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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章】 规划和用地管理】 第六《条 受市《城市规划管》理局:的委托?,茅:。箭区、张湾区、十堰!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!负责:城市规?。划,区范围以内,重【点地区以外的—。个人住宅建》设的规划管理工作;!负责受?理城市一般地区个】人住宅建设申请的初!审工:作以及规划区以【内建设区以外的个人!住宅建设申请的审批!工作,并根据城市规!划,的要求提出意见【,报市城市规划管理!局核发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和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!各区规划分》局应当制止》本辖区?内个人违法建设活动! 第【七条 市城市—规划管?理,局指导并监督区规】划分局的个人—住宅建设规划管【理工作 !。第八条 在》城市规划区内—,,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下列规定】,对个人住宅建设实!。施规划管理:—。   】  :(一)城市规划【区内个人建》房严禁?一户两?。个或两?。个以上?宅基地经《批准易地《建房户,必》须到国土资源—部门和房《地产管理部门办【理原农?村宅基地使用证、房!屋产权证注》销登:。记手:续,并拆除》原有房屋及附属【构筑物和设施,退出!原有宅?基地:。     【(,二)禁止持城—市户口的居民(【含户口?已迁出原籍》的城市居民)—。在城:市,规划:区内新建个人住宅禁!止,城市居民《(含农村居民—)在重?点地区建个》人住宅 》     (三)城!。市规划区内个人【住,宅建设必《。须符合城市》总体规?划和城市近期规划建!设要求,不得—妨碍城市市容和【市貌,不得阻碍交通!、影响消防、—供水、电力、燃气、!通,。讯等设施安》全,不得侵占城市道!路、公共绿地(【风景林地)、—邻,。。里通道,《并妥善处理》好给:水、排水、通风【、采光等方》面,的相邻关系》    — ,(四:)在重点《地区确?定的:主干:道沿线两侧各—300米、次—干道沿线两》侧各:200米范围内,已!取得房屋产》。权的:个人:住宅,经房》屋安:全鉴定部门确定为】。危房的,按危房等】级可实施维修;【一般地区的危—房则按原地址、原】面积、原《层数审批重建 !。  :  (五)严—格控:制审批?城市居民新建住宅对!确,需房屋居《。住且符合有关—低收入标准家庭【的城:市居民,应》向市、区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门申报并【列入经济适用房或廉!租房:计,划 《  :  (六)》独立建设的个人住宅!主,体层数?不得超过三层—,城市居《民每户宅基地占【。地面积不得超—过100平方米,】农村居民每》户宅基地《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!40平方《米 :。     (七)!在符合?城市:总体规?划的条件下,由【市,。国土资源部门—遵循"统《一规划?、统一征用、—统一开发、统一储备!、统一?出让"的原则,编制!居民点小《区规划或《改造居?民点:,其土地《。采,取招、?挂、拍方式》供地严禁个人利用】住,。宅建设变相开发【商,。品房 ? : , 第九条 申【请办理个人住宅【规划许可、房屋登记!手续的一般程序: !     !(,一)提出《申请并提《交以下文件: !    《l、书面申请并填】写十堰?市个人建房规划【申报表; 【    2、所【在村(居)民委【员会意见《。。规划区内还应征【。得,街办(乡、镇)、】区政府审查意—见    【 3、?土,地权属证明;— ?    4、房屋权!属证书; 》 , ,    5》、常:住人口户籍证—明或身份证明; !    《 6、房屋》安,全鉴定部门的鉴【。。定书和原房屋照【片; 《  :。   7《、其他?。有关的图件 —。 :  《 ,  (二)》个人住宅建设申请】由区规?划,分局统一受》。理,并会同国土【。。资源管理部门进行】现场勘察属重点【地区:内的:居民危房维》。修,一般地区居【民危房重建由市城市!规划管理局》审批,规划区内建】。设区以外个人住宅由!区,规,划分:局提出审查》意见:后报区政府(—管委会?)审:批对:符合土地利》用规划和居民建设】规划要求的易—地新建?、进入居民点小【区的个人建房,【由市城市规划—管理局?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!。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(含附图);!实施维修的核发建设!工程临时规划许可】证个人建房的—有关许可图件审批前!须在所在村(居【)委会和"十堰市】城市:规划:管理局网站"—上予以公《示,公?示时间?不,少于七天《对不符合规划要【。求的,做出不—予行:政许可?的书面决《定,附说明理由和】告知申请人享有【依法申?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行政诉讼的》权利  !   (三)属新】征宅基?地,(新建、扩建—、易地新建》)的个人建房,【。。先,向市:城市规划局》申请办理建设—用地规划《许可证,再向市【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!理用地批准手—。续,凭用《地批准?书,到市: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后,方可—办理后续规划手【续申请个人建房【者在建设《行,政,主管部门办》理完建设施工许【可手续?,并经区规划分局】。现场放线核位后,方!可,正式开工建设 !     (】四)个人住宅—建设施?工,期间:,应当将建》设工程规划》。许可证(含附图【)存放在施》工现场备《查  】 ,  :(五)个《人住:宅建设工程竣工【后180天》内,建?房者应持建设—。工程规划许可证(】。含附图)向》区规划分局申请现场!规划验收对不符合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内容或有违法【建设:、违法用地行—为的,国土、规【划,、城建监察部门应】依法进行处理— :    】 (六)个人建房者!持市规划、国土部门!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!设工程规《。划许可证和土—地使用证和工程竣工!验,。收证:。明书到?市房地?。。产行政管理》部门办理房》屋产权登记》手续 第!。十条 个》人住宅建设应当【严格:按照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的要求和核准【的红线图,申请【放,线、验线后方可施】工建设?。建设过程中》。不得擅自更》改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核】定的建设位》置、层数、建筑面积!和造型色彩》等技术?要求内容,确需更】改的须报经原审批机!关同意,并》办理变更相关—规划许可手续 ! 第十一《条 个《人建:房者应当在》取,得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可证之日起一年【内,开工建?设,无法在限期内开【工的,可以在—到期之日前30【日内: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申请延期,】延期:审批不得超过两【次,逾期未开工》又未申?请延期,或申请【延期未获批准的【,建:。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失效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