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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章 【信息管理 》
《 , 第二十《五,条 城市地下管线信!息管理坚持标准【统一、互联互通、】资源整?合、综合利用—的原则整合各部【门、各专业》系统的?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!源
? 第?。二十六条 市城市建!设档案管理》机构负责《城市地?下管:线信息?管理系统建设、维护!、,更新和管理的—具体工作《。及,时将地下管线普查】资料、竣工资料、补!测补: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!动,态管理
第二!十七条 地》。下管线工程实行【工程档?。案预验收《制度地?下管线工程竣工验】收前建设《单位应当《提请市城市建设档】案管理机构对—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进行专项预验】。收,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!收合格意见的—地下管?线工程视《为不具?备,竣工:验收:条件建设《单位不得《组织工程竣工—验收
第【二十八条 》建设单位在向—市规划主《管部门报送》管线:。工程竣工验收资【料前:应当:向市城市建》设档案管理》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!。料(包?括电子文档)
】 (一)》地下管?。线工程项目准备【阶段:。文件、监理文—。件、施工文》件、竣工验》收文件和竣工图【;
》(二)?地下管线竣工测量】成果;
》 (三)其他应当!归档的文件》资料包括工程照【片、录像等》
? 第二十九条 【管线产权、管理单位!应当:根据地下《管线信息标准—。和要求建立和维【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!并纳入?地,下管线?信息管?。理系:统
第三【十条 管线产权、管!理单位?应当向市城市建【设档案管《理机构移交原有【地下管线已形成的】专业管线现状—图、竣工图、竣工】。测量成果《及其电子文》档测量?成果及?其电子文档应当【自本办法施》行之日起3个月内移!交市:城市建设档》案管理机构
!对,已建成而未》有,档案资料记》。录的:地下:管线管线产权、【管理单位应当—负责查明《管线:现状并按《照城建档案》管,理,要求移交市》城市建设档》案管理机构也可以】按规:定参加地下管线专】项普查工作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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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第三十一条— 市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。组织相关单位定【。期,进,行地下管线专项普】查各有关管线产权】、管理单位应—当按:规定参与《。。、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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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管线普】。查成果应当自验收合!格之:日起:3个: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!线,。信息管理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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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三十二条《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应当》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资料管理》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!开发利用和》保密工作
】公民、?法,人及其他组织—查阅、利《。用管线信息地下管线!建设单位查阅、【利用非本专业管【线,。信息的应《当遵守国《。家有关保密规定【并办理?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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