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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章《 拆迁管《理,
》第七条 拆》迁房屋的单》位取得?房屋: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!施拆迁向《市拆管办《申请领取房屋—拆迁许可证须—。提交下列《资料:
》 》。(,一)建设项》目批准文《件;
》 — (二)建》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;
【 《 (三》)土:地使用权批》准,文件;
【 (四)!规划建设项》目拆迁通知》书、:拆迁范围图;
】
【 (:五,)拆:迁补偿安置方案【;
》 《 (六)拆—迁补:偿安置资金证明
!。
, : 单位内】部拆迁提《交国:有土地使用》。证的免交前款第(】二)、第《(三)项资料;征地!。建设项目的拆迁【可持市级以上国土资!源部门的证明—文件免交前款—第(三)项资料;经!市拆:管办查验单位内部】拆迁不涉及补—偿、安置的》不需领取房屋拆迁许!。可证
— 市拆【管办应当在接到【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!起1:0日内审查、核【。发房:屋拆迁许可证
】
:
第八条】 省级以《上重点工《程办理拆迁报批手续!时在有关部门—办理各项审批手【续或出具有》关证明?后拆迁工作》可与报批手续—同步进行
【 市国】土资源管理部门【统一收购《和,新征建设用》。地由市土地储—备中:心作为拆迁人凭【土地储备、供—应计划和《。。市规划管理》。部门划定的拆—迁范:围到市?拆管办?办理拆迁报批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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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拆迁人实施房!屋拆迁的补》偿安:置资金应当全—部用:于房屋拆《迁的补?偿安:。置不得?挪作:他用市拆管办应当】。加强:对拆迁补偿安置【资金使用的监—督
—
? 第十条 从事拆迁!。业务的单位》必须持?有市拆?管办核?发的拆迁《资格证书专业—。拆迁工?。作,人员必须经过业【务培训取得》市拆管办核发的【岗位工作证后方可上!岗
》
—第十一?条 拆?迁人可以《自行拆迁也可以【委托具有《拆迁资?格的单?位实施拆迁
—
】市拆管办不得作【。为拆迁人《不得接受《拆迁人委托 —
【 第十二《条 :。房屋:拆除后由拆》迁,人统一登记、代收被!拆迁:人的房屋所有—权证和国《。有土:地使用证并到市房】地产、国土》资源管理部门办【。。理注销手续安置【后,安置房?的所:有人应当及时到房地!产,、国土资源管—理部:门办理安置房所有权!和土地使用权—登记手续 》
— 第十三》条 建设项目—确定后市拆管办可】依当事人《申请下达《拆迁定?点通:知或核发房屋拆【迁许可证并通—知有关部门暂停发放!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《证,、房屋所有权证【、营业?执照暂停《办,理常住户口》的,。迁入和居民分户【暂停办理房屋交易手!续
— ? 在:暂停办理《手续期间《有,关部门?办理的上述手续和证!、照均不得》作为拆迁《补偿安?置的依据 》。
【 ,第十四条 房屋【拆迁许可《证发:放后市拆管》办应:当及时?将拆迁范围、拆迁】期限等有关事—项以公告的形式公布! ,
,
】市,。拆管办和《拆迁人应当》及时向被《拆迁人做好宣传、解!释工作拆迁》人应当及时将拆迁安!置方案和《被,拆迁人房屋面积、搬!迁时间、搬迁顺序】号,等事项公《布于众
【
?。。 第十五》条 涉及到拆迁【的建设工程》市规:划管理?部,门在办理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》时应当查《验房屋拆迁》许可证
】 需要对【拆迁情?况进行?调查:的应:当,持有市拆管办出具】的,通知有关单位和个】人不得阻挠
!
第—十六条 在》规定的拆迁期限【内拆迁人不得对【尚未搬迁的被—拆迁人停《水、停电《、停气超《过拆迁期限实施停】水、停电、停—气的应当《提前3天告》知
! 第十七条》 拆迁人《应当: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!合法有效证、照【所确认?的房屋面积和性【质对被拆迁人予以】补偿安置
》
拆!迁,征用集体土地—上的房屋被拆迁【人应当提供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核发:的有效证件拆迁国】有土:地,。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应!当,提供房屋所有权【证等有效证》件房屋面积或性【质与房屋所有—权证不符《的,市拆管办或》拆迁人可以查验建】设工程?规,划许可?证
【
第十八条【。 房:屋,无有效证、照但【符,合,。下列条件之一—的对被拆迁人—。应当给予补偿安置】
【 (一)环城】公园路以内》1956年底—以前地形图上有标】注的:;
《 (二!)环城公园路—以外1?977年《底以前地《。形图上有标注—的;:
— (三)建于!。1984年4月2】0日以前《的农房持《有乡级政府批准文件!或证明文件
【
】。根据前款规定—地形图上有》标注的在国有土地使!用权已确权的单位】用地范围内未取得】土地使用权》人,同意建造《的私人房屋不予补】偿安置
!
