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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第三【章 开发建—设 : 第《十一条 市—。经济适?用住房主《管部门根据批准的】年度经济适》用住房用地供应【。计划和项目建设投资!计划组织开》发建设 》 第》十,二条 经》济适用?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!。照政府组织协调、】。。企业:市场:运作的原则实行项】目法人招标由—项目法人负责经济】适用住房项》目的具体实施 】      参与】项目法人投》。标的房地产开发企】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! ,      (】一)具有与开发【项目相适应的资质;!      (二!)项目?资本金不低》于项目总投资—的35%; 【     》(三:)累计竣工》面积5万平方米【。以上的开《发业绩;   】。 ,  (四)有—良好的社会信誉; !     》 ,(五:)法律、《法,规规定的其他条【件 》第十三?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依法办理经】济适用住《房建设有关审批手续! 第—十四条 》经济适用《住房要?根据本市居民家庭】可支配收《入、居住水平和家庭!人口结构等因—素合:理确定户《型面积?和各种户型比—例经济适用住房的户!型设计?应严格控制在中小】套型中套住房建筑】。。面积控制在80平】方米左?右不突?破90平方米;小套!住房建?筑面积为60平方米!左右 》 :第十五条 经【济适:用住房的规划设【计应:当坚持标准适度、功!能齐全、经济适用】。、便利?节能的原则优选规】划设:计方案;经》济,。适用住房建》设,。必须严格执行国【家,有关技术规范和标】准积极推广》应用先进《、成熟、适用的【新技术、新工艺、】新材料、新设备【提高:建设水平 — 第十六条 !经,济适用住房》建设工程应按照【有关:建筑工程招》、投标的规定通【过公开招标》方式确定施工单【位施工单位必须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!设工程的规范和标准!确保经济《适用住房《建设质量 — 第十七—条 严禁》非法转让经济—适用:住房开发项目严禁工!。程建设?环,节的非?法转:包, , 第十八条 ! 建设单位应按【。月向市?统计、经济适用住房!。管理等?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!表    【。。。  市?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部门按季】统计各?。县(市)经济适【用住房主管部—门报送?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统计表 】第,十九:条 建设》单位:对其开发建设—的经济适用住—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!任经:济适用住房》。项目竣?工应按规定组织【验收未经验收或【验收不合格的—不得交付《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向!买受人提供住宅建设!质,量保证书和》住宅使用说明—书并承担保修责任】  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