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》2 ?配电与照明节能工】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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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 】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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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2.1.《1 本章适—用于配电与》照明:节能工程施工质量】的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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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2.1.2》。 配电与照—明系统施工中—应及时?进行质?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!隐蔽前进行验收并】应有详细的》文字记录和必要【的图像资料施工【。完成后应进行配电与!照明节能分项工【程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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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—1.3 配—。电与照明节能—工程验收可按本标】准第3.4.—1条的规定进—行检:验批划分也可按照系!。统、楼层、》建筑:分区由施工》单位与监理单—。位协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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