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— , 配电与照明—节能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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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 !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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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《.1.1 本章适!用于配电与照—。明节能?。工程施工质量的【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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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12.?1.2 》配电与照明系统施工!中,应及时进行质—量检: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!前进行验收并应有】详细的文字记录和】必要的图像资—料施:工完成后应进行【配电与照明节—能分项工程验—收
12!.1.3《 配电与》照明节能工程—验收可按本标准第】3.4.《1条的规定进行检】验批划?。分也可按照系统、楼!层、建筑分区由施】工单位与监理单位】协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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