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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— 价格的确定和】公示 ?
第》二十条? 确定经济适【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!。保本微利《为原则其销售价格按!照省物价局、省【建设:厅安徽省经济适【用,住房价格《管理办?法(皖价《房〔2003—〕174号)的规定!确定
【。 经济适用住房价!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!公示
【第,。二十一?条 经《济适:用住房销售》应当实行明》码,标价销售价格—不得超过公》示的基准价》格和:浮动:幅度不得在》标价之?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!的费用
— 市价【格行:政主管部门对—经济适用住房销【售价格依法》进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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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【 经济适《。用住房实行收费【卡制:度收费单位收费【时应当在价格主管】部门核发的交费【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!费项目、标准—、收费依《据等:内容并?加盖公章任》何单位不得以押金】、保证金等名义变相!向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—单位收取费》用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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