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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第三章 居民点建!。。设,的规划编《制 》第,十二:条 居民点》规划的编制》工作,由乡、镇【、街道办事处负责】组织,在征》得区规?划、国土资源部门】同意:。,报市城市》规划:管,理局选址定点后【,由辖区规划分局委!托具有相应规划【设计资质的规—划设计单《位承担 ! 第十三》条 编制居》民点规划,应当符合!城市总体规划—、控制性详》细,规划和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各项规—划技术?。经济指标《。必须符合国家—、省、市有》关规: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!求 【 第?十,四条 居民点—规划方案《。经区:规划分局初审后,】按程:。。。序报:。市规:划局进?行技术审查和—行政审批《因居民点规划建设,!需要调整土》地性:质的,应当事先报市!。城市规划局以—。及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,并依法办理!相关规划和土地手】续 】 第十五条 已纳入!居民点规划建设的】个人住宅,应—当在居民点小区内按!规划布局进行统【一建:设,不得《擅自在原址》重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