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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排水规划和【建设 ? , 第八条 排】水总体规划和重要】地区的排水详细规】。划由:市水务局《会同市?。。发展改革、城乡建】设、规划、国土、房!屋、生态《环境等部门编—制或者调整》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;其他地区的排水】详细:规划由区负》责排水行政》管理的部门会同【相关部门编》制,或者调整报区人民】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第九条 排水!总体规划应当与珠】江流域综合利用规】划珠江防洪》规划及广州市—城市总体规划(2】010-《。。2020)广州市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【广州:市江河?流域(区域)综合规!划广州市水资源综】合规划广《州市防洪排涝—总体规划等相协【调  《   排《水,详细规划应当与城乡!详细:规划、防《洪排涝工程》规划、水文地质和】水环境的保》护,利用规划等相协调】  ?  : 城乡规划确定【。的排:水设施?用地未经法定—程序批准《不得擅自改》变用途 《     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》在确定地《面标高时应当—兼顾排水和防—洪的需要《并书面征求市水【务局的意见》 第?十条 市水务局【。。应当按照排水规【划编制公共排—水设施?的建设计划市—政道路的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应当与—公共排水《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!接同步实施排水【工程 ? 第:十一:条 排水设—施的建设应当—。符合:相,关技术规范和—强,制性标准    ! ,排水设?施建设项《目的设计、施工和监!理应当由有相—应资质?的单位承担》 第十二条 新!建项目应当实行雨】污分流?;改:建、扩建《的项目需配套建【设排水?设施的应当》。实行雨污分流 【     》已建成?。。的实行雨污》合流的区域应—当逐步进行雨—污分:流改:。。造  《   已《实行雨?污分流的区域—禁止单位或》。者个人混接污水管】与雨水管《 , 第十?。三条 新建—。、改建、《扩,建的项目《。需配套建设排水设】施的应当《与主:体,。工程同时设》计、同时施》工、:同,时投入运行使用 !第十四条 —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排水设施的设】计应当符合排—水规划?、技术?规范以及管》线保护的要》求 ?    公共排水设!施的设计方》案建设单位应当报】送排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审《。查同意    】 因城?市建设需要》移动、改建公共【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!应当事先征》得公共排《水设:施的管理单》位同意并《由建设单位承担所】需的费用 第【十五条 排水设施!的管理单《位负责排水设施的养!护、维修和日常管】理 ?   ?。 公:共排水设施的管【理单位?由排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法确定—;自用?排水设施《可以由设施的所有人!自行管理也可以【委托其他《单位或者《个人进行管理  !   排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或者排【。水,设施:。的所有人应》当,与管理单《位,签订管理《协议明?确,管理责任 》     》公共排水设施—。的管理?单,位由:排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定》期公: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