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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【四章 征用集体土】地,上,房屋拆迁补偿—安置 》 第三十九条 一!次性:征地转户分期—实施的拆迁项目【应当实行统》一补偿安置》标准 》 第》四十条 拆迁—征地转户范围内的房!。屋按:征地转?户在册人口进行【补偿安置《    》。  征地转户在册人!口在其?他征地转户建设项】。目,中,已经:得到安?置的不得重复安【置 ? 第四十一【条 拆迁征》地转户?范,。围内: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!的,。被拆迁人房屋—有效证、《照建筑面积人均【。超过30《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!面积30平方—米安置;安置—后,。有效:证,、,照,剩余的建筑面积【按,其房屋结构单位【平方米造价结合【成新予以《补偿     】 ,被拆迁人《房屋有效《证、照建筑面积【在,人均20~30【平方米的按实际有效!证、:照建筑面积安置【经被拆迁人申请安置!建筑面积可以增加到!人均3?0平方米;》被拆迁人《房屋有效证、照建筑!面积人均不》足2:0平方?米的经被《。拆迁人申请》安置建筑《。面积可?以增加到人》均2:0平方米增加—面积的价《款按安置房》。综合:造价结算 》 第》四十二?条 拆迁征地转户】的房:。。屋实行货币补偿的】被拆迁人房屋—有效证、照建筑面积!人均超?过30平方米的按人!均,。建筑面积30平方】米给予货币》补偿;补偿后有【效,证,、照剩余的建筑面积!按其房屋《结构:单位平方《米造:价结合成新予以【补偿;?。被拆:迁人房屋有效证、照!建,筑面积人均》不足30平方米【的按实际有效证【、照建筑面积—给予货币《补偿 第】四十:三条 拆迁》范围内符合下列【条件的按征》地转:户人口认《定     】 ,(,一)已婚《配偶及其新生子女】; ?      —(二)长期随独【生子女生活且原地无!房屋:宅基地?的,父母;   】  :。。 ,(三)在校学生部】。队服役的战士服【刑、劳教人员; !     》(四)符《合计划生育》政策:的孕妇增加》一人 》。 :第,四十四条《 征地转户拆—迁范围内祖居—。户同时符《合下:。列条:件并经村《委会证明按征—地转户人口认—定 : ,  :    《(一)房屋符—合本办法第十七条】、,第十八条规定;【 :   ?   (二)房屋】系祖辈遗《产明确为《产权人所《有; ?     — (三)产》权人:及其配?偶、子女一直居住】的房屋且无其—他房屋 《 第四十【五条 拆迁县、区】以上人民政府—批准引进《农业人员的符合本】办法第十七条、第】十八条规定的房【屋其原籍无耕地和宅!基地的按本章规定补!偿安置 《   ? ,  已购买征用【集体土?地范:围,内的房屋并且—办理了该房屋—所占土地《使用:权变更手续的按本章!规定补偿安置;未】办理土地使》用,权变:更手续的拆》迁,时不予安置按—有效证、《照建筑面积房屋结构!。单位平方米造价结】。合成新补偿 【 第四?十六条? 拆迁征地转户【范,。围内:集体性质的非住宅实!行货:币补偿不《予安置 《 ,   ?  拆迁征地转【户范围内的房屋被拆!迁人自行《改为非住《宅的按住宅安—置对其经营生产【设施的?搬迁可?以给予适《当补偿 第!四十:七条 承《租,征地转?户范围内的房屋【从,事商业、《生产、加工等经营、!生产活?动的由被拆》迁,。。人负责动员搬迁对】其经营?生产设施《的搬迁不予补—偿, : 第四十—八条 ?拆,。迁征地不转户的房屋!并由当地政府统【一规:划统:。一组织?复建的?拆迁人按《被拆除房屋结—构单:位平方米《造,价予以?。补偿并按补偿费【用的20%》支付给当地政府用】于水、电、路等配】套设施的建》设, 》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