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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二章: 拆:迁,管理:
第七条 !拆迁房屋的单—位取得房《屋拆迁许可证后方】可实施拆《迁向市拆管办—申请领取房》屋拆:迁许可证须提交【。下列资料
】 《 (一《)建设?。项目批准文件; 】
,
(!二,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;:。
! (三)土》地使用权批准—文件;
】 《 (四)规划建【。设项:目拆迁通知》书、:拆迁范围《图;
—。 (【五)拆迁补偿—。安,置方案?;
! (六《)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证明
! 单位内部【拆迁提交国》有土:地使用证的免交前】。款,第(:二)、?第,(三:。)项资料;征地建】设项目的拆迁可【持市级以上国土资】源,部门的证明文—件,免交前款第(三)】项资:料;经市《拆管办查验》单位内部拆》迁不涉及补偿、安置!的不需领取房屋拆】迁许:可证:
,。
【 市拆管办应当【。在接到规定的申【请,材料之日起10日内!审查、核发房屋拆】迁,许可证
》
— 第八条 省—级以上重点工程办理!。拆迁:报,批,手续时在有关—部,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!或出具有关证明后】拆迁工作可与报批】手续同步进》行
:。
: 《 市国《土,资源管理部》门统一收《购和新征建》设用地由市土地【。储,备中心作为》拆迁人?凭土:地储:备、供应计划和【市规划管理部门划】。。。定的拆迁范》围,到市拆?管办办?理拆迁?报批手续《
】 ,第,九条 ?拆迁:人,实施:房屋拆迁的》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!部用于房屋》拆迁的补偿安—置不得挪作》他用市拆管办应【当加强对拆》迁,。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!监督
】
第十条 从】事拆迁业务的—单位必须持有市拆】管办核发的拆迁资格!证书专?业拆迁工《作,人员必须经过业【务培训取得市拆管】办核发的《岗位工作证后—方可上岗
】
第十一!条, ,拆迁人可以自—行拆迁也可以委【托具:有拆迁资《格的单位《实施拆迁
【。 : 市拆管【办不得?作为拆迁人不得【。接受:拆迁人?委托
《
第】十二条 房》屋拆:除后由拆《迁人统一登》记、代收被拆—迁人的房屋所—有权证和国有土地】使用证并到市房地】产、国土资源—管,理部门办理》注销:手续安置后安置房】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到!。房地产、国》土资源管理》部门办?。理安置房所有权和】土地使用权登记手】续
—
第》十,三条 建设项目【确定后市《。拆管办可依当—事人申请下达—拆迁定?点通知或核发房屋】拆迁许可《证并通知《有关部门暂》。停发放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、房屋所有—权证、营《。业执照暂停办理常】住户口的《迁入和居民分户【暂停:办理:房屋交易手续
【
《 在暂停办】理手:续,期间有关部》门办理的上述手续】和证、?照均不得作为—。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!
【 :第十四条 房屋【拆,迁许可证发放—后市:拆,管办:应当及?。时将拆迁范围、拆】迁期:限等有关事项以公】告的形式《。公布
! 市拆管办和拆!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!迁人做好宣传、解释!工作拆迁《人应当及时将拆迁】安置:方案和被拆迁人房屋!。。面,积、搬?迁时间、搬》迁顺序号等事项公】布于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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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条 【涉及到拆迁》的,建设工程市规划管理!部门:在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?证时应当《查验房屋拆》迁许可?证
》 需要对拆!迁,情况进行调查的应当!持,有市拆管办出具的通!知有关单位和个人】。不得阻挠
—
第十!六条 ?在规定的拆迁期【限内拆迁人不—。得对尚未《搬迁的?被拆迁人停水—、,停电、停《气超过拆迁期限实施!停水、停电》、停气的《应当提?前3天告知
!。
第—十七条 拆迁—人应当根《据被拆迁人提供的】。合法有效证、—照所确认《的房屋?。面积和?性质对?被拆迁人予以补偿】安,置
】 , 拆迁征《用集体土地》上,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当!提供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核,发的有效《证件拆迁国有土地】上,的,。房屋被拆迁人—应当提供房屋所【。有权证等有效—证,件房屋面积或性质】与房屋所有》权证:不符的?市,拆管办或拆迁—人可以?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 ?
》
第十八条【 ,房屋无有效》证、照但符》合下列?条件:之一的对《。被拆:迁人应?当给:予补偿安置
! (【一)环城公》。园路以内1956年!底以前地形图上有】标注的;《
《 —(二)?环城:公园路以外1—977年底以—前地:形图上?有标注的;
! , ? (三)》建于198》4年4月20日以】前的农房持有乡【级政府批《准文件或《证明文?件
?
— 根据前款规定】地形图上有标注【的,在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已确权的单【位用:地范围内未取得土地!使用权人同意建造】的私人房屋不予【补偿安置
【
?
