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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章附则》
第》三十四条《本条例所称水工【程,是?指,在江河、湖》泊和地下水源上【开发、利《用、控制《、调配和保》。护水资?源的:各类工?程包:括河道、堤防—、水库、水》闸,、泵站、水电—站、渡?。。槽、沟渠、塘—坝、机?电井等各类工程和设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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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?五条本条例所称纯】公益性水工程—管理:单位是?指承担防洪、—排,涝等水工程管—理运行维护》任务的?水工程管理单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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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准公益性】。工程管理《。单位是指既承担防洪!、排涝等公益性任】务又承担《供水、水力发电【等经:营性功能的水工【程管理运行》维护任务的水工【程管理?单位
《 经》营性水工程管理【单位是指《承担城?市供水、《水力发电等》水工程管理》运,行维护任务》的水工程管理单位】
第三十】。六条本条例》具,体应用中的》问,题由:省人民?政府水行《政主:管部:门负责解释
!第,三十:。七条本条例自2【005年12—月1日起《。。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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