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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三章 《资质管理《
第九】条 管道燃》气,企业实行特》许经营制《度由市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国家: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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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燃气:经营实行许》可,证制度?燃气企业以及—瓶装燃气供应—站点:应当取得相》应资质后方》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!。
禁止个人】从,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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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市辖三区行政—区域:内的管?道燃气企业由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颁发燃气经营许可!证汽车加《气站由市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批准》颁发瓶装燃气—。经营许可证
】 市辖三《区行:政区域内瓶装燃气】企业由所在区燃气】管理部门批》准颁发燃气经—营许可证除汽车【加气站以外的瓶【装燃气供应站点由所!在区燃气管理部门批!准颁发瓶装燃气【经营许可证
】 第十一条 燃气】企业、瓶装燃气供应!站点从事瓶》装燃:气充装活《动的应当《依法: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!政主管部门颁发【的瓶装燃气》充装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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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燃!气经营许可证和瓶】装燃气?经营许可证实—行年度检验制—度具体办《法由市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制定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、市辖三区》燃气管理部门按【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!
: 燃气《经营许可证》和瓶装燃气》经营许?可证实行审批备【案管:理制度市辖》。三区燃气管理部门应!。在许可证批准颁发后!15日内向》市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备?案,。
第十三条】 未取得燃》气经营许可证或瓶】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!燃,。气,企业:或瓶装燃《气供应站点工商行】政,主管部?门,不得颁发《营业执照;燃气企】业或瓶?装,。燃气供应站点未【通过年检《的工商行《政主管部门不得进】行工商年《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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