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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章 总 —则
第一条】 为加强十堰—市城市建设监察【工作(以下简称城】建监察)保》障城市建设管—理法律、《。法规:的顺利实施依据湖北!省城市建设监—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!特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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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本办法《所称城建监察是【指对城市规划、市】政,工程:、公用事业》、市容?环境卫生《、园林?绿化等?进行监?督检查的活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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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办】。法适用于《本市行政区域和风】。景名胜规划》区范围内的城建【监察:
—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主管全》市的城建监察工作】;各:县,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主管本】行政:区域:的,城建监察工作其他】有关: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予以?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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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:城建:监察机构在》市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的领导【下负责本市行—政区域内《的城建监察工作;】各,县,市城建监察机构在该!行政区域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的》领导下负责其行【政区域内的城建监】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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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设行?政主:管部:。门及其城建》监,。察机构应当》加强对城建》管理法律法》规的宣?传,教育公?民、法人和其—他组:织自觉遵纪》守法维护城建管理公!共,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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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建监】察机构对下列违法】行为:进行监督检查依法】实施行?政处:罚并对其作出的【处罚行?为承担法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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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或者违反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。。。的规:。。定进:行,。建设的;临时用地】、临时建筑》。规划许可证使用【期满:不退出?、不拆除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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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未取—得,建设工程施工许【可证施工的;建【筑,工地周?边不设置围蔽或者】拆建施工不设置遮】挡尘土设施的;不】按规定堆放建筑材】料、排放《废水以及卸倒建筑】垃,圾,、渣土?等废弃物《的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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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三)擅《自挖掘城市道—路,以及损害城市—道路、桥涵、—排水等市政设—施的:。;施工现场不设置】明,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!。施的;?擅自占用城市道路】和公共场所从事【经营、堆放物料以】及搭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!的;:
】(四)不按照—规定:倾倒垃圾《、粪:便、:废水的;交通工具】在市内?运行造成泄漏的;】在建筑物、构筑【物,以及公共设施—上刻画?、涂写和随意—张,贴宣传品《的;擅自设置户外广!告以及实施》其它影响城》。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!为的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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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侵占】、损害城市公共【。绿地、树木花草以及!其它园?林绿:化设施的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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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损害【城市供水、》节水:、供:气、供热、公共客】运等公用《设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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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条 ?城建监?察机构经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或有关城建》专业行政《主,管部门委《托可对下列违法行】为依:法实:施监督检查和行政】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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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,)违反建设工程【项目招?投标管理《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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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《未取得市《政施工、《园林:绿化:施工资质而从事工】程建设施工的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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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违—。反湖北?省风景名胜区管【理办法破坏》风景名胜资源违反风!景名胜?。区规划?建设管?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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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《)无资质《。证书或?超越许可范》围擅自从事房地产开!发经营活动的;房】地,。产开发企《业未向购房》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!。书、住宅使用说明书!的;违反房地产开发!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和!交接:管理的?; ?
—(五)违《反十堰?市燃:气管理暂行办—法,损害消费者》和经营者《的合法?权益妨碍《社会公共安全扰乱】燃气市场正常秩【。。序的
】第七条 城建监察人!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!于两人必《须,佩带统一的城建【监察:标志主动出示省人民!政府统一制》发,的,。。行政:执法证件对不出【示证件的当事—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!。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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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城建监!察人员在查处违【法行为时《有,权询:问当事?人,进行现场调查和勘验!要求当事人》提供与城建》监察事项有关的【文件:、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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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城建监察机构发!现城:建违法行为应当责令!。当事人改正》;,当场不能改》正,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仍不改正的!依照:有,关法律法规》的,规定采?取强制措施 —
第【十条 城《建监察机构对于【违反城建管理造成损!。害的行?为可以?责令当事人赔偿损】失;当事人的行【。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!国治安管理处罚条】例的由公安机关【处理;?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?
》第,。十一条 城建监察】机构实施行》政处罚应《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:政处罚法和湖北省】。行政执法《条例的规定进行并使!用,省建设厅统一制作】。的行政处罚》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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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当事人的【同一:个违法行《为不得给予两次以】上罚款的《行政处罚 》
第十】。二条: 城建监察》机,构应当公开其执【法依据、《范围:和,程序实?行执法责任制和【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!城建监察人员必须秉!公执:法、文明执法自觉】接,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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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监【察,机构:应当建立和健全投诉!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!城建违法行为—的,投诉和举报并及时】查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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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、法—人或者其他》组织对城《建监察机构》。及其人员的违—法、:违纪、失职行为【有权向?有关机关检举、控告!受理检举、控告【的机关应《当及时查《处、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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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城建?监察机构及其人员因!执,法不当?。侵犯公民、法—人或:者其他组织合—法,权益造?成损:害的应当赔礼道歉依!法,承担赔偿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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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条 》城建监察人》员在执法活动—中徇私舞弊、—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的: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主管?。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】。;构成犯罪的由司法!机关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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