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四章》 城市供水经—营
第【二十一?条, 城:市供水实行统一管理!城市公共供》水企业和自建—设施对外供水—的企业必须到县级以!上城:市,供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领取资质证书!并经工商行政管理】机关登记注册方可】从事经?营活动 《
第二十!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!应当:加强供水水质—管理和监测工作建立!健全相应等级的水】。质检测?制,度完善?检测:手段生活用水水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!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!。受卫生?防,。疫部门的监督、检】 用户计《费总表内的二次【供水设?。施的清洗、消毒工】作由卫生《防,疫部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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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三:条 城市《供水企业应》定期:对供水管《网进行测压、检漏、!。冲洗及时调整—、更换?。不合理?的管道?和增:设加压泵站确—保供水?管网压?力符合?国,家规定?的,要求用?户对水压有特殊【要求的可设置储【水设施自行加压【
第二十四!条 城市供水企业!和自建设施对—外供水的企业—应当保持不间断供】水由于工《程施:工、设备维修需【停止供水的应经城市!供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批准并提前【24小时通知用【。水单位?。和居民;因发生灾害!或者紧?。。急事故不能提—前通知的应》当在:。。抢修的同时通知【用水单位《和居:民尽快恢复正常供】水并报告城市—。供水行政主》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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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【 城:市供水企业》和自:建设施供《水企业应严格按【照国家规定实行职】工持证上岗制度其】工作人员执》行公务?时任何用户》不得借口刁》难或拒绝、》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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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六条 用户接】用自:来水:(包括表改大、移位!、新接水、进—水管径增大等)【应,当向城市《供水企业提出—申请经批准》并按规定交》纳,。。费用后由供水企业进!行接水?施工
—第二十七条》 ,。 生产、经营用水】与生活用水应按【用水性质分别安【装水表计量》未分别装表计—量,的一:。律,按生产或经营—性质用水《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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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八条 城》市公共?。消火栓灭火用水只】限于扑救火灾、消】防实战演练及—恢复备战时使用【消防部门应将每月】实际用水量报—城市供水企业备案】
第二—十九条 城市供】水企业应按月抄【记用户计量水—。表读数依数计收水费!。计量水表《与用户内部》分表读数如》。有差额差额》部分应当由用—户协商?分摊解决《
《。第三十?。。条,。 计量水表发生】故障或堆埋无法【抄表时属《用户责任的当月水费!按前3个月》中最高月用水—量计:收;非用《。户责任的按前3个月!。平均用水量计收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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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一条 《 ,供水企业应保—证计量水《表准确可靠误差符合!国家标准用户—对计量水表读—数有:。异议时可要求法【定的水表检定—部门校?验校验?合格的用户》应承担?校验费并按原计量】交纳水费;检—验不合格的校—验费由供水》企业承担当月水费按!。比,。例退回?或补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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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,二条 《用户应在规定的期限!内缴纳?水,。费逾期按日》加收:欠交额?的5‰的滞纳—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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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三条《 单位《或个:人擅自拆除水表铅封!拨动:指针、移动水表、】接支管用水或动用】消火栓(火警—期,除外)的《。供水企业《按其管?道口径流《量和时?。间征收?。水费
第三】十四条 》禁,。止盗用或转供—城市公共供水禁【止在城?市,公共供?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!水,
《第三十五条 用户!因房屋转《让、:移交、变更户—名、销户等》事项需办理用水【变更手续的应在结】算水费后《。再向供?水企:业申请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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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!城市供水价格按照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】、生产和经营用水】合理计价的原—则由:地,。方物价部门》制定供?水企业不得擅自提】高,供水价?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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