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: 第二章 】房屋安全鉴定 】   第六条 !房屋出现下》列情况之一的—应当及时委》托鉴定办进行安全】鉴定  》 (一?)超过设计使—用年限仍需继续使】用的;   (】二,)遭受火灾、爆炸等!。事故出现异常仍需】继,续使:用的; 《  : (三)拆改—主体结构《、,明显加大使用荷载】、改变使《用性质等可能危及使!用安全的; 【  (四)》影剧:院、体育《场馆:等公共?建筑投入《使用后每《满五年的; —   (五》。)由于相《邻桩:基,础、深基础开挖等】施,工可能影响周—边房屋安全的—;   (六)】存在:其,他重: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!。。   前款第(一)!、(四)项》的鉴定?由房屋所有》权人、使《用人委托第(—。。二)、(三)项【的鉴定由房屋所有】权人委?托第(?五)项的鉴定由建设!单位在?施工前委托》  ? 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?门发现第一》款所列房屋应当【通知房屋所有—。权人:、使用人《或建设单位》及时提出委托 】  第七条》。 房:屋遭受暴雨、洪【水、地震《、滑坡、地》面,沉降等自《然灾:害侵袭出现异常【。仍需继续使用的房】地,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当及时?指定鉴定《办进:行安全鉴《定   涉及【公共房屋安全—鉴定:及灾害?、重大事故、信访】等事项的《房屋鉴定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可以?指定鉴?定办进行   第!八条 ?房屋所有权人、使用!。人或其他利害—。。关系人发现房屋出】现可能危及使用安全!的迹象?或对房屋安全使【用,状况有怀疑》。时均可以委托房屋】安全:鉴定   司法】机,关、仲裁机构—在审理涉及房屋【安全纠?纷案件过程》中直接委托或要求当!事人委托鉴定办进行!房屋安全鉴定的【鉴,定办应?当及时鉴定 【  第?九条 ?委托房屋安全—鉴,定应当支付鉴定费】。鉴定:费按物?价,部门核定的标准【收取纳入同》级财政预算实行【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!按履行职能》的需要由《财政部门审核列入】部门预算 —  经鉴定为—危,险,房屋的鉴《定费由房屋》所有权人、》使用人或责任人【承担经鉴定为非【危险房屋的鉴—。定费由委《托人承?担   第十条 !委托:人委托房《屋安全鉴定时应【当向鉴?定办提交下》列材料  — (一)房屋安【全鉴定委托书—; ?  (二《)委托人身份证【明; 《 ,。 (三)房屋—权属证明或与鉴定】房屋有相关民事【权利的有效证明;】。。 : ,。 ,(四:)房屋设计资料【、施工技术资料【;   (五)】地形图?、地:。质勘察资料; 】。 , (六)鉴》定,。办要求提供的—其他资料   委!托人无法提供前款】规,。定第:(四)、(五)【项资料根《。据鉴定需《要由委托人》委,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!、试验   第】十一:条 鉴?定办:进行房屋安全鉴【。定时必须《有两名以上鉴—定,人员参加结构复【杂的房屋鉴定办可】以聘请专家或邀请】有关部?门,派员参?与鉴定   鉴定!人员与委《托人或被鉴定房屋存!在直接利害》关系的应《当回避   任】何,单位或个人不得妨】碍,鉴定办及其工作人员!开展:鉴定工作   第!十二:条 鉴定办进—行,房屋:安全:鉴定按下列程序【进行 《  (?一)受理委托; 】   (《二)初始调查摸【清房屋的《历史和现《状;   —(三)?现场查勘《、,。测试:、记录各种损—坏,数据和?状况; 》  (四)检—测验算、整》。理技术资料;—。   (五)【全面分?析,、论证?、定性、作》出,综,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!。;   》(六)签发鉴—定,文书   第十三!条 鉴定危险房【屋应当执《行建设部《危险房屋鉴定—标准鉴定《。工业建筑、公共建】筑、高层《建筑及文物保—护建筑等还应—当,参照相关专业技【术标准、规》范和规程进行 【   第十四条 】鉴,定房屋应《当逐幢进行必要【情,况,下可以?对整幢房屋的—局部进行《鉴定:   《鉴定报告应当分幢填!写统一?编号;难《以分幢的《成片房屋《可以适当分块—其鉴定报《告,应当以块为单位【填写或详《文下达鉴定报告应当!。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!用,章   鉴定报告!自发出之日起生【效鉴定为非危—。险房屋的应当评【。定其安全等》级并在鉴定报告上注!明在正?常使:用条件下的有效【时限一般不》超过1年   】第十五条《 鉴定办应当在接受!房屋安全鉴》。定委托之日起3个工!作,日内:预约现场《勘查时间并在现【场勘查?。后1: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!定报告;有明显【险情的房屋应—当立即组织鉴定;】房屋结?构复杂、鉴定难度较!大,的应当在《现场勘查后》20:个工作?日内出具鉴定报【告;对处于》观察期的房屋鉴【定应:当根据实际情况出】。具阶段性鉴定文件 ! ,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