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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  ?第二章 《建设程序《管理 【  第八条 航道建!设应当按《照国家有关建—设程序的《规定进行政》府投:资航道建设项—目实行审《批制:企业投资《航道建设项目实行核!准制和备案》制   第九【条, 政府?投,资的航?道建设项目》按照以?下建设程《序执行 》  (?一)根据规》划开展预可》行性研究《编制:项目建议书; 【   (二)根据】批准的项目建议【书进行工程可行性】研究编?制可:行,性研究报告;—   (三)根据!批准的可《行性研?究报告编制初步设】计文件;《   (》四)根据批》准,。的,初步设计文件编制】施工图设《计文件;   (!五)根据《批准的设计文件组】织项:目监:理、施工招标;【。。 ,   (六)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!行,。施工前?准备工作《并向交通主管部【门办理开工备—案; ? ,  (七)开—工备案?后,组织:工程实施;  】 (八)工程完工】后编制竣工》。资料办理工程竣【工前的各项工作;】   《(九)?交通主?管部门组织竣—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!移交:手续:。   第》十条 企业投—资的航道建》设项:目,按照以下建》设程:序执行 》 , (一)依法确【定,建,设项目投资人;【   (》二)根据规划—。与,需,要编制工程可行性】研究:报告;   (三!)投资?人组织编制项—目申请报告按照【规定履?行,核准或者备案手【续; ?   (四》)根据核准》、,。备,案的项目申请报【告,编制初步设计文【件;  》 (五)《根据:批准的初步》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!设计文?件;   —(六)根据批准【的设计文件组织项】目监理、施工—。招标;   (】七)根据国家有【关规:定进行施《工前准备工作并向】交通主?。。管,部门办理开工备案;!   (八)【开工备案后组织工】程实施;   (!九)工程完工后编】制竣工资料办理工程!竣工前的各项工作;!   (十—)交通主管部—门,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!。定资产移《交手续   第】十一条 《县级以上交通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职责权?限负:责组织和监督—航道建设项目的【实施除国家另有规定!外不得擅自简化建】设程序  —。 县级以上交通主】管部门发现》开工:。备案:文件存在不符—合,法律、行政法规【以及规章规定内容的!应当在收到备案文】件7日内提出处【理意见及时》行使:监督管理职责 【。   第《。。十二条 编制航【道建设项目建议【。书应当符《合以下基本要求 !  (一)开展航】道建设项目工程预】可行性研究;  !。 (二)建设方【案应符合《航道规划《。;   (三)符!合有:关编制水运工程预可!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!书的深?度要求; —  (四)符—合国家和《行业的有关》规定   第十】三条 ?申请航道《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!应当提供以下—。材料   —(一)行政》许可:申,请书;   【(二)项目建议书】。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!。件; 《  (三)工—程预可行《性,研究报?告一式5份》及其电?子文件?;   》(四)审批部门根】据项目需要要求提】供的其?他材料?   第十四【条 编制航道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】究报告?应当符合以下—基本:要求   (一)!符合航道规划;【   (二)符合!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!;,   (三)【符合:有关编制《水运工程可》行性:研究报告的深度【要,求;   (四】)符: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!规定和技术》标准、规范 — ,  第十《。五条 申请航道建设!项目可行《。性研究报告审批应】当,提供以下材料 】  (一)行政【许可申?请书;   (】二)工程可行—性研究?报告一?式5:份及其电子文件;】。 :  (三《)有关规定所要【求的:相关单位《。。的许可、承诺、证】。明或者评估意见;】   (四—)根据项目需要要求!。提供的其《他材:料   第十六条! 编制项目申—请报告应当包括以】下内容 》  (?一)项目《申报单位情况;【 ,   (二)拟建】设项目?。情况;   (三!)建设用地与—相关规划;  】 (四)资源利用和!能源耗?用分析;   (!。五):生态环境影响—分,析;   (六)!经济和社会效果分】。。析   第十七】条 申请航道—建设项目核准应当提!。供以下材《料   (一)】项目申请报告—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!件;  》 (二)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出具的》城市规划意见—;   》(三)国土》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?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!意见;   (四!)环境保《护,行政主管《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!评,价文件的《审批意见; 【  (五)法律法规!要求提交的其他材】料   申请【航,。道建设项目备案【应当按照省级人民】政府制定《的建设项《目备案管理实施【办法履行备案手【。续 ?  第十八》条 编?制航道建设项目初步!。