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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三章 居民点建【设的规划编制 】 第十《二条 居民点规【划的:编制:工作,?由乡、镇、》街道办事《处负责组织,—在征得区规划、国土!资源部门同》意,报市城》市规划管理局—。选址定点后,由辖区!。。规,划分局?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!计资质的规》划设计单位承担 ! 第十三!条 编制居民点【规划,应当符合【城市总?体规划、《控制性详《细规:划和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各项《规划技?术经济指标必须符合!国家、省《。、市有关规划—。管理技?术规定?的,要求 》 第十四】条 居民点规划【方案经区规》划分:局初审后,》按程序报《市规划局进》行技术审《查和行?政审批因居民点规划!建设,需要调整土】地性质的《,应当事先》报市:城市规划局以及土】地行政主《。管部门批《准,并依法办理相关!规划和土地手续 ! , , 第十五条】 已纳入居》民点:规划建设的个—人,住宅,应当在居民点!小区内?按规划布局进行统一!建设,不得擅自【在原址重建 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