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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! 总:则,
第一《条 为了《加,强对本市城》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!供水事业保障—生活、生《产用水和其他—各,项,建,。。设用水根《据国务院城市供【。水条例和安》徽省城镇供水—管理办法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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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内从事—城市供水工作的【单位和使用城市供】水的用户均》。须遵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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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本规定!所,称城市供《水是指本市行政区】域内的城市》。公共供?水和自建设施供【水 :本规定所称的公共】供水:是指城市《自来水供《。水企业以《公,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!设施向单位和—居,民,的生活、生产—和其他各项建—设提:供用水 《本规定所称自建设施!供水是指城市的用】水单位以其自—行建设的《供水管道及其附【属,。设施主?要向本单位的生【活、生产和》其他:。各项建设提供—用水:
第!四条 市、县—城乡建设环境保【护委员会(城建局】)主管?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市供水工作(—以下简称城市供【水行:政主管部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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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城市供水工作!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!用水、节约用水相结!合的原则水源开【发要遵循合肥市城】市总:体规划并按本市供水!规划有计划的进行 !
第六条!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依据?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计划统筹考虑城市!供,水事业的发展规【划并根据适当超前】发展供水事业—的原则制定并实行】有利于城市供水事】业发展?的政策 《第七条 城市—供水企业与接用【自来水的《企事业单《位和个人应当依法】订立:用水合?同约定双方的权利】、,义务和违约》责任并严格履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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