: 第十九条 不符】合本办法第十七条、!第十八条《规定的房屋和—超,过批准期《限的临时《建筑自行拆除不予】补偿安?。置逾期?不拆的?按本办法第二—十二条、第二十【三条规定执行
【
? : ?被,拆迁人在规定—期限内不能提—供房:屋证、照按无—证、照房屋处—理
《
第【二十条 拆》迁人与被《拆迁人、房屋使【用人应当《依照本办法》的,规定就补偿方式【、,补偿金额、安置【房面积及性质—、安置?。地点:。、搬迁期限、搬迁】过渡方式和》过渡期?限等事项签订拆【迁补偿安《置协议
】
第二十一条!。 拆迁人《在安置被拆》迁人时应当》发出回迁《安置通告规》定办理回迁安—置手续的时间—、地点被拆迁—人无:正当理由拒绝办理】回迁:安置手续《的停发临时安置补】。助,费
! 安置时凭》搬,迁顺序号先》搬迁者安置》优先
!。。 :。第,二十二条 在拆【。迁公告规定的拆迁】期限内,拆迁人与】被拆:迁人、房屋使—用人达不成补偿【安置协议《的当事人可向市拆管!办申:请裁决市拆管办自】。收到申请之日—。起7日内决》定,是否受理《并通知当《事人裁决应当自受】理之日起30日内】作,出
】 当?事人对?裁决:不服:的可:以自裁决《。书送达之《日起3个《月内向?人民法?院起诉拆《迁人对被拆迁人给】予货币补偿》或提供了安置用【房、周?转用房的诉》讼期间不停》止拆迁的执行 【
《。
第二十三条!。 被拆迁《人或房屋使》用人在裁决》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!搬迁的由市人民政】府责成有关部—门组织强制》拆迁或由《市拆:。管办依法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拆迁强制【拆迁所需费》用由被强制拆—。迁人承?担
:
? 》实施强制拆迁前【拆迁人应当》就被拆除房屋的【有关:事,。项向公证《。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!
:。
【第二十四条 拆【迁补偿安《置可以?实行货币补偿也可】以实行房屋产权【调换
【 《商业:用房、公寓式办【公楼、高层公寓、别!墅等建设项目拆迁】。不适合原《地安置的可以实行货!币补偿
】
: 第二十五条【 货币补偿》款实:行公式计《。算即货币补》偿,款=(货币》补偿基准价格—+被拆?房屋结?构单位平方米造价×!成新)×《(1-调节》系数)×建筑—面积:
,
? , : :前款所称货币补偿】基准:价格即区位》补偿价由市物价等】管,理部门会同市拆【管办在房地产市场】评估基础上核—定
— 实行货币】补偿:的不:支付:临时安?置补助?。费、过渡期间—停业补助费、—人员:停业:工资补贴
【 , 《 被拆?迁人使用拆》迁货币补偿款购买】房屋:凭拆:迁补偿协议书—有关部门给予减免】相,关契税
】
第二》。十六条 产权调换价!款计算?公式
— —(一)按原使用面】积安置住宅的产权】调换价?款=原使用面积×安!。置房的房《屋,建筑系数×产权【调,换,差价其?中房:屋建筑系数》=房屋建筑面—积/房屋使用面积;!
! (二)《按原建筑面积—安置的非住宅产权】调换:价款:=建筑?面积×产《权调换差价》;
! (三)征地【转户房屋产权—调换价款《=应安置的建—筑面:积×产权《。调换差?。价
【
第《二十七条 实行房屋!产权调换的应当【根,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!建设:工程的性质采取原】地安置或易地—。安置的方式
! 《 采取?易地安置《的从环城公园路内迁!到一环路内的—安置面积无》偿增:加10%《~20%《;从环?城公园路内》迁到一?环路外二环路内【。的安:置面积无偿增加3】0%~40%;【。从环城公园路外一环!路内迁到二环—路内的?安置面积无偿增加】10%~2》0%迁到二环路外】安置的在《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安!置面积再无偿增【加 10%》~20%
! 上款易地!安置增加《的面积国有土地【上的住宅《按使用面积计—算;非住《宅和征用《集体:土地上的住》。宅按应安置建筑【面积:计算
》
第二十!八条 实行产—权调:换,的,可以对被拆迁人【实行一次性安置或】过,渡性安置方》式 采取自行过【渡安置的过渡—期内由?被拆迁人或房—屋使用人自行—解决临时住房拆迁】人按规定支》付临时安《置补助费住宅—过渡期不得超过【18个月非住—宅过渡期《不得超过《30个月逾期未安】置的自逾期之月起】不满12个月的临】时,安置补助费》增加100%;超】过12个月》以上: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增!加2:00%
《
【 拆迁人提供周转】房的过渡期内拆迁】人不支付临时—安置补?助费逾期未安置【。的自逾期之月—起按上款规定支付】临时安置《补助费
【。。。
第二十】九条 市政建—设拆迁由市政—。建设部门《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实!行以区为主》条,块双承包的》方式
【 ? 市:。政建:。设拆迁实行》货币:补偿在城市规划【许可的情《况下经批准可以实行!产权调换
】 市政【建设拆迁房屋按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!屋,所有权证所确认的】性质、面积补偿【安置
! 第三十条— 机关及企、事业单!位,拆迁本单位自管【住宅被拆迁房屋使】。用人系非本单—位职:工的必须妥善补偿安!置,;采取调整》房屋安?置的其安置房应当是!结构完好水、—电、卫?。设施:。基本具备的房—屋
】 第三十一—条 单?位,集资建房和列入政府!改造计划的危—旧,住,。宅区的拆迁被—拆迁人享有优先【集资权;被拆迁人不!愿参加集资》的,由拆迁人调》整房屋安《置或实行货》币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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