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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章 建筑间!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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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》条(建筑间距—、建筑半间》距) 建筑间【距指相邻建》筑外墙面(》含阳:台、外廊《、飘窗、幕墙—)最近点之间的【水平距?离外墙面上附属的装!饰性构架、遮—阳、雨?棚、挑檐《等墙外设《施不计入建筑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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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建筑半间距指相邻】建筑的外墙面—(含:阳台、外廊》、飘窗、幕墙)各自!应当退让的最小水】。平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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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五条?(建筑半间距规定】) 建筑》。。半间距按照建筑【功能:分别制?定
》。 居住建筑半间】。距按照以下规—定执行
!(一)建《筑计算高度为2【4米及?以下的居住建筑主】采光面半间距为【计算高?度,的0:.5倍且不小于4】。米,;
(二!)建筑计《算高度大于24米、!小于或者等于60】米的居住建筑—建筑计算《面宽小于或者等于】40:米的:主采光?面半间距为》13米?;建筑计算》面宽大?于40米、小于【或,者等于60米—的板式居住》建筑主采光面半间距!为计算高度》的0.3倍且不小】于15米;建筑计算!面宽:大,于,40米的其》他,居住建筑主采—光面半间距为计算】高度:的,0.5倍且不小于1!5米;
》 (三)建筑!计,算高:度大于?60米、《小于或者等于100!米的居住建》。筑建筑计算面宽【小于或者《等于40米的—半间距为15米;建!筑计算?面宽大于40米【、小于或者》。等于:60米的《板式居住建筑—半间距为计算高度】的0.3《倍;建?筑计算面宽大于40!米,的其他居住建筑【半间距为计算—高,度的0?.5:倍;
《。 : (四)》建筑计算高度大于】100米的超—高,层居住建《筑建筑计算面宽【小,于或者等于4—0米的?半间距为1》。8米;建筑》计算面宽大于—40:米、小于或者等【于60米的板式【居住建筑半》间距为计算》高度的0.》3倍;建筑计算【面宽大于《。4,0米的其他》居,住,建筑半间距为—计算高度的0.5】倍;
【 (:五)建筑计算高度】为24?米及以?下的居住《建筑山?墙面半间距》为,4米;建《筑计算高度》大于24《米、:。小于或者《等于40米的居住建!筑山墙?面半间距《为8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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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非居住建筑半间距按!照以下规《定执行
】 (一)建筑—计算高度24米及】以下:的非居住建筑主【采光面半间》距为计算高度的【。0.5倍且不小于4!米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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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建筑计】算,高度大于24—米、小于或者—等,于1:00米的非居住建筑!建筑:计算面宽小》。。。于或者等《于60米《的主采光面》半,间距:为13米;建—筑计算面宽大于【6,0米的主采光面半】间距为?计算高?度的:0.5倍且》不,小于15米;—
(【三)建筑计算高度】。大于10《0米的?超高层?非居住建筑建筑计】算,面宽:小于:或者等于60—米的半?间距:为15米;》建筑计算面宽—大于60米的半间】距为50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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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建筑计算高【度为24米及以【下的:非居住建筑山墙面半!间距为4米》;建筑计算高度大】于2:4米、小于》。或者等于《40米的非》居住建筑山墙面半】间距为8《米,
第十六条(!建筑间距控》制,原则) 《 建筑间距》按照以下规定—执行
— (一)相对【面之间的间》距按照?本规定?第十五条规定的各自!半间距之和》执行;?
