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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章— 国有土地上房【屋拆:迁补偿安置 【 第三十二条 !。拆除国?有土地上房屋—实行产权调》换的按“拆一安一”!。补,偿安置住《宅按使?用面积安置商业、生!产,。、办:。公、:仓储、旅馆等非住宅!按建筑?面积及性质安置;】面积不符的结算差】价 :      —拆除住宅安置—房与被拆除房屋面积!。不符的安置时在使用!面积:“增:加5平方米”—至“减少3平方米】”范围内予以增减除!申请增购外增加面】积的价款按被拆房屋!产权:调换差?价结算;《减少面积的价款按】商品房价格结—算, :     拆—除非住宅《安置房与被拆除房屋!面,积不符的除申请增购!外增加安置面—积,的价款按《。安置房综合造价【结算;减少安置面积!的价款?按商品房价格进行】结算 《 第《三十:三条 签《订拆迁补《偿安置协议》时被拆迁人》在不扩大安置—面积和套型许可的】情况下要求》分套安置且》分套后每《套,房,屋使用面积不少【于22平方米的拆】迁人应当准许— 《第三:十,四条 拆除住—宅实:行产权调换的原地】安置或异地安置【增加面积《。后被拆?迁人人均使用面【积低于市人民政府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公布】的人均最低拆迁安置!保障面积的在—。签订拆迁补》偿安置协议时拆迁】人,根据被拆迁人申请予!以补齐?增,补面积的价》款按安置房》综合造价结算实行】货币补偿的增补至】市人均最《低拆迁安置保障【面积的部分按砖混】结构房屋单》位平方?米造价标准》予以补偿《 :     前—款,被,拆,迁户人口数以—拆迁范围内》该户户口登记人口数!为准挂?户,人口不予计算 】      拆迁】公房及出租私—房不适用本条—规定 — 第三十五条 拆】。迁出租房屋原—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的!应当实行产权—调换;被拆迁—。人,与房屋承租》人,解除租?赁关系或被拆迁人对!房屋承?租人进行安置且【房,屋承租人在拆迁期】限内搬?迁的:拆迁人对被拆迁【人给予补偿》 : 第《三十六条 拆迁房地!产管理?部,门直管公有房—屋和单位自管房屋实!。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所!有人和房屋承租【人所得补偿款—的比:例,由市人民政府另【行制定 第!三十七条 拆迁沿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】并已形成《的道路两侧的私有】住宅改作营业的【房屋:按住宅确认》具备下列条件—的可根据证、照确认!一个最大的自然【间建筑面积为—营,业房:面,积 ?    《  (一)房—屋所有人利用底层】。沿街整间《房屋自行《。经营:的;   【。   (二)—。自,本办法实施之日【前房屋所《有,人已经领取了营【业执照且被》拆迁房屋是营业执】照所登?记的营业场所 ! 第三十八条 非!住宅实?。行产权?调换的因拆迁—造成企、事业单【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停!产、停业的》拆迁人应当》给予过渡《期间停业补贴 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