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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章 规划和用地管理! , 第六?条 :受市城?。市规划?管理局的委》托,茅箭区、张湾】区、十?堰经济开发区—规划:分局负?责城市规划区范围】以内,重点地区以外!的,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!管理工作;负责受】理城市一般地区个】人,住宅建设申请的初】审工作以及》规划区以内建设区】以外的个人住宅建设!申请的审《批工作,并根据【城市规划的要求【提,出意见,报市—。城市规划管理局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】许,可证和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;各区规划—分局:应,当制:。止本辖区内个人违】。法建设活动 — 第七条 !市城:市规划?管理局?指导并?监督区规划分局【的,。个人:住宅建设规划管【理,工作 — 第八《条 :在城市?规划区内,市城【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按照:下列规定,对个人】住宅建设实施规【划管理: —     】(,一)城市规划区【内个人?建房:严禁一户两个或两】个以上宅基地经批】准易地建房》户,必须到国土资】源部门?和房地产管理部门】办理原农村宅基地】使用证、房屋产权】证注销登记手续【,,并拆除?原有房屋《及附属?构筑物和设》。施,退出《原,。。。有宅基?地     】(二)?禁止持城市户—口的居民(含户【口已迁出原》籍,的城市居民)在城】市规划?区内新建《个人:住宅禁止城市—。居民(含农》村居:民,)在重点地区建【个人住宅   !  (三)城市规】划区内个人住宅建】设必须符合城—市总体?规划和城市近—期规划建设要—求,不?得妨碍城市市容和市!貌,不得阻碍交通、!影响消?防、供水、电力【、,燃气、通讯等—设,施安全,不得—侵占:城市道路、公共绿】。地(风景《林地)、邻里通道】。,并妥善处理好【给水、排水、—通风、采光等方面的!相邻关系 》  ?   (四)在重】点地区确定的主【干道沿线《两侧各300米、】次干道?沿线两侧各200】米范围内,已取【得房:屋,产,权的个人《。住宅:,经房屋安全—鉴定部?门确定为危房的,】按危房等级》可实施维修;一般】地,区,的危房则按原地【址,、原面积、原层数审!批重建  【   (五)—严,格控制审批城市【居民新建住宅对确】需房屋居住且符合】。有,关低收入标准—家庭的城市居民【,应:向市、区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门申—报并列入《经,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计!划     】(六)独《立建设的《个人住宅主体层数不!得超过三《层,城市居民每【户宅基地占地面积】不得超过100【平方米,农村居【民每户宅基》地占:地面:积不得超过140】平方米  【   ?(七)在符合—城市总体规划的【条件下,由市国【土资源部门遵—循":统,。一规划、统一征用】、统一?开,。发、统一储备、【统一:。出让"的原则,编】制居民点小区规【划或改?造居民?点,其土地采取招】、挂、?拍方式供地严禁【个人利?用,住宅建设《变相开发商品房 ! 第九条【 申请?。办理:个人住宅规》划许可、房屋登【记手:续的一般程序: 】 ?     —。(一)提出申请并】提交以下文件: 】     l、书!面申请并填写十【堰市个人建房规【划申报表;》。     【2、所在《村(居)民委员会意!见规划区内》还应征得街办(【乡、镇)、区政府】审查意见  】   3、土地权属!证明;   】。  4、《房屋权属证书—; ?     》5、:常住人口户籍证【明或身份《证明;  【。   6、房—屋安全鉴定部门的】鉴定书?和原房屋照片;【     7】、其他有关的图件 ! 《     (二)】个人住宅建设申请】由区规划《分局统一《。受理,并会》同,国土:资源管理《。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属!重点:地区内的居民—危房:维修,?一般地区居民—危房重建由市城市规!划管:理局审批《,规划区内建设【区以外?个人住宅由》区规划分局提—出,审查意见后》。报区政府(管委【会)审批对符合土地!利用:规划和居《民建设规划要求【的,易地新建、进—入居民?。。点小区的《个人建房《,由市城市规划管理!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和《。建,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(,含,附图);实施维修】的核:发,建设工?程临时规《划许可证《个,人,建房的?有,关许可?图件审批前须在所】。在村(居)委会和】"十:。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!网站:"上予以公示,公】示时间不少于—七天:对,不符合?规划:要求的,做》出不予?行政许可《的书:面决:定,附?说明理由《和告知?申请人?享有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的权利 —。。 :    — (三)《属新:征宅基地(新建【、扩建、易地新建)!。的个人建房》,先向市城市规划】局,申请: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,证,再向市国土资源!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!准手续,凭》用地批准书到市城市!规划局办理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!,方可办理后续规】划手续申请个人建】房,。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完建设施工】许可手续,并经区规!划分局现场放—。线核位后,》方可:正式开工建设 !    — (四)个人住宅建!设施工期间,应当将!。建设:工,程规划许可证(含附!图)存放《在施工现《场,。备查 《 ?。  : ,  (五)》个人住宅《建设工程竣工后【180天内,建房者!应持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,证,(,含附图)向区—规划分局申》请现场规《划验收对不符合【建设:。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!或有违法建设—、违:法用地行为的—。,国:土、规划、城建监察!部门应依法进—行处理 《    ! (:六)个人建》房者持市规划、【国土部门、建设部】门核发的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—和土地使用证和工】程竣工验收》证明书到市房地产】。行政管理部》门办理房屋产权【登记手?续 — 第十条 个人】住宅建设应当严【格按照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!核准的红线图—,申请放线、—验线后方可》施工建设建设—过,程,。中不得擅自更改【建,设工程规《划许:可证核定的建设位】置、层数、建—筑面积和造型色【彩等技?术要求内容,确需更!改的须报经原审批机!关同:意,并办《理变更?相关规?划许可手续 !第十一条 —个人建房者应当在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:之日起一《年,内开工?建设无法在》限期内开工的,【可以:在到期之日》前30日内向市城市!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?延期,延期》审批不?得超过两次》逾期未开工又未【。申请延期,》或申请延《期未:获批准的,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《证失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