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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章 开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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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 市经—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根据批准的》年,。度经济适用住—房用地?供应计划《和,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组!织开: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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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。十二条 《 经济适《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!按照政?府组:织协调、《企业市场运》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!人招标由项目法人】负责经济适》用住房项目的—具体实施
【 《 参与项《目法人投标的房【地产开发企》业应当?具备以下条》件
】 ,(一:)具有与开发项【目相适应《的资质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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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二)项【目资本金《。不低于项目总投【资的:35%;《
《 (三)累计竣!工面积5万平—方米以上的开发业绩!;
【 (四)有良—好,的,社会信誉;
! (五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?条件
第十三!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依法办理经济适用!住房建?设有关?审批手续
!第十四条 经济适!用住房要根据—本市居民家庭可支配!收入、居住水平和】家庭人口结构等【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!积和各种户》型比:例,经济:适用住房的户型【设计应严格》控制在中小套型【中套住房建筑面【积控制在《80:。平方米左右》不,突破90平方—米;小套住房—建筑面积为60平】方米左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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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经】济,适用:住房的?规划:设计应?当,坚,持标准适度、功【能齐全、经》济适用、《便利节能的原—则,优选规划设计—方案;经《济适用住房》建设必须严》格执行国家有关技】术规范?和标准?积极推广应用先进、!成熟、适用的新技】术、新工艺、新材】料、新设备提—高建设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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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六,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?建,设工程应按照有关建!筑工程招、投标的规!定通过公开》招标方式确定施【。工单位施《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!国家有关建设工程】的规范和标准确保经!济适用住《房建设质《量
—第十七条 严禁非!法转让经济适用住房!开发项目严禁工程】建设环?节的非?法转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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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?条 建设单位应】按月向市统计、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】等,。行政:主管部门报送—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统计表 】
: 《 市经济适用住房】主管部门按季—统计各县(市—)经济适用》。住房主管《部门报送的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!计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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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— 建设单位对其开!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!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!任经:济适用住房项目竣】工应按规定组织验收!未经验收或验收【不合格的《。不得交付使用—建设单位《应当:向买受人提供住【宅,建,设质量保证书和【住宅使用说》。明,书并承?担保修?。责,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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