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?
第三章《。 危险房屋治—理,
第十六条】 对:被鉴:定为危险的》房屋按?下,列规定?处理
》 ,(一)处理使用适】用于采取适当—技术措施后》经鉴定可以解除危险!的房屋;
】(二)观察使用适用!于采取适当》安,全技术措施后尚能】短期使用但需—继,续观察的房》屋;
(三)!停止:使用适用于已—无修缮价值暂—时,不便拆除又》不危:及相邻建筑》和影响他人安全的】房,屋;
(四】)整体拆除适—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!修缮价?。值须立即拆除—的,房屋
第十】七条 ?经鉴定为危险—房屋的除出》具鉴定报告外鉴【定办应当及时发【出危险房屋通知书】并报: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!信息应当予》以公示
第十!八,条 房屋所》有权人、《使用人、责》任人对被鉴定—为危险的房屋必须及!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!难的应当按》鉴定办意见采取安全!措施:
第》。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!人、:使用人、责任人【对危险房屋进行【抢险解危需办理有关!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!给予支持《并予以及时办理需拆!除重建的按危房面】。。积计算?翻建面积《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!给,予优惠
》 第二十条 被】鉴定为?危险的房屋进行【交易活动(出—租、买卖、抵—押、转让、投—保)的房屋所—有权人、使》用人应?。当向交?易对方明《。示,房屋:安全状况
— 第二十一条【 危险房屋修—缮后经鉴定办—查验合格予》。。以解危?的房屋所《有权人或《使用人应当在—。3,0日内持鉴》定,。办的解危证明—到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备《案
第二【十二条 异》产毗连危《险房屋的各所有权人!应当按?照建:设部城市异》产,毗连房?屋管理规定的规定】进行治理
—。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