末站应当》在,道路红线外设置其用!地面积宜为30【0,040?00平方米
【
第六十三条(】大型:。公共建筑及》中小学校的候车道)! :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【有较:大客运车流》需求的大型公共【。建筑应当在其建设用!地范围内设》置,。专用的小型客车候】车道每个《候车道宽《度,不小于3《米每条车道长度【。不宜小于30—米
:
, : 中小学校的出】入,口附近在用地范【围内应当设置接送学!生车辆的临时—。。候车道
《。。
第六》十四条(人行—天桥) 在城【。。市,道路上?架设人行天桥的天】桥的宽?度不:得小于3米天桥【下的净?。。空高:度不得小于4.【8,米天:。桥上:及梯道?下均:不得设置经营性设】施以及其他与人行交!通无关?的设施
》 《用地条件受限—的,人行天桥可以超出道!路红线布置独立设置!。。天桥(含梯道)结构!外边缘?距现状建筑的水【平距离不得小于【。3米不?能满足的应》当专题论证并征【求利害关系人意见】
鼓励人!行天桥、轨道车站】通道与建筑》合理连接《。
第六十【五条(地下通—道) 人行地下通!道的净宽不得小于4!米净高不得小于【2.5米《通道顶部覆土厚度】不得小于1.5【米并:满足管线布设的要】求在地下通道两【侧布设商业设施【的人行通《道宽度不得小于【8米且应当全天【候对外开放
【 《人行:地下通道露出—地面的?。结构外边缘与相【邻底层建筑》外边线的水平距离不!得,小于3米不能满足】的应当专题》论证并征求》利害关系人》意见
?
用地条件!受限的人《行地下通道可以超】出道路红线》布置
【 鼓励人行地下通道!、,轨道车站通道与建筑!合,理连接
—
第:六十:。六条(无障碍设施)!。 设?计城市道路、人行】天桥、人行地下通】。。道应当遵循》设置无障碍设—施的有关规定在场】地,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人!行天桥、人行地下通!道,。应当设置坡道或【者无障碍电梯
】
第六十七条(污!水处:理,厂、变电站、垃圾处!理场、垃圾转运站】等公:用设施) 污水】处理厂、变电站、垃!圾处理场、垃圾转运!站等应当划定卫【生防护带
》
《。。。 主城区的污水处】理设施、其他区【县(自治县》)人口密集地区的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】。加盖或者采用—地埋式建设》方案防止《臭气泄漏供水主干】管和污?水一、二级》管线的管径应当【符合规划确》定的供水厂、污水】处理厂建设规模要】。求
:
? 在人口密集【地区设置变电站应当!符,合,。以下规定
【 (《一)10千伏及以下!开闭所、配电房应】当结:合建设项《。目同步实施》;
(】。二,)1:10千伏、》2,20千伏变电站应当!设置为室内变电站】并宜:设置为地下、半【地下变电站;
【。
》(三)500千【伏,变电站防《护,距离不低于30米】防护带内应》当采:用绿化隔离减少【对环境?。、景观的影响—
》 污水处理》厂,、变电?站,、垃圾处理场、垃】圾转:运站等公用设施及加!油加气站、汽车【充换电站宜先期【建设
第【六十八条(长—输油气?管线) 》长输:油气管道及站场宜在!主城:区绕城高《速公路以《外布:局并符合《。相关规定《。要求管?道两侧(《管壁起算)保—护距离?应当不小于5米
! 长输油气】管道及附属设施【、站场防《。护距离应《当征求能源、—。。安监等相关》部门的意见
—
第《六十九条《(市政管线) 【 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城【市道路应当同步规划!、建设城《。市管线统筹处—理好各类地》下管线的关》系
综合!管廊:应当布置在道路两侧!绿地及道路红线范】围内:
《。 ,。 未纳入综合—管,廊的各类市政工程】管线应当与道路绿化!、盲道等统筹协调】。并符合?以下规定
— (一)车】行道为4车道以上的!在道:路两侧均应当布置雨!水管道;
— (二)【。市政公用管道(【电力、给水、—污水、天然气、【雨水、路灯、通【。信等)在城市道路】双侧布置《。的其布置形式参见】附图5;《单侧布置的其布置】形式参见《附图6;
》
, , , (三)地下管线!宜布置在人行道下;!条件受限的》。可以:布置在车行》道下;
【 (四《)工程管线之间【及其与建(构—)筑物之间的最小】水平:净距不能满足—相关规?定的应当采取—工程措?施保证安《全运行及检修要求】。
第七—十条(城市管道【的最小?。建设:规模:),。 未纳入》。综合管廊在》城市主、次干路【上敷设的《各类市政工程—管线应当按照城【市规:。。划要求的规模埋【设除临时施工管【道,和直埋电力、通信】电缆:外不得低于以下数量!及规模
《
(一)电!力电:缆沟及?管道6条《(孔);
】 (二《。)通信管道1—2,孔;
》 (《三)天然气管—道100毫米;
】
? (四)供水管】道,200毫米》、排:水管道4《00:毫米
第七】十一条?(地下管道》覆土厚度规定) !。地下管道横》向穿:越车行道的其覆【。土厚度应当满足相】关技术规范要求【并不得小《于1米?
