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第三》章 公《路路产管理 】  : , 第十二【条 禁止在公【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!堆物作业、倾—倒垃圾、挖沟—。引水:、设置?障,。碍、种植《作,物、摊晒稻谷、冲】洗机动车辆》泼洒滴漏化学—物品、油料、矿石】料、建筑材料—利用边?沟排放污《物以及进行》其它损坏、》污染公路和》影,。响公路畅通》的行为 —。 ,    【 第十三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损坏:、擅自?移动、涂《改、拆除公路交通】标志标线、收费【设施、?示,警桩、护栏等—公路设施《。 《 :   第十四!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将公路作为】检验机动车辆制造性!能的试车场》地各种车辆运载的货!。物不得触及路面行】。驶 ?   — 第十—五,条 在公路—的大中型公路桥梁】、,渡口上下游各200!米、公路隧道中心线!。和洞口周围》100米《范,围,内禁止采石挖砂【、烧荒?、削坡、取土、【伐木倾倒垃圾、污物!堆放或倒运》物料停泊船》只、竹木排筏等【    禁!止在公路桥》梁,、隧道?内,铺,设、输送易燃易【爆和有毒物品的【管道  》  : 在上述范【围以外从事可能危】及公路路产安全的】活动必须征得公路管!理机构同意并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】 —。   《。 第十六条 【有下列行《为的应当经公路管理!机构同意对公路造成!损坏的应当按照【损坏程度给予补偿】或赔偿;影响车【。辆通行的还须—经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同意    ! (《一)铁?轮车、?履带车?和,其他可能《损害公路路面的机】具在公路上》行驶;   【 《(二:)建设跨《(穿)越公路的通】讯线路、电力线【路、有线电视—线路:、油:气,管道、龙《。门架等设施; 】。   《 (三)确因工程!建设需要《占用、挖掘》公路:及公路用地》利用:公路设施《的;   —。 (四)【砍伐:行道:树铲除花草》移动隔离《护栏等设施》 《   《 第十七条】 超过公》路、公路桥梁、【公路隧道的限—载、限高、》。限,宽,、,限长标准的车—辆不得任《意通行;必须通行的!须,经公路管理机构【批,准并按?要求采取有效的防】护措施持《公路管理机构核发】的通行证悬挂—明显:标志:按核:定的:时间、路线和时【速,行驶影响交通—安全和秩序》的还须经《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批准   — 公路管【。理机:构可根?据需要?在公路上设置运输】车辆轴载《质量及车《货总质量《。的检测?装置对超限运—输车辆进行检测但设!置固定式检测站【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。 ,    各】级公路管理机构【。应当加强与公安【交通管理等部门的】协,调与配合实》行综:合治理 《    超】限运输?承运人应《当按规定向》公路管理机构—缴,纳公路损害补偿费】并承担其为超限运】输,。车辆通行《采取的技术保护【。。。措施和修《复损:坏,部分所发生的费用 !  —  ? 第十八条 对!未,办理超限运》输手续的《超限运输车》辆应卸?去超限的部分物品】卸载可由公路管理】机构执行或车主自】卸卸载货物应堆放】至指定场所并—由,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!自行及时运走所发生!。的一切费用由承运人!承担所载货物如不】可解体应《责,令其补办手续并可】依,法作出处理》    ! 第十九—条 在《公路上不得擅自增】设平面交叉道口【;确需增设的必须经!公路:管理机构批准—。经批准新增》设的平面交》叉,道口应按国家规定】的公: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! , ,   原审】批设置的平面交叉道!口未达到公路技术标!准的应?限,期达到标准 【   —。。 第二十条 ! 造成公《路路产?损坏的责任者应【当及时报告公路【管理机构并接受公】路管:理机构的《现,场调查和处理 】   公安交!通管理部门在查【处公路交通事—故时凡涉及损坏公】路路产的应当—及时:通知公路管理机构】。勘验损失依》法处理   【。 对公路管】。理机构鉴定的—赔(:补)偿?费车辆保险部门应】依,法办:理理赔;未投保车】辆造成路产损坏的】由肇事车主承担赔】(补)偿责任 【    —。 公路路产的赔【(补:)偿应?当严格执行省有关】部门的规定 【    ! 第二十《。。一,条 ?公路:改,线或者?。改建、?扩建后原有公—。路按照?以下规定处理  ! , 《(一)在公路两【侧建筑控《制区范?。。围,内的继?。续,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!地管理;    ! 【(二)在公路两侧】。建筑控制《区范:围以外需要改变用】途的应向土地管理】部门办理变》更手续;需要报【废的须经公路管理机!构批准后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土,地管理法有关—规定办理手续;【未办:理变更或者》报,废手续的任何单【位和个人《不得侵占; —    (三!)原:有公路继续》使用的按重新核定的!公路性质《进行管理; —    (】四)公?路改线后其原—。公路降低等级、改作!它用、互《换公:路建设?用地的必须》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!并依法办理有关手】续国道报《省,公路管理《机构审批《省道由?市级公路管》理机:构审批县(》乡):道由县级《公路:管理机构审批  ! 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