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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章 《总 则
第!一条 为《加强十堰市》城市建?设监察工作(以【下简称城建监察【)保:障城市建《设管理法律、—法规的顺利实施【依据湖北省城市建设!。监察条例结合我市实!。际,特,制定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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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条 ?本办法所称》城建监察是指对【城市规划、》。市政工程《、公用事业、市容环!境卫生、《园林:。绿化等进行监—督检查的《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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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条 本《办法:适用于本《市行政区《域和风?景名胜规《。划区范围内的城【建监察 》
第四条 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主管全市》的城建监察工作;各!县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!的城建监《察工作其他有关部】门,按照各自职责予【以配合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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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。城建:监察机?构在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的领导下【负,责本市行政》区,域内的城建》监察工作;各—县市城建《监察机构在》该行政区域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的领导【下,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!。城建:监察工作 》。
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及其城建监》察机构应《当,加强对城建》管理法律法规的【宣,传教育公《民、法人和其—他组织自觉遵纪守法!维护城建《。管理公共秩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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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—城建:监察机构对下—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!检查依法实施行【政处罚?并对其作出的处罚行!为承担法律》责任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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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【取得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或者违反建设—工程规?划许可证的规定【进行建?设的;临时用地【、临时建筑规划许可!证使用期满不—退出:、不拆除《的; 《
—(二)未取得建设】工程施工许可—。证施工的;》建筑工?地周:边不设置围蔽或者拆!建施工不设置遮挡尘!土设施的《;不按规定堆放建筑!材料、排放废水以】。及卸:倒建筑?垃圾、渣土等—废弃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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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自!挖掘城市道》路以及损害城市道路!、桥涵、《排水:等市政设施的;施工!现场不设置明显【标志和安全防护设】施的;擅自占—用城市道路和公共】。场所从事《经,营、堆放物料以及搭!。建建:筑物、构筑》。物或者其《他设:施的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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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不按—照规定倾《倒垃圾、粪便、【废水的?;交通?工具:在市内运行造成【泄漏的?;在建筑物》。。、构筑物以及公共设!施上刻画、涂写【和随意张贴宣传【品的;擅《自设置户外广告以及!实施其?它影响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行为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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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】侵占、损《害城:市公共绿《地、树木花草以【及其它园《林绿化设施的; !
—(六)损《害,城市供水、节水、】供气、?供热、公《共客:运等公用设施的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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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城建【监察机构经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或有—关城建专业》。行政主?管部:。门委托可《对,下列:违法:行为依法实施监【督检查和行政—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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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违反:建设工程项目招投】标,管理:规定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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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未取:。得市政施工、园林】绿化施工《资质:而从事工程建设【施工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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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违反!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!理办:法破坏风《景名胜?资源:违,反风景名胜》区规:划建:。设管理的; — ,
—(四)无资质证书】或超越许可范围擅】自从事房《地产:开发经营活动的;】房地:产开发企《业未向购房户—出具:住宅质量《保证书?、住宅使用说明【书的:。;违反房《地产开发项目竣工】综合验收和交接管】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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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违反十堰市【燃气管?理暂行办法损害消】费者和?经,营者:的合:法,权益:妨碍社会公共安全扰!。乱,燃气市场正常秩序的!
—第七条 城建—监,。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!得少于两人必须佩带!统一的城建监察标】志主:。动出示?省人民政府统一【制发的行政执法证】件,对不出示证》。。件,的当事?人有权拒《绝接受?检查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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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八条 ?。城建监察人》员在:查处违法行为时有权!询问当事人进—。行现:场调查和勘验—要,求当:事人提供《。与城建监察事—项有关的文件、资】料 ?
第九条 !城建监察机构发现】城建违法行为应当】责令当?事人改正;当场【。不,能改正的责》。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,。。仍不改正的依—照有关法律法—规的规定采取强【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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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条: ,城建监察机》构对于违反城—。建管:理造:成损害的行为可以】责令当事人赔—偿损失;当》事人的行为》违反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管》理处罚?条例:的由公安机关处【理;构?成犯罪的由》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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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一条 城建监察!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!当按:照中:华人民共《。和,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!省行政执《法条例的《规定进行《并使用省建设厅【统一制?作的行政处罚文【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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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:当事人的同一个违】法行为不得给—予,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!处罚 ?
》 第十二条 城建监!察机构?应,当公开其执法依【据、范围和程序实】行执法?责任制?。和执:法违法责《任追究制城建—。监察:人员必须秉》公执法、《文明执法自觉接【受社会和公民的【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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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【监,察,机构:应当建立和健全【。投诉举报《制度接受群众对城建!。违法行为的投诉【和举报并及时查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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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—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对城?建监察机构及其人员!的违法、违纪、失】。职行为有权向—有,关机关检举、控告】受理检举、控—告的机?关应:。。当及时?查处、纠《正 :
第十三】。条 城建监察机构】及其人员因执法不当!侵犯: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他《组织合法权益造成】。损害的应《当赔礼道歉依法【承担赔?偿责任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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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四条 城建监察人!。。员在执法活动中徇】私舞弊、玩》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的由其所在【。。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机,关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由司】法机: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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