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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 ?第,三章 居民》。点建设的规划编制 ! 第十》二,条 :。居民:点规划的编制工作】,由:。乡、镇、街道办事】处负责组织,在征】得区规划、国土【资源部?门,同意,报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】选址定点《后,:。由辖区规划分局委托!具有相应规划设【计资质的规》。划设计?单位承担 ! 第十三条【 ,编制居民点规划,应!当符合城《市总:体,。规划、控《制性:详,细规划和土》地利:用总体规划各项规】划技术经济指标必】须符合国家、省【、市有关规划管【理技术规《定的:要求 【 : ,第十:四条 居民点规划方!案经区规划分局初审!后,按?程序报市规划局进】行,。技术审查和行—政审:批因居?民点规划《建设,需要调整土】地性质?的,:应,当事先报市城市规划!局以及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批准,【并依法办理相—关规划和土地手【续 ? , 第十五条! 已纳入居民点规】划建设的个人—住宅,应当》在居民?点小区?内,按规:划布局?进行统?一,建设,不得擅自【在原址重建》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