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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 城市供水水源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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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条 根据本市—及各县?。、镇发展总体—规划在各《级政府组织下由【城市供?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、规划部门—。。、水利部门、地矿】部门等?共同编制城市—供水水源《开发利用规》划作为城《市供水发展规—划的组成《部分纳入城》市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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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。 编制城市供水【水源开发利用—规划:应当根据城市发展】。需要明确供水水源】的,水量的?水质:并与:水资:源统:筹规划、水长期【供求:划相协调《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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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编制!城市供水水》源开发利用规划【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!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!用水和其他各项【建设用水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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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一条 在城!市规划区范围内原】则上由供水企业统一!。供水确需以地—下水作自备水—。源,或补充水源的—单,位应经城市供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!意并按规定办—理审批手续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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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:条, 环境?保护部门《。应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污染防治》。法及GB383【8 8?。8地面水环》境标准的规定会【同城市供水、卫生、!水利部门共》同划定?饮用水水《源一:、,二,、三级保护》区经本级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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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在划定的饮》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!止一切污染水质的】活,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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