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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章, 建:设,。程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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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航道建设应当按】照国:家有关建设程—。序的规定进行政府】投资航道《。建设项目实行审【批制企业投资航【道建:设项:目实行核准制—和备案?制
》第九:条 政府《投资的航《道,。。建设项目《按照以下建》。设程:。。序执:行
(—一,)根据?规划开展《预可行性研》究编制项《目建:议书:;
:
: (二?)根据批准的—。项目建议书》进行: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!可行性研究》。报告;
》 (三)根据【批准:的可行性研》究报告编制初步【设计文件;
【。。 (四)根据批】准,的初:步设:计文件编《制施工图设计文件;!
(五)【根,据批准?的设计文件组—织项目监《理、施工招标;【
(六)【根,据,国家有?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!备,。工作并向交》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!备案;
《
, (七)开—工备案后《组织:工程实施;》
?。 ,(八)工《程完工后编》制竣工资《料办理工程》竣工前的各项—。工作;
(九!。)交通主管部门组】织竣工?验收办理固定资产】移交手续
第!十条: 企业投资的—航道建设项》目按照以下建设程】序执行?
? (一)依法—确定建设项目投资人!;
》(二)根据》规划与需要编制【工程可行《。性研究报《。告;
—(三)投资人组【织编:制项目申《请报告按《照,规,定履:行核准或者备案手】续;:
,
(四》),根据核?准、备案的项目申请!报告编?制初步设计文—件;
—。(五:)根据批《。准的初步设计—文件编制施工图设】计,文件;
【(,六)根据批准—的设计文件组织项】目监理、施工招标】;
(七)根!据国家有关》规定: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!并向交?通主:管部门办理开—工备案;
(!八)开工《备案后组织工程【。实施;
《
(九)工【程完工后编》制,竣工资料办理工程】竣工前的《各项工作;》
(十—),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】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!产,移交手续
》
第十》一,条 县?级以:上交通主管部门【。应当按照职》责权限?负责组织和监督航道!建设项?目的实施除国—家另:有,。规定外不得擅—自简化建设程—序
县级【以上:交通:主,。管部门?。发现开工备案—文件:存在:不符合法律》、行政法规以及规章!规定内容的应当【在收到备案文件7】日,内提出处理》。意见及时《行使监督管理职【。责
? 第十二条 【编制航道建设—项目建议书应当【符合以下《基,本要求
【(一:)开展航道》建设项目工程—预可行?性研究;《
(二)建设!方案应符《合航道?规划;
》 (三)符合【有关编制水运工程预!可行性研《究,和,项目建议书的—深度要求;
!(四)符合》国家和行《业的有关规》定
》第,十,。三条: 申请航道建设【项目:建议书审批应—当提供?以下材料
(!一)行政许》可申请书;》
(二)【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!及其电子文件—;
(三)】工,程预可行性研—究报告一式5份及】其,。电子:文件;
《
(四》)审批部门根据【。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!其他材料
— 第十四条 编制!航道建设项目—可行性研究报告【应,当符合?以下基本要求
】 (一)》符合航道规》。划;
《 (二《)符合经批准—的项:目建议?。书;
?
(三)符合有!关编:制水:运工程可行》性研究报《告的:深度要求;》
: (四)符—合国家?和行业的有》关规定?和技术标准、—规范
—第十:五,条 申请航道建【设项目可行性—研究报告审批—应当提供以下材【料
:
(《一):行政许可申请书;】
《(,二)工程可行性【研究报告一式—5份:及,其电子文件;
】 (三)有关【规,定,所要求的相关—单位的许可》、承诺、证明或者】评估意?见,;
(—四,)根据项《目需要要《求提供的其他材料
!
?第,十六条 编制项目】申请报告《应当:包括:以下内容
】(一)项目》申报单位情况;【
? ,(二)拟建》。设项目情《况,;
? (三《)建设用地与相关规!。划;
《 (四《)资源利用和能源】耗用:分析;
》 (五)生态环境!影响分析;
【 (?六)经济《和社会效果》分析
第十七!条 申请航》道建设项目核准【应当提供以下材料
!
: (一)项》目申:请报:告一式?5份及其《电子文件;
!(二:)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出具的城市规划【。。意见;
》 (三《)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,门出:具的项目《用地预审意见;
! (四)》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!环境影?响评价文《件的审批意》见;
(五)!法律法规《。要求提交的其他【材料
申【请航道?建设项目备》案应当按照省级【人民政府制定的建】设项目备案管理实施!办,法,履行备案手》。续
:
, 第十八条 编】制航道建《设项目初《步设计文件应当符】合,以下基本要求
! (:一)建设方案符【合航道规划要求【;
? :(二)建设规模、标!准及内容等符合【。经批:准的可行性研究报】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!申请报告;
】。 (三)符合国家】和行:业的:有关技术标准;
! (四)符—合有关编《制水运工程初步【设计文件的》要求
?