第十》九条 不符》合本办法第十七条、!。。第十八条规定的【房屋和超《。过批准期《限的临时建》筑自行拆除不予【补,。偿安置逾期不拆的】按本办法《第,二十二条、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】行
》 《 被拆迁人在规定】期,限内不能提供房【屋证、照按无—证、:照房屋处理
【
》。 第二十条 拆】迁人与被拆迁人【、房屋?。使,用人应当依照本【办法的规定就补【。偿方式、补偿金额、!。安置房面积及性【质、安置地点、【搬迁期限、搬迁过渡!方式和过渡期限等】事项签?订拆:迁补:偿安置协议》
《。
? 第二十一—。条 拆?迁人在安置被拆迁】人时应当《发,出回迁安《置通告规定办理回】迁安置?手续的时间、地【点被拆?迁,人无正?当,理由拒绝办理—回迁:安置手续的停发【临时安置补助费
! : , 《安,置时凭搬迁》顺,序号先搬迁者安【置优先 《
第!二十二条 在拆【迁公告规《定的拆?迁期限内,拆迁【人与:被拆迁人《、房屋使用人—达不:成补偿安置协议【的当事人可向市拆管!办,申请裁决市拆管【办自收到申请—之日:起7:日内决定是否—受理:并通知?当事人裁决应—当自受理之日—起30日内作出【
—。 当《事人对裁决》不,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!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!人民法院起》诉拆迁人《对被:。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!或,提供了安置用—房、周?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!。。停止拆迁的执行【
—
第二十三条 !被拆迁人或房屋使】用人:在裁决规定的—搬迁:期限内未搬迁—的由市人民政府责】成有:关部门组织》强制:拆迁或由市拆管【办,依法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:拆,迁强制拆《迁所需费用由被强制!拆迁:。人承担
《
【 实施强制拆—迁前:拆迁人应当就被【拆,除房屋的有关事【项向公证《机关办理证据—保全
】
第二—十四:条 :拆迁补偿安置可以】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!实行房屋产权调【换
【 商业用房、】公寓式办公楼、高】层公寓?、别墅等建》设,项目拆迁不适合【。原地:安置的可以》实行货币补偿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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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货币》补偿款实行公式计算!即货币补偿款=(货!币补偿基准价格+】。被拆: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!造价:×成新)×》(1-调《节系数)《×建筑面《积,
,
? 前款所】称货币补偿基准价格!即区位补《偿价由?市物价等管理部门会!同市拆管《办在房?地产市场评》估,基础上核定
】 》 实行?。货币补偿的不—。支付:临时:安置补助费、—过渡期间停》业,补助费、人员停业】工资补贴
— 《 : 被拆迁人》使用拆迁货币补偿款!购买房屋《凭拆:迁补偿?协议书?有关部门给予减免】相关契税《
第!二十六?条, 产:。权调换价款》计算:公式
《
, ? (一)按】原使用面积安置住宅!的产权调换》价款=原使用面积】×安置房的房屋建筑!系数×产权调—换差价其中》房屋:建筑:系数=房屋建筑面】积/房屋使》。用面积;《 ,
》 , (二)按【原建筑面积安置的非!。住,宅产:权调换价款=建【。。筑面积×《产权调换差价—;
》 (【三,)征地转户房屋【产权调?换,价款=应安置的建筑!面积×产《权调换差价
】
《 第二十七条【 实行房屋产—。权调换的应当根据】城市规划的要—。求,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采!取原地安置或易地】安置的方式
】 采取】易地安置的从环城公!园路内迁到一环【路内的安置面积无】偿增加10%~2】0%;?从环城?。公,。园路内迁到一环路】外二环路《内的安置《面积:。无偿增加30%~】。40%;《从环城公园》路外一环《路,。内迁到?。二环路?。内的安置面积无偿】增,加10%《~,20%迁到二—。环路:外安置的在上—述标准的基础上安】置面积再无》偿增加 10%~2!0%:
!。 上款易地安置【增加的面积国有土】地上的?住宅按使用面积【计算;非住宅—和征用?集体:土地上的住宅按应】安置建筑面积计【算
】 第二十八条 实!行产权调换的—可以对被《拆迁人实《行一次性安置—或过渡性安置方式】 采取自行过—渡安置的过渡—期内由被拆》迁人或房屋使用【人自行解《决,临时住房拆》迁人按规定支付临时!安置补助《费住宅过渡期不【得,超过18个月非住】宅过渡?期不得超过》30个月逾期未安】置的自逾期之月【起不满12》个月的临《时安置补助费—增加1?00%;超过—12个月以》上的临时《。安置补助费增加【。200%《
— ,。 拆迁人提—供周转房的过渡【期内拆迁人不支付临!。时安置补助费逾期】未安置?的自逾期之月起【按,上款规定支》付临时安置》补助: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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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】条, 市政建《设拆迁由《市,。政,。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!施可以实行以区为】主条块?双,。承包: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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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!政建设?拆迁实行货币补【偿在城市规划许可的!情况下经批准可【以实行产《权,调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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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市政建?设拆迁房屋按建【设工程规划》。许可证和《房屋所有权证所确】。。认的:性质:、面积补偿》安置
】
?第三十条 机—关及:企、事业单位—拆迁本单位自管住宅!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系!非本单位职工—的必须妥善补偿安置!;采取调整房—屋安置的其安置房】应当是结构完好水】。、电、?卫,设施:基本具备的房屋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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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!资建房和列入—政府改造计划的【危旧住宅区》。的拆迁被《拆迁人享有》优,先集资权;被—拆,迁人不愿参加集【资的由?拆迁人调整房屋安】置或实行货币补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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