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】章 :设施养护与安全【。。 第二—十八条 排水设【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!设施的?所有人或者其依照本!办法第十五》条确定的管理单位】。承担设施的所有人】。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!法委托其他》单,位具体负责排水【设施的养护维修 】    《。 排水设施的维修养!护责任划分以接驳井!为界:    》 公共排水设施的】管,理单位委托其—他单位?具体负责《。公共排水《。设施养护维修业务的!。应当签订委托协【议明确养护维修标】。准、事故报告及设施!抢修责任等并在签订!协,议之日起10—。日内向排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!     排水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。公布公共排水设施养!护维修责《任单位名单及其养护!维修责任范围和联系!方式 第二十【九条 ? 排水设施养护【维修责任单位应当】按照相关技》术规范、标准及【养护维修协》议的要?求进行排水设施的养!护维修保障》设施完好《和正常?运行     排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公共排水设施!的巡:查制度监督养护【维,修责任单位的养【护维修工作 第】三十:条 排《水设施养护维修责】任单位在《发现:管道堵塞、污—水外溢、设施损坏】、丢失或者接到【报告:后应:当立即采《取围蔽或者其—他警示措施》并,在3:小时内着手进行【。疏通、维修、更换设!施及清洁《地面:等工作 《     排水【设施养护维修—责任单位应》当,及时将上述》情况报告排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 《 ,  :  在排水设施进】行维修、疏通过【。程中相关单位—和个人?应当予以《配合 ? 第三十一》条 排水设施的养!护维修作业需要中断!排水设施运行的【排,水设施养护维—修,责任单位应当采取】相应的临时排水措】施保证正常排水 】 第三十二条— :排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根据有关突—发公共事件》应急预案《的要求制《定突发排水安全【事件应?急预案?     排【水设施的所有人、】管理单位、养—护维:修,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相!应的突发排》水安全事件应急预】案并报排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  】  : 当发生突发事【件时应当《立即启动应》急预:案并采取相应—的紧急救援措—施 第三十三条 ! 排水?设施:养护维修责任单【位应当成立相应的应!急救援组织》配备: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!组织演练《 :第,三十四条 —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,。致使含腐蚀性、放】。射性、?易燃易爆等》。有毒、有害物—品的污水排》入公共排水设施应当!立即采取《必要的?应急补救措施同【。时报告排《水行政?主,管部:门 第三十五条】 施工作业有可】能影响排水设施【安全的有关单位或者!。。个人应当按照下列】。规定提出排水设施保!护,方案并与《排水设?施养护维修责—任单位协商后报排】水行政?主管:。部门备案 —    (一—)在污水《输送干线管道、直径!。800毫米以—上(:含800毫米)的】排水:管道:或者雨水、》污水泵站外侧1【0米:以内进行《打,。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!供桩基设计、桩基】施工:工艺以及控制周边】土体: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!;在直径小于8【00:毫米:大于300》毫米的排水管道外】侧,5,米以:内进行打桩》。施工的应当》事先提供桩基设计、!桩基施工工艺以【及控制周边土体【位移措施的有—关方案?     (【二):在污水输《。送干线管道、直【径800毫米以【上(:含80?0毫米)的排水【管道或者雨水、【污水泵?站外:侧实施基坑开挖【。。工程基坑《边缘与管道外侧或】者泵站边缘的距【离小于基坑开挖深】度4:倍的应当事先—提供基坑支》护设计方案;在【直,径小于800—毫米大于300毫米!的排水管道外—侧实施基坑》开挖:工程基?坑边缘与管道—外侧的距《离小于基《坑开挖深度》。。3倍的?应,当,。事先提供基坑支护设!计方案     !(三)在污水输送】干,线管道、直径80】0毫米以上(含80!0毫米)的》排水管道或》者雨水、污水泵站外!。。。侧10米以内建造】建筑物?、构筑物或者堆【载物:品地面超《载大于?或者等于《每平方米2吨的【。应当事先提供设【计,方案、施《。工组织方案;在直径!小于800毫米【大,于300毫米的排水!管道外侧5米以内建!。造建筑物、构筑【物或者堆载》物品地面超载大于】或者等?于每平方米2吨【的应当事先提供【设计方案、施—工组:织方案   【  (四《),在污水输送》干,线管:道、直径80—0毫米以上》(,含800毫米)的】排水管道或者雨水】、污水泵站外—侧3米以内建造建筑!物或者构筑物—、桩基?施工、爆破、堆放超!过,地面限载的重物、】进行深?度,大于管顶高程的开挖!施,工、沉?井施工或者采—。。用井点?法降低地《。。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!的应当事先》提供确保排水设施】安,全的可行性研究【报告和?专家论证意见;在直!径,小于800毫米大于!3,00毫米《的排水?管道外侧3米—以内建?。造建筑?。。物或:者构筑物、桩基施】工,、爆破、堆放超过地!面限载?的重物、进》行深度?大于管顶高》程,的开挖施《工、沉井施》。工或者采用井点法降!低,地下水位的》。施工等行为的应当】事先提?供设计方案、施工】组织方案   】  (五)在污水输!。。送干线管道、直径8!00毫米以上(含】80:0毫米)的排—水管道外侧5—米以内进《行灌注溶液、高压喷!射注浆等施》工行为的应当—事先提供设计方案、!施工:组织:方,案;在直径小于80!。0,毫米大?于300毫米的【排,水,管道外侧《3米以内进行—灌注溶液、高压喷】射,注浆:等施工行为的应【当事先提供》设计方案《、施工组织方案【    》 ,排,水,设施养护维修责【任,单,。位可根据工作需要】进入施工现场查【。看,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!者可能危及排水设】施,安全的可以要求【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!止作业?并,采取相应的安全【防,护措施 《 ,第三十六条 【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!施的行为 》   ?  (一)堵塞排水!管,道妨碍他《人排水的;  】   (二)擅自】占压、拆《卸、填埋或者穿【凿,排水设施的; 【。。    《 (三)向排水【设施倾倒垃圾、废渣!、,施工泥浆水》。、,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!废弃物的;》     (四】)向排水设施倾【倒、排?放腐:蚀性、放《射性、易《燃易爆等有毒有【害物品的;》。。   《  :(五:)损坏或者盗窃井】盖,、雨水篦子等排水设!施的;?     (六】),擅自启动闸门的【;,     —(七)?向排水管道加压【排水的;    ! (八)其他损害排!水设施的《行为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