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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《。。章 公?路两侧建筑控制区】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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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二条 《本,条例所称公路两侧】建筑控制《区是:指,公路:边沟外缘《至两侧规定的范围内!除公路?防护、养护需要【外禁止修建建筑物、!地,面构筑物和其他设】施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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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三《条 公?路两侧建筑控—制区:的范围?。是国道不《少于20米;省【道不少?于15米;县道不少!于,10米;乡》。道,不少于5《米;村道不少—于3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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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公路两侧无》明显:边沟、边坡的以公路!。路肩外缘《起国(省)》道4米、县》道3米、乡(—村,)道2米的距离内】视为公路边》沟公路?弯道内侧及》平,交道口附近公路【控制区的控制范围】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根据》行,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!交叉的?需要由交通行—政,。主管部?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共!同研究确定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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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管理权】限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当设置公》。路两侧?建筑控?制,区的标桩、》界桩: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损坏、擅自挪动】标桩和?界桩 ?
第二十】四条 在公路两【侧建筑控制》区内需要埋设—管线、?电缆等?设施的?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!交,通行:政,主管: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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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在】国道、省道、县【道和乡道《沿线规划和新建村】镇,、住宅小区和集市】的应当?与公路保持一定【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!两侧:对,应进行其建筑物的】边缘与同侧公—路边沟?外缘:的距离?为国道、《省,道不少于100米;!县道不?少于:60米?;乡道、村道不【少于:30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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