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, 第三章 !建设管理 》   》第十:七条 依附》于道路?的各种地下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】路同步建《设确无?条件同步建设—的经市人民政—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!。管线:工程:但应当按照规—划要求预留》地下管线管》位   不依附于!道,路的地?下管:线应当分《别纳:入相关项目建设计】划配套建设》   第十八【条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道路《的地:下管线应当》按照先地下、后地上!。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工!程同步施工建设【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!筹管理道《路工程和管》线工程合《理安排地下管线【建设工?期;随道路同—步建设的地》下管线其建设单位应!当服从道路》建设:单位的统筹安排 】  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道路【。需迁移、改建地下】。管线的道路》。建设单位应当—通知:。。有关管线产权、【管理单位并告知迁】移或者改建的设计】要求由管线产权、管!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!。改,建并与道路工—程同步施工建设 】 ,  新建《、改:建、:。。扩,建道路施工过程【中因场地条件—或者地下空间—占用等原因》需变动地下管—线平面位置》、标高和规格—。。的应当?按原审?批程序办《理变更?。手续后?方可组织施》工   第十九】条 管线《建设单位应当向【设计、施工单—位提供真实、准确、!完整的?地下管线现状—资料督促和》检查测绘单位在管】线覆土前完成测量】工作并做《好地下管线工程【的资:料收集和《归档   第二】十条 地下管线工】。程的勘?察、测?绘、设计、施工和监!理单位应当》具有相应的》资质等?级 : ,  地下管线工【程勘察、测绘、设】计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与地—方的技术规范—要求进?行地下管线的勘察】、测绘、设计并【参与地下管线工程】验收工作《   地下管线】工程:施工单位《应当:严格按?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!图,、批准的时间以【及有关技术规范和】操,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!管线标志并提供合】格的管线竣工—图   》地下管线工》程监理?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!隐蔽工程进行监【理并做好《。管位:。的监理记录》   《第,二十一条《 ,地下管线工程施工】前,应当向市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!;与道?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!。线工程可以与—道路工程一并—办,理   因地下管!线建设工程需要占用!、挖掘道《路的应当依法经【市政管理部》。门,批准;影响交通安】全的:。还,应当:征得公?安,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的同意】 ,   第二十二【条 地下管线—工程需临时使用土地!。或者拆迁房屋的管】线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有: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:定办理审批》手续   管线穿!越道路、《铁路、地下铁—路、地下《建筑、河道、绿地】、文物保护区等【应当依法办理相应】的批准手续并采【取相应的《安全防护措》施   》第二十三条》 施工单《位在施?工中:发现:。有未查明管线—的应当立即停止施】工,采取措施《防止损失或者—损失的扩大》告知建设单位并向】规划:、建设主管部门报告!否则依法对损—。失,。或,者,扩大:的损失负责》 ,   施《工单位在施》工中可能对》其他:管线或者市》政、绿化《、建筑?物及构筑物等设施】造成:影响的应当采—取相:应,的保护措施并—及时通知有关单【位派员到场》监督如有损坏施【工单位应当立—即停止施工采取应】。急,保护措?施并立即通知有关单!位进行抢修同时做】好,记录   第二十!四,条 地下管线建【设单位应当组—织管线工《程勘察、《设计、?施工:、监理等单位进行管!线,工程竣工验收经验】收合格方可交—付使用 》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