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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章 排水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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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六条 在公—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!排水户应当将污水】排入公共污水管网】不,得,任意排放污水排放】执,行污水综合排放标】。准污水排《入城镇下水》道水质标准等国家】或者:地,方的有?关标准和规定
! 在《。公共污?水管网?未覆盖地区》排水户应当按—规划自建污水处【。。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!管网接驳公共排水】设施;?其,中在饮用水》。水源保?护区范围《内自:建污水处理》设,施的排水户不得设】置排污?口将处?理后的?污水排放《到江河、湖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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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自【建排水设施》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!接驳的?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!及设:计标准并《向,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接驳手续
第】。。。十八条?。 因从事制造【、,建筑:、电力和燃气生产、!科研、卫生、住宿】餐饮、娱乐经—营、机动《车清洗等《活,动向公?。共排水设施排—放,。污,水的单位和个—体经营者(本办法统!称排水户)应当向排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!经排:水,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后方可排水
! 经处》理后向江河、湖泊】。排放工业废水—和,医疗污?水以及其《他,废水:。、,污,。水的企业《事业单位应当—向,生态: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】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!
第十九条— 排?。水户依照本办法【第,。。十八:条第一款《提出排水许可申请】的应当提供以—下资料?
? (《一)排水许可申请表!;
》 (二)新建项】目需:提交预测排放的【水质和水量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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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排】水行政?。主管部门受理排水许!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!的应当在20—日内作出为》期5年?的排水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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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— , 排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组织排水监测机!构对排水户排放污】水的水质、》。水量进行监测
】。 ? 排水?户排放的污水应当】符合污水排入城镇】下水:道水质标准》等有关标准和规定】其中经由公共排【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!处理厂而直接—排入水体的》污水应当《同时符合污水综合】排,放,。标准或?者有:。关行业标准
【第二十二条》 在公《共排水管网覆盖【地区各类施工—作业排水应当向【公共排水设施排【放施工?作业单位应当—向排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?排水许可申》请
各类!施工:作业排?水中有沉淀》物足以造成公共排水!设施堵塞或》者损坏排水户已修】建预沉设《施,且排放的污水符合】污水排入城镇—下水道水质标—准,等,有关标?准,和规定其中》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!不进入污水》处理厂?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!。水同时符《合污水综合排放标】准或者有关行—业标:。准的排水行》政,主,管部门应《当在2?0日内?。作出为期不》超过该工程》施工期限的施工【排水许可
—第,二十三条 排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向排水户—核发的排水》许可证应当记—载排水户名称、排】。水的水质《、水量等情况—以及有?效期:。限等
《。。 排》水户应当按照排水】许可证记载的内【容排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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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需!要变更排水户名【称或者排《水的水?质、:。水量等内《容的:排水户?应,当提前30》日提出申请经批【准后方?可变更排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在收到【申请之日起20【日内作出是否准予】变更的?决定
《 需要延续】。排水许可证》有效期的排水户【应当在排《水,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!0,。日前提?出申:请排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在【排水许可证有效期】届满前?作出是否准予延【续的决定《;逾期?未,作决定的《视为准予延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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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— 污水经污水【处理单?。位处理后水质—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!。规定的污水处—理排:放,标准:和水污?染物排放标准
第!二十六条《 污?水处理单位应当保证!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!运,行因进?行设施检修、维护需!暂停污水《处理系统运行或者】。导致处理能》力明显下降的污水】处理单位应当提前报!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!在取:得同意?后方可?进行此类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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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处】理单位应当在指定位!置安装进出水—在线监?测系统并定期向【排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和生态《。。环境行?政,主,管部:门报告?进出水水质、水量】、污泥处置情况、设!施运行?状况及运《行成本?等资料
!污,水处理单位在—进水水质、水量【发生重大变化可【能影响污水处—理设施正常运行【时,应当及时采取措【施并报告排水行政主!管部门和生态环境】行政:主管部门
第二】十七条 《 排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。当对污水排放—进行监测组》织排水监测》机构对排水设施【中的:水质、水量进行检】。验、监测和检查【
排水监!测机构?应当建立排》。。水监测档案排水监】测档案应当包括排】。水户基本信息、排】水设施接驳材料【、排:水水质、水量监测】结果、排水许—。可证等内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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