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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章 《 集资?建房和合作建房 】
《第三十五条 【集资、?合作建房是经济适】用住房的组》成部分其建设—标准、?优惠政策、价—格制定?、上市条件、供应】对象:的审核等均按照【经济适?用住房的有关规【定严格执行禁止党】政机关集资、合【作建房
! 集资、合作建房应!当纳入本市》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!和用地计划管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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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】 住房困《难户较?多的工?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!人民政府批准—可以在符合》。。土,地,利,用总体?规划、?城市总?体规:。划和单位发展—。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!位,自用土地进行集资】、合:作建房参加集资【、合作建房的对象】必,须限定?在本单位《无房户和符合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住!房,困难家庭
第!三十七条 》 向职工或》社员收取《的集资?、,合作建?房款项实《。行专款管理、专【项使用并接受市财】政,、经济适用住—房,主管部门的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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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八条 》凡已经享受房改【政策购房、》购买了经济》适用住房或参加了】集资、合作建房的人!。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!、合:作建房严禁任—何单位借《集资、合作建房【名义变?相,搞实物?分,配或商品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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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》条 集资、合作】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!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!。有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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