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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章 罚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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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城建监察机构作为独!。。立的执法主体对【以下违反本办法【。。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!并承担法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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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:一)违?反本办法第》五条第?一款经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认定影响城市!规划尚能采取改【正措施的责令限【期到规划行政—主管部?门补办手续并可【依据湖北《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!。和,国城市规划法〉办法!处以违法建设工【程造价10%至2】0%的罚款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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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影!响城市规划不能采取!改,。正措施?的责令?停止:建设限期《拆除或者没收—。违法建筑物》、构筑物或者其它】设施;?责,令停止建设而继【续建设的强制拆【除其继续建设部【分;逾期不拆除的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拆】。。除 :
【对违:反临时?规划许可证使用规】。定的责令业主按规】定到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有关手续;】未经批准擅自延【长使用?期,。限的责令《限期拆除;逾—期,不拆除的予》以强制拆除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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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违反?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!对未:取得:建设工程施》工许可证进行—施工的责令其限期纠!正或者责《令其:停止建设没收其违法!所得并可处以建设】工程总造价0—.5%至1%的罚款!。;对违反施工—现场:防尘围蔽设置规定】及建筑材料堆—放、建筑垃》圾排:放规定?的行为责《令其采取补救措施】并处:以,200元以上1【00:0元以下罚款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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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《违反本办法第五【条第:三款擅自《。挖掘城市道路以及】损,害,城市道?路、桥涵、路灯【及其附属设施的责】令改正并赔偿损失】拒不执行的可并【处,。50元以上20【00元以《下罚款?;未在施工现场设】置明显?标志和?安全: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!改,。正,可并处3000元】以上2?00:00元?以下罚款;擅—自占用城市道路【和公共场所从事经】营、堆放《物料以及《搭建建?筑物、?构筑物或者其他【设施的责令采取补】救措施或限期改正】并根据?。情节轻重处以100!0元以下罚款—
! (四)《违反本?办法第五条第—四,款不按照规定倾倒垃!圾、粪便、废—水的:处以5?元至200元罚【款;交通工具在市内!运行:造成泄漏、遗撒【的,责令立即《改正并按每平方米】。处以50元罚款;】在建筑物、构筑物以!。及,公,。共设:施上刻画、涂—写和随意张贴宣【传品的?擅自设置户外—广告的责《。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!期改:正并:根据:情节:轻重处以1》000元以下罚【款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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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?)违反?。本办法第《五条:第五款对未》经批:准侵占?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!恢复绿地原状并处】以1000》。0元以下罚款;对损!害城市公共》绿地、树木花草以】及其它园《林,绿化设施的责令改正!或者采取《补救措施并处—。以200元以上2】000?元以下罚款 【
—。 (六)》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!六款责令限期赔偿】并,依法予以处罚 】
第十—六条 当事人对【城建监?察机构的行政处【罚决定不服的可【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!接向法院起诉;拒】不履行处《罚,。决定的?由城建监《察,机构申请《人,民法:院强制执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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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依照:本办法实施处—罚所得的罚没—收入按照湖北—省罚没收入》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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