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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章》 特别《规定
—第八十?五,条(历史文化名镇】、名村、街区—。、传统风貌区保【护范围划定标准【) : 历史文《化名镇、街区的【保护范?围包括核《心保护范《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!照以下方法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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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历】史文化名《镇、街区内传统格局!和历史风貌》真,实完整?历史:文化:遗产价值较高、【集中成片的》区域应当《划为核心保护范【围;核心《保护范围的界线应当!以现状用地》边界:、产权边界或—者自然景观边界为依!据结合实《际情况合理确—定;核?心,保护范围面》积不得小于1公【顷其范围内》的不可移动》文物、历《史建筑、传》统风貌?建筑占地面积之和不!得小于建筑总占地】面积的60%;【
(二】)核心保护范—围外构成历》史风貌的自然景【观和对历史》风貌有影响的区域应!当划为建设》。控制地带;建设控制!地带的界线》应当通过核心保护范!围内街道《、广:场等重要节点处的景!观视线分析将一定】范围内的《建(:构,)筑物、环境要【素纳入结《合历史风貌》和自:然景观的完整性【等实际情况合理【确定
】历史:文化名村、传统风貌!区的核心保》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!带的划定参照历【史文化名镇、街区执!行其核心保护范【围内的不可移动【文物、历史建筑【、传统风貌建筑占地!面积之和不得小【于建筑?总占地面积的40】%
第—八十六条(历史【建筑保护《范围划定《标准) 历—史建筑的保护范围】包,。括核心保《护范围和建》设控制地带按照【以下方法划定
! : ,(,一)历?史建:筑本体及其周—边需要特别保护的】踏步、庭院、雕塑】等环境要素应当划】为核心?保护范围;核心保护!范围的界线应当以历!。史建:筑本体、历》史,环境要素边界—为依据结合》。。。实际情况《合理确定《。。。;
》 (二)对历史建!筑风貌有影》响的区域应当划为】建设控制地带;建】设控制地《带的界线应当以现】状建筑、规划道路、!规划用地《、景观环境边界为】依据结合实际—情况合理《确定;建《设控:制地带的界线退让】历史建筑本》体的距离原则上不小!于9米?;建筑计算高度【大于10《米、位于《重要景观《节点:。、具有特《别观赏价值的历史】建筑其退《让标准应当适当【提高
对!已纳入历史文化名】镇、名村、街—区,、传:统风:貌,区保护范围内的历史!建筑:。可不再单独》划定建设控》制,地,带界线
【第八十七条(历【史文化名镇》、名:村,、街区、传统风【貌,区保护范《围内的控《制,要求)? 历史文化—名镇、名村、—。街区、传统风貌【区保护范《围内进?行规划建设应当符合!以下规定
! ,。(一)核心》保,护范围内应》当,严格:控,制建(构)筑物的高!度、:体量、外观、色彩】、材质等确保历史】风,貌的:有效保?护与延续;建设【控制地带《内应当严格》控,制建(构)筑物【的高度、体量—、色彩等与》核心保护《范围的历《史风貌相《协调;
】 (二)核心—保护范围内应—。当划:定机动车禁行区原】则上不得新增—规划城市道》路;经专题论—。。证确:需新增的其》道路宽度、断面、纵!。坡等标准应当满足历!史风貌保护的—要,求,;
》 (?三,)原则?上应:当避免?规划:建设立交桥、高架轨!道,、架:空管:线等大型交》通设施、公用—设,施;规划建设—开闭所、调压站【、垃圾转运》站等小型交》。通设施、公用设【施的其位《置、:造型、?色彩应当与》历史:风貌:相协调;《现状架空电力线路】、外露通讯》、,燃气、给排水等【。市政管线《应当:逐步迁出或者改为】地,下敷设;
— : (?四)构成历史风【貌的街巷空间、广场!等环境要素应当按】照原风貌《进行:修缮和维《护
》第八十?。八条(历史建筑、传!统风:貌建筑的《保护与?利用控制要求—) 历《史建筑的保护与【利用应?。当符合以下规—定,。
(一】)历史?建筑及其《。核心保护《范,围,内的环境《要素:应当严格保》。护保:持真:实性:和完整性;建设控】制地带内建(—构)筑物的高度【。。、体量、色彩—等应当与历史建筑】风貌相协《调;
(!二):修缮装饰的不—得改变建《筑外部造《型和主要饰面材料并!符合历史建》筑保护规《划,。中,确定:的主体结构、平面布!局、色彩、》建造工艺《和重要装《饰等特殊控制要【求;:
《 (三)添加空调!、消防喷淋、烟【道等必要《设施:设备:。的其位?置、体量、》。外观、色彩》应当与历史建筑风貌!相协调且不》得影响历《史,建筑结构《安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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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(四)进行解危【改,造等改变建筑结构的!应当保持历史建筑】外观并?尽可能沿用原建筑材!料,及结构构件;
! ?(五:),异地迁?建的:应当开展详细测绘】并制:定迁建方案
! 传统风貌—建筑保护与》。利用应当《符合以?。下规定?
