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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《章 公路路—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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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《条 ?禁止:在公路及公》路用地范围内堆【物作业、倾倒垃圾】、挖沟引水、—设,置障碍、种植作物】、摊晒稻谷、冲洗机!动,车辆泼?洒滴漏化学物品【、油料、《矿石料、建筑材【料利用边沟排放污】物以及进行其它损】坏、:污染公路和影响公】路畅通的《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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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第十三条》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—损坏、?擅自移动、涂改、拆!除公路交通标志标线!、收费设施、示【警桩、护栏》等公路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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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?十四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!动车:辆制造性能的试车场!地各种车辆运载的】货物不得触》及路面行《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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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 在公路的》大中:型公路桥梁、—渡口上下游各2【0,0米:。、,公路:隧道中心线》和洞:口周围1《0,0米范围《。内禁止采石挖砂、】烧荒、削坡、取土、!。伐木倾?倒垃圾、污物堆放】或倒运物料停泊船只!、竹木排筏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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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禁止在公路桥—梁、隧道内》铺设、输《送易燃易爆和—有毒物?品的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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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上述范》围以外从事可能危】及公路?路产安全的活动【必,须征得公路管理机】构同意并采》取安全防护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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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【有下列行《为的:应当经公路管理机】构同意对公路造【成损坏的应当按照】损坏程度给予补偿或!赔偿;影响》车辆通行《的还须经公安交通】。。管理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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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铁轮车、履》带车和其《他可能损害公路路】面的机具在》公路上行驶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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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,建设跨(《。穿)越公路的—通讯线路、电—力线路、有线电【视,线路、油气管道【、,龙门架等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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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确因工程!建设需要占用—、挖掘公路》。及公路用《地利用公路设施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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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,)砍伐行道树铲除花!。草移:动隔离护栏》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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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七条 【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!。、公路隧道的限载、!限高、限宽、限长标!。准的车辆不得—。任,意通:行,;,必须通行的须经公】路管理机构批准并】按要:。求采取有效的防【护措施持公路管【理机构核发的通行证!悬,。挂明显?标志按?核定的时间、路【线和时速行驶影响】交通:安全和秩《序的:还须经公《安交通管理部门批】。准
【 , 公路管理机构可根!。据,需要在公路上设【置运输?车辆: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!。量的检测装》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!行检:测但设置固定—式检测站须》报省人民政》府批: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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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公路管理!机构应当加》强与公安交通管理】等部门的协调与配】合实行综《。合治理?
— 超?限,运输承运人应当【按规定向公》路管理?机构缴纳公路—损害:补,偿费并承《。担其为超限运输车辆!通行采取的技术保】。护措:施和修复《损坏部分《。所,发生的费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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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八条 》对未办理《超限运?输,手续的超限运输车】辆应卸去超限的【部分物品卸载可由公!路管理机构执—行或车主自》卸卸载货《物,应堆放至指》定场所?并由承运人在—规定期限内自行及】时运走所发生的【。一切:费用由承运》人承担所载货—物如不可《解体应责令其—补办手续并可依【。法作出?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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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九条 》 在: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!。平面交?叉道口;确需增【设,的必须经公路管理机!。构批准经批》准新:。增,设的平面《交叉道口应按国【家规定?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!修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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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原审批设置的—平面交叉道口—。未达到公路技术【标准的应限期达【。到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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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条 造—成公:路路产损坏的责【。任者应当《及时报?告公路管理机—。构并:接受:公路管理《机构的现场调查和处!理
】 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在查处公路【。交通事故时凡涉【及损:坏公路路产的—应当:及,。时通知公路管理【机构勘验《。损失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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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公!路管理?机构鉴定的》赔(补)《偿,。费车辆保险部—门应依法办理理赔】;未投保《车辆造成路产—损坏:的由肇事《车主承担赔(补)】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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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公路路?产的赔(《。补)偿应《当严格执行省有【关部门的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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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公路改线或者!。改建、扩《建后原有《公路按照《以下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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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在《公路两?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!的继续作为公—路规划建《设用地?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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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在?。公路:。两侧建筑控制区范】围以:外需要改《变用途的应向土地管!理部门办理变更【手续;需要报废【的须经公路》管理机构批准—。后按照?中,。华人民共《和国土地管》理法有?关规定办理手续【;未办理变更—或,者报废手续的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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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原有公《路,继,续使:用的按重新核定的】公路性质进行管【。。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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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公路改线后其原公】。路降低等级、改作】。它用、互《换公路建设用地【。。的必须经公路管【理机:构批准并依》法办理有《关手续国《道报省公路管理机】构审批省道由市级公!路管理?机构审?批县(乡)道由县】级公:。路管理?机构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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