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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第三章 排—水管理 — ,第,十六:条 :在公共污《水管网覆盖》地区排水户应当将污!。水排:入,。公,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!。排放污水《排放执行污水综【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!城镇下水道水质【标准等国家或者【地方: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!     在公共污!水管网未覆盖—地区排水户应当按规!划自:建污水处理设—施或者自建》。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!水设施;《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保!护,区范围内自建污水处!理设施的排水户【不得设置排污口将处!理后的污水排—放到江河、湖泊 !第十七条 自建排】水设施需要与—公共:排水设?施接驳的《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!及设:计标准并向》排水: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接驳手续 【第十八条 》 因从事制》造、建筑《、电力?和燃气生产、科研】、卫生、《住宿餐饮、娱乐【经营:、机动车清》洗等:。活动向公共排水【。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!。和个体经营者(本】办,法统称排水户)应】当,向排:水,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排水许可证【经,排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!水   》。  经处《理后向江《。河、湖泊排放工业废!水和医疗污水以【及其他废水》、污水的《。企业事业单位—应当:向生态环《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办理排污许可—。证 第十九—条 排水户依照】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!款提:出排水?许可申?。。请的应当提供—。以下资料《    》 (一)排水许【可申请表; 【   ? (:二)新?建项目需提》交,预测:排,放的水质和水量报】。告 第二十条【 :排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受理排水许可申请】后对符合条》件的应当在2—0日内作出为—期5:年的排水许》可 第二十一【。条 : ,排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组织排水监测机构!对排水?户排放污水的水质】、水量进行监测 !    《排水:户排放的污水应当】符合污水排入城【镇下水道水质—标准等有《关标准和规定其中】经由公共排水设施】后不进入污水处【理厂而?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!应当同时符合污水】综合排放标准或者】有,。关行业标准 第二!十二条 在公【共排:水管网覆盖》。地区各?类施:。工作业排水应当向公!共排水设施排—。。放,。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向!排水行?政主管部门提出【排水许可申请  !。   ?。各类施工作》业排水中有沉淀物】足,。以造成公共排水【设施堵塞或者损坏】排水户已《修,建预沉设施且排放】的,污水符合《。污水:排入城镇下》水道水质《标准等有关标—准和规定其中经由】公共排水设施后不】进入污水处》理厂:而,直接排入水体的污】水,同时符合污水—综合排放《标准或者有关—行业标准的排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。20:日内作出为期不超过!该工程施工期限【的施工排水许可 】。 第二十《三条 排水行政主!管,部门向排《水户:核发的排水》许可证应当记载【排水户名称、排水的!。水质、水《量等情况以》。及有效期限等  !   排水》户应当按《照排水许可证—记载的内容排水 】。 第二十四》条, 需要变更排水】户名称或者排—水的水质、水—量等内容的》排水户应当提—。前30日提出申请经!批准后方可变—。更排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当在收到申【请之:日,。起20日内》作出是否准》予变更的《决定   —  需要延续排水许!可证有效《期的:排水户应当在排【水许可证有效期【。届满3?0日前提出申请【排水: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在排?水许可证有效期届】满,前作出是否准—予,延续的决定;逾【期未:作决定的视为—准予延续 第【二十:五条 污》水,经污水处理单位处】理后水质《应,当符合国家和地【方规定的污水处理】排放标准和水污【染物排放《标准 第二十六条!。 污水《处理单位《应当保证污》水处理系统的正【常运行因进》行设施检修、维护】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!运行或者《导致处?理能力?明显下降的污水【处理单?位应当提前》报告:排水行?政主管部门在—取得同意后》。方可进?行此:类活动     !污水处理单位—应当在?指定位置《安装进?出水在?线监测?系统并定期》向排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和生态环境行政主!管部门报告进出【水水质?、水量?、污泥处置情况、】设施运?行状况及运行—成本等资料   !  污水处理—单位在进水水质、】水量发?生重:大变化可《能影响污水处理设】施正常运行时应当】及时采取措施并报】告排:水,行政主管部门和生】态,环境:行政主管部门 【 ,第二十七条 — ,排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,当对污?水,排放进行监》测组织排《。水监测机构对排【水设施?中的水质、水量进行!检验、监测和检查 !  :   ?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建!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!监测档案应》当包括?排水户基《本信息、排水设施接!驳材料、排水水【质,、水量监测》结果、排水许—可证等内容》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