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12 《配,电与照明《节能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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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 】 ,一般规定《
1!2.1?.1: 本章适用于【配电与照明》节能工程施》工质量的验》收
【12.1《.2 《配电与照明》系统施工中应—及时进行质量—检查对隐蔽部位【在隐蔽前进行验收】并应有详细的文字】记,录和必要的图像资】料施工完成后—应进行?配电与照明节能分】项工程?验收:
—12.1.3 【 配电与照明—。节能工程验收可【按本标准第3—.4.1条的—规,。定进行检验》批划分?也可:按照系统《、楼层?、,建筑分区由施工单位!与监理单位》协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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