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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章 房屋安全】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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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。房屋出?现下:。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!时委托鉴定办进【。行安全鉴定
!(一)超过设计使】用年限仍需继续【使,用的;
【(二)遭受火—灾、爆炸《等事故出现异常仍需!继续使用的;
! (三)拆》改主体结构、明显】加大使用荷》。载、改变使用—。性质等可能危及使用!安全的?;
(四)影!剧院、体育场馆等】公共建筑《投入:。使用:。后每满五年的—;
(五【)由于相邻桩基【础、深基础开挖【等施:工可能影响》。周边房屋《安全的?;
》(六)存在其—他重大安全隐患的】房屋:
? 前款第(一)【、(四)《。项,的鉴定由房》。屋所有权人、使用人!委托第(二)、(三!。。)项的鉴定由房屋所!有权人?委托第(五)项的鉴!。定,由建:设单位在施工前委】托
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发现第一款所列【房屋应当《。通知房屋所有权人】、使用人或建设【单位及时提出委【托
? 第七条》 房屋遭《受,暴雨、洪水》、地震、滑坡、地面!沉,降等自然灾害侵【袭出现异常仍需继续!使,用的房?地产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应》当及:。时指定鉴定办进【行安全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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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公共【房屋安全鉴定及【灾害、重大事故、】信访等事项的—房屋鉴定房地产行政!主管:。部门可以指定鉴【定办进行
】第八:条 房屋所》有权人、使用人或】其他利害关系人【发现房屋出》现可能?危及使?用,安全的迹《象或对房屋》安全使用状况有【怀疑时均可》。以委托房屋安全【鉴定
—司法机关、仲裁机构!在审理涉及房屋安】全纠纷案件过程【中直接委托或要求】当事人委托鉴定【办进:行房屋安《全鉴定的鉴定—办应当及时鉴定【
? ,第九条 委托房屋安!全鉴定应当支付鉴定!费鉴定费按物价【部门核定的》标,准,收取纳入同级财【政,预算实行“收支两条!线,。”管理按《履行职能的需要由】。财政部门审核—列入部?门预算
【经鉴定为《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!房,屋所有权人、—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!经,鉴定为非危险—房,屋的鉴定费》由,。委托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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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委】托人委托房屋安全】。鉴定时?应当向鉴《定办提?交下列材《料
《 (一)房屋安全鉴!定委托书《;
(—二)委托人身份【证明;
(三!)房屋权属证明或】与鉴定房《屋有相关民事权利】的有效证《明;
(四)!房屋设计资料、【。施工技术资料;
】
(五)—地形:图、地质勘察资料】;,
《。(六)鉴定办要【。求提供的《其他资料
—。 委托人无法【提供前款规》。定第(?。。四)、?(五)项资料根【据鉴:定需要由委托人委托!相关机构进行检测】、试验
第十!一条: 鉴定办《进行房屋安全—鉴,定时必须有两名【以上鉴定人员参加】结构复杂的房屋【鉴定办可以》聘请专?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!员参与鉴定
【 , 鉴定人员与—委托:人或:被鉴定房屋存在直接!利害关?系的应当回避
【
?任何单位《或个人不得妨碍鉴】定办及其工作—。人员开展《鉴定工作
】第,十二条 鉴定办进】行房屋?安全鉴定按下—。列程序进行
】 (一)受理委托】;
(二)】初始:调查摸清房屋—的历史和现状;【
(三)现】场查勘、测试、记录!。各种:损坏数据和状况【。;
(—四)检测验算、【整理技术资料;【
(五)全】面分析、论证—、定性、作出综【合判断提出处理意】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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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六)签发《鉴定文书
— 第?十,三条 鉴定危—险房屋应《当,执行:建设部危险》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工!业建筑?、公共建筑、高层建!筑及文?物,保护建筑等还应当】参照相?关专业技《术标准、规范—和规程进《行,
《第十四条 鉴定【。房屋应当逐幢进【行必要情况下可【以对整幢房屋的局部!进行:鉴定
鉴【定报告应当分幢填写!统一编号《。;难以分《幢的:成片房屋可以—适当分?块其:鉴定报告应》。当以块为单位填写或!详文下?达鉴定报告应—当加盖房屋安—全鉴定专《用章:
? ,鉴定报?告自发出之日—起生效鉴定为非危险!房屋的应当》评定:其,安全等?级并:。在鉴定报告上注【明在正常使》用条件下的》有效时?限一般不超过—1,年
《 第十?五,条 鉴定办应当在接!受房屋安全鉴定委】托之日起3个—工作日内预约现【场勘查时间并在【现场勘查后1—0个工作日内出【具鉴定?报告;有明显—险,情的房屋应》当立即组织鉴定;】房屋结?构复杂、鉴定难度】较大的?应当在现场勘—查后20个工—作日内出具》鉴定报告;对处于】观察期?的房:屋鉴定应当根据实】。。际情况出具》阶段性鉴定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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