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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。 房屋安全鉴定 】。
第【六条 房屋出现【下列情况之一的应】当及时委托鉴定【。办,。进行安全鉴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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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超过设计使》用年限仍需继—续,。。使用的;
【 (二)遭受火【灾、:爆炸等事故出现【异常仍需继》续使用的;》
(三)拆】改主体结构、明显加!大使:用荷:载、改?变使用性质等—可能危?及使用安全的;
! (?四,),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】等公共建《筑投入使用后每满】。五年的;
(!五)由于相邻桩【基础、深基础开【挖等施工可能影响】。周边房屋安全的【;
(六【)存:在其他重大安—全隐患的房》屋
前—款第(一《)、(四)项的鉴定!由房屋所有》权人、使用》人委托第(二—)、:(三:)项的鉴《定由房屋所有权人】委托第(五)项的】鉴定由建设》单位在施《工前委托
【 房地产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发现第一款所—列房屋应当通知房】屋所有权《人、使用《人或建设单位及时】提出委托
— ,。 第七条 房屋【遭受暴雨、洪水、地!震、滑坡、》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!侵袭出现《异常仍需继续使【用,的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—及时指定鉴定办【进行安全鉴定—
: 涉?及公共房《屋安全鉴定及灾害】、重大事《故、信访等事项的房!屋鉴定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。指定:鉴定办进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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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条 房《屋,所有权人、使用人或!其他利害关系人【发现:房屋出现可能危【。及使用?安全的迹象或对房屋!安全使用状况有【怀疑时均可》以,委托房?屋安全鉴定
】 司法机关、—仲裁机构在审理【涉,及房屋安全纠纷案件!过程中直接委托【。或,要求:当事:。。人委托鉴《定办:进行房屋安全—鉴,定的鉴定办应当【及时鉴?定
第九【条 委托房》屋安全鉴定》。应当支付鉴定—费鉴: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!的标准收《取纳入同级财政预算!实行“收支两—条线”管理按履行】职能的需《要由财政部门—审核:列入部?门预算
— 经鉴定为危险【房屋的?鉴定费?。由房屋所有》权人、使用》人或责任人承担经鉴!定为:非,危险房屋的鉴定费】由委托人承担
】 第十条 委【托人委托房屋安【全鉴定时《应当向?鉴,定,办提交下《列材料
(】一)房屋安全—鉴定委托书;
】 (二)委托【。人身份证明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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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房屋权属证【明或与鉴《定房屋?有相关民事权利的】有效证明;》
(四)房】屋设计资料、—施工技术资料;
】
(五》)地形?图、地质勘察资料】;
(六【)鉴定办要求提供】的,其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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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委托人无法提供】前款规定第(四【)、(?五,)项资料根据—鉴定需要由》委托:人委托相关机构【进行:检测:、试验?
第十—一条 鉴定办进【行房屋安全鉴定时必!须有:两名以上鉴定人【员参加结构复杂【。的房屋鉴定办可【以聘请专家》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!参与鉴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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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人员与】委托人或被鉴定房】屋存在直接利害关系!的应当?回避
《 任何单》位或个人不得—。妨碍鉴定办》及其工作人员开展鉴!定工:作,。
第十二条】 鉴:定,办进行房屋安—全鉴定按下列—程序进?行
《。。 (一)受理—。。。委托;
(】二)初始《。调查摸?清房屋的历》史和现状《;
? , (三)现场查勘】、测试、记录—各种:损坏数?据和状况;
】 (四)检测验【算、整理技术—资料;
》 :。。(五)全面分—析、论证、定—性、:作出综合《判断提?出处理?意见;
— (六)签发鉴定文!书
》。第十三条 鉴定【危险:房屋应当执行建设部!危险:房屋鉴?定标准鉴定工业【建筑:。、公:共建筑?、高层建筑及文【物保护建筑等还【应当参照相关专业技!术标准、规范和规程!进行
》 第十四条 鉴定】房屋:应当逐幢进行必要】情况下可以》对整幢房屋的局部】进行鉴定《
鉴定报告】应当分幢填》。写统一?编号;难《以分幢的成片—房屋可以适当分块其!鉴定报告应当—。以块为单位填写或详!文下达鉴《定报告应当加盖房】屋,。安全鉴定《专用章?。
《鉴定报告自发出之日!起生效鉴《定为非危险》。房屋的应当评—定其:安全等级并在鉴定】报告上注明在—正常: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!限一般不《。超过1年
【 第十?五条 鉴定办应【当在接受房》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!起3个工作日—内预约现场勘查时】间并在现场勘查后】10个工作日内出具!鉴,定报:告;有?明,显险情的《房屋:应当立即组织鉴定;!房屋结构复杂、鉴】定难度较大的应当在!。现场勘查后》2,0个工?作日内出具鉴—定报告?;对处于观察期的房!屋鉴定应当根据【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!鉴定文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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