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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: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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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— 确定经济适【用住房?的价格应当》以保本微利为—原则其销售价格【按照省物价局、【省建设厅安》徽省经济适》用住房?价格:管理办法(皖价房〔!2003〕》174号)的—规定确定《
经】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!后,应当向社会公示【
第二十一!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销售应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!价格不得超过公示】的基准?价格和浮《动幅度?不得:在标价之《外收:取任何未予》标明的费《用
【 市价格行政【主管部?门对经济《适用住房销售价格】依法进行监督管【理 :
第二十【。二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!度收费单位》收费时应当在价格主!管部门核《发的交?费登记卡上如实【填写收费项目、【标,准、收?费依据等内容—并加盖公《。章任何单位》。不得以押金、保证】金等名义《变相:向经:济适用住《房建设单位》收,取费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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