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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工程!建设管?理
第十六条 】凡,。个人新建的》住宅层数《在二层?及二层以上的,须】委托:有勘察?、设计资质的单位进!行勘察、设》计,或者选用通用图!集严禁无《勘察、设《计,资质的单《位或:个人进行勘察—、设计施《工前须在《区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办理建筑—工程施?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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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七条 个人【建,房应落实节能节地】节材的要求,注重建!筑,单体设计,做到【户型合理《、结构?。安全、?功能:齐全,建《筑造型、外观色彩和!空间:组合具?。有地方特色》,并与周围环境【协调,体现现代宜居!。生,。活特征
【 第十八条— 市、?区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加强辖》区内个人建设施工队!伍(或工《匠)资质《(或资格)的—审查管理,严禁无】资质(?。资,。格)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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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市!、区建?设行:。政,。。主管部门应加强个人!建房:工程质量、》安全:。的监督?。检查超过三》层(含三层)或建】筑面积超过300平!方,米(含300—平方米)《的,个人建房,应—办理:质量:安全监督《手续、施工许可证手!续,未办理的—不得擅自开工—对工程质《。量验收不合格的,建!设,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》不予办理建设—工程竣?工备案证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