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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 ?公路路产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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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【条, 禁?止在公路及》。公路用?地范围内堆物—作业、倾《倒,垃,圾,、挖沟引水、设【置障碍、种植作物、!。摊晒稻谷《、冲洗机动车—辆泼:洒滴漏化学物品、油!料,、矿石料、建筑材料!利用边沟排放污物以!及进:行,其它损坏《、污染公《路和:。影响公路《。畅通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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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。条 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损坏、擅自移动、涂!改、拆除公路交通标!志标线、收费设【施、示警桩、护栏等!公路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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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将公路【作为检验机动—车辆制造性能的试】车场地各种》车辆运载《的货:物不得触及路面行】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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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。条 在公路的【大中型?公路:桥梁、渡《口上:下游各200—。米,、公路隧道中心线】和洞口周围10【0米范围内禁止采石!挖砂:、烧荒?、削坡、取土、伐木!倾倒垃圾《、污物堆放或倒运物!料停:泊船只、竹木—。排筏等?
【 禁止?在公路?桥梁、隧道内铺【设,、输送?。易燃易爆和有毒物】品的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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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述范】围以外从事可能危】及公路?路产安全的》活动必须征得公路】管,理机构?同意并采取安全【防,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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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六条 有下!列行为的应当—经公路管理机—构同:意对公路造》成损坏的应当按照】损坏程度给予补偿】或赔偿;影响车辆通!行的还须经公安交】。通管理部门》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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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铁?轮车、履带车和其】他可能损害》公路:路面: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!;
!(二)建设跨—(穿)越公路的【通讯线路、》电力线路、有线【。电视:线,路、:油气管道、》龙门架?等,设施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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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三)确》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!、挖掘公路及公路用!地利用公路设施的】;
!(四)?砍伐行道树铲除花草!移动隔离《护栏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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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超》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、!公路隧道的限载【、限高?。。。、限宽、限长标准】的车辆不得任意【通行;必须通行【的须经公路管理【机构批准并按—要求采取有效的防】护措施持公路—管理机构《核发:的,通,行证悬挂明显标【志按核?定的时间、路线和】时速行驶影响交【通安全和秩序的还须!经公:安交:通,管理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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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路管理机【。。构可根据需要在【公路上设置运输车辆!轴载质?量及车货总质—量的检测装置—对超限运输》车辆进行检测但设】置,固定:。式检测站须报—省人民?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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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?。级公路?管理机构应当加强】与公安交通管理【等部门?的协调与配》合实行综合治—理
】 超限运输承运人应!当按规定向公路【管理机构缴纳公路损!害补偿费并》。承担其为超限运输车!辆,通行采取的技术【保,护措施和修复—损坏部分所发—。生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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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对未办理超限】运输手续的超—限运:输车辆应卸去超限的!部分物品《卸载可?由公:路管理机《构,。执行或车主自卸卸载!。货物应堆放至—指定场所《并由承运人在规定期!限内自行及时—运走所发《生,。的一切?费用由承运人承担所!载货物如不可解【。体应责令其补办手】续并:可,依法作?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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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— 在公路上—不得擅?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!;,确,需增设的必须—经,公路管理机》构批准经批准新【增设的?平面交叉道口应【按国家规《定,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!修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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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原审批设置的平面】交叉道口未达—。。到,公路技术标》准的应限《期达到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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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 造【。成公路路产损坏【的责:任者应当《及时:报告公路《管理机构并接受公】路管理机构》的现场调查和处理】
公!安交通管理》部门在查处公—路交通事故》时凡涉及损坏公路路!产的应当及》时通知公路管—理机构?勘验损失依法—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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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公路管理机构鉴!定的赔?(补)偿费车辆保险!部门应依法》办理理?赔;未投保车辆造】成路产损坏》的由肇事车主—承担赔(补)偿责】任
】 公路路产》。的赔(补)偿—应当严格执行省【有关部门的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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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十一条 公路【改线:或者改建《、扩建?后原有公路按照以下!规,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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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在公路两!侧建筑控制区范【围内的继《续作为公路规划【建设用地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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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(二)在公路两侧】建筑控制区范围以】外需要改变用—途的:应向土地管理部门】办理变更手续;需要!报,。废的须经公》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按!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有关规定办】理手续;未办理变】更或者?报废:。手续:的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侵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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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原有公!路继续使用的—按重新核定的—公路性质进行管理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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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四)公路改线—后其原公路》降低等级、》改作它?用、互换公》路建设用地》的必须?经,。公路管理机》构批准并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】国,道报省公路管理机】构审批省道》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!审,批县(乡)道由县】级公路管理》机构审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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