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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 第二章《 公路和公路—用地管理 —。。 第七条 —本条例所称公路包】。括公路桥梁、公路】隧道和公路渡口 】   》 :本条例所称公路用】地是指公路两侧边】沟,(截水沟、坡—脚护坡道下同)外】缘起不少于一米【范围的土《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!围依法按照管理【权限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! 第八条 【禁止任?何单位和个人在公】路上非法设卡、【收费、罚《款和拦截车辆 】 : 第九条 在公】路上及公路》用地:范围内禁止下—列行为 — ,   (一)设】置路障、棚屋、摊】点、招牌、加油【站以及?维修:、洗车、停车场【点;   】 (二)》。。填,塞、挖掘《排水沟在公路桥(】涵,)或者?排水沟筑坝、设置】闸门; 》 ,   ? (三)在公路】桥梁铺设输送易【燃、易爆、有毒气体!和液体的管道—; :    (四!)采矿?、取:土、挖砂、养—。。鱼、种植作物、烧窑!、,制,坯、沤肥、打场、晒!物、燃烧物品、【。排放污水; !。   (五—)倾倒和堆放垃圾、!淤泥、杂物或者【其他非公《路养护施工材料【; :    【(六:)利用车辆》占路经营; 【    (七)!。机动车制造、维修和!检,测单位?将公路作为检验【机动车制《动性能的试车场地;! ,   》 (?八)其他损坏、污染!公路和影《响,公路畅通《的行为 !第,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:得擅自占用、挖掘公!路 ?  ?  因建设工程】需要占用《、挖掘公《路或者?。使公:路改:线的建?设单位应《当按照管理权限【事先征得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的同意;影响交【。。通安全的还须征得】有关公安机关的同】意 《    》建设单位占用、挖】掘公路或者使公路】改线的?应当按照不低—于该段公路原有【的技术标《准予以修复、—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!经济补偿 【 , 第十一条 【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!叉道口须依据—国家有?关规定经过批—准,并按照国《家规定的技术—标准建设 ! 第十二条 —在,大中型公路桥—梁和渡口周围20】0,米、小型公路—桥,(涵)周围80米、!公路隧道《上方和洞《口外100米范围内!以及:。在公路两侧限定距】离内禁?止下列行《为 》   《(一)爆破、采石】、取土、挖砂;【    】(二)倾《倒垃圾?、污物、《堆放:或者倒运物资;【    【 ,(,。三)其他危及公路】、公路桥梁》、公:路隧道、公路渡口】安全的行为 【  ? ,。 :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!、防汛需要修—筑堤坝、压》缩,或者拓宽《河床的须依法批【准 第十!三条 跨越、—穿,越公:路修建桥梁、渡槽或!。者架设、埋设—管线等设施的—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!内,架,设、埋设管线、电】缆的:应当按照管》理权限事《先经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!全的还必须征得有】关公安?机关的同意》;所修建《。、架:。。设或者?埋设的设施》应当:符合公路工程技术】。标准的?要求:对公路造成损坏的】应当按照损坏—程度:。给予补偿 — 第十四条 !超过: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!路隧:道的限载、限高、限!宽、:限长标准的车辆【不得在有限定—标准的公路》、公路桥梁上或者公!路隧道内《行驶超过限定标准】确,需行驶的应当—按照管理权限—经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!取有效?的防护措施;运载】不可解体《的,超限:物品的应当》按照指定的》时间、路《线、时速行驶并【悬挂明显标志 】    运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】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!的应当按照》管理:权限由?交通: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帮助其?采取防?护措施所《需费用由运输单【位承担 《 《 第十五《条 除?农,业机械?因当地田间作业【需要在公《路上短距离行—驶外铁轮《车、履带车和其他可!能损:害公路路《面的机具不》得在公路上》行驶确需行驶—的按照管理权—限经交通《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,采取有效《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!安机关指定的时【间、路线行》驶对公?路,造成损坏《的应当按照损坏程】度给予补偿 —。 《 第十六条》 造成公路损坏的】责,任者应当及时向交通!行政主管部门—报告并接受现场【调,查 《 , 第十七条 新建!公路和公《。路改线?。、改建?、扩建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管理权限在】公路交付使用时【将有关?。资料移交交通行政主!管部门 — ?第十:八条 在公》路上进行施工—作业的必须设立明显!。警告标志夜间还必须!悬挂警示红灯施工】作业影响车辆通行需!要绕行的必须在绕】行路口设置标—。志;不?能绕行?的必:须修建临时》道路保证车辆和行】人通行;确需封闭道!路中断交《通的施工单位除紧急!情况外应当》提,。前5日向社会公告】同时在?前段路口设》。立标:志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