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四章 城市!供水经营
—
第二》十一条 城市—供水实行统一—管理城市公共供【。水企业和自建—设施对外《供水的企业必须【到县级以上城市供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领取—资质证?书并经?工商:行政管理机关登【记注册方《可从事经《营活动 《
: ,
第二十二【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!当加强供水水质管理!和,监测工?作建立健《全相应等级的水质检!测,制,度完:善检测?。手段生活用》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!行的饮用水》卫,生标:准并接受《卫生防疫部》门的监督、》检 用?户计费总表内的【二次供水设》施的清洗、》消毒工作由卫生防】疫部门负《责
第二】十三条 城市供【水,。企业应定期对供水管!网进行测《压、检漏、》冲洗及时调整、【更换不合理的管道和!增设加压泵》站确保供水管—网压力符《合国家?规定的要求》用户对水压有特【殊要:求的可设置储—水设施自行》加压
第二!十四条 城—市供水企业和自建】设施对外《供水的企业应—当保持不间断—供水:由于工程施工、设备!维修需停止供水的应!经城市供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批准并】。提前2?4小时通《知用水?单位和居民;因发】生灾害或者紧—急,。。事故: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!在抢修的《同时通知用水单【位和居民尽快恢复正!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
第】二,十五条 城市供水!企业和自建设施供】。。水企业应严格按照国!家规定实行》职,工持证上岗制—度其工?作,人员执行公》务时任何用户不得】借口刁难或拒绝、阻!碍
《
第二十六条 用!户接用自来水(包括!表改大、移位、新】接,水、:进,水管径增《大等)应当向城市供!水企业提出》申,请经批准并》按规定?。交,。纳费用后《由供水企业进行【接,水施工
《
第二十七条】。 生产、经营【用水与生活用水【应按用水性质分别安!装水表?计量未分别装表计】量,的,一律:。按生产或经》营,性质用?水收费
《
第二》十八条 城市【公,共消火栓灭火用【水只:限于扑救火灾—、消防实战演练【。及恢复?备战时使用消防部】门应将每月》实际用水量报—城市供水企》。业备案
—
第二十九条 】城市供水《企业应?按月抄记《用,户计量水《表,读,数依数计收水费计量!水表与用户内部【分表读?数如有差额差额部分!应当:由用户协商分—摊解决
》
第三十条— 计量《水表发生故障或堆埋!无法抄表时》属用户责任的—当月:水费按?前3个月中最高月用!水量计收;非用户】责任的按前3个【月,平均用水量计收
!
第三《十一条 供水企】业应保证《计量水表准确可【靠误差?符,合国家标准》用户对计《量水表读数有—异,议时可要求法—定,。的水表?检定部门校》验,校验合格的用户应承!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!交纳水费;检验【不合格的《校验费由《供水企业承担当月】水费:。按比例退回或补【收
第三十二!条 ?用户应?在规定的期》限内缴纳《水费逾期按》日加收欠交额的【5‰的滞纳金
!
第三十三》条 单位或—个人擅?自拆除水表》。。铅封拨动指针、移】动水表、接支—管用:水或动用消火栓(火!警期除外《)的供水企业按其】管道口径流量和时】间征收水费》
:
第三十四—条, 禁止盗用或转供!城市公共供水禁止在!。城市公共供水—管道上直接》装泵抽水
—
第三十五—条 用《。户因房?屋转让、移交、【变更:户名、销户等事项】需,办理用水变更—手续的应在结算水】费,后再向供《水企业申请办理【
:
第三十六—条 城市供水价】格按照生活用水保本!微利、生产和经营】用水合理计价的【原,则由地方物价部门制!定供水企业不得擅】自提:高供水价格
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