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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章 法律责任!
第三十!。三条 违反》本办法第十四—。条规定管线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!行测绘的由市规【划主管部门处—以,1万: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的罚《款并: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的由市规!。划主:管部门代为》委托测量、探测所需!费用由管线建设【。单位承担
】第三:。十四条 违》反本办法《第十六条《规定管线《产权、管《理单位?未按规定拆》除废弃管线、封【填管道及其检查井的!由市规?。划主管部门处以【500元以上2【000元以》。。下,的罚款并责令—限期:改正;逾期不改的】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代!为委托拆除或者封填!所,需费用由《管线产权、管—理单位承《担
第三十五!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十八》条,规定城市道路工程同!步建:设地:下管线过程》中管线建《。设单位拒《不服从?城市:道路建设进度要【求的由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!万元以上3万—元以:下的罚?款
第三【十六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】八条规定建设—单位未?按规定移交》地下管线《工,程档案的由市—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责【。令改正;《。逾,期不改的处1万元】以上5万《元以下的罚款因【建设单位《未,。。移交地下管》线工程档案造成【施工单?位在施工《中损:。坏地下管《线的:由建设单位自行【承担责?。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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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【条 违反《本办法第三》十条第一款规—定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未按《时向市城市建设【档案管理机构移【交有关档《案资料及其》电子:文档:的由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移交;逾—期不移交的》处以5000元以】上2万元以下的【罚,款
违反【本办法第《三十:条第二款规定管线】产权、管理单位未查!。明,。管,。线现:状并移交《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或?者未按规定参加地下!管线专项《普查工?作造成施工单位在施!工,中损坏地下管—线的由管线产—权、:管理:单,位自:行,承担:责任
》 第三?十八条 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建筑法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、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、合《肥市市政设施—管理条例《等法律、法》规已有规定》的按照其规》定处罚
— 有关处《罚按照规定应—当相对集中行使【的,。由城:市管理部门行使
! 第三十九—条 :有关:主管部门工》作人员在城市地【下,管线管理《中玩忽职《守、:。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的由有关部】门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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