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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。七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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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的建设单位有下!列行为的由市有关部!门依照相关》。规定进行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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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【未经批准擅自改变】经济适用住房—或集资、合作建房建!设用:地用途的《由市国土资》源,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进行《。处罚;
】 ?(二)擅自提—高经:济适用住房》或集资、合作建房销!售价格?由市: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进—行处罚;《
【 (三)擅》自向未取得准购资】格的家庭出》售经:济适:用,住房或组织未取【得资格的家》庭集:资、:合,作建房的由市经【济适用?住房主管部门责【令建设单《位限:期收回?;不能收回》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!地段经济适用—。住,房或:。集资、合作建房【价格与市《场价格的差额—部分并对建设—单位:依法:进行处?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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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对!弄虚作假《、隐瞒?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!骗购:经济适用住房或集】资、合作建》房的个人由经—济适用住《房主管部门追—回,已购住房《或者由购买》人,按,同地段的市场价补】。足购房款并提请【所在单?位对申请人进行【行政处分;对出【具虚假证明的—单位由?市经济适用住—房主管部《门提请有关》部门追究单位主要】领导的责任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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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 经!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。门及:其他有关《部门的?工,作人员?。徇私舞弊、滥—用职权?、玩忽职守的视其情!节轻重由所》在单位或其》主,管部门给予批—评教:育依: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,的依法追究》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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