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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  】第二章 建设程序】管理 《 ,   《第八条? ,航道:建设: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建设程序》的规定进行政—府投资航《道建设项《目实行?审批制企业投资【航,。。道建:设项目?实行核准制和—备案制?。 :  第九条 政府】投资的航道》建设项?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!执行  》 (:一)根?据规划开展预—可行性研究编制项】目建议书;   !(二)根据》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!行,工程可?。行,性研究?编制可行《。性,研究报告;》 ,   (《三)根据《批准的可行》性研究报告》编制初步《设计文?。件;   (【四):根据批准的》初步设计《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!文件;  — (五)根据批【准的设计文件组织】项目:监理、施工招标【;  《 ,(六)根据国家有关!规定进行施工—前准备工《作并向交通主管部】门办理开工备案【;   (七)开!工备案后组织工【程实施;   (!八,)工程完工后编制竣!工,资料:办理工程竣工前的】各项工作; 【  (九)交—。通主管部门组织竣】工验收?。办理固定资产移交】。手续   —第,十条 企业投资【。的航道建设》项目:按照以下建设程【序执行? : , (一)依法确【定建设项目》投资人;   (!二)根据规》划与需要编》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!告;   —(三)投资人组【织编制项目》申请报告按照规【定履行?核准或者备案手续】;   (四【。)根:据核准、备》案的: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!步设计文件;—。   (五)根】据批准的初步—设计文件编制—施,工图:设计文件;》   (六)【根据批准的设计【文件:组织项目监理、【施工招标;   !(七)根据国—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!前准备工作并向交】通主管?部门办理开工备【案;   (八)!开,工,备,案,后组织工程实—施;  》。 (九)工程—完工后编制竣工资】料办理?工程竣工前的各【项工作;  【 (十)交通主管部!。门组织竣工验收办】理固定资产移—交,手续: ,   第十一条 】县级以上交通主【管部: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!负责:组织和监督航道建】设项目的《实施除国家另有【规定外不得擅自简】化建设程序 【  县级以上交通主!管部门发现开工备案!文件存在不符—合法律、行》政法规以及规—。章规定内容的应【当在收到备》案文件7日内提出】处理:意,见及时行使监—督管理职责》   《第,。。十二条? 编制航道建—设,项目建议书应当符合!以下基本要求 【   (一》)开:展航道建设项目工】程,预可行性研究; 】 ,  (二)建设方案!应符:合,航道规划; 【  :(三)符合有关编】制水运工程预可行性!研究和项《。目建:议书:的深度要求;  !。。 (:。四)符合国家和行业!的有:关规:定   第十三】条 申请航道建设】项目:建议书审批应当提】。。供以下材料 —   (一)行【政,许可申?请书;?   (二—)项目建议》书,一式5份及》其电子文件;—   (三—。)工程预《可行性?研究报告一式—5份及其电》子文件;  【 (四)审批部门根!据项目需要要求【提,供的其他材料—。   第十四条 !编制航道《建设项目可》行性研?究报告应当》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!。   ?(一)符合航道【规划;?。   (二—)符合经批》。准的项目建议书【;,   (三—)符合有关》编制水运工程—可行性研究报告的】深度要求《;  《 (四)符合—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!定和技术标》准、规范   】第十五条 》申请:。航道:建,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!告审批应《当提供以下材—料   (一)】行政许可申请书【;   (二【。。)工程可行性—研,究,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!子文:件;   (三)!有关规定所要求【的相关单位的许可】、承诺、证》明或者评估意见;】   (》四):根,据项目需《要要求提供的其他】材料  》 第十六《条 编制项目申【请报告应当包—括以下内容 【  (一)项目【申报单位《情况;   【(二:)拟建设《项目:情,况;:   (三)建设!用地:与相关规划;  ! (四)《资源利用和》能源耗用《。分析;  — (:五)生态环》境影响分《析;   (六)!经济和社会效果【。分析   第十七!条 申请《航道建设项》目核准应当提供以下!材料   (一)!项目申请《报告一式5》。份及其电《。。子文:件; ? ,  (?二)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出《具的城市规划意见;!   (三)国】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!用地预?审意见;   】(,四)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出【具的环?境,影响: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!; ?  (五)法律【。法规要求提交的【其他材料 》  : 申请航道建设【项目备案《应当按?照省级人民政—府制定的建设—项目备案管理实施】办法履行备案手续】   第十八条 !