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.2】 主?控项目
】
12.2.1! 配电与》照明:节,能工程?。使用的配电设备【、电线电缆》、照:明光源、灯》具及其附属装置等产!品应进行进场验收】验收结?果应经?监,理工程师《检,查,认可:且应形成相》应的验?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!备的质量证明文件】与,相关技术资》料应齐全并》应符合设计》。要求和国《家现行?有关标准的规定
】
:
,
检验方!法观察、尺量—检查核查质量证【明文件?
【 检查数量【全数检查
】
12《.,2.2 配电与照!明节:能工程使用的—照明光源《、照明灯《具及其附属》。装置等进场时应对其!下列性能《。进行复验复》验应为见证取样【检验
《
1! 照明光源—。初始光效;》
】 2 》照明灯具镇流—。器能效值;
!
—3 照明灯—具效率;
【
? 4 — 照明设《。备功率?、功率?因数和谐《波,含量:。值
—
》。检,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!检验;核查复验报告!
》
检查数】量同厂家的照明光】源、镇流器、—灯具、照《明设备数《量在200套(【。个):及,以下时抽检2套(个!);:数量在201套【。(个)~2000套!(个)时抽》。检3套(个);【。当数量在2000】套(个)以上—时每增加1000】。套(个)时应—。增加抽检1》套(:个)同工程项目、】。同施工单位》且同期施工》的多个单位工—程可合并计算—当符合本标准—第3.2.》。3条规定时检验批】容量可以扩大一倍
!
?
12.2.3 ! 低压配电系统使用!的电线?、电缆进场时应【对,其导体电《阻值:进行复验《复,验,。应为见证取》样检:验,
,
?
—检验方法现场随【机抽:样检验;核》查复验报告
】
,
检查】。数量同厂家各种【规格总数的》10:%且不少于》。2个规格
》
12.2!.4 工程安【。装完成后《应,对配电系统进行调】试调试?。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!系统:以下技术参数进行】检,测,其检测结果应符【合下列规定
!。
: 1》 用电单》位受电?端电压允许偏差三】相3:80V供电》为标称?电压的±《7%;单相22【0,V供:。电为标称电》压,的-10%~—+7%;《
— , ?2 正《常运行情况下用电】。设备:。端子处额定电—压的允许偏差室内】。照明为±5%一【般用途电动机为【。。±,5%、电梯电—动机为?±7%其他无特【。殊规定设备为—±5%;
—
— , 3 10k【V及以下配电变压器!低压侧?功率因数不低于【。。0.9?。;,
— 《4 38》0V的电网标—称电压谐波》限值电?压谐波总畸》变率:(TH?Du:)为5?%奇次(1》次~25次》)谐波含有率—为4%偶次(—2,次,~24?次):谐波含有《率为2%;
—
【 5 谐波电流!不应超过表》1,2.2.4中规【定的允许值
】
— 检验方法》。在用电负荷》满足检测条》件的情况下使用标准!仪器仪表进行—。现场测试;对—于室内插《座等装置使》用,带负载模拟的仪表进!行,测试
【
? 检查《数量:受电端全数检—查,末端:按本标准表3.【4.3最小》抽样数量抽样
!
表12—。.2.4 —谐波电流《允许值
!
《。
12《.2.5 照【明系统安装》完成后应通电试运】行其测试参数和【计算值?应符合下列规—定
】 1 》 照度值允许偏差为!设计值的±》。10%;
—
— :2 ?功率:密度值不应大于设】计值当典《型功能区域》照度值?高于或低于》其设计值时功—率密度值可按—比例同时提高或降低!
!。 检验方法检测被检!区域内平均》照度和?功,率,密,度
《。
? 《检查:数量各类典型功能区!。域每类检查不少于】2处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