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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】二章 公路和公路用!地管理 【第七条 《本条例所称公—路包括公路桥梁【、,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!    】本条例所称公路用】。。地,是,指公路两侧边沟(截!水,沟、:坡脚护坡道》下同)外缘起不少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】公,路用地?的具体范围依—法按照管理权限由县!级,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!。 第八条 禁】止任何单《位和:个,人在公?路上非?法设卡、《收费、罚款》和拦截车《辆 》 第九条 在公路!上,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!止下:。列行为? ?    (—一)设?置路障、棚屋、【摊点、招牌、加【油站以及维》修,、洗车、停车—场点;  】  (二)填【塞、挖掘排》。水沟在公路》桥(:涵)或者排水沟筑】坝、设?置闸门; —    (【三)在?公路桥梁《铺设输送易燃—、易爆、有毒—气体和液体的管【道;  【  (四)采【矿、取土、挖—砂、养鱼、》种植作物、烧—窑、:制坯、沤《肥、打场、晒物、燃!烧物品、排放—。污水;   ! (?五):倾倒和堆放垃圾、】淤泥:、杂:物或:者其:他非公路养》护施工?材料; 》    (六】)利用车《辆占路经营; !  :  (七)机【动车制造、维—修和检测《单,位将公路作为检验】机动车制动性—能的试车场地—;  —  (八)其他损!坏、污染公》。路,。和影响公路》畅通的行《为 《 第十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。擅自占用、》挖掘公路 】   因》建设工程需》要占用、《挖掘公路《或,者,使,公路改?线,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管理:权限事先征得—交通行?政主管部门的同意;!影响交通安》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!安机关的同意 【    建】设单位?占用、?挖掘公路或者使【公路改?线的:应,当,按,照不低于该段公【。路原有的技术标准】予以修复、改建【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!补偿 ? 《 第十?一,条,。 在公路上增设【平面交叉道口—须依据国家》有关规定经》过批:准并按照国家规定】的技术标准》建设 【 第十二《条 在大中型公【路桥梁和渡口—周围200米、小】型公路桥(》。。涵)周围80—米、:公,路隧:道上:方和:洞口:外100米范围内以!及在公?。路两侧限定》距离内?。禁止下列行为 】 :。   (一)【爆破、采《石、取土、挖砂;】。 ,    【(二)倾倒垃圾、】污物、堆放》或者倒运《物资; 【   《(三)其他危及【公路、公《。路桥:梁、公?路隧道、公路渡【口安全的行为 !    在前【款范:围,内因抢险、防汛需要!修筑堤坝、压缩或】者拓宽河床的须【依法批准《 —第,十三条 《跨越、穿越公路【修建桥梁《、渡槽或者》架设、埋设管线等】设施:的以及在公路用【地范围内架设、埋设!管线、电《缆的应当按照—管理权限事先经交通!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影响交通安全的还】必须征?得有关公安机—关的同意;所修【建、架设或》者埋设的设施应当】符合公路工》程技术标准》的要求?对公路造成损坏的】应,当按照损坏程—。度,。给予补偿 】 第十四条 【超过公路、》公,路桥梁、公路—隧道的限《载、限高、限—宽、限?长标准的车辆不【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!路,、公路桥梁》上或者公《路隧道内行驶超【。过限定标准确需行】驶的应当按照管【理权限经交通行【政,主管部门批准并按】照要求采取有效的】防护措施;》运载:不可解?体的超限物品的应】当按照指定的时间】、,路线、时速行驶并】悬挂明显标志—  》  运输单位不】能按照前款》规定采取防护—措施: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!由交:通行政主管部门帮】助其采取《防护措?施所需?费用:。由运输单位承担 】 第十【五条 ?除农业?机,械因当地田间作【业需:。要在公路《上短距离行驶外铁】轮车、履带车和其他!可能损?害公:路路:面的机具不》得在:公路:上行驶确需行驶【的按照?管理权限经交通行】政主管部门同意【采,取,有效的防护措—施并按照公安机关】指定:的时间、路线行驶】对公路造成损坏的】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!予补:偿 《 第十六条【 造成公路》损坏的责任者应【当及时向交通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报告并接受现场调!查 》 第十七条 【新建公?路和公路改》线、改建、》扩,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管理权限在》公路交?。付使用时将有—关资料移交交—通行政主管》部门: 》。 第十八《条 在?公路上进行施—工作业的必须—设立明显警告标【志夜间还《必须悬挂警示红灯】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!行需要绕《。行的:必须在?绕,行路口设置标志【;不能绕《行的必须《修,建临:时道路保证车辆【。和行人通行;确需封!闭道路?中,。断,。交通的施《工,单,位除:紧急情?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!社会公告同时在前段!路口设立标志— 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