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四章 城市供!水经营
】。第,二十一条 城市【供水实行统一管【理城市公共》供水企业和自—建设施对外供—水的企业必》。须到县级以上城市供!水,行政:主管部门领取资【质证书并经工—商行政管理》机关登记注》册方可从事经营活】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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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条 城市供》水企业应《当加强供《水水质管理》和监测工作建—立健全相应等—级的水质检》测,制度完善检测手【段生活用水水质应】符合国家现行的【饮用:水卫:生标准?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!的监督、检》 用:户计费?总表内的二次供【水设施的清洗、【消毒工作由卫—生防疫部门负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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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城市供?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!管网进行测压、检】漏、冲洗及时调整、!更换不合理的管道】和增:设加压泵站确保供】水管:网,压力符?合国家?规定的要求》用户对水压》。有,特殊要求的可设置储!水设施自《行加压
第!二十四条 城【市供水?企业和自建设施【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!保持不间断供水由】于工程施工、设【备,维修需?停止:供,水的应经城市供水】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并】提前24小时通知用!水单位?和居民;因发生灾】害或者?紧急事故不能—提前通知的应当【在抢: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!位和居民尽快—恢复正常供水并报】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!。。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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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城!市供水企业和—自建:设施供水企》业应严格按照国【家规:定实行职工持证上】岗制度其工作人【员执行公务时任【。何用户?不,。得借口刁难或拒【绝、阻碍《
第二十六条! 用户接用自【来水(包《。括表改大、》移位、新《接水:、进水管径增大【等)应当向城市【供水企业提》出申:请,经批准并按规定交纳!费,用后由供《水企业进行接水【施工
第二】十七条 生产、】经营:用水:与生活用水应—。按用水性质》。分别安装水表计量】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一!律按:生产或经营性—质用水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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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城市公共消》火栓灭火用水—只限于扑救》火灾、消《防实战演练及—。恢复备战时》。使用消防《部,门应将每月实际【用水量报城市供水企!业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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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九条 城市供水!企业应按月》抄记:用户:计量水表读》数依:数计收水费计量水】表与用户内》部分表读数如有差】额差额部分应当由用!户协:商分摊?解,决
》第,三十条 计—。量水表发生故障【。或堆埋无法》抄表时属用户—责任的当《月水费按《前3个月《中,最高月用水量计【收;非?。用户责任的》按前3个月平均【用水量计收》
《第三十一条》 供水企业应保】。证计量水表准—确可靠?误差符合《国家标准《用户:对计量水表读数【有异议时可要求法定!的水表检定部—门校验校验合—格的用户应承担校】验费:并按原计量交纳水费!;检验不合格的校验!费由供水企业承担当!。月水费按比例退回】或补收
【。第三十二条 用户!应在规定《的期限内《缴,纳水费逾期按日加】。收欠交额的5‰【的滞纳金
第!三十三条 单位】。。或个人擅《自拆除水表铅封【拨动指针、移动【水表、?接支管用《水或动用消》火栓:(火警期除》外)的?供水企业按其管道】口径流量和时间征】收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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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【 禁止盗用或转供】城市公共供水—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!管道上直接装泵抽】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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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五条 用户因房】屋转让、移交、变】更户名、《销户等事项需—办理用?水变更手续的—应在结算水》费后再向供》水企业?申请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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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六条 城市!供水价格按照生活用!水保本微利》、生:。产和经营《用水合理计》价的原则《由地方物《价部门制定供水企】业不得?擅自提?高供:水,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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