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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2 【主控项目
【
12.2!.1 配》电,。与,照明节能《工程:使用的?配电设?备、电线电缆—、照明光源、灯具及!。其附属装置等—产品应进行进场【验收验收结果应经】监理工程师检查【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!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!设备:的质量证明文件【与相关技术》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!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!有关:标准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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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检:验方法观察、—尺量检查核》查质量证明文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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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检查数《量全数检《查
【12.2.2 【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!程使用的照明—光源、?照明:灯,具及其附属装—置等进?场时应对其》下列性能《进,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!取样检验
》
【 :1 照明光源初始!。光效:。;
—
2 照!。明灯具镇流器—能效:值;
—
3【 照明灯》具效率;《
】 4 照明设备!功,率、功?率因数和《谐波含量值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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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检验方法《现场随?机抽样检验;核【查复验?报告
】 《。。检查数量同厂—。。家的照明光源、镇流!器,、,灯具、?照明设备《数量在200套【(个)及以下时抽】检2套(个)—;数:量在20《1套(个)~—2000《套(个)时抽—检,3套(个《);当数量》在20?00套(个)以上】时每增加1》000套(》个)时应增加—抽检:1套(个《)同工程项》目、同施工单位且】同期:施工的?。多个单位工》程可合并计》算当:。符合本标准第3【.2.3《条规定时《检验批容量可以【扩大一倍
【
12.2【.3 低压配电】系统使用的电线【、,电缆进场《时应对其导体电【。阻值进行复验复验】应为见证取样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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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检验方法现】场随机抽样检验【;核:查,复验报告《
《
检【查数量同厂家—各种规格总》数的10《%,且不少于《2个规格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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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2.【4 : 工程安装完—成后应对配电系【统,进行调试调试—合格后应对低压【配电系统以下技术】参数进行检》测其检测结果应符合!下列规定
】
《 , 1 《用电单?位受电端电压允【许偏差三相380V!。供,电为标称电压—的±7%;单相【220V供电为标】称电压的-10%~!+7%;
!
:。 2 正【。常运:行情况?下用电设备端子【处额:定电压?的允许?。偏差室内照明为±】5,%,。一般用途《电动机为±5%【。、,电梯:电动:。机为:±7:%其他?无特殊规定设备【为±5%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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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 10k!V及:以下配电变压—器低压侧《功,率因数不低于0.9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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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4 : 3:80V的电》。网标称电压谐波限】值电压谐《波总畸变《率(THD》u)为5%奇次【。(1次~25次【)谐波含有率为4%!偶次(2次~—24次)谐波—含有率为2%;【
— : 5 谐波【电流不应《超过表12.—2.4中规》定的允许值
】
— 检验方法在用电负!荷满:足检测条件的情况下!使,用标准仪器仪—表进行现场》测试;对于室内【插座等装置使用带】负载模拟《。的仪表进行》测试
!。 检查数量【。受电端?全数检查末端按本】标准表3.4.3】最,小抽样数量抽样【。
》
,表12.2.4【 :谐波电流《。允许:值
?
》
12.2!。.5 《照明系统安装—完成后应通》电试运行其测试【参数和计算值应符合!下列规?定
】。。 , :1 照度值允许偏!差,为设计值的±1【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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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! 功:率密度值《不应大于设计—值当典型功能区域】照度值?。高于或低于》其设计值《。时,功率密度值可按比】例,同时提高《或降低
》
》 检验方法检测!。被检区域《内平均照《度和功率《密,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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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。。 检查数量各类【典型功能区域每类】检查不?少于:2处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