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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章 危险房屋【治理
第十】六条 对《被鉴定为《危险的房《屋按下列规定处理】
? (一?),。处理使用适》用于采取《适当技术措施后经】鉴定可以解除危险的!房,屋;:
(二)【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!适当安全技》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!。用但需继续》观察的?房屋;?
(三)停】。止使用适《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!时不便拆除》。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!影响他人安全的房】。屋;
(【四)整体《拆,除适用于整幢危险】且已无修缮价值须】立即拆?除的房屋
【 第:十七:条 :经鉴定为危险—房屋的除出具鉴定报!告外鉴定办应—当及时发出危险房】屋通知书并报房地】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相关—信息应当予以公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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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。房屋所有权人—、,使用人、《责,任人对被鉴》定为危险《的房屋必《须及时?解危解危暂时有【。。困难的应当按—鉴定办意《。见采取安《全措施
第十!九条 房《屋所有权人、使用】人、责任人对—危险房屋进行抢险】解危需办理有关【手续时有关部门应】当给予?支持并予以及时【办理需?拆除:重建:的按危房面》积计算翻《建面积并按照政府相!关,规定给予优惠
】 第二十条 被鉴!定为危险的房屋进行!交,易活动?(出租、买卖、【抵押、转让、投【保)的?房屋所有权人、使】用人:应当向交易对方明】示房屋安《全,状况
—第二:十,一条 危险房屋【修缮后?经鉴定办查》验合:格予以解危的房屋所!有权人或使》。用人应?当在30日内持【鉴定办的解危证【明到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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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二十二条 异产毗】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!权人应当按照建设】部城市异产毗连房】屋管:理规定的规定—进行治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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