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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章 建设《管理
【 第十七条 依附于!道路的各种地下【管,线工程应当与道【路同:步建:设确无条件同步【建,设的经市人民政府】同意:可以缓建地下管【线工程但应当按【。。。照规划要《求预留?地下管线管位
! 不依附于道—。路的:地下管线应当分【别,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!划配套建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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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道路的?地下管线应当按照】先地下?、后地上的施工原】则与道路工程同步施!工建设道路建—设单位应当统筹管】理道路工程和—管线工程《合,理安:排,地下管线《建设工期;随道路同!。步建设?的地下管线其建【设单位应当》服从道路《建设单位的统筹安】。排
》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—道路需迁移、—改建地下《管线的道路》建设:单位应当通知—有关:管线:产,权、管理单》位并告知迁移或者】改建的设计要求【由管线产权、管理单!位负责迁移或者改】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!施工建设
【 新建?、改:建、扩?建道路施工过程中因!场,地条件或者地下【空间占用《等原因需变动—地下:管线平面位置—、标高和规格的应】当,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!更手续后方可—组织施工
】第十九条 管线建】设单位应当向设【计、施工单位—提供真实、准确【、,完整的地下》管,线现状资料督—。促和:检查测绘单位在管】。线覆土前完成—测量工作并》做,。好地下管《线工程的资料收集】和归档
第】。二十条 地下—管线工程的勘察【、测绘、设》。计、施工和监理单】位,应当具有相应的资】质等:级
》地下管线工程勘【。察、测?绘、设计《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!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!勘察、?测,绘、设计并参与【地下:管线:工程验收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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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管线【工程施?工单位应当严—格按照经审查通过】。的,施工图、批准—的时间以《及有关?技,术规范和操作—规,程,进行:施工设置管》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!管线竣工图
!地下管线工程监【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!。线隐蔽?工,程进行监理》并做好管位的—监理记录
第!二十一条 地—下,管线工程施工—前应:。当向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施,工许可证《;与道路同步建【设的地下管线工【程,可以与?道路工程一并办【理,
因地下管线!建设:工程需要占用、【挖,掘道路的应当依法】经市政管理》部门批准;影响【交通安全的还应【当征得公安机关【交通:管理部门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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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二条? 地下管《线工程需临时使用】土地或者拆迁—房屋的管线建设【。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!律、法?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!续
管线穿越!道,路、铁?路、地下铁》路、地下建筑、【。河道、绿地、—文物保护《区等应当依法办理】相应的批准手续【并采取相应的—安全防护措施
! 第二十三条 【施,。工单位?在施工?中发现有未查明【管线的?应当立即停止施工】采取措施《防止损失或者损失的!。扩,。大告知建设》单位并向规划—、建设主管》部,门报告否则依法对损!失,或者扩大《的损失负《责,
施工单位在!。施工中?可能对其他管—。线或者市政》、,绿化、?建筑物及构筑物等】设施造成影》响的:应当采取相》应的保护措》施并:及时通知有关单位】派员:到场监?督如:有损坏施工》单位应当立》即停止施工》。采,取应:急保护措《施并:立即通知《。有关单?位进行抢修同时做好!记录
—第,二十四条《 地下管线》建设: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!。程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等—单位进行管线工程】竣工验收经验收【。。合格方可交》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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