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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— 配电与照明—节能: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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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—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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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《.1.1 》 本:章适用于配》电与照明节能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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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》.2 配电与照明!系,统施工中应》及时进行质量检【查对隐蔽部位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】。。并应有详细》的文字记《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!施工完成后应—进行:配电与照明节能【分项工?程验收?
—12.1.3 】配电与照明节能【工程验收《可按本标准第3【.4.1条的规定】进行检验批》划分:也可按?照,系统:、楼层、建》筑分区由施工单位】与监:理单位?协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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