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第五章附则—
《第三十四条本条例】所称水工程,是【指在江河、湖—泊和地下水》。源上开发、利用【、控制?、调配和保护水资】源的各类工程包括】河道、?堤防:、水库、水闸、泵】站、水电站》、渡槽?、,沟渠、塘坝、—机电井等各》。类工程?和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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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—本条例所称》纯公:益性水工程管理单】位是指承担防—洪、排涝等》水工程?管理运行维》护任务的水工程管】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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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公益性!工程管理《单位:是指既承《担防洪、排》涝,等公益性任务又承担!供水、水力发—电等经营性功能【的,水工程管理运—行维护任务的—水工程管《理单位
】 经营性《水工程管《理单位是指承担城】市供水、水力发电等!水工程管理运行维护!任务的水工程管理单!位
第【。三,十六条本条例具【。。体应用?中,。的问题由省人民【政府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解释
【第三十七条本条例】。。自2005年—。12月1《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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