—沿城:。市道路路缘石埋【设的城市公共—照明系统的低—压电源线路》其覆土厚度》不,小于0?.,4米:
—与,城市道路平行埋【设在车行道下的其他!地下管道线其—覆土厚度应当—满足管道最》小覆土的技术规定】并不得小于1米【
》 在人行道下—设置的管线沟—道其盖?板装饰?应当:与人:行道铺?砌统一其顶》面标:高应当与人行道【。设计:标高:一,致
【各种检?查井、手孔等附属设!施其顶面标》高应当与地面设计】标高一致
【
第七十二条(【。架空线及《水电气设施位置【规定) 《 在城市《道路上除确》需架设110千【伏及以上《等级:的电:力杆路外不》得新设其他架—。空线杆路
— ? 在城市《道路:上架设1《10千?伏及:以上等级的》电,力杆路?的应:当经相?关部门共同审查论证!
—新,设置的?各种电力变压器【。。。、通信交接箱、燃】气调压器(》箱):等设施不得占—用现有城市道路人行!道
现】有人行道上的—架空线杆路》和,设施应当结合道路改!造按照本规》定要求逐《步规范
—
,第七十三条》(交通设《施架空部分的环保措!施) 桥梁、【高,架道路、高》架轨道交通》等,交通设施架空部分应!。当采取必要》的,防噪、防《眩等措施以降低对】相邻建筑的影—。响
》第,七十四条(》路网密度) — 新:。建,住宅推广街区制【优化:交通路网布》局路网规划应—当与区域功能—和现状?地,形相结合城市规【划路网密度应当【高于8.0公里【/平方公里道路【面,积率应当高于1【5%编制《。控制性详细规划单】个规划地块》面积不宜《过大原则上居—住地块、商业—商,务,地块(含混合用地】)面积?不得超过4万平方】米工业仓储地块面】积,不得超过《8万平?方米确需突破的应当!经专题论证确定
!
第七十五条(路!网体系及《路网:连,通) 《道路规划应》当提高路网连通性】并符合以下规定
】
(一【)规划路网应当形】成完整?体系其中次、支【道路应?当自成体系;
【
(二【)高速公路、快速路!、铁路、轨》道等重要交》通干线?。穿,越城市的两》侧次干路《。及以上等级》道路应当《采用:上跨或者下穿的方】式保持连通;
】 : (三)道—路相交设《置立交的立交周【边其他道路应当【采用上跨或者下【穿的方式保持—连通
《
:第七十六条》(道路?衔接及立交设—置) 各等—级道路衔接及立交设!置应当符合以下【规定
】(一)高《速公路与《高速公路、快—。速路相交处应当设置!枢纽立交;》有条件的高速公路与!。主干路相交处应当设!置枢纽立交;
【
《。 (:二)快速路》与快速路、主干路相!交处应?当设置立交支路不得!直接接入快速路;
!
《 ,(三)交通性主干】路与主干路相交处宜!设置立交;》
(四)!立,交设置应《当保障?交通主流方向便捷避!。免绕行?
第》七十七条(》交叉口转弯半—径,), 规划道路平面交!叉口路缘石》转弯半径应当符合】以下规定
! (一)主干路【交叉口转弯半径【宜为2?025米;
】。 : (二)次干—路,交叉口转弯半—径宜为15》20米;
! (三)支路交【叉口转弯半径—宜为10《15米;
》
(四)不!同等级道《路相交的交叉口按】照较高等级道—路取值
第七!十八条(《道路:。。红线展宽) — 规:划有轨道车站、公】交停车?。港、人行《。天桥、人行地下【通,。道的道路路段应【当展宽道《路红线原则》。上不得减少》人行道宽度道路【相邻用地《已规划?建设导致无法—满足上?。述条件的在不—影响人行通行的前】提,。下人:行道宽度可以结【。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!
