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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 房:屋安全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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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 房屋出现—下列情况之一—。的,应当及时委托鉴【定办:进行:安全:鉴定
(一)!超过设计《使用年限仍》需继续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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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?遭受火灾、爆炸等】事故出现异常仍需】继续使用的》;
》(三)拆改主体结构!、明显加大使用荷载!、改变使用性质【等可能?。危,及,使用安全的;
】 (?四,),。。影剧院、体育—场馆等公共建筑【投入使用后每—满五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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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五)由—于相邻?桩基础、深基—础开挖等施工可能】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!;
(六)】存在其?他重大安全隐患【的房屋
前】款第:(一)、《(,。四)项的鉴定—由房屋所有权人【、使:用人:委托第(二)、(三!)项的鉴定由房屋】所有权?人委托第(》五)项的鉴定由建设!单位在施工前委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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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发现第一款!。。所列房屋应当通知房!屋所有?权人、使用人或建】设,单位及时提出—委托
—第七条 房屋—遭,受暴:雨、洪水、地震、】滑,坡、地面沉降等自然!灾害侵袭出现异常仍!。需继:续使: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及时:。指定鉴定《办进:行安全鉴定
】 涉及公《共房屋安全鉴定及】灾害、重大事故、】信访等?事项的房屋》鉴定房地产行—政主管?部门可以指定鉴定】办进行
第】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!、使用人或其他【利害关?系人发?现房屋出现可能危及!。使用安全的迹象【或对房屋《安全使?用状况有《怀疑时均可》以委托?。房屋安全鉴定
! 司法机关、仲裁机!构在:审理:涉及房屋安全—。纠纷案?件过程中直接委【托或要求当事人委托!鉴定办进行》房屋安全鉴定—的鉴定办《应当及时《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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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委】托房屋?。安全鉴定应》当支付鉴定费鉴定】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!标准:。收,取纳入同级财—政预算实行“收支两!条线”?管理按履行职能的】需要由财政部门【审核列入部门预算】
经鉴—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!费由房屋所有权【人、使用人》或责任?人承担经鉴定为非】危险房屋的鉴定费】。由委托?。人承担?
第》十,条 委托人委托房屋!安全:鉴定时应当向鉴【定办提交下列材料】
《(一)房屋安全【鉴定委托书;
!。 (二?)委托人身份证明;!
(三—)房屋?权属证明或与鉴【定房屋有相关民事】权利的有效证明【;
(—四)房?屋设计?资料:、施工技术资—料;
(五)!地形:图、地质勘》察资料;
(!六)鉴定办要求提供!的,其他资料《
委托人无法!提供:前款规定第(四【)、(五《)项资料根》据鉴定需《要,由,委托人委托相关机构!进行检测、试验
!。 第十一条 鉴】定,办进行房屋安全【鉴定时必须有两【名以上?鉴定人员参加结构复!。杂,的房屋鉴定》。。办可以聘《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!门派员参与鉴定【。
鉴定人员】与委:托人或被鉴定—房屋存在直接—利害关系的应当【回避
任何单!位或个?人不:。得妨碍鉴定办及其】工作人员开》展鉴定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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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鉴定办进行房—屋安全鉴定按下【列程序进行
】 (一)受理—委托:;
《。 (二)初始调查】摸清:房屋的历史和现状;!
(》三)现场查勘、测试!、记录各种损坏【数据和状况;—
《(四)检测验算、】整理技术资料;【
(五)【全面分析、论证【、定性、《作出综合判断—提出处理意见;
! (六《)签发?鉴,定,文书
》 第十三条 鉴定】危险房屋应当执【行建设部危险房屋】鉴定标准鉴定工业】建筑、公《共建筑、高层建筑及!文物保?护建筑等还应当参】照相:关专:业技术标准、规【范和规程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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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。 第十四条 鉴【。定房屋应当逐幢进】行,必要情况下可以【对整幢房屋的局【部,进,行鉴定
【鉴定报告应当分【幢填写统一编—号;:难以分幢的成片【房屋可?以适当分块》其鉴定报告》应,当以块为单位填写或!详,。文下达?。鉴,。定报告应《当加盖房屋安全【鉴定:专用章
》 鉴定报告自发出!。之日起生效》鉴定为非《危险房屋的应—当评定其安全等级】并在鉴定报告—上注:明在正?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!时限一般不超过【1,年
第—十五条 鉴定—。办应当在接受—房屋:。安,全鉴定委托之日起3!个工作日内预约【现场:勘查时间并》在现:场勘查后10个工】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!;有明显险情—的房屋应当立—即组织鉴定;房屋结!构复杂、鉴定难【度较大的应当—在现场勘查后20个!工作日内出》具鉴定报告》;,对处于观察期的【房屋:鉴,定应当根据实—际情况出具阶段性】鉴定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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