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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第三章 居民】点建:设,。的规划编制 】 ,第十二?条 居?民点规划的编制【工作,由乡、镇【、街道办事处负【责组:织,:。在征得区规划、国土!。资源部门同意,【。报市城市规划—管理局?选址定点后,由【辖,区规划分局委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!资质的规《划设计单位承担 ! ,。 ? , 第十三条 编制】居民:点规划?,应当符合》城市总?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!规划和土《。地利用总《体规划各项规—划技:术经济?指标:必须符合国家、省、!市有:关规: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!求 — : 第:十四条 居民点【规划方?。案经区规划分局【初审后,按程—序报市规划局—进行技术审查—和,行政审批因》居民点规划建设,需!要调整土地性质的,!应当事?。先报市城市》规划局以及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批》准,并依法办理相关!规划和土地手续【 【 第十五条 已纳入!居民点规划》建设的个人住宅【,应当在居民—。。点小区?内按规划布局进行统!一建设,不得—擅自在原址重—建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