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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二章 —规划:和用地?管,理
》第六条? 受市城市规划【。管理局的委托,茅】箭区、张湾区、十堰!经济开发《区规划分《。局负责城市规划区】范围以内,重点地】区,以外的个人住—宅建设的规划—管理工作;负责【。。受理城市一》般地区个人住宅建设!申,请的初审《工作:。。以及规划区》以内:。建,。设区:以,外,的个人住宅》。建设申请的审批工作!,并根据城市规划的!要求提出意见,【报,市城市?。规划管理局核—发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和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;各区规划!分局应当制止本辖区!内个人违法建设活】动
】 第七?条 市?城市规划管理局指】。导,并监:督区:规划分局的个人【住宅建?设规:划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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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—在城市规划区内,】市城市?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按照下【列规定,对个—人住宅建设实施【规划管理:》
— —(一)城市规划【区内个?人建房严禁一户两】个,或两个以上宅基地】经批准易地》建房户,必》须到国?土,资,源部门和房地—产管理?部门办理原农村【宅基地使用证、房】屋,产权:证注销登记手续,并!拆除原有房屋及附】属构筑?物和:设施,退出原—有宅基地
【 , (二—)禁止持城市—户口:的居民?(含户口《已,迁出:原籍:的城市?居,民)在城市规—划区内新建》个人住宅禁》止,城市居民(含农村居!民)在重《点地区建个人住【宅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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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城市规】划区:内,个人住宅建》设必:须符合城市》总体规划和城—市近期规划建设要】求,,不得?妨碍城市市容和市貌!。,不:得阻:碍交通、影》响消防、供水—、,。电,力、燃气、通讯等设!施安全,不得侵占】城市道?路、:。公共:绿地(风景林—地,。)、邻里《通道,并妥善—。处理好给水、—排水、通风》、采光等方面—的相邻关系
【 《。 (四)在重点】地,区确定的主》干道沿线两》侧各30《0,米、次干道沿线两】侧各200米范【围内,已取》得房:屋产权的个人住宅】,经房屋《安全鉴定部门确【定为危房的》,,按危房等级可实施】维修:;一般地区的—危房则按《。。原地:址、原面积、—原层数?审批重建
— 《 (五《)严:格控制?审批城市《居民新建住宅—对确需房《屋,居住且符合》有关低?收入标准家庭的城市!居民,应向市—、区房?地产行政《主管:部门申?报并列?入经济适用房或【廉租房?计划:
— (六)独—立,建设的个人住宅主体!层数不得超过三【层,城?市居民每户宅基地占!地面积?不得超?。过100平》方米,农村》居民:每户宅基地占地面】积不得超过140平!方米
— (七—)在符?。合城市总体规—划的条件《下,:由市:国,土资:源部:门遵循"统一规划】、统:一征:用、统一开发、【统一储备、统一【出让"的《原则:,,。编制居民点小区【规划或?改造:居民点,其》。土地采取招、—挂,、拍方式供地严【禁个人利用》住宅建设变相开发】商品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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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 《申请办理个》人住宅规划许可【、房屋登记手续的一!般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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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提出】申请并?提交以下《。文件:
【 l》、书面申请》并填写十堰市个【。人建房规划申—报表:;,
?。 2、所】在村:(居)?民委员?会意见规划区内还】。应征得街办(乡、镇!)、:区政府审《查意见
— ? 3、土地权属】证明;
】 ?4、房屋权属证【书;
— 5、常住人!口户籍证明或身【份证明;
】 《6、:房屋安全鉴定—部门的?鉴定:书和原房屋》。照片;
《
7、!。其,他有关?的图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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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二:)个:人住宅?建,设申请由区规—划分局统一受理【,并会同国》土资源管理部门进】行现场勘察属重点】地区内的居民危【房维修,一般地区】居民危房重建由【市城:市规划管理局审批,!规划区?内建设区以外—个人住宅《由区规?划分局提出审查意】见后报区政府(【管,委会)审批对符合】。土地利用规划和居】民建设规划要求【的易地新建》。、,进入居?民点小?区的个人建房—,由市城市规划管】理局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和建》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(含—附图);实施—维修:的核发建设工程【临时规划许可证【个人建房的有关许】可图件审批》前须在所在》村(居)委会—和"十?堰市:。城市规划管理—局网站"《上予以公示,公示】时间不?少,于七天对不》符合规划《要求的?,,做出不予行》政许可?。的书面决定,附【说明理?由和告知申》请人享有《依,。法申:请行政复议》或者提?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】。
】。 ,。 ?(三)?属新征宅基》地,(新建、《扩建、?易地新建)的个人建!房,先向市》城市规划局申请办】理建设用地》规划:许可证,再向市【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!理,用地:批准手?。续,:凭,用地批准书到市城市!规划局?办理:。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后—。,方可办理后—续规划手续申—请个人建房者在【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完建设!施工:。许可手续(》来,自:www.fdc!ew.com—),并?经区规划分局现场】放线核位后,方【可正式开工建设【
】 (四—)个人住宅建设施工!期间,应当将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:可证(?含,附图)存放》。在施工现场》备查
! , (五)【。个人住?。宅建设工程》竣工后?180天内,—建房者?应持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《(含附图)》向区规划分局申请现!场规划验收对—不符合?。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内容或有违法【建设、违《法用地行《为,的,国土《、规划、城》。建监察部门》应依法?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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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六)《个人建?房者持?市规划、国土部门】、建设部门核发【。的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和》土地使用证和工【程竣工验《。收证明书《到,市房:地产行?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!产权登记手续—
】第十条? 个人住宅建设应!当严格按照建设工】程规划?许,可证的要《求和核准的红线图,!申请:放线、验《线后:方可施工《建设:建设过程中》不得擅?自更改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。核定:的建设位置》、层数、建筑面【积和造型色》。彩等技术要求—内,容,确需更改的须报!经原审批机关同意,!并办理?变更相关规划许【可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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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【条 个人建—房者应当在取—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!建设无法在》限期内?开,工,的,可以在到期之】日前30日内向市城!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申》请延期?,,延期审批不》得超过两次逾期未】开工又未申请延【期,或申请》延期未获批准—的,:建,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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