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?章 工?程建设管理
—
第十六条》 凡个人新建的【住宅层数在二层及二!层以上的《,须委托有勘察、】设计资质《的单位?进行勘察、设计【,或:者选用通用图集【严禁无勘察、—设计资质的》单,位或个?人进行勘察、—。设计施工前须—在区建设行政—主,。管部门办理建筑【工程施工许可证【
—。第十七条 个—人建房?。应落实节能》节,地节材的《要求,注重建筑【。单体设计,做—到户型合理、结构安!全、功能齐全,【建筑造型《、外观色彩》。和,空间组合具有地【方特色,并与周【围环境协调》,,体现现代宜居生活】特,征
第】十八条 市、区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应加】强辖区内《个人建设施工队【伍(或工匠)资【质(或资格)的审】查,管理,?严禁无资质(资格)!施工
第【。十九条 市、区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加强个《人建房工《程质量、安全的监】督检查超过》三层(含三层)【或建筑面积超过30!0平方米(》含300平方米)的!个,人建房,应办—理质:量安全监督》手续、施工许—可证手续,》未办理的《不得擅?自,开工对工程质—量验收不合格的,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不予办理建设工】程竣工?备,。案证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