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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法律责任》
第二十七!条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以及水工《程管理单位及其工】作人员,有下—列情形?之一的由本级人【民政府、上级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!责令改正情》节严重的《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《和其:他直:接,。责,任人: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》。的,,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(一)!未建:立管理制《度或者未按》管理制?度,做,好水工程管理和【维,。护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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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不服从防汛】抗,旱和水资源》调度的;
— , ?(三)发现破坏水】工程的违《法行为不及时制止】的;
— (四)发现水】工程安全隐》患,。不及时采取措—施或者报《告的;
》 ? (五)不按规定】使用:经营收益的;—
(六)!其他不?履行水工程》管理职?责行为
第】二十八条违》反本条?例第十?四条第四款规定经营!活动:防碍:水工程安全运行的】责令停止违》法,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!处以2万元以—下的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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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【违反本?条例第十五条规【定未经批准擅自改】变水工?程原设计《功能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?采取补?救措施;情》节严重的可处—以,1万元以上3万元】以,下的:罚款
第三十!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!条规定,移动、【。破坏水?工程:边界固定标志的【,责令停《止,违法行为,采取补救!措施;?造成损失的责—令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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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一条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条第一—款规定的责令停止】违法行?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!逾,期不补办或者补办】未被批准的责令限】期,。。拆除相关《设施;逾《期,不拆除的强行拆【除所需费用由—违法单位或者个人】负担并处《。1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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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,六条第一款第(一)!、(二)、(三)、!(四)项规定—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!。为,限期拆除违法】建筑:、清除障碍或者采】取其他补《救措施;逾期不拆除!、不清障的,强行】拆除、清障,所【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!。者个人?。负担,并处以5万】元以下的罚款;【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!违法所得
】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六条第—一款第(五)—项、第二款》。规定的,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,》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】,并处以1万—元以上5《万,元以下?的罚款;违反治【安,管理处罚条例的,】由,公,。安机:关依:法给予治安管—理处罚;给他—人造成损失的,依】法承担赔偿责任【。
》。 违:反本条例第》二十六条《第一款第《(六)项规定—的,,责令?停止违?法行:为,,限期恢复原状并】处,以5:万元:以上10万元以下的!罚款
第三】十三条县《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或者省】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!的水工程管理—单位按照规定—的权限实施本条【例规定的相应—。的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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