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第四章 !法律责任 】   第二》十三条 违反本规】定第:六条:规定对依法》应当委托安全—鉴定: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!、使用人或建设单】位不:委托:房屋安?全鉴定的房地—产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责令限期委托鉴【定逾期仍不委托【鉴定的由房地产行政!主,管部门指定鉴定办进!行鉴:定鉴定费用》由房屋?所,有权人?、使用人《或建:设单位承担并可以处!以5:00元以上》1000元以—下的罚款;对经【营活动中因拒不【委托鉴定造成—。严重后?果,的可以处《以1万元以上2万】元,以下的罚款 —  : 第二十四条 房】。屋所有权人》。、使:用人、责任人对【危险:房屋拒绝采取相应治!理措施的由房地【产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》期治理期限届满仍不!治理的对非》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以!500元《。以上1000元以下!。的罚款?;对:从事经营活动的【可以处?以5000》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对经营活动中!因,拒不治理《造成严重后果—的可以?处,以1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的?。罚款   对【鉴定为?停止使用或整—体拆:除的:危险房屋应》当限期迁出、拆【除;:拒不履行的由房【地,产行:政主管部门申请人】民,法,院强制执行  】。 第二十《五条 房屋所有【权人、使用人或责】任人拒?绝委托房屋》安全鉴定、》拒绝采取治》。理措施造成》损失:的应当依法承—担民事赔偿责任【;构成?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   第二十—六条 房屋》安全:。鉴定人员《应当科学、公正【开展鉴定工作在【鉴定工作中徇私舞】弊、滥用职》权的由房《地产行政主》管部门给《予行: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