第十》。九条 申请航道【建设项?目初步设计文件【审批应?当提供以下材—料
》(一)行政许可申请!书;
》 (二?。)初:步设计?文件一式5份及其电!子文件;《。
(三—。)经批准的可行性】研究报告或者—经核准?的,项目申请报告—。复印件?;
(四)审!批部门根据》项目需要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】料
《 第二?十条 ?由交通部负责审批的!初,步设计文件应当【向航道建设项—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!管,部门提?出申请?但是位于长江干【线的航道建设项目】应当向?长江航务管》理局或者长江口航道!管理局提出》申请并报送相关材】料
:
省级》交通主管部》门、长江航务管理】局、长江口航—道管理局应当—在收到上述申—请材:料后进行符合性审】。查提:出初步意《见并在收《。。。到,。申请材料之日—起7日?内,将有:关材料和处理意【见,报送交通《部
由省【级交通主《管部门负责审批的】初步设计《文件应当向省级交】。通,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。并报送?相关材料
列!入国:家高等级航》道且总投资在—1亿元(含1亿【元):以上的航道建设项目!省级交通主管部门】在审批前应》当征求交通部—意见
省【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!的初步?设计文件应当在【批准后30日内报】交通:部备案
》 :第,二十一条 审批【。部门对符合要求【的初步?设计文?件应当作出予以批准!的,决定;对不符合要】求的初步设计文【。。件,应当作出不》予批准?的决定并说明理【由,提出对设计方案【的优化建议》
? 审批部门在审批前!应,当委:托不低于《原初:步设计单位》资质等级的另一【设计单位对初步【设,计,文件进行技术—审查咨询
》
第二》十二条 编制航道】建设项目施工—图设计?文件:应,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!
,
(一)符【合经批准的》初步设?计,文件;
【(二)符合》国家和行《业,有关技术标准—;
》(三)符合》。编制有关水运—工,程施工?。图设计文件》的深度要求;—
《(四)施工图预算】不得突破已批—准,的初步设计概算
! 第二十三条【 ,申请航道建》设项目施《工图设?计文件审批应当提】。交以下材《料
(一)行!政许可申请书;
】
?(二)施工图—设计文?件一式5份及其电】。子文件;
— (三)经批【。准的初步设》计,文件复印件;—
(》四)审批部门—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!供的其?他材料
《
航道建—设项目的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应当集—中报审对于工—。期长、涉及》专业多、需》分期实施的航—道工程项目》。可以:。。分期报?审但一个单位—。工程的施工》图,设计:必须一次报》。审,
第》二十四条 省级交通!主管部门负责其【管辖区域内航道建】。。设项目?的施:工图审批工》作;但是位于—。长江干线的航道建】设项:目,施工图审批工作由】交通部?负责
审批】部门对符合要求的】施,工图设计文件应【当作:出予以批准的决定;!对不符?合要求的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!不予:批准的决定》并说明理由》
审批部门在!审批前应《当委托不低于—原施工图编制单【位资质等《级的另一设》计单位?对施工图设计—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!、稳:定、耐久《性的内容进》行审:查
? 第二十》五条 航道建—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!和施:工,图设计文《件一:经批:准应当?严格遵照《执行不得《擅自:修改、变更不得以】肢解设计变》更内容的方》式,规避设计变更审批】
如确有必】要对已批《准的设计文件作如】下重大?。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!部门:批准后方《可修改
【(一)改变主体工】程,建设位置《;
(—二)改?变工程总平面—布置;
》 (三)改变主要!建筑物结《构型式;
【 (四)改变—主要工艺及设备【配,置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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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—工,程,造价超?过已:批准的概算
—
第二十六【条, 航道建设项目【设计变?更文件应当由—。原设计?。单位编制经》原设计单位书—面同意也可以由【其他具有相应资【质的设计《单位编制由》编,制单位对设计变更】文件承担相应—责,任
第二十】七条 申请航道【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!批,应当向审批部门提】交以下材《料,
(一)【行政许?可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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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设计变更说明书内】容包括该航道建【设工程的基本情况、!拟变:。更,。的主要内容以—及设计?变更的合理性论【证等;
》 , (三)设计变更前!后相应的勘察、设】。计图纸;
(!四)工程量、造价变!化对照清单和—分项概(预)—。算;
(五】)审批部《。门根据项《目需要要《求提供的其他—材料
—第二:十八条? ,对因紧急抢险造成】的航道建设项目【设计变更项目单【位可以?先行处理事后—按照本规定办理设】计变更审批手续【并附相关证》明材料?
《第,二十:九条 ?航道建设《项目:完工后应当按—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!航运: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】的规定进行》竣工:。验收
航【道建设项目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】方可交付《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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