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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章 征用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】迁补偿?。安置
第三!十九条 一次性征】地转户分期》实施的拆迁项目应】当实行统一》补偿安置标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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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十条 拆《迁征地转户范—围内的房《屋,按征地转户在—册人口进行补偿安】。置
】征地转户在》册,人口在?其他:征地转户《建设项目中已—经得到安置的不得重!复,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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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一条 拆迁【征地转?户范围内的房屋实】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!人房屋有效证、照】建筑:面积:人均超过30平方】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!30:。平方米安置;—安置后有效证、照】剩余的建筑面—积按其房屋结—构单位?平方米?造价结合《成新予以补偿
!。 被拆—迁人:房屋有效证》、照建筑面积在人】均20?~3:0平方米的按—实际有效证、照【建筑面?积安置经被拆迁人申!请安置建筑面积可以!增加到?人,。均3:0平方米;被—拆迁人房屋有—效证、照《建筑面积人均不【足,20平方米的经被拆!迁人申请安置建筑】面积可以增加到人】均20平方米增加】面积的价款按安【置房综合造价结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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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【 拆迁征地》转,户的:房屋实行《货币:补偿的被《拆迁人房屋有效证】、照建筑《面积人均超过3【。0平方米的按—人均建筑面积—30平方米》给予货币《补偿;补偿》。后有:效证、照剩余的【建筑面积按》其房屋结构单位【平方米?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!偿;被拆迁人房【屋有效证、照建筑面!积人均不足3—0平方米的按实【际,有效证、照建筑面】积给予?货币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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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三条 拆迁范围内】符合下列条件的按】征,地转:户人口认定 —
》 , (一)已婚—配偶:及其新生子女; 】
(】二)长期随独—生子女生活且原地】。无房屋宅基》地的父母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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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在校学生部—。队服:役的战士服》刑、劳教《人员;
》 《 (四?)符合计划生育【政策的孕妇》增加一?。。。人
第四】十,四条 征地转户【拆迁范围内祖—居户同?时符合?下列条件《并经村委会证明【按征地转户》人口认定
】 《(一)房屋》符,。合,本办法第十》七,条、第十八条规【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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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(,二):房屋系祖《辈遗产明确》为产权人所有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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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产权人及—其配偶?、子:女一直居住的房【屋且无其他房屋 】
第四十五】条 拆迁县、—区以上?人民政府批准引进农!。。业人员的《符合本办法第十七】条、第十《八条规定《的,房屋其原籍无耕地】和宅基地《的按本?章规:定补: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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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已购买征用》集体土地范》围内的房屋并且办理!了该房屋所占土地】使用权变更手续的按!本章规定《补偿:安置;未办理土【地使用权变》更,手续的拆迁时不予安!置按有效证、照建筑!面积房屋结》构单:位平方米造价结合】成新:补偿:
第《四十:六条: 拆迁征地转—户范围内《集,体性:质的非住宅》实行货币补偿不【予,安置
— , 拆迁《。征地转户范》围内:的房屋被拆迁人【自行改为非住—宅的:按住宅安置对其经营!生产设施的搬迁可以!给予适当补偿—
第四十】七条 承租征—地转户?范围内的《房屋:从事商业、生产、】加工等经营》、生产活动的由被拆!迁人负责动员搬迁】。对其:经,营生产设施的搬迁】不予补偿
!第,四十八条 拆迁征地!。不转户?的房屋并由当—地政:府统:一规:划统一组织复—建的拆迁人按—。被,拆除房屋《结构单位平方米【造价予以补偿并【按补偿费用》的20%支》付给当?地政:府用于水、电、【路等配套《设施的建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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