编制航?道建设?项,目初步设计文件应】当符:合以下?。基本要求《。 :。  (一)》建设方案符》合航道?规划:要,求,; ?  (二)建设规】模、标准《及内容等符合—经批准?的可:行性研究报》告或者经核准—。的,项目申请报告; !  (三)符—合国:家和行业的有关技】。术标准; 》   (四)符合有!关编制水运工程初】步设计?文件的要求》   《第十九条 申请航】道建设项目初步设】计文件审批应当提】供以下材料  】 (一)行政—许可申请书; 【   (二)—初步设计文件一式5!份及其电子文件【;  《 ,(,三)经批准》的可行?。性研究?报告:。。或者经核准》的项:目,申请:。报告复印件; 】  (四)审批部】门根据?。。项目需要要》求提供的其》他材料   第二!十条 由交通—部负责审批的—初步设计《文件应当向航道建设!项目所在地省—级交通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但是位—于长江干《线的航道建设项目应!当向长江航务管【理局或?者长江口航道—管理局提出申请【并报送相《关材料  — 省级交通》。主,管部门、长江航【务管理局、长江【口航:。道管:理局应当在收—到上述申请》材料后进行符合【性审查提出初步意见!并在收到申请材料】之日起7《日内将有关材—料和处理意见报送交!通,部   由省级交!通主:管部门负责》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!应当向省级交通主】管,部门提出申请—并报送?相关材?料   列—入国家高等》级航道且《总投资在1亿元(】含1亿元)以—上的:航道建设《项,目省级交通主管部】。门在审批前应当征】求交通部意见 】  省级交通主【管部门批准的—初步设计文》件应当?在批准后30日内】报交通?部备案   第二!十一条 审批部门对!符合要求的初步设】。计文件?应当作出予以批【准,的决定;对不符【合要求的初》步设计文件应当作】出不予批准的决【定并说明理由—提出对设计方案的优!化建议 》  审?批部门在《审批前应当委—托不低于《原初步设计单位资】质等级的另一设计】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!进行技术《审查咨询《   第二—十二条 编》制航道建设》项,目施:工,图设计文件应—。当符合以下基—。本要求   【(一)符合经批【准的初步《设计文件;》   (》二):符合国家和行业【有关技术标准—;   (三)】符合编制有关水【运工程施工》图设计文《件,的,深度要?求;  》 (四?)施工图预算不得突!。破已批准的》初步设计概算  ! 第二?十三条 《申请航道《建,设项目施工》图设计文件审批【应当提交以下—材料   (一】)行政许可》申请书;   】(二)施工图设计】文,件一式5份及—其,电子文件; 【  (三)经批准】的初步设计文件复】印,件,;, ,。   (四)—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!要,要求提?供的其他《材料   航道】建设项目的施—工图设计文件应当】集中报审对于工【期长、涉及专业多、!需,。分期实?施的航?。道工程?。项目可以分》。期报审但一个单【位工程?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一!次报审  — 第二?十四条 省》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!其管辖区域》内航道建设项目【的施工图《审批工作;但是位】于长江干线的航道】建设项目《施工图审批工作由】交通:部负责   【审批部门《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图!设,计文:件应当作出予以批】准的:决定;对不符—合,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!。件应当作出不—予批准的决定并【说明理由《   审批部【门在审批《。前应当委托不—。低于原?施工图编制单位【资质等级的另一【设计:单位对施工图设计】文件中关于结构安】全、稳定《、耐:久性的内容进行审查!  ? 第二十五条 航】。道建设项目初—步设:。计文件和施》工图设计文》件一经?批准应当严格遵照】执行:不,得擅自修改》、变更不得以—肢解设计变更内【容的方式规避设【计变更?审批   如确有!必要:对,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作!。如下重大变更的【应当:经原审?批部门批《准后方可修》。改 : ,  (?一)改变主体工程】建设位置; —  : (二?)改:变工程总平面布置;!  ? (三?)改变主要建—筑物结构型式; !  :。(,四)改变《主要工艺及设备配】置;   (【。。五)工程造》价超过已批》准的概算   第!二十:六,条 航道建设项目设!计变更?文,件应当由原设计单】位编制?经原设计单位书【面同意也可》以由其他具》有相应?资质:的设计单位》编制由编《制单位对设》计变更?文件承?担相应责《任   第二十】七条 申请航道建设!项目设计变》更审批应当》向审:批部门提交以下【材料   (一)!行政许可申》请书;   【(二)设《计变更说明书内【容包括该《航道建设工程的基本!情况、拟变更的【主要内容以及—设计变更《的合理性论》证等; 》  (?三)设计变更前后相!应,。的勘察、设计图纸;!   (四—),工程量、《造价变化对照清单】和分项概(预)算】;   (—五)审批部门根据项!目需要?要求提供《的其他材料 【  第二十》八条 对因紧—急抢险造成》的航道?建设项目设计变【更项目单位可以先行!处,理事后按《照本规定办》。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!。。并附相关证》明材料 》  第二十九—条, 航道建设项目完】。。工后应?当按:照交通部颁布的【。有关航运建设项目】竣工验收《的规定进行竣工【验收   航道】。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!合格后方可交付【使,用 :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