设计:文件:应当符合以下基本】要求:   (》一)建设方案—符,合航道规划要求【。;   (二)建!设规模、标》准及内容等符合经批!准的可行《性研究报告或者【经核准的项目申请】报告; 》  (三)符—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!技术标准;  】 ,(四)符《合有关编制水—运工程初步设计文】件的要求 —  :。第十九条 申请航】道建设项目初步【设计:文件审批应》当提供以《。下,材料 ?   (一)行【政许可申请书; 】   (二)—初步设计文》件一式?5,份及其电子文—件; ?   (三)经批准!的可行性研究报告】或者:经核准的项》目申请报告复印件;!。   (四)审批!部门根据《项目需要要求提【供的其他材》料  《 第二十条 由交】通部负责审批—的初步设计》文件应当《向,。航道建设《项目所在地省级交】通主管部《门提出申《请但是位《于长江干线》的航道建设》项目应当向长江航】务,管理局或者长江口航!。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!。报送相关材》料   省级【交通主管部》。门、长江航务—管理局、长江口航道!管理局应《当在收到上述—。申请材料后进行【符合性审查提出【初步意见并在收【到申请材料之日起】7日内将有关材料】和处理意见》报送:交通部  — ,由省级?交通主管《部门负责审》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应!当向:省级:交通主管部门提出】申请并报送》相关材?料   列入【国家高等级航道【且总投资在1亿元】。(含1亿元)以上的!航道建设项》目省级交通主—。管部门在审批前【应当:征求交通部》意见   省级】交通主管《部门批准的初步【设计文?件应当?在,批准后30日—内报交通部备—案   第—二十一条 审—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!初步设计文》件应当作《出予以批准的决定】;对不符合要—求的初步《设计文件应》当作出不予》批准的决《定并说?明理:由,提出对设计方—案的优化建议 【   审批部门在审!批前:应当委托不低—于原初步设计单位】资质:等,级的另一设计单【位对初步设计文件】。进,行技:术审查咨询   !第二十二条 编【制,航道建设项》目,施工图设计》文,件应当符合以下基】本要求  — (一)符合经批】准,的初步?设计:文件:。。;  《 (二?)符合国家和行业有!关技术?标准;   【(三)符合编制有】。关水运工《程,施工图设计》文件的深度要求【;  《 (四)《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!。已批准的《初步设?计概算 》  第二十三条【 申请航道建设【项目施工《。图设计?文件审批应当提【。交以:下材料   (一!)行政许可申请书;!   (二)【施工图设计文件一】式5份?及其电子文件—; :。  : (三)经》批,准的初步设计文件】复印件;《 ,   (四)审【批部门根据项目【需要要求《提供的其他》材料   航道】建设项目的施工【图设计文《件应当集中报审【对于工期长、涉【及专业多、需分【。期实施的航道—工程项目可》以分:期报审但一个—单位工程《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一!次,报审:   第》二十四条 省级交】。通主管部门负—责其:管,辖,区域:内航道?建设项目的施—工图审批工》作;但?是位于长江》。干线的航道建—。设项目施工图—审批工作由》交通部负责 【  审批部门对符合!要求的?施工图设计文件应】当,作出:。予以批准的决定【;对不符合要—。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!应当作出《不予批准的决定【并说明理由》   审批部门在!审批前应当》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!编制:单位资质等级—。的另:一设计单《位对施工图设计【文件中关《。。于,结构安?全、稳定、》耐久性的内容—进行审查   第!二十:五条 航道建设项目!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!图,设计: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!格遵照执行不—得擅自修改、—变更不得以肢解设】计变更内容的—方式规避《设计变更《。审批 ?   如确有必要对!已批准的设计文件】作如下重大变更的应!当经原审《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修!。改 ?  (一《)改变主体工—程建设?位置;? ,   (二)改变】工程总平面布置;】 ,。   (三)改【变主:。要,建筑物结构型—式; 《  (四)改变主】要工艺?及设备配置;—   (》五):工程造价超》过已批准的概算【   《第二十六条 航【。道建设项目设—计,。变更:文,件应当由原设计单】位编制经原》设计单位书》面同意也可》以由其他具有相应】资质的?设计单位编》制由编制单位对设】。计,变更文件承担相应】责任  》 第二十七条 申】请航道建设项目设】计变:更审批?应当向审批部门提】交以下材料 —   (《。一)行政许可—申请书;   】(二)设《计变更说明书内容】包括该航道建设【工程的基本情—况,、拟变更的》主要内?容以及设计》变更的合理性—论证等;  【 (三)设计变更】前后相应的勘察、设!计图纸;   】(四)工程量—、造价变化》对照清单和分—项概(预)算; 】 ,  (?五)审批部》门根据项目》需要要求《提供的其《。他材料   第二!十八条 对》因紧急抢险》造成的航道建—设项目设计变更【项目单位可》以先行处理事—后按:照本规定办》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!并,附相关证明材料【   第二十【九,条,。 航道建设》项目完工后》应当按照《交,通部颁布的有—关航运建设项目竣】。工验收的规》定进行竣工验收 】  : 航道建设项目【经竣:工验收合格后—。方可:交付使用  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