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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章 建?设程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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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【 航道建《设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建设程序《的规定进行政府投资!航道建设项目实行】审批制企业投资【航,道建设项目实行核准!制和备案制
!第,九条 政府投—资的:航道建设项》目按照以下建—设程序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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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一)根据规划开展预!可行性?研究编制《项目:建议书;《
(二)根】据批准?的项:目建:议书进行工程—可行性研究》编制可行性研究【报告;
(】。三)根?据,批准的可《行性研究报告编【制,初步设计文件;【
: (四)根—据批准的初步设【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!计文件;
】(五)根据批—准的设计文件组织】项目监理、施工招】标;
—(六)根据国家有关!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!工作并向交》。通主:管部门?办理开工《备案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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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开【。工,备案后组织工程【实施;
—。 (八)工》程完:。工,后编制?竣,。工资料办理工程竣工!前的各项工》作;
》 (九)交通主管部!门组织?竣工验收办》理固定资产》移交手?续
第十【条 企业投资的航道!建设项目《按照以下建设—程序:执行
(【。一)依法确定—建设项目投》资人;
— (二)根据规划】与需要编制工程可行!性研:。。究报告;
》
(三》。)投资人组织编【制项目申《请报告按照规—定履行核准或—者备案手续;—
(》四)根据核》准、备案的项目申】。。请报告编制》初步设?。计文件;
】(五)根据批准【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!。。施工图设计文—件,;
? :(六)根据》批准的设计》文件组织《项目监理《、施工招《标;:
(七)根】据国家有关规定进】行施工前《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!管部门?办理:开工备案;
】 ,(八)开工备—。案后组?织工程实施;
! ,(九)?工程完工后编—制竣工资料办理工程!竣,工前:的各项工作;—
(十)交通!主,管部门?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!。定资产移交手续
! 第?十一条 县级—以上交通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职,责,权限:。负责:。组,织和监督航道—建设项目的》实施除国家另有规定!外不得擅自简化【。建设程序
— :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!门发现开工备案【文件存在不符—。。合法律、行政—法规以及规章—规定内容《的应:当在收到备案文件】7日内提《。出处理意《见及时行使监督管】理职责
《。
第十二条 编!制航道建设项—目建议?书应:当符合以《下基本要求
!。(一)开展航道建】设项目工程预可行】性研:究;
《 (?二)建设方》案应:符合航道规划;
】
(三)符合】有关编制水》。。运工:程预:可行性?研究和项目建—议书的深度要求;】
: (四)符—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!规定
《 第十三》条 :申请航道建》设项:目,建议书审批》。应,当提供以下材料【
? (一)行政许【。可申请书;
—
(二)项目】建议:书一式5份及其【电,子文:件;
(三)!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!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!文件;
》 (四《)审批部《门根据项目需要要】求,提供的其他材料
】
第十四—条 编制航道建设项!目可行性《研究报告应当符合以!下基本要求
】 (一)符合航道规!划;
—(二:)符合经批》准的项目建议书【;,
,
(三)符合有!关编:制水运工程可行【性,研,究报:告的深度要求;
! (四)符—合国家和《行,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!标准、规范
【 第十五条 申请!航道建设项目可【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!当提供以《。下材料
【(,一)行政《。许可申请书;
【
?(,二)工?程可行性《研究报告一式5份及!。其电子文件;
! (三)有》关规定所要求—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、!承,诺、证明或者评估意!见;
(【四):根据项目《需要:要,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】
第》十六条 《编制项目《。申请报告应当—。。。包,括以:下内容
【(一)项目》申报单位情况;【
,
: (二)拟建设项】目情况;
》
(三)建设】用地与相关规划【;
? (四)资源利用!和能源耗用分—析;
(五】)生态环境》影响分析;
】 (六)经济和社】会效果分析
】 第十七条 申【请航:道建:设项目核准》应当提供以》。下材料
》 (一《)项目?申请报告一式5份及!其,电子文件;
—
?(二)城市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门出具的【城市:规划意见;
】 (三)国》土,。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出具的项目用地】预审意见;
【 (四)环—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出具的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!审批意见;
!(五)法律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!材,料
申请航】道建:设项:目备案应当按照省】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建!设项目备案管理【实施:办法履行《备,案手续
— 第十八条 编制】航道建设项目初步设!计文件?应,当符合以《下基本?要求
(一)!建设方案符合航道】规划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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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建设规?模、标准及内—容等符合经批准【。的可行?性研究报告》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!。请报:告;
—(三)符合》国家和行业的有【。关技术标准;
! (四)符合有关】编,制水运工程初—步设:计文件的要求
】 第十九》条 申请航道—。。建设项?目初步设计文件审】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!
