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第三》。章 :城市供水工程建【设
第十四条 】城市供水《。工程:。的建设必《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!的要求并考虑适【当的超前性按照【城市供水《发展:规划及年度建设【计划进?行
》
第十【五,条 城市供水工程】的,设计、?施工:应当委托具有—相应资?质的单?。位承担?设计:、施工单位应遵【守国家有《关技:术标准设计规范严禁!无证或超越资质等】级范围承担城市供水!工,程的设计、施工任】务
】 第十六条 城】市供水工程竣工【后应当按《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!。经验收或验收不【合格的不得投入使】。用
《
第【十七条 新建、扩】建、改?建工程项目》需要增加用水—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!应当包括供水工【程建设?投资;需要增加【。。公共供水量》的,。应当将其供水工程】建设投资交付城市】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由其统一》组织城市《公共供水工程建设】
—
?第十八条 》用户新建、》扩建和改建项—目其供水设施需与公!共供水管《网连接?的须:经公:共供水企《业审核同意后才能】施工:竣工后应将供水设】施竣工?资料交公共》供水企业并由其组】织,试压、冲洗、消【毒及质?量,验收验收《合格:后,方可与公共供水管】网连接? 公共供水企业【在保证投资单位【用水需要的》前,提下可?根,据供水规《划和:供水能力发展新用】户和改?造不合?理管线
】
第十九条 !供水工程所需的【管材、管件》及附属?设,施的质量《须符合国家》规,范要:求其:生产厂家必须有【生产许?可证并有产品质保书!
》
第二十条】。 单位和个人—投,资,安装的?公共供水管道其【管径:应,符合城市供水—规划的要求计费总】。表以外的管道及其附!属设施?(包括水《。。表)交城市供水企业!统,。一维:护管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