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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第二《。。章 公?路和公路用地管理】 , 第《七条 ?本条例所《称,公路包括公路桥梁】、公路隧《道和:公,路渡:口 《    本条例所!称公路?用地是指公路两【侧边沟(截水沟、坡!脚,护坡道下同)外缘】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!土地公?路用地的《具体范?围依法按照管—理权:限由县?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确定 【 第?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!和,个人在公路》。上,非法设卡《、收费、罚款—和拦截?车,辆 》 第九条》 在: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!。围内禁止《下列行为 》   》 (一)设—置,路障、棚屋、摊点】、招牌、加》油站以?及维修、洗》车,、停车场点; 【    (】二)填塞、》挖掘排水沟》在,公路桥(涵)或者排!水沟筑?坝、设置闸门—;,。 ?    (三)在!公路桥梁铺设输【送易燃?、易爆、有毒气体】和液体的管道; 】 ,    》。 (四?)采矿?、,取土、挖砂》、养:鱼,、种植作物、烧【窑、制坯、沤肥、】打场、?晒物、?燃烧物品、排放污】水;  【  (五》)倾倒和堆放—垃圾、?淤泥、?杂物或?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!工,材料:;, :    (六)!。利用车辆占路经营】;   【 (七《)机动车制造、维】修,和检测单位将公路】作为检?验机动车制动性【能的试车场地; ! : ,  (八)其他】损坏、污染公—路和影?响公:路畅通?的行为 《 , 第十条 任!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?擅自占用、挖掘【公路: ?    因建设工!程需要占《用、挖掘公路或者使!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!应当:按照管理权限事先】征,得交通?。行政主管部门的【同意;影《响交通安全的—还须征得有关公安】机关的同意 —   》。 , 建设单位占用、】挖掘:公路或者《使公路改《线的应当按照不【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!技术标准予以—修复、改建或者给】予相应的经济补偿】。 ? 第十》一条 在公路上【增设平面交》叉道口须依据国家有!关,规定经过《批,准并按?照国家?规定的技术标准【建设 — 第十《。二条 在《大中型公路》桥梁和渡口周—围200米、小型】公路桥(涵)—周围80米》、公路隧道》上方和洞《口外1?0,0米范围《内以及在《公路两侧限定距离】内禁止下列行为 】 :    》(一:),爆破、采《石、取土、挖砂;】    【 (二)倾倒垃圾】、污:物,、堆放或《者倒运物资》; ?   《 , (三)其他—危及公?路,、公路桥梁、公路】隧道、?。公路:渡口安?全的行为 】 ,  : 在前款《范围内因抢险、防汛!需要:修筑堤坝、压—。缩或者拓宽》河床的?须依法批准》 第十三!条 跨越、穿越公】路,修建桥梁、》渡槽:或者架设、》埋设:管线等设施的—以及:在公路用《地范围?内,架,设,、埋设?管线、电缆的应【当按照管理权限【事先:经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同意影响交通安全】。的,还必须?。征,得有关?公安机关的同意;】所修建、架设—或者埋设的设—施,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!术,标准的要求对公【路造成损《坏的:应当按照《损坏程度给予补偿】 第十四!条 超?。过公路?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!道的限载、限高、限!宽、限长标》。。准的车?辆不得在有》限定标准的》公路、公路桥梁上】或者公路隧道内【行驶超过限定标准确!需行驶的应当按照管!理权限经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!照要求采取有效【的防护措施;运载】不可解体的》。超,限物品的《。应当按照指定—的时:间、路?线、时速行驶并悬挂!明显标志《   —。 :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!款规定?采取:防护措?施的应当《。按,照管理权限由交通】行政主管部门帮助其!。。采取:。防护措施所需费【用由运?。输单:。位承担 》 《第十五条 除—农业:机械因当地田间作】业,需要在公路上—短距离?行驶外?铁轮车、履带—车,。和其他可能损—害公路路面的—机具不得在》公路:上行驶确需行驶的按!照管理权《限经交通行政—主管部门同》意采:取有效的防护措施】并按照公安》机关指定的时间、路!线行驶对公》。路,造,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!坏程度给予补偿 】 第十六】条 造?成公路损坏的责【任者应?当,及时向交通行—政主管部门报—告并接受现场—调查 《 , 第十七—条, 新建公路和公【路改线、《改建、扩建建—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!权限在?公路交?付使用时将有关【资料移交交通行政】主管部门 】 第十八条 在公!路上进?行施工作业的—必须设立明显警【告标志夜间还—必须悬挂警示红灯】施工作业影响—车辆通行需要绕【行的必须在绕行路】口设置标志;不能绕!行的必须修》建临时道《路保证车《辆和行人通行;确】需封闭道路中断交】通的施?工单位?除紧急情况》外应当提前5日向】社会公告同时—在前:段路口设立标志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