》 (二)非》相对:面之间的间》距按照下表》的各自退让值—之和执行;
【 ? (三)《建筑转角处与相邻】建筑:之,间,同时存在相对面【和非相?对面的其《建筑间距按照—相对面之《间的间距执行
【
》相邻建?筑底层标高不—一致的其《建筑:间距:按,照相对高度确定
!。 , 建筑间距在符!合前款规定的—基础上建筑退—让还:应当同时符合本规定!。第四章规《定的:退让要求
第!十七:条(特殊建筑间距】规定)? 下列情形—的,建筑:间,距按照?以下规定执》行
!(一)?中,小学教学楼、三【班及以上托幼建筑】、,。医院病房楼与相邻建!筑的间距应当在本】。。规定第?十六条规《定的基础上增加【3米;
【 , (《二):门卫房、车库—车行出入口、地下】建,筑的人行出入口【等独立设置的附属】建,筑与相邻居住—建,筑的间距不小于4米!;,
【 (三)位》于城:。市更新区范围内的】建设项目因完—。善居住功能增—加厨房、卫生间等背!包,工程增设电梯、【门厅、连《廊、:消防楼梯等建筑附属!设,施以及增《加公:用设施、公共—服务设施和为片区】服,务的公共停车—库等与相《邻建筑之间的—。间距按照《本规定第《十六条?规,定的0.《。。5倍执行;其—他,城市更新情形按照本!市相:关规定?执行
】 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其建《筑间距不受本规【定第十六条的限【。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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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:一)相邻建筑—底层:标高不一致》的其中一《栋建筑屋顶标高在另!。一栋建?筑底层室外地坪标】高以下的建》筑间距?;
】 ,(二)门卫房—、车库?车行出?入口、地下建筑的】人,行出入口等独立设置!的,附,属建筑?与相:邻非居住建筑之【间的间距;
】 》(三)?居,。住建筑首《层标高高于》其相:邻建筑?非居住部分》屋顶:标高的该居住建筑】。与相邻建筑》。。非居住部分之间的间!距;:
: ? (四)同一】栋居住建《筑在顶部退台—收分:。后形成的《高度不大于7.2】米的建筑体之间的间!距;:同,一栋非?居住建筑在顶部退】台收分?后形成的《建筑体之间的间【距(附图1);
】
— (五)建筑计算高!度2:4米及以《下的商业建筑之间的!间,距;
《 —(六)建《筑计算高度》40:米及:以,下的工业生产性建】筑,、物流仓储建筑之】。间的间距以及交通】设施、公用设施工程!项目用?地内建筑之间的间距!。;,
— (七)》新建建筑与原—址保护的历史建筑之!间的:间距:;
? 《 (八)主—城区外其他区县(】自治:县)人民《。政府所在地城市之外!的镇其公共服务设】施、公?共停车库与相邻【。建筑之间的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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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(主采》光面:的特别规定》) 一栋建筑【的主采?光面与另一栋建筑主!采光面的不》开窗部分相对的或】者两栋建《筑主采光面》的不开?窗部分相对的均应】当按照主采》光面相对的情形确】定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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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(退?台建:筑的:间距计算《。), 建筑退台—的按照本《规定第十五条至第十!八条的?。规定根据不同建筑】计,算高度分别》确定: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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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条(建筑与》堡坎的?。间距) 建筑与】高度大于1》米的:堡坎相对的其—外墙面(《含阳台、外廊、飘窗!。、幕墙)《与堡坎?的距离不得小于堡坎!高度:的0.?4倍且不得小于3米!。与堡坎的间》距计算值大于18】米的按照不》小于18米控制堡】坎退台?的分阶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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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一条(建筑立面宽!度规定) —建筑立面宽度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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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一)居住!建筑位?于与:城市重?要水体、规划路幅】宽度大于或》者等于40米—的道路、大于2万平!方米的广场或者【公园绿地相》邻,的头排规划》地块或者位于传统风!貌片区的环境—协调区的《
【 1.建筑》计算:高度小于《或者等于24—米的建筑立》面宽度不《得大于?80:米;
【 2.建筑计】。算高度大于》24米?。、小于或者等于6】0米的建筑立面宽度!不得大于70米【;
《 ? 3.建》。。。筑计算高《度大于60米的建】筑立面宽度不得大】于60米
】 : :。(,二):居住建筑在》第,(,一)项规《定的范围《外布置的建筑—计算高度《小于或者等》于24米的建筑立面!宽度不作要求;建筑!计算高度大》于24米的建筑立面!宽度不得大》。于80米且应—当与周边环境相【协调
【 , (三)两栋【建筑拼接《的其:拼接面叠合宽度不】得小于3米拼接【后按照一栋》建筑:计算间距和退让建筑!平面的凹槽宽度小】于15米的凹—槽宽度计入建—筑,立面宽度;大于或者!等于15米的—建筑立面宽度分【段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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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!(不:规则平面间距的计】算) 《建筑平面《不,。规则的其建筑计算】面宽包括与相—。邻建筑最《。近的相对面的立面宽!度(含阳台、外【廊、:。飘窗、幕墙》。)以及?平行于该相对面【在建筑内部剖切形成!的剖切面宽度(【含阳台、《外廊、飘窗、—幕,墙)各建筑》计算面宽处与相邻】建筑的间距按照【本规定第十五条至第!二十一条规定执行】。(附图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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