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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 第一章《 总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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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,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!。理,规范城区—个人住宅建设,确】保,。城,市总体规划和—土地利?用,总体规划有》效实施,促》进经济和《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、—中,华人民共和国土【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城!镇个人建造住—宅管理办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房地产管】理法等?法律法规规定,【结合十堰城区实际】,制:定本办?法,
第!二条 十堰》城区城市规划区内】个人住宅《建设,应当》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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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, 本办法所称城市】规划:区是指?茅箭区、张》湾区及?十堰经济开发区的全!部辖区,面积为【11:90平方公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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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—。市建设?区是指东《起白浪?黄莲垭,西》至柏:林阳南沟,北至汉江!街办:洪,溪湾,南至百—二河村的代家沟,面!积为319平方公里!的区域
! 重点地区是【。指城市建设区—内的白浪路、武【当大道?、,。辽宁路、吉林路、】车站路、北京路、江!苏路、人民路—、朝阳路、柳林【路、东岳路、天津路!、重庆?路、浙?江路、?东风大道、黑龙江路!、,东,环路、上海路、【中岳路、《汉江路、公园—路、:车城西路、车城路】、车城南路》、大:岭路、?凯,旋大道、广》东路、?镜潭路、湖南路、】方山路、《花果路、西城路、新!疆路:等主、次《干道沿线区域
】 ? ?一般地区是指城市建!设区范围内除重点地!区以外的所有区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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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, 市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城市规《划,区内个人住宅建设的!规划管理工作—
:。 》 ,国土资源、》建设:、城建监察》、,建,管、房管、》公安消防、市政园林!、林业、地震等行政!主管部门,》应当按照《各,自,职责,共同做好【城区个人住宅建【设管理中的相关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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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条, ,个人住宅建设必须】。服从城市规划和土】。地,利用规划,贯彻【统一规划、合理布】局,、集:中建设和节约用地】的,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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