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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章 监督》管理
《
第四十条 【 经济适用》住房的建设单位【有,下列行?。为的由?市有关部《门依照?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】
【(一)未经》批准擅自改变经济】适用住房或集资、】合作建房《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市!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进行处【罚,;
《 (二【)擅自提高》经济适?用住房或集资、【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由!。市人民政《府价: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进行处罚;》。
《 《(三)擅自》向未取得准购资【。。格的家庭《出售经?济适用住房或组【织未:。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!、合:作建房?的由市经《济适用住房主管【部门责令《建设单位限期收【。回;不能收回—的由建设单位补缴】同地段经济》。适用住房或集—资,、合:。作,建房价?格与市场价格—的,差额部分并》对建设单位依法进】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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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,一条 ?。 对弄虚《作假、隐瞒家庭收入!和住房?条件骗?购经济适《用,住房或集资、—合作建房的个—。人由经济《适用住房主》管部: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!由购买人《按同地段的市场价补!足购房款并提请所】在单:位对申请人进行行】政处分?;对出具虚假证明】的单位由市经—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。门提请?。。有,关部门追究》。单位主要《。领导的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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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:二,条 ?经济适用《住,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!。关部门的《工,作人员徇私》舞弊、滥用职—。权、玩忽职守—的视其情节轻—重由所在单位—。或其主管部》门给予批《评教育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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