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! 排水管理 — ?。第十六条 》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!地区排水户应—当将污水排入公共污!水,管网不得任意—排放污水排放执行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】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!水质标准等国家【或者:地方的有关标准和】规定 《 ,   在《公,共污水管网》未覆盖地区排水【户应当按规》划,自建污水《处理设施或者自建】排水:管网接?驳公共排《水,设施;其《中在饮用水水源【。保,护区范围内自—建污水处理设—。施的排水户不得设】置排污?口将处理后的—污水排放到江—河,、,湖,泊 第十七条【 自建排水设—施需要?与公:共排水设施接驳的】应当符?合,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!准并向排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办理《接,。驳手:续 第十八—条 因从事—制造、建筑、电【力和燃?气生产、科》。研,。、卫生、住宿餐【饮、娱乐经营、机】动,车清洗等活》动向公共排水设【施排放污水的—单位和个体经营者】(本办法统称排水】户)应当向》排水行政《主管部门申》请办理?排水许可《证经排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》后方可排水   !  经处理》。后向江河、湖泊排放!工业废水和》医疗污水以及其他废!水、污水的企业【事业单位应当向【生态环境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申请办理排污许可】证, 第十九条— 排水户依照本】办法第?十八条第一款—提,。出排水许可申—请的应当提供以下】资料  》 ,  :(一)排水许—可申请表;》 ,     (二)】新建项目需提—交预测排放的水质和!水量报告 》 第二十条 — 排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受理排水许可】申,请后对符合条件【的应当在20日【内作出为《。期5年的排》。水许可 第二十一!条, 排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!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!户排放污《水,的水质、水量进行监!测 :     排水户】排放的污《水应当?符合污水排入城镇】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!。关标准和规定其中】经由:公共排水《设施后不《进入污水《。处,理厂而直接排入【水体的污水应当同时!符合污水综合排放】标,准或者?有关行业《。标准 第》二,。十二条 》在公共排水》管网覆盖地区各类】施工作?业排水应当》向公共?排水设施排放—。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向!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排水许《可,。申请 ?     各类施工!作业排水中有沉淀】物,足以造成公共排水设!施堵塞或者》损坏排水户已修建预!沉设施且排放—。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!城镇下水道水质标】准等有?关标准和规定—。其中经由公共排水】。设施后不进入污【水处理厂而直接排】入水体的污水同【时符合污水综—合排放?标准或者有关行【业标:准,的排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当在20日内作!出为期不超过该【工程施?工期限的施》工,排水许可 —第二十三条》 排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向排水》户,核发的排《水许可?证,应当记载排水户名称!、,排水的水《质、水量《等情况以及》有效期限等   !  排水户应当按照!排水许可证记载的内!容排:水 第二十四条】 需要变更排水户!名称:。或者排水的水质【、水量等《内容的排水户—应当提前3》0日提出申请—经批准后方可变【更排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收到申请》之日:起2:0日内作出》是否准予变更的决】定,     需要】延续排水许可证【有效期的排》水户应当在排—水许可证有效—期届满?30日前提出申【请排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在》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!满前作?出是否准予延续【的,决定;逾期未—作决定?的视为准予延续【 第二十五条 】 污水经《污水:。处理单位处理后水质!应,当符: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!污水处理《排放标准和水—污染物排放标准 】 第二十《六条 ? 污水处理单位应当!保,证污水处理系统的】正常运行因进行【设施检修、维护【需,暂停:污水处理系统—运行:或者导?致处理能力明显下】降的污?。水处理单位应当提前!报告排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!可进行此类活—动     污】水处理单《位应当在指定位置】安装进?出水在线监测系统】并定期?向排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和生态环境行政【主管部门报》告进出水水》质,、水量、污泥处置情!况、设施运》行状况?及运行?成本等资料》     污【水处理单位》。在进水?水质、水《。。量发生重大变—。化可能影《响污水处理设施【正常运行时应当及时!采,取措施并《报告排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和生》。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! 第二十七条 !排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对—污水排?放进行监测》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!排水设施中》的水质、《水量进行检验、【。监,测和检查《  ?   排水监测机构!应当建立排水—监测档?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!包括排水户基—本信息、排水设施接!驳材:料、排?水水质?、水量监测结果、】排水许可证等—内容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