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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:章 :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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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依附】于道路的各》种地下管线工程应当!与道路同步建—设确:无条件同步建—设,的经市人民政府同】。意可以?缓建地下《管线工程但应—当按照规《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!管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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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依附—于道路的地下管线】应当分别纳入相关项!目建设计划》配套建设
】第十八条 新—建、改?建、扩建道路—的地下管线应当按照!先地下、后地上的】施工原则与》道路工程同步施工】建设道路建》设单位应当统筹【管理道路工程和管】线,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!线建设工期》;随道路同步—建设的地下管线其】。建设单位应当服【从道路建设》单位的统筹安—排
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道路需【迁移、改建地下【管线的道路建—设单:位应当通知有关管线!产,权、管理单位并告】知迁移或者改建【。的设计要求由—管,线产:权、管理单位负【责迁移或者改建并】与道路工程同—步施工建设》
新建、改】。建、扩建道路施工】过程中因场地条【件或者地下空间【占用等原因需—变,动地:下,管线平面《。位置、标高和规【。格的应?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!变更:手续:后方可组织》施,工
第十九】条 管线建设—单位应?当向设计、施工单位!提供真实、准—确、完整的地—。下管线现状》。资料督促和检—查测绘单位在管线】覆土:前完成测量工—。作并做?好,地下管线工程—的资料收集和—归档
第二十!条,。 地下管线工—程的勘察《。、测绘、设》。。计、施工和监理【单位应当具有相【应的资质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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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管线工程!勘察、测绘、设计单!位,应当按照国家与【地方的技术规范【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!勘察、测《。绘,。、设计并参与地【。。下管线工程》验收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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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《下管线工程施—工单位应当严—格按:照经:审查通过的》施工图?、批准的《。时间:以,及有关?技术规范《和操作规程进—行施工设置管—线标志?并提供合格的管线】竣工图?
地下管【线工程监理单位应】。当对地下管线隐蔽】工程进?行监理并《做好管位的监—理记录
》 第二十》一条 地下管线工】程施工前《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办理》施工许可证;与道路!同步建设的地下【管线:工程可以与道—路工程一《。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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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地》下管线?建设工程需要—占用、挖掘道路【的应当依法经—市政管理《部门批准;影响【交,通安全的还应—当征得公安》机关交通《管理部?门的:同意
第【二十二条 地下【管线工程《需,临时使用土》地或者?拆迁:房屋的管线》建设单位应当—。按照有关法》。。律、法规的规—定,办理审批手》续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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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管线?穿越道路、铁路【、地下铁《路、:地下建?筑、:河道、绿地、文物保!护区等应当依—法办理相《应的批准手续并采取!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!
?。 第二十三条 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】发,现有未?。。。查明管线的应当立】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!防止损失或者损失】的扩:。大告知建设单位【并向规划、建—设主管部门报告【否则依法对》损失或者扩大—的损失负《责
》施工:。单位在施工中可能对!其他管线或者市政、!绿化、?建,筑物及构筑物等设】施造成?影响的应《当采取相应》的,保护措施并及时【。通,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!监督如?有损坏施工单位【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!取,。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!通,知有关单《位进行抢《修同时做好记录
! :第,二十四条 》地下管线建设—单,。位应当组织管线【工程勘察《、设计、《。施工、监理等单位进!行管线工程竣工【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!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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