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》 , 第?三章 ?资质管理《 ?   第九条 管道!。燃气:企业实行特许经营】。制,度由市?建,设,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国家相关法律【法规组织实》施   第十条】 燃气经营实行【许可证制《度燃气?企业以及瓶装—燃气:供应站?点应当?取得:相应资质后方可【从事燃?气经:营活动   禁止!个人:从事管道燃气经【营活动 《。   市《辖三区行政区域内】。的管道燃气企业由】市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—颁发燃气《经营许可证汽车【加,气站由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!瓶装燃气经营许可】证   》市,辖三:区,行政区?域内瓶装《燃气企业由所在区燃!气,管理部门《批,准颁发燃气经营许可!证,。除,汽车加气站以外【。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!由所在区燃气管理】部门批准《颁发瓶装燃气经营许!可,证   第十【一条 燃气企业、瓶!装燃气供应站点【从事瓶装燃气充【装活动的应当—依法取?得质量技术监督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!瓶装燃气充装许可证! ,   第十》二条 ?燃气经营《许,可,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!可证实行年度检【验制度具体办法由】市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制定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、市辖三区!燃气管理部门—。按照各自职责组【织,实施:   燃气经营】许可证?和瓶装燃气经营【许可:证实行?。审批备案管理—制度市辖三区燃气】管理:部门应在许》可证批准《颁发后15日—。内,向市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  ! 第十三《条 未取得燃气【经营许可证或—。瓶装燃气经营—许,可证:的燃气企业或瓶装燃!。气供应站《点,工商行政主管部【门不:得颁发营业执照【;燃气企业或瓶装燃!气供应站点》。未通过年检的工商】行政主管部》门,不得进行工商年检】 :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