《 (一)修缮装】饰的:不得改变建》筑外部造型不得【破,坏保护规划》确,定的街?巷肌理和空间格局;!
(【二)添加《设施:。设备、改变建筑结构!。的参:。照,。历史建?筑执行;
! (:三)解危改造或【者恢复重建的应【当,保持:原风貌类型延续传】统街巷肌理和空间】格,局
第八十九!条(历史文化—名城保护) 【在历史文化名镇【、名村、街》区、传统风貌区保护!范,围内因保《护需要可《以编制修建性详细】规划确定专门的建】筑,密度、绿地率、建】筑间距?与退让、《停车位?配建等并对建筑高度!、体量和风貌作出】具体要求明确—强制性内《容和一般技术性【内容经?依法:。。审定后执《行修建性详细—规划不得突》破保护规划和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的强制性内容
! 建设—项目:中,。原,址保护的不可移【动文物、历》史建筑可以》。不计入该项目建筑密!度指标其证载建【筑面积可以不—计入:该项:目,。的容积率指标
! : 涉及?不,可移动?文,物、非物《质文化?遗产、世界文—化(或?者自然)遗产和【主题遗产、风—。景名:胜的保护按照—相关法律法规—执行
第九】十条(生态廊道)】 , 城乡规划确定的保!障城市生态安—全的生?态廊道?、组团隔离带—应当严格《保护除?排危抢险、》农村村民住》。宅、重大交通—设施及公用设施、军!事设施建设活动【外严禁破坏生态环境!和自然景《观的建设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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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《一条(?公共安全设》施) 规》划编制应当符合公】共安全、防灾减灾】和重要?目标安全控制有【。关要求
】 防灾减《灾专项规划应当【明确避?。难场所、应急通道】、公共?人,防工:程、消?防站等公共》安全设施的数量、】布局、规模、服【务半径、用地范【围等
应!急避难场所的—地下空间禁止规划】和实施?。与应急?避难无关的建设项目!
在【市人民政府批—准的重要目》标安全?控制:区专项规《划确定?的保护范围内—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。(构)筑物》的其用途、形—式、高度均》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!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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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十二条(地质灾害!易发区) 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编制阶段应—当开展地质灾—。害,危险性?评估工作划定—地质灾害危险—性分区;其》中存在危险性隐患】不适宜建设的在土地!出让或者划》拨前:应当完成《。地,质灾害危险性区域】的整:治工作并经地质灾害!危险性评估适宜建】设后方?。可出让或者》划,拨
》第九十三条》(河道?行,洪,。区和限制使用区)】 以原始地—形为准十《年一:遇洪水位以下的【河床为?。主行洪区在》主行洪?区内严禁修建建(构!)筑物;确》需修建的应当经专】题论证确定
【 十年一【遇,洪水位?以上和二十年一【遇,洪水位以下》的用地为《。限制使用区》在限:。制使用区《内严禁修建》影,响行洪的建》(构)筑《物建设工程的—。防洪标准按》照国家防《洪标准的规》。定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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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—四条(净空保护【。地区:) 在航空港、】气象台、电台、电视!发射:台和无线电》通信(?含微波通讯)及【监测设施周围新建、!改建:、扩建建(构)筑】物的:其高度应当》符合有关净空保【。护控制?的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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