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第六章 集【资,建房和合作》建房
—
,第三十五《条 : 集资、合作建房是!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!部分其建设标准【、,优惠政策、价—格制定?、上市条件、—供应对象《的审核等均》按照经济适》用住房的有关—规定严格执行禁止党!政机关集资、合作】建房
—。 集资、合【作建房应当纳入本】市经:济适用住房》建设计?划和用地计划—管理: ,
?
第三?。十六条? 住房困》难户较?多的工矿区》。和困难企《业经市?人民政?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、城市总《体规划和单》位发展计《。划的前提下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】进行集资、合—作建房参加集资、合!作建房的对象必须】限定在本单位无【。房户和符合》市人民政府确—定的住?房困难家庭
【
第三《十七条 向—。职工或社员收—取的集资、合—作建房款项实行专】款管理、《专项使用并接受市】财政、经济》。适,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!督
》
第:三十八条 —凡已经享受》房改政策购房—、购买?了经:济适用?住房或参加了集【资、合作《建房的人员不得再】次参加集资、合【作建房严禁任—何,单位借集《资、合作建房—。名义变相搞实物【分配或商品房开发】。
第三十】九条 集资—、合作建房单位【只允许?收取规定的管—理费用?不得有利润
!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