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—。第,三章 ? ,开发建设
》
第十一条 !。市经济适用》住房主管部门根【据批准的年度经【济适:用住房用地供—应计划?。和项目建设投资计划!组织:。开发建设
】
,
,第十二条 经【济适用住房开—发,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!织协调?、企业市场》运作:的原则实行》项目法人招》标由项目法人负【责经济适《。用住房项目的—具体实?施
?
, 参与【项目法人《投标的房地产开发】企,业应:当具备?以下条件
—
, ? (一)具有【与,。开发项目相适应的资!质;
?
(二)!项,目资本?金不低于《项目总投资的35%!;
《。 ? (三)累计竣工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!的开发业绩;
【
》。 (四)有良好的社!会信誉?;
:。
(五)!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条件
【
第十》三条 建设—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经!。济适用住房建设有】关审批?手续
第十!四条 经济适用住!房要根据本》市居民家庭可—支配收入《、居:住水平和家》庭,人口结构等因素合】理确:定户型面积和—各,种户型?比例经济适用住房的!户,型设计?应严格控制在—中小套型中套住房】建筑面积《控制在80平—方米左?右不突破90平【方米;小套住房建】筑,面积为60平—方,米左右?
:
第十五条 】 经:济,适用住?房的规划设》计应当坚持》标准适度《。、功能齐全、经【济,适用、便利》节能的原则》。优选规划设计方案】。。;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!行国家有关》技术规范和标准【积极推广应》用,先进、成熟、适用的!。新技术、新》工艺:、新材料、新设备提!高建:设,水平
《
第十六条 !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工程应】按照有?关建筑?工程招、投》。标的规?定通过公开》招标方式确定施工】单位施工《。单位必须严》格执行国《家有关?建设工程的规范和标!准确保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》质量
—
第十七条 【严禁非法转》让经济适用住房【开发项目严》禁工程建设环—节的非法转包—
第—十八条?。 建设单位应【按月向?市统计、经济—适用:住房管理等行政主管!部门报?送,经,济适用住房建—设统计表
—
《 市经《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按季:统计各?县(市)经济适【用住:房主管部门》报送的经济适—用住房建《设统计表
—
第十九—条 建设单—位对其开《发建设的经》济适用?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!责任:经济适用住房项目】竣工:应按规定组织验【收未经验收或验【收不: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!建设单位应》当向:买,受,人,提供:住宅:建设:质量: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!。明,书并承担保修责任】
?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