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【 第四章 —法律责任 【。 , 第二十七》条水:行政:主管部门以及水工】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!人员,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本》级人民政府、上级】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】。者,所在单位责令改【正情节严重》的,对,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,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 :    (一)未建!立,。管理制度或者未按】。管理:制度做好水工程管理!和维护的《;   》  :(,二)不服从防汛抗】。旱和水资源调度【的;     】(三:)发:现,破坏水工程的违法】行为不及时制止的;!     (四)!发现水工程安全隐患!不,及时采取措施—或者报告的》。;    — (五)不按—规定:使,用经营?收益的;  【   (六)其他不!。履行水工程管理职】责行为 第】二十八条违反本条】例第十四条第—四款规定经营活【动防碍水工程安全】运行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采取补救—措施可处以2—万元以下的》罚款 《 :第,二十九?条,违反本?条例第十五条规【定未经批准擅自【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!能的:责令:。。停止违法《行为:采取补救措施;情节!严重的可处以—1万元?以上:3万元以《下的罚款 第!三十条?违反本条例第十九】。条规定,移动、破坏!。水工程?边界固定标》志的,?。。责令停?止违法?行为,采取补—救措:施;造?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!失 : 第《三十一条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《条第一款规》定的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限期补办有【关手续逾期不补【办或者补办未被批】准的责令限期拆【除相关设《施;逾期《不拆除的强行拆除】所,需费用由违》法单位或《者,个人负担并》。处1万?元,以上10《。万元以下的罚款 ! , 第三?十二条违反本条例】第二:十六条第一款第(】一)、(二)—、(三)《、,(四)项规定的,】。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,限期拆】除违法?。建筑、?清除障碍或》者,采取:其,他补救?措施;逾期不拆除、!不,清障的,强》行拆除、清障,所需!费用由违《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!,,。并,。处以5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有违法所【得的,没《收违法所得   !  :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!一款第(《五)项、第二款规】定,的,责?令停:止违法行为》,采取其他补救【措施,并处以—1万元以上5万【元,以,下,的罚款;违》反,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的,由?公安机关依法给【。。予治安管理处罚;】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!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     违反!本条例第二》十六条?第一款第(六)项规!定的,责令停止违】法,行为,限期恢—复原状并《处以5?万元以上10万【元,以下的罚款》 第三十【三条县?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省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设置的水工程【管理单位按照规定】的权限实施本条例规!定的相应的行政处罚!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