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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章 城市—供水工程建设—
第十四条— ,城市供水工程—的建设?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!划的要求并考虑适当!的超前性按》照城市供水发—展规:划及:。年度建?设计划?进,行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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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,条 城市供水工程】的设计、施》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!资质的单位承—。担设:计,、施工单位应遵【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!设计规范严禁无证】或,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!担,城市供水工程—的设计、施》工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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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【条 城市供水—工程:。竣,工后应当按国家【规定进行验》收未经验《收或验收不合格【的不:得投入使《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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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,条 新建《、,扩,建、改建工程项【目,需要增加用水—的其工程《项目总概算应—。当包括供水工程【建,设投资;需》要增加公共供水【。量的: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!设投资交付城市【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由:其统一组《织城市?公共供水《工程建设《
!第,十八条 用户新建、!扩建和改《建项目其供水设施】需与公共供水管网】连接的须经公共供】水企业审核同意后才!能施工?竣工:后应将供水设施【竣工资料交公—共供水企业并由其】组织试压、冲洗、消!毒及质量验收验收】合格后方《可,与公:。共,供水管?。网,连接 公共供水企】业在保?证投资单《位用水?需要的前提下—可根据?供,水规:划和供水能力发展】。新用户和改造—不,合理管线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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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供水工】程所:需的管材、管件【及附属设施的质量】须符合?。国家规范《要求其生《。产厂家必须有生产】许可证?。并有:产品:质保:书,
!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!人,。投资安装《的公共供《水,管道其管径应—符,合城市供水规划的要!求计费总表以外的管!道及其附属设—施,(包括水表)交【城市供?水企:业统一维护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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