城市】道路交叉《口处的红线》展宽应当符合—以下规?定
:
(一【)次干路《及以:。上等:级道路相交》的交:叉口应当渠》化展宽;
— (二—),交叉口进《口道车?道宽度?不小于3米;
! (《三,)交叉口展》宽直线段长度—不小于40米展宽渐!。变段长度《不小于20米
【
?第七十九条(建设】项目车行出入—口)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建设项目【应当:合理组织项》目内:部车行交通车行【出,入口应当符合以下】规定
】(一)?禁止:在快:速路、?立交匝道上直接开】口;不得擅自在【。主干:路上开口确》需开口的应当专题论!证有条件的应当通】过设置?辅道开口但人行【。道宽度不《得减少?;
(二!。)当相?邻道:路为:两条或者两条以【上不同等级道路的应!当在:较低一级城》市道路上设置—出入口;《
:。 ? (三?)道:路交叉口《路缘石半径》的切点向主》干路:延伸70米向次干】路延:伸50米向支路延】伸,30米范围内为限制!机动:车,开口路?。段(附?图,7);交通、公【用、消防等设施用】地,经批准?可以开口;
【 (四)【沿次干路同侧—的建筑工程》项目其车行出—入口之?间的水平距离原则上!不小于40米;【
,
? (五)快速【路,公,交停靠站及》加油(气)》站应当临辅路设置】;确:需临主路《设置:的应当设《置在与主路分—离的:停,靠区:。内停靠区车》行出入口应》当满:足快:速路出入《口最小间距的规【定;
《 (六)除】。工业、仓储、—交通设施、》公用设施外建设项】目车行出入口宽度原!则上不得大于7米;!
(七)!车行出入口与公交停!车港的水《平距离不得小—于15米;
】 , ,。 (八)鼓励与【相邻用地《建设项目《共用车行出入口减】少对:城市道路的车—行开口数量
【
第八十条—(轨道交《通设施及周》边建设?项目要求)》 , 轨道交通设施【的设置应当符合【以下规定《
—(一)轨道》地下车?站出:入,口不宜少于4个高架!车站出入口不得少于!。2个;?轨道出入《口应当?多向、分散》布设:与人行过街设—施、地?。下商业、邻近公共】建(构)《筑物等相结合或【者连通有条件的【可以跨越街区设置】;
— (二)轨》道车站出入口、【风,亭、冷?却,塔、变电所等轨道附!属设施应当》优先在?轨道设施用地内设】置,或,者与周边建筑相结合!;条件受限的可以利!用绿地?、广场等公共空间】设置其造型应当结】合环境艺术化处理或!者利用植物遮蔽减】少对环境影》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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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轨道车站【宜在付?费,区外的便《捷位置设置公共【卫生:间对:公众开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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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轨道地下车站出!。入口标高不得—。。高于室外地》坪,标高0.45米【;
【(五)预留接轨联运!条件加强《轨道交通的换乘衔接!
》 ,轨道车?站周:边建设项目应当【为轨道车站出入口及!其连:。接道、风《亭、冷却塔等附属设!施的:设置提供《。条件
第【八十一条《(公交与轨道一体化!换乘衔接控制) 】 公交停《靠站与轨道车站【出入:口的距离宜控制【在5:0,米,以内;?条件受限的不得大】于10?0米:公交场站与轨—道,。车站出入口》的距离宜控制在1】00米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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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二条(【对外:。客运:枢纽及交通衔接) ! 机场、铁》路,。客运站、公路客【运,。站、:客,运,码头等对外客运枢纽!应当结?合城:市发:展合:理布局?并与城市交通紧密衔!接逐:步实现一体化衔接换!乘公共交通(含轨】道交通)站点—。距对外?客运:枢纽主要人行出入】口的步行距离—不宜超过2》00米?
第》八十:三条:(交通设施的—结构工?程设置) 》 跨越?城,。市,道路的?高,速公路、铁路、【。。轨道等重要》交通:干线其桥梁、—墩柱:、承台等结构—工程设置《不得影响规划道路】的,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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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十四:条(公共停》车场) 在城市】中心:区以及学校、医院周!边,。等停车位需》求较大的区域—应当规划、建设【公共停车场(库)】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!充电设?。施或者预留建设【安装条件鼓励利用】。高架桥?、立交桥的桥下空】间设置公共停车场】(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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