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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《 配电?与,照明节能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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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 一般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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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.1 !本章适用于配—电与照?明节:能,工程施工质量的【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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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2.1.《。2 配电与照【明系统?施工:中,应及时进行质量【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!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!详细:的,文字:记录和必要的—图像资料《施工完成后应进【行配:电与:照,明节能分项工程验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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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《1.3 配电与】照明节能《工程:验收可按本标准第3!.4.1条的规【定进行检验批划【分也可按照》系统:。、楼层、建筑分【。区由施工单位与监理!单位协?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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