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 配!电与照明节能工【程
【
12.1】 一般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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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.!1 本《章适用于配电与【照,明节能工程施工质】量的验收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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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》.2 配电与【照明系统施》工中应及时进—行质:量检查对隐蔽—。部,位,在隐蔽前进行验【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!记录和必要的—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!应进:行,配电与照明》节能分项工程验【收
【12.1《.3 配电—与照明节能工程【验收可按本标准【第,3.4?。.1条的规定进行】检验批划分也可【按照:系统、楼层、—建筑分区由》施工: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!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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