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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章 公—路,附属:设施管理《
第十—九条 ?本条例所称公路附属!设施是?指为保护、养护【公路:和保障公路安—全畅:通所设?置的公路防》护、排水、养—护、管理、服务【、交通安全、渡运】、监控、收费等【设施:、设备以及》专用建筑物、构【筑物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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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损【坏、擅自移动、涂】改,公,路附属?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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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》条,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损坏、《滥砍、盗《伐公路?用地上的树木—确需:更新砍?伐的应当按》。照管理权《限,经交通行《政主:管部门同意后依【法办:理审批?手续并完《成,更新、补种任务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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