? (一)《。行政许可《。。申请书;
(!二):初步设计文件一【式,5份及其《电子:文件;
《
(《三)经批准的可【行,性,研究报告或》。者,经核准的项目申请】报告复印《件;
?
: (四)审批部【门根据项目需—。。。要要求?提供的其他材—料
? , 第二?十,条 由交《。通部负责审批的初】步设计文件应—当向航道《建设项目所在地省】级交通主管部门【提,出申请但是位—于长江干线的航【道建设?项目应当向长江【航务管?理局或者长江口【航道管理《局提出申请并报送】相关材料《
: 省级交通主【管,部门、长江航务管理!局,、长江口航道管理】局应当在收到—上述申?。请材料后进行符合】性,审查提出《初步意见并》。在,收,到申:请材:料,之日起?7日内将有关材料】和处理意见报—送交:通,部
:
由省级—交通主管《部门负?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!件应当向省级—交通主?管部门提出申—请并报送《相,。关材料?
: :列入国?家,高,等级航?道且总投《。资在1亿元》(含1亿元)—以,上的航道建设—项,目省级交通》主,管部门在《审批:前应当征《求交通部意》见
省—级交通主管》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!文件应当在批—准后30日》内报交?通部:备案
?
第《二十一条 》审批部门对》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!文件应?当作出予以批准的决!定;对不符合要【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应!。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!定并说明理由提出对!设计:方案的优化》建议:
,
审批》部门在审批》前应当委《托不低于原初步【设,计单位资《质等级的《另一设计单位对初】步设计?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!询
》第二十?二条 编制航道建】设项:目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应当符合【以下基本要求
【
(一)符合】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!件;
(二)!符合国家和》行业有关技术标准;!
(三)【符合编制有关水【运工程施工图设【计文件?的深度要求》。;
《 (:四):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!已批准的《初步设?计概算?
,。
第二》十,三条 申请航道建设!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!审批应当提交—以下:材料
(一)!行政许可申请书;】
(》二)施工图设计文件!一式5份及其电【子文件;《
,
, (?三)经批准的—初步:设计文件复印—件;
—(四)审批部门根】据项目需要要—。求提供的其他材【料
航道建】设项目的《施工图?。设计文件应当集【中报审对于》工期长、涉及专业多!、需分期《实施的航道工程项】目可以分《期报审但一个单【位工:程的施工图设计【。必须一次报审
! 第二十四条 省】级交通主管部门【负责其管辖区域【内航道建设项目的施!工,图审批工《作;但是位于长江】干线的航道》建设:。项目施工图审批工作!由交通?部负:责
审批【部门对符合要求【的施:工图设?计文件应当》作出予?。以批准的决》定;对?不,符合:要求:的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应当作》出不予批准的决定】。并说明理《由
审批部门!在审批前应》当委托不低于—原施工?图编制单位资质【等级的另一设计单】位,对施工图设计文【件中关于结构安全】、稳定?。、耐久性的内容进】。行审查
第二!十五条 航道建【设项:目初步设计文—件和施工图设计【。文,件一经?批准应当严格—遵照执行《不得擅自修改、变更!不得以?肢解设计变》更内容的方》式规避设《计变更审批
【 如确有》必要对已批准的设计!文件作如下重大变更!的应当经原》审批部门批准后方】。可修改?
(一)【改变主体工程建设位!。置;
(二)!改,变工程总平面—布置;
— (三)改变主要建!。筑物结构型式;【
: , (四)《。改变主要工艺及设备!配置;
(】五)工程造价超过】已批准的概算
】。 第?二,十六条 航道—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!件,应当:由原设计单位—编制经原设计单位书!面同意?也可以由《。其他:具有:相应资质的设计单】位编制由《编制单位对》设计变更文件承【担相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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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七条【 申请航道建设项目!设计变更《审批应当向审批部】门提交以下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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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行政许可申请书!;
(—二)设计变》。更,说明书内容包括【该航道建设工程【的基本情况、拟【变,。。更的主要内容以及】设计变更的合—理性论证《等;
—(三:)设计变《。更前后相应》。的勘:。察、设计图》纸;:
,
(四)—工程量、造价变化】对照清?单和分?项概(预)算—;
(五【)审批?部门根据项目需要】要求提供的其他材】料
第—二十:八条 对因紧急抢】险造成?的航道建设项目设】计变更项目》单位可以《先,行处:理事后按《照本规定办理设【计变更审批手续并】附相关证《明材料
》。 第二十九—。条 航道建设项目】。完工:后,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!的,有关:航运建设项目竣工验!收的规定《进行竣工验收
! 航道建《设项目经《竣工验收合》格